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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本文 第六、七章安全評估、維修與補強;原PDF第26–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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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原檔第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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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橋梁結構安全評估 6.1 一般說明 橋梁進行定期檢測或特別檢測後,應依據檢測目的與結果,視需 要進行必要之詳細檢測及結構安全評估,作為是否需進行維修或補強 之依據。 橋梁結構安全評估包括承載力評估、疲勞安全評估、耐震能力評 估及耐洪能力評估等。 6.2 橋梁承載力評估 橋梁承載力評估之目的係為確定現存橋梁承載能力,並評估其是 否符合載重需求。 承載力評估方法分為分析計算評估法及載重試驗評估法。若分析 計算評估法尚不足以判定橋梁承載能力時,可對橋梁進行載重試驗評 估。載重試驗卸載後之變形應予以量測。 6.2.1 分析計算評估法 分析計算評估法之評定依據為橋梁或構件承載力評估係數 RF, 其通式如下: 現存活載重承載能力 RF = (6.2.1) 活載重需求 其中現存活載重承載能力為現存承載能力扣除靜載重效應後之 值,橋梁之現存承載能力須考慮材料老化、強度降低及材料強度變異 性等造成之折減,各構件之活載重需求亦須考慮載重之變異性及活載 重衝擊係數。 依據承載力評估係數 RF,橋梁承載力評估之評定標準如下: RF ≥ 1:橋梁容許活載重能力符合載重需求。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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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 < 1:橋梁容許活載重能力未符合載重需求,對橋梁可採取限 重、限速、補強、封閉、進一步現地檢測試驗或改建等措 施。 6.2.2 載重試驗評估法 載重試驗評估法一般可分靜態載重試驗及動態載重試驗兩種。 1.靜態載重試驗 靜態載重試驗是將靜載重作用在指定之橋梁結構位置,測試結構 的應力分布、結構變形以及其他試驗項目,進而推斷橋梁在載重作用 下的受力行為和承載能力。橋梁結構靜態載重試驗之載重可分為車輛 加載和重物直接加載兩種形式。實施橋梁靜態載重試驗時,試驗載重 形式之選擇、加載及記錄之方式應依結構試驗目的、現場條件而定。 靜態載重試驗之判定標準如下: 當 RF ≥ 1:橋梁容許活載重能力符合載重需求。 RF < 1:橋梁容許活載重能力未符合載重需求,對橋梁可採 取限重、限速、補強、封閉、進一步現地檢測試驗 或改建等措施。 2.動態載重試驗 動態載重試驗係藉由對橋梁施加移動載重或隨時間變化之載重, 使橋梁處於振動狀態下,再利用各種測振儀器量測與分析橋梁之振動 頻率、振動模態、阻尼性質等基本動力特性,做為佐證分析計算評估 法及靜態載重試驗評估結果之輔助資訊;或透過特定動態試驗配置獲 得對應之衝擊係數,及求取疲勞評估所需之載重歷時與應力差值,做 為進行相關之橋梁安全評估作業時的分析依據。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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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之動態載重試驗包括:(1)動態反應試驗;(2)振動試驗。 6.3 疲勞安全評估 既有鋼橋之疲勞安全評估應依據構造細節、過去列車通行情形、 繼續使用年限及預計通行之列車載重與頻率等,據以計算評估鋼橋於 繼續使用年限內發生疲勞破壞之可能性,以採取必要之對策。 6.3.1 適用範圍 疲勞安全評估適用於未產生裂縫之鋼構件。發生嚴重銹蝕、損傷 或疲勞裂縫而補強之鋼構件需評估其疲勞安全。對於已發生疲勞裂縫 而其裂縫所影響結構安全範圍之鋼構件,其疲勞強度可視為零,可採 更換或補強等措施。 6.3.2 評估方法 疲勞安全評估應考量橋梁於過往及繼續使用年限內列車載重對 特定構件所造成之有效應力差值,並檢核是否符合該構件在所承受之 反覆載重次數及其構造細節所對應之容許疲勞應力差值。 不同構件須個別進行評估。 前述有效應力差值係在鋼橋繼續使用年限內,依據不同列車載重 所產生之應力差值、及不同列車產生反覆載重次數佔總反覆載重次數 之比例、橋梁跨徑等因子推估求得。計算應力差值時應考慮衝擊效應。 6.4 耐震能力評估 橋梁耐震能力評估依相關規範或參考研究成果辦理。 6.5 耐洪能力評估 橋梁耐洪能力評估依相關規範或參考研究成果辦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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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維修與補強 7.1 一般說明 「維修」主要為防止橋梁繼續劣化,以滿足使用功能及耐久性之 對策;「補強」主要為提升橋梁強度、勁度、韌性、分散構件之應力狀 況、消散或阻隔災害作用能量,使橋梁結構滿足鐵路機構與鐵路養護 單位要求之營運安全,進一步延長使用年限。 進行維修與補強規劃設計時,依其目的與效果,選定有效且可靠 的方法,並複核補強效果應滿足要求。 7.2 緊急處置 檢測後至維修與補強施工完成前,應評估是否需進行交通管制、 必要之限速、限重、架設臨時支撐或停駛等措施。 7.3 維修與補強原則 橋梁經評估判定須進行維修或補強時,其作業原則如下: 1.