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前先看:應回查公路局官方最新版本,並併同契約、核定設計與個案條件使用。
肆、辦理環評之前置作業(2/2);原PDF第54–57頁。
本節閱讀與適用提醒
- 版本狀態:本批依交通部公路局官方網站於2026年8月31日提供的文件整理;使用前仍須回查官方頁面。
- 文件層級:作業手冊、技術指引、注意事項與作業要點並非全部等同於契約施工規範,應按個別法源、適用對象與契約納入情形使用。
- 個案適用:實際工程應併同現行法令、核定設計、契約、審查結論及現地條件判斷。
- 表圖公式:表格、公式、係數、圖例與檢查表應對照原版面,並連同單位、條件及前後文閱讀。
- 引用文件:原文引用的法令、CNS、國際標準及其他規範,應另行確認其現行有效版本。
- 署名與來源:保留交通部公路局發布機關資訊與官方來源;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
頁內索引:第54頁 | 第55頁 | 第56頁 | 第57頁
¶ 公路工程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手冊|原檔第54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表 4.4 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標準(摘錄 111.06.30 版) 書件別 環境影響 評估書 評估書 備查文件 變更內容 環境影響 環境影響 預審會議 範疇界 說明書 初稿 認可 (新臺幣 對照表 差異分析 調查報告 或諮詢會 定會議 審查費 審查費 審查費 元/每 審查費 報告 議 (新臺幣 (新臺幣 (新臺幣 (新臺幣 件) (新臺幣 環境現況 因應對策 審查費 元/每 元/每 元/每 元/每 元/每 差異分析 或環境影 (新臺幣 件) 件) 件) 件) 件) 及對策檢 響調查分 元/每 討報告 析及因應 件) 對策 (新臺幣元/每件) 開發行為類別 一、特大型開發行為: (一)園區之開發 1.屬石化工業區,申請 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達 五百公頃以上。 2.屬其他園區,申請開 59 萬 75 萬 5 萬 34 萬 7 萬 20 萬 發或累積開發面積達一 2 萬 3 千 5 千 3 千 5 千 3 千 1 千 1 千 千公頃以上。 (二)核能電廠興建、 添加機組工程或其核子 反應器設施之除役。 (三)放射性廢棄物貯 存或處理設施興建。 二、大型開發行為: (三)道路之開發 1.屬高速公路或快速道 (公)路之興建。 52 萬 5 萬 5 萬 11 萬 2.屬高速公路或快速道 40 萬 2 萬 3 千 23 萬 7 千 5 千 3 千 3 千 (公)路之延伸工程、聯 絡道路及交流道之興 建,其長度達三十公里 以上。 三、中型開發行為:非 15 萬 20 萬 3 萬 4 萬 6 萬 屬本表一、二、四所列 2 萬 3 千 11 萬 9 千 2 千 4 千 2 千 5 千 之開發行為。 四、小型開發行為:各 類開發行為申請開發面 15 萬 3 萬 8 萬 2 萬 3 萬 12 萬 2 萬 3 千 積未達1 公頃或長度未 3 千 4 千 4 千 9 千 4 千 達1 公里。 備註: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變更內容對照表、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或因 應對策之開發行為類別,應依原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之開發行為及其規模收取費用。 43
¶ 公路工程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手冊|原檔第55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具相同環境影響因子之不同開發案,基於節省經費考量下,得併案辦理環境 影響評估作業。另考量個案特性及工程難易不同,可採分案送審方式辦理。 【案例23】 台 14 線霧社至屯原及台 14 甲線翠峰至大禹嶺拓寬改善計畫 旨揭二拓寬案,因環境影響因子相近,併案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惟台 14 線因拓 寬腹地狹隘且沿線具有順向坡及坍滑地多處,工程技術上有實質之困難,未來開 發時對環境之衝擊較大,故將台 14 線及台 14 甲線分案送審。經審查結論分別為 台 14 線不應開發,台 14 甲線為有條件通過。 【案例24】 西濱快速公路新北市~苗栗縣平交路口改善 西快後續計畫 108 年完工後,就新北市、新竹市及苗栗縣計 23 處平交路口辦理 檢討改善,以平交路口主線改採高架方式消除原平交路口設置,涉及「西部濱海 快速公路建設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變更,以「北部路段環境影響差異分析 報告(新北市~新竹市平交路口改善)」及「中部路段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苗 栗縣平交路口改善)」2 案同時送環保署審查。