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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本文 第二章一般規定(2/2);原PDF第24–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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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路橋梁設計規範|原檔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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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規定 圖 2.1.2 高速鐵路建築界限 13
¶ 鐵路橋梁設計規範|原檔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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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橋梁設計規範 水水平平淨淨空空 ) ) 22 ( ( 緣緣石石或或遮欄杆欄面面 空 淨 直 垂 m 6 . 4 少 至 (1) 拱 路路面面寬寬(1) 路 圖 2.9.1 橋梁淨空(以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為準) 附註:(1) 橋梁之路面寬包括車道寬及路肩寬。 (2) 橋梁淨高應以 4.9 公尺以上為宜,最小不得少於 4.6 公尺。限制 車種通行之橋梁淨高應大於最大車種高度加 0.5 公尺。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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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鐵路橋梁設計規範》,112年2月15日。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