維修與補強補強規劃設計時須參考檢測評估結果,並進行充分調 查,依維修與補強作業特性,選擇合適之工法。 2.維修與補強應依其目標,採用恢復或改善結構系統功能、增加結 構強度、勁度或韌性、置換損傷構件或延長結構耐久性等方式進 行,並應適當考量應力重新分配之影響。 3.進行維修與補強時應注意施工安全及現有列車行駛之影響,並輔 以必要之臨時安全措施;另須避免施工過程中結構系統產生弱點, 且維修與補強後不能影響鐵路服務性及日後維修。 4.維修與補強須考慮使用材料與既有材料間的相容性及維修補強步 驟,並注意所採用之材料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或相關國際標準。 5.維修與補強宜依公認之學理與方法,以分析計算方法或實測法等 進行補強效果之確認。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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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混凝土構材維修 一般混凝土構件維修包括混凝土剝落修復、鋼筋除銹及混凝土修 復、混凝土裂縫修復、抑制鋼筋腐蝕及鹼質粒料反應等。有關橋梁之 混凝土構件維修除本節所列舉外,亦可配合鐵路機構與鐵路養護單位 之功能需求,參考相關規定,選定可靠之方法進行。 7.5 鋼構件維修 鋼構件維修在取得材料性質、確認損傷原因及損傷程度後,選擇 適當維修方案。執行維修作業時,須符合鋼結構施工規定。 7.6 鋼構件防蝕維修 鋼構件防蝕維修之材料與工法須符合施工及國家標準等相關規 定,並依據規定之施工程序進行施作,以確保發揮其應有功能。 7.6.1 塗裝劣化維修 塗裝劣化維修分成:(1)全面重塗;(2)部分重塗;(3)局部補修。塗 裝系統是否進行維修由塗裝檢測結果判斷。 鋼橋若經評估判定須進行塗裝維修,須遵循以下原則進行: 1.塗裝系統應考量與既有塗裝系統相容性。 2.表面處理標準應視既有塗膜劣化及鋼構件銹蝕程度妥為進行。 3.需考量表面處理標準及塗膜系統與厚度。進行鋼橋塗裝維修作業時 均應依所採用塗裝系統之施工程序及相關規定進行施作,以確保發 揮其應有功能。 4.塗裝系統各層油漆包括底漆、中塗漆及面漆等,以選用符合國家(國 際)規範,且維持原設計或優於原設計規格、性能之塗料為原則。 7.6.2 熱浸鍍鋅劣化維修 熱浸鍍鋅長期使用後若產生鋅消耗,可藉由熔射或塗裝進行維修, 其維修要點如下: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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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熔射作為維修時需注意熔射層之附著性與導電性。 2.以塗裝作為維修時,塗裝系統之選擇應考量表面處理標準及各層油 漆間之相容性。 3.熔射或塗裝品質應依據其施工程序及相關規定進行施作,以確保發 揮其應有功能。 4.須注意鍍鋅表面之清潔與粗糙度處理,及底漆與鍍鋅表面之附著性。 7.6.3 金屬熔射劣化維修 金屬熔射材料有鋅、鋁或鋅鋁合金。金屬熔射防蝕系統長期使用 後若發生劣化,可藉由熔射進行維修,其維修要點如下: 1.進行熔射維修時需注意表面處理標準及熔射層之附著性及其導電 性。 2.熔射品質應依據其施工程序及相關規定進行施作,以確保發揮其應 有功能。 7.7 支承維修與置換 支承維修與置換原則為使支承恢復原來機能,或者避免支承再發 生相同損傷。發現橋梁支承受損時,支承維修或置換工法選擇應綜合 考量改善對策效果、現場狀況、損傷情形、損傷原因、施工性、對通 行列車與橋體影響等。若支承損傷並未損及其力量傳遞與移動機能時, 可不必置換支承,僅須進行維護調整;若支承已嚴重損壞、功能喪失、 可能危及結構穩定性時,應更換新的支承。 7.8 伸縮縫維修與置換 伸縮縫損傷並未損及其承載或伸縮功能時,可不必置換伸縮縫, 僅進行維修調整。伸縮縫已達耐用年限、嚴重損壞、功能喪失或影響 行車安全,且無法經由調整、維修進行改善時,應更換新的伸縮縫。 依據伸縮縫劣化程度,有下列修復方法:(1)局部修補;(2)局部置 換;(3)整體置換。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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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結構補強 橋梁結構補強對策可分類為構件補強與橋梁振動單元結構系統 補強兩大類。其中,橋梁構件補強可區分為上部結構補強、下部結構 橋墩、橋台補強及基礎補強,並以符合設計需求為原則。另補強前亦 須先對原有結構使用材料及構造方式進行瞭解;構件或接頭部位因活 載重反覆作用產生疲勞損傷時,須檢討其發生原因,評估損傷繼續發 展趨勢。經評估有補強必要時,針對發生原因選擇合適補強工法。 結構系統補強係於耐震補強時,利用地震力分散或消能等方法, 以降低或改變橋梁振動單元受力行為。補強規劃設計應考慮現有列車 行駛影響、施工性、環境適應性、經濟性及維護管理等特性,經鐵路 機構與鐵路養護單位選定後進行。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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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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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鐵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114年9月24日。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