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前先看:本件為交通部部頒現行規範;實案仍須核對官方最新版本、核定設計、契約與營運機構要求。
規範本文 第三至五章定期、特別與詳細檢測;原PDF第19–25頁。
本節閱讀與適用提醒
- 版本狀態:本頁依交通部部頒規範網站於2026年8月31日列示的現行文件與官方附件整理;使用前仍須回查官方頁是否另有修正。
- 文件用途:鐵路設計、建設、鋪軌、車輛、檢查、維護及補強文件各有不同適用範圍;不得只憑文件名稱跨系統套用。
- 本文與解說:規範本文、規範解說、參考說明及修正對照資料分段保留;現行要求仍以修正後規範本文為準。
- 個案適用:實案須併同鐵路法令、核定計畫、契約、營運機構養護規定、主管機關審查及現場條件使用。
- 表圖與公式:表格、公式、圖說及附錄按官方原件保留;可搜尋文字用於定位,符號、單位與配置應對照原版面。
- 引用文件:原文引用的法令、CNS、國際標準及其他規範,應另行確認其現行有效版本。
- 數值與條件:設計參數、檢測門檻、養護標準及性能數值必須連同適用條件、例外及前後文閱讀。
- 授權與署名: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重製;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交通部認可或背書。
頁內索引:第19頁 | 第20頁 | 第21頁 | 第22頁 | 第23頁 | 第24頁 | 第25頁
¶ 鐵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原檔第19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第三章 定期檢測 3.1 一般說明 定期檢測係為掌握橋梁是否有功能異常、結構安全疑慮或危及營 運安全等損傷劣化情況,作為進行詳細檢測之參考依據,以利及時維 修補強。 3.2 檢測方式、範圍與項目 定期檢測方式以目視檢測為主。檢測人員以徒步或搭配輔助載具 儘可能接近檢測構件,並依橋址環境、橋梁型式與構造之檢測條件, 以近距目視、遠距目視或輔以可攜式器具與光學儀器設備之間接目視 等方式進行。 定期檢測之範圍與項目依橋址、橋梁型式與構造之檢測條件及其 維護管理計畫,由鐵路機構與鐵路養護單位依需求自行擬訂。 3.3 劣化評等 定期檢測時需評定劣化程度(D 值)、劣化範圍(E 值)、劣化情況對 橋梁結構與營運安全之影響度(R 值),以及劣化構件需維修的急迫性 (U 值)。劣化評等可參考解說及附表或依檢測對象及特性由鐵路機構 與鐵路養護單位依需求自行擬訂。 3.3.1 混凝土構件劣化程度評等(D) 混凝土構件及其他附屬設施劣化程度之評等主要係以構件裂縫、 剝落(剝離)、蜂窩、孔洞、彎曲、變形、鋼筋或鋼腱銹蝕、外露錨碇 部位之銹蝕、滲水、白華、銹水滲出、積水、漏水或其他損傷等項目 為主。 3.3.2 鋼構件劣化程度評等(D) 鋼構件及其他附屬設施等劣化程度之評等主要係以構件裂縫、彎 曲、變形、銲接處損傷、螺栓損傷、螺栓欠缺、螺栓鬆動、生銹或腐 4
¶ 鐵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原檔第20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蝕、積水、漏水、構件間距異常、塗裝損傷劣化或其他損傷等項目為 主。 3.3.3 特殊結構橋梁劣化程度評等(D) 特殊結構橋梁劣化程度之評等,除其混凝土或鋼構件可參考 3.3.1 及 3.3.2 節劣化類型進行評等外,其他部分以錨碇裝置周圍混凝土剝 落或破碎、錨頭保護蓋破損或掉落、錨頭防蝕材料滲漏或銹蝕、承壓 板破損、螺栓鬆動或脫落、鋼纜保護套管劣化或破損、鋼纜(吊索) 之鋼絞線銹蝕、斷裂、鬆脫等項目為主。 