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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環評審查通過之後續作業(4/4);原PDF第143–1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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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內索引:第143頁
¶ 公路工程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手冊|原檔第1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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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4】 西濱快速公路北部路段環境影響說明書-觀音至鳳岡段主線工程 (大潭交流道~竹 1 上下匝道)(WH09-A 標)停止營運期間環境 監測變更內容對照表 1. 本案開發單位為本局,工程由西濱北工處辦理。環境監測計畫營運階段各項 監測頻率載明「完工通車 1 年內」及註 3:「若營運階段之監測結果經評估 可符合法規要求或與施工前無明顯差距時,將函請環保主管機關經其同意後, 停止環境監測作業。」本案 WH09-A 標工程於 106 年 8 月完工後執行營運 期間環境監測計畫迄今已逾 1 年,監測結果顯示附近環境品質未因本計畫營 運而有明顯影響,故依據前述承諾及環評法施行細則第 37 條規定,提出變 更內容對照表申請停止營運期間環境監測計畫。 2. 本局 107.12.05 函送變更內容對照表請環保署審查,環保署 109.04.21 第 4 次 專案小組審查決議:「建議審核修正通過」,惟因審查期間顧問公司對部分 問題之回應與解析能力欠佳(如交通量變化、污染增量與原環差模擬結果比 較等),爰審查結論附帶建議:「請交通部爾後對所屬機關所提出之環境監 測計畫變更案,加強作業規範,如環境監測資料品保/品管及解析等。」 3. 交通部 109.05.01 函請本局加強並督導所屬單位,確實檢討改善,並研擬環 境監測計畫變更案件相關作業規範,審慎遴選顧問/監測公司,加強環境監 測資料品保/品管及解析作業。 4. 本局 109.05.18 函請各工程處針對環境監測計畫變更案件依下列方式辦理: (1) 執行環境監測計畫變更案件,請各工程處確實依本局標準作業程序及 「公路工程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手冊」相關規定辦理,並於召開審查 會議時視需要邀請相關環境專業人員協同審查。 (2) 委外辦理環境監測計畫變更案時,原則採準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以遴 選優良廠商。 (3) 廠商履約人員如有不適任情形,應依契約規定檢討更換,以有效控管履 約品質。 5. 本案修正後變更內容對照表於 109.07.02 環保署函復審查通過。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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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公路局《公路工程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手冊》,112年版。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