發布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文件性質:港區填築材料應用技術手冊
版本:112年7月;附錄有各自日期,不等同今日現行法規全集。
現行提供平台:環境部環境管理署RAMS
官方來源:完整原始PDF | RAMS下載專區
文件性質:港區填築材料應用技術手冊
版本:112年7月;附錄有各自日期,不等同今日現行法規全集。
現行提供平台:環境部環境管理署RAMS
官方來源:完整原始PDF | RAMS下載專區
手冊目錄 | 環境管理署工程技術與再生材料資料 | 水利、海岸與港灣技術
完整收錄原件76頁:封面與目錄6頁、正文七章42頁、四份附錄28頁。包含原圖表、臺北港試驗與日本案例、施工程序、品質檢驗、海域監測及申報表單。
¶ 全文目錄
- 封面與目錄 — 原PDF第1–6頁
- 第一章 總則 — 原PDF第7–11頁
- 第二章 焚化再生粒料性質與應用 — 原PDF第12–22頁
- 第三章 焚化底渣再利用機構管理 — 原PDF第23–28頁
- 第四章 港區填築工程性質與應用實例 — 原PDF第29–37頁
- 第五章 產製與施工 — 原PDF第38–41頁
- 第六章 品質管理與注意事項 — 原PDF第42–44頁
- 第七章 環境監測 — 原PDF第45–48頁
- 附錄一 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111年5月19日附錄版) — 原PDF第49–65頁
- 附錄二 02703轉爐石填海造地(V1.0,2020年5月27日) — 原PDF第66–68頁
- 附錄三 02319選擇性回填材料(V5.0,2020年3月10日) — 原PDF第69–72頁
- 附錄四 再生粒料應用於港區造地填築作業程序(110年6月11日) — 原PDF第73–76頁
¶ 使用範圍與原件差異
- 材料與用途:本書為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港區填築的技術手冊,不是瀝青刨除料R60/R60-C3、道路路基手冊或轉爐石專屬規範。第四章包含工程試驗與國外案例,不能將試驗結果當成所有填築工程的通用許可。
- 發布與版本:封面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7月,現由環境管理署RAMS提供。附錄一為111年5月19日管理方式,附錄二02703為2020年5月27日V1.0,附錄三02319為2020年3月10日V5.0,附錄四作業程序為110年6月11日。原件中的法規、標準及機關名稱照錄,不代表今日現行全集。
- 適用地點與程序:正文第4.1節及附錄一將港區用途限於商港、工業專用港或已核定造地之工業區;仍須連同使用地點限制、實驗室及現地試驗、環評相關程序與填築前後監測閱讀。港區用途對地下水位的例外,不等於免除其他土地、水源或環境限制。
- 施工與案例:正文第5.4節採圍堤形成封閉海域、堤內先以營建剩餘土石方形成低透水阻層,再填築焚化再生粒料以避免直接接觸海水。第4.3節臺北港111年5月約50立方公尺試驗的浸泡海水條件,不是一般施工的替代程序;摻配其他材料的討論亦不代表可逕行使用未核准材料。
- 檢驗頻率與部位:出廠每500公噸環境檢測與正文第6.1節施工每1個月或累積4萬立方公尺品質檢驗是不同項目。最高高潮位以上、表層下15公分覆土的90%壓實要求及每5000平方公尺至少1點,不能套成所有水下填築的通用要求;每10000平方公尺至少3點高程檢測亦為另一項檢驗,須連同契約條件閱讀。
- 環境監測:第7.2節須先查個案環評承諾;無相關承諾規範時,本書列每季至少一次。填海造地至少六個水質調查點與其他開發至少三點,適用範圍不同。海水pH與11項金屬的μg/L值,不是粒料環境溶出試驗的mg/L值,不得互換。原書引用107年及110年相關法規版本,實際工程仍應確認當時有效規定。
- 附錄不可混用:附錄二02703的材料是轉爐石,其35公尺安全緩衝示意、粒徑、輻射及A/B類檢驗頻率,不能直接當成焚化再生粒料規定。附錄三02319另列一般選擇性回填材料的施工與契約選填項目;方括號選項均保留,不替工程契約代選。
- 原件差異:表2-3密度單位原印kg/cm³;表4-1粒徑印「<19」,表6-1則印「≦19或依設計需求」,引用的環境要求仍須另行符合。表7-2的乙類備註列有游泳用途,引用時應對照正式法規,本站不自行改寫。原PDF第2頁空白,第76頁僅頁碼70,均保留。
- 後續規範:本書第5.1節保留「如未來有關港區填築施工規範頒布」之出版時文字;RAMS目前另列第02704章「焚化再生粒料填海造地」113年2月7日文件。該章不是本書附錄二的02703轉爐石規範,本站另附既有頁面連結,不以新文件覆寫舊手冊。
¶ 相關後續規範
第02704章 焚化再生粒料填海造地(113年2月7日);與本書附錄二轉爐石規範分開查閱。版本適用仍依個案契約及正式公告。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7月手冊,由環境管理署RAMS提供。依環境部網站資料開放宣告(CC BY 4.0)註明出處;本站分章呈現並另列閱讀註記,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原圖表文獻標示保留。查核日期: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