3.3.4 支承裝置及防落設施劣化程度評等(D) 支承裝置及防落設施等劣化程度之評等主要係以支承或防落設 施裝置損傷、橡膠墊破損或變形、螺栓損傷、螺栓缺損、螺栓鬆動、 生銹或腐蝕、異常移動量、塵土及雜物堆積、防塵套破損及基座混凝 土損傷劣化等項目為主。 3.3.5 伸縮縫劣化程度評等(D) 伸縮縫劣化程度之評等主要係以伸縮縫裝置損傷、錨碇螺栓損傷、 襯墊片或端部補強構件損傷、高低差、橋面板間距異常、漏水、伸縮 縫間雜物堆積與其他損傷等項目為主。 3.3.6 結構物沉陷程度評等(D) 結構物沉陷程度之評等,以檢視橋面、欄杆等構件的沉陷或分離 現象、伸縮縫上下左右錯動、引道路堤沉陷為主。 3.3.7 河道變遷、路堤與基礎沖刷等對橋梁影響程度評等(D) 河道變遷、路堤與基礎沖刷等對橋梁影響程度之評等主要係以基 礎入土深度、上下游開採砂石、河道之潛壩、固床工、河堤建造物及 親水設施、主河道變遷、路堤與基礎之沖刷或侵蝕等項目為主。 3.3.8 排水設施劣化程度評等(D) 排水設施劣化程度之評等主要係以堵塞、接頭脫落及損傷為主。 5
¶ 鐵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原檔第21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3.3.9 其他附屬設施劣化程度評等(D) 橋上電力桿基座、防護網、維修走道、隔音牆等附屬設施之劣化 程度評等,主要係以其結構構件損傷、螺栓損傷及錨碇基座損傷等項 目為主。 3.3.10 橋梁劣化範圍評等(E) 橋梁劣化範圍評等包含上部結構、下部結構、橋面系統、相關附 屬設施構件損傷劣化範圍之評等;跨河橋梁另包含河道變遷、沖刷程 度、下部結構保護設施損傷範圍及上下游開採砂石範圍之評等。 3.3.11 橋梁結構物與營運安全影響程度評等(R) 橋梁結構與營運安全影響程度評等,主要係表達不同構件於不同 位置之劣化現象,對該構件或整體橋梁之結構與營運安全的影響程度。 3.3.12 處置急迫性評等(U) 處置急迫性評等為反映整體結構或部分構件維修或處置順序和 急迫性。 6
¶ 鐵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原檔第22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第四章 特別檢測 4.1 一般說明 特別檢測為橋址發生地震、土石流災害、水災、火災及其他重大 事故後,或鐵路機構與鐵路養護單位認為必要時之檢測。 4.2 地震後特別檢測 橋梁所在地區發生鐵路機構與鐵路養護單位所規定震度(含)以 上之地震後,為進一步了解地震對橋梁結構所造成的潛在損傷與風險, 並能適時進行各項緊急措施或維修補強工作,避免橋梁結構損傷進一 步惡化,確保橋梁結構與營運安全。鐵路機構與鐵路養護單位應依橋 梁特性與需求,事先訂定之檢測作業相關規定進行地震後特別檢測。 4.3 土石流災後特別檢測 土石流災害發生後,鐵路機構與鐵路養護單位應視需要對位於土 石流影響範圍內之橋梁結構物進行土石流災後特別檢測。檢測目的在 了解淤埋、沖刷、磨損、堵塞、撞擊、抬移、彎道沖毀及坡岸崩塌等 對橋梁之危害程度。 4.4 水災後特別檢測 水災發生後,對於災區範圍內之跨河橋梁橋址所在河川,鐵路機 構與鐵路養護單位可視需要進行水災後特別檢測。檢測目的在於了解 河道變遷、沖刷、淤積、基礎裸露、撞擊等對橋梁之危害程度。 4.5 火災後特別檢測 橋址內若發生火災,鐵路機構與鐵路養護單位應視需要對於火災 影響範圍內之橋梁進行火災後特別檢測,檢測之目的在於了解火災對 橋梁構件產生之劣化與變形及其影響。 火災後特別檢測應先進行目視檢測,根據目視檢測之結果,鐵路 7
