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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解說 第四章 捷運系統界面要求;原PDF第73–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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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運系統建設技術標準規範|原檔第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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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捷運系統界面要求 C4.1 一般要求 C4.1.1 捷運建設機構於規劃、設計、施工、測試及營運等階段,應就營運目標及系統功能 要求辦理界面整合。各關聯系統間之界面包含軌道、土木、建築、設施機電、系統 機電等相互間設備之間的組裝協定,如尺寸、公差、餘裕度等;另須整合設備於所 在環境中運作之空間需求,如設備安裝及載運、設備纜線連接路徑、營運維修空間 等。捷運系統因系統界面相當複雜,對土建設計之影響甚大,故界面整合一般於規 劃階段即應與各相關界面需求單位(包括土建規劃設計單位、機電系統設計單位) 協調研討訂定相關系統「界面項目矩陣」之架構及界面項目。界面整合除考量設備 尺寸、重量及維修空間需求外,亦應考量配線及設備搬運路徑之便利性。於設計階 段更應訂定有界面項目清單,詳列管線、基座及開孔等界面項目及相互界面需求說 明,於規劃、設計、施工等不同階段依規劃、設計與採購設備之更新資料配合更新 供做界面管理之建築、結構、土木、大地、設施機電與機電系統界面圖與建築、結 構、土木、大地、設施機電設計圖之更新,以確保其與系統機電及其各子系統間各 界面之吻合。 並應安排適當之專業工程師負責界面管理,以確保界面整合之周全。捷運系統施工 時,更應依各子系統施工時程、進場條件及路徑等需求,進行界面管理,以確保施 工之順利及掌控施工時程。 捷運車站之規劃設計並需考慮其與聯合開發工程之界面,其原則如下: (1) 土建界面考量 若聯合開發與捷運車站主體結構開挖同時施工,聯合開發之深開挖支撐高程應 配合捷運支撐及結構板的高程,兩者宜採一致或其他適宜的措施。 為使捷運車站之設施在聯合開發範圍內皆能保持絕對之防洪安全性,聯合開發 建築物若需與捷運出入口通道連通,則聯合開發之任何出入口應以捷運車站之 防洪標準設計,否則在聯合開發建築物內之捷運車站通道及其他設施,均應以 水密性處理,且其通道之樓板及外牆與外露管線均應達到足夠之抗壓強度,以 避免防洪盲點產生,危害站體之安全性。 若聯合開發擋土結構施作時捷運已進行開挖,則緊鄰捷運側之連續壁單元寬度 應酌予調整縮減,以降低連續壁構築對捷運設施之影響。 聯合開發深開挖分析需包括對捷運設施之影響評估報告。 (2) 機電界面考量 與聯合開發銜接部份,水電環控採預留管方式處理。 捷運出入口聯合開發範圍內使用之照明、環控、電梯及電扶梯電源由車站預留 迴路提供,其電梯/電扶梯控制/信號須連接至車站環控室及站務室,銜接部份 採預留管。 57
¶ 捷運系統建設技術標準規範|原檔第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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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捷運車站與聯合開發共構界面處均預留火警警報綜合訊號、對講機線路、防火 鐵捲門狀態訊號之接點及防火鐵捲門電源、管線及接線箱作為界面銜接,供爾 後聯合開發施工標進場後接續,以符合消防法規及捷運車站安全監控需要。 C4.1.2 捷運系統施工時,應依各子系統施工時程、進場條件及路徑等需求,進行界面管理, 並進行施工時程配合、界面需求、進場條件及路徑等之相關界面管理計畫。 C4.1.5 捷運系統之規劃、設計與施工,應將未來捷運銜接之相關界面納入考量。且既有出 入口與通道尺寸也應考慮未來捷運乘客可能會使用的容量,機電設施如電源、通訊、 號誌、通風、環控、接地等等可能之影響。 C4.2 測試與工程完竣 C4.2.2 試運轉之測試項目包括:異常(降級)運轉、故障處理及災害(事故)處理。 C4.2.2.6 捷運系統進行整合測試及試運轉時,應請營運機構營運操作人員參與,測試後 捷運系統建設機構將通過測試之土建、軌道工程及機電系統,及竣工資料移交 予捷運系統營運機構。 C4.2.3 各項測試前置作業之界面協調包括所有土建、軌道、設施機電、系統機電、軌道、 車輛、營運及涉及所有相關測試作業之界面。 測試前捷運系統建設機應依合約時程責成各機電系統包商應依據合約,對由捷運系 統營運機構所選派營運維修人員,進行並完成營運維修訓練。 測試與工程完竣之流程如圖 C4.1 所示。 軌通( 軌道交付) →電通( 牽引動力) 車通( 含號誌/ 通訊) 整合測試 工程完竣( 含試運轉) 履勘 營運( 含試營運) 機電系統驗收( 含RAMS) 機電系統實質完工 圖C4.12測試與工程完竣流程圖 試運轉係指沒有乘客之測試運轉。試營運、營運係指對外開放,依安全規則載運乘客。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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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捷運系統建設技術標準規範》,110年6月7日修正;交技(110)字第1105006999號。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