各經環保署 2 次專案小組初審會 議,於 111.05.11 環保署第 419 次環評大會通過審查。 五、預算編列及核定 1. 環境影響評估之預算根據本局既定格式編列(附錄 1),並填寫會計 科目,以確認經費來源。 2. 審查費之編列:詳表 4.4。 3. 預算核定:依據「公路總局與所屬機關權責劃分表」一、採購部分--貳、 勞務案件之委託訂約、履約項規定:委託技術、專業服務案件,報局 時應敘明:1.辦理項目。2.委辦理由。3.經費來源及服務費額估算。4. 招標及評選方式。 4.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巨額金額之案件,依權責劃分規定已屬工程處核定 權責,為利環評案件辦理進度控管,請各工程處於契約簽訂後副知本 局,並請提供契約副本或掃描電子檔供參考。 44
¶ 公路工程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手冊|原檔第56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表 4.5 權責劃分規定(摘錄 111.07.28 版) 權責劃分 備 註 工 作 項 目 局屬機關 本局 貳、勞務案件之委託訂約、履約 一、未達公告金額之委託技術、專業服 核定 務案件 二、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委託 技術、專業服務: 未於年度預算書中列明預定辦理之委託技術、專業 服務案件、應報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報局時應敘 (一)委託技術、專業服務案件 核定 副知 明:1) 辦理項目。2) 委辦理由。3) 經費來源及服務 費額估算。4) 招標及評選方式。 (二)委託服務案之公開評選結果 核定 (三)委託服務案之訂約 核定 副知 (四)變更後增減帳累計契約金額仍 核定 未達查核金額標準之契約變更 (五)變更後增減帳累計契約金額已 後續契約變更依後項查核金額以上契約變更規定辦 核定 達查核金額標準以上之契約變更 理。 (六)變更或展延契約期限 核定 (七)委辦契約成果結案 核定 副知 (九)廠商資格。 核定 三、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委託技 術、專業服務: 未於年度預算書中列明預定辦理之委託技術、專業 服務案件、應報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報局時應敘 (一)委託技術、專業服務案件 核定 副知 明:1) 辦理項目。2) 委辦理由。3) 經費來源及服務 費額估算。4) 招標及評選方式。 (二)委託服務案之公開評選結果 核定 (三)委託服務案之訂約 核定 副知 (四)變更後增減帳累計契約金額仍 核定 未達巨額金額標準之契約變更 (五)變更後增減帳累計契約金額已 後續契約變更依後項巨額金額以上契約變更規定辦 擬報 核定 達巨額金額標準以上之契約變更 理。 (六)變更或展延契約期限 核定 (七)委辦契約成果結案 核定 副知 (九)廠商資格。 核定 四、巨額金額以上之委託技術、專業服 務: 未於年度預算書中列明預定辦理之委託技術、專業 服務案件、應報局核轉交通部核准後始得辦理。報 (一)委託技術、專業服務案件 擬報 核定 局時應敘明:1.辦理項目。2.委辦理由。3.經費來源 及服務費額估算。4.招標及評選方式。 (二)委託服務案之公開評選結果 核定 副知 工程處辦理服務建議書之評選,結果副知局。 (三)委託服務案之訂約 核定 副知 契約報局2 份(存檔1 份、本局主管組1 份)。 展延日數由工程處做技術性、事實性及是否符合契 (四)變更或展延契約期限 核定 約規定核實審查核定。 45
¶ 公路工程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手冊|原檔第57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權責劃分 備 註 工 作 項 目 局屬機關 本局 1.巨額以上授權之門檻為 300 萬元, 一旦工程處單 一 項次變更服務費金額增帳達 300 萬元以上,該次 之變更預算書應報局核定,且預算書內應附歷次變 (五)契約金額已達巨額採購標準以 更之統計表(含工程處自行核處案件)。 上之契約變更: 2.工程處在授權範圍內核定變更服務費,應完成行政 核定 副知 1.單一項次變更服務費增減帳相抵後, 程序,並副知局。 增帳未達三百萬。 3.所謂單一項次變更服務費係指單一項次變更原因所 影響之設計 服務費 增帳金額(依據交通部98 年8 月26 日交路字第0980045306 號函)。 4.新增項目(非原預算項目不在上述授權範圍內。) 2.單一項次變更服務費增減帳相抵後, 擬報 核定 增帳三百萬至查核金額。 (六)委辦契約成果結案 核定 副知 (九)廠商資格。 核定 46
上一節:肆、辦理環評之前置作業(1/2) | 下一節:伍、環評作業、審查及公開程序(1/4)
來源:交通部公路局《公路工程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手冊》,112年版。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