¶ 鐵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原檔第23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機構與鐵路養護單位可視需要進一步進行詳細檢測。 4.6 其他重大事故後之特別檢測 其他如山崩、地滑、颱風、意外撞擊及橋梁無預警之損害等危及 橋梁結構與營運安全之重要事故發生後,鐵路機構與鐵路養護單位應 視需要進行特別檢測,以了解災害對橋梁結構與營運安全的影響。 8
¶ 鐵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原檔第24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第五章 詳細檢測 5.1 一般說明 詳細檢測包含橋梁構件之局部破壞檢測、非破壞檢測及跨河橋梁 所在河道狀況、基礎沖刷情形之檢測;其作業應選擇適當方法進行。 5.2 構件局部破壞檢測作業 混凝土構件於適當位置鑽心取樣後,依據檢測目的選用抗壓試驗 法、中性化檢測法、氯離子含量檢測法、鹼質粒料反應檢測法及火害 檢測法等。 鋼構件於適當位置切割取樣後,依據檢測目的選用金相試驗法、 拉伸試驗、彎曲試驗、硬度試驗法、衝擊試驗等。 5.2.1 鑽心取樣抗壓試驗法 須瞭解橋梁混凝土材料強度現況時,可於橋梁適當部位鑽心取樣 後進行抗壓試驗;鑽心取樣方式及抗壓試驗方法依相關標準進行。 5.2.2 中性化檢測法 空氣中二氧化碳與混凝土中的氫氧化鈣作用,會降低混凝土鹼性, 增加混凝土中鋼筋的腐蝕潛勢。為評估對鋼筋耐久性之影響,可於橋 梁適當部位鑽心取樣後進行中性化試驗;鑽心取樣方式及中性化試驗 方法依相關標準進行。 5.2.3 氯離子含量檢測法 混凝土材料中氯離子含量偏高會增加鋼筋腐蝕潛勢,可於橋梁適 當部位鑽心取樣後進行硬固混凝土氯離子含量試驗;鑽心取樣方式及 氯離子含量試驗方法依相關標準進行。 5.2.4 鹼質粒料反應檢測法 混凝土骨材含有會與水泥鹼質產生反應之活性粒料時,易產生鹼 質與粒料反應,造成混凝土龜裂或崩解;可於橋梁適當部位鑽心取樣 9
¶ 鐵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原檔第25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後進行鹼質粒料反應試驗;鑽心取樣方式及鹼質粒料反應試驗方法依 相關標準進行。 5.2.5 火害檢測法 混凝土材料受火害後可採用混凝土中性化試驗及燒失量試驗,以 作為推估混凝土材料現況及火害溫度之依據。 鋼構件受火害後,得使用可推測其殘餘應力及材料受熱溫度之金 相測試方法。 前兩項試驗方法依相關標準進行。 5.3 構件非破壞檢測作業 構件非破壞檢測可透過各項檢測技術及設備,以評估材料性質、 結構完整性及變形情形等,確保橋梁結構與營運安全。其主要內容包 含材料非破壞檢測作業及結構構件變形檢測作業。 5.3.1 材料非破壞檢測作業 常用檢測方法包含反彈錘試驗法、鋼筋腐蝕檢測法、音洩檢測法、 紅外線檢測法、敲擊回音法、衝擊彈性波法、超音波檢測法、射線檢 測法、渦電流檢測法、磁粒檢測法、液滲檢測法、透地雷達法、地電 阻檢測法、微振檢測法、電磁檢測法與微波雷達檢測法等。 5.3.2 結構構件變形檢測 結構構件變形檢測常用檢測方法,除傳統測量之水準儀、經緯儀 及位移計等量測方式外,尚包含微波雷達檢測法、光達掃描測量方式 等。 5.4 跨河橋梁所在河道狀況或基礎沖刷之檢測 常用檢測方法包含河道橫斷面測量、單音束測深、多音束測深、 側掃聲納、測深光達、水下無人載具攝影或委由專業潛水人員進行等。 10
上一節:規範本文 第一、二章總則與檢測一般規定 | 下一節:規範本文 第六、七章安全評估、維修與補強
來源:交通部《鐵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114年9月24日。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