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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領導力(1/2);原PDF第14–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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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原檔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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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領 導 力
¶ 公路局碳管理手冊|原檔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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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領導力
第三章 領導力
本局身為公路建設與養護之主管機關,除肩負政策推動與制度
建置之責,亦負責具體工程執行與設施管理,形成從政策面到執行
面的完整鏈結。
3.1 本局管理組織架構
本局設置局長一人,統籌全局管理政策方向與治理目標,副
局長二人,分別督導所屬組室業務;並由總工程司負責綜理工程
技術事務及推動減碳管理制度之整合與執行,確保本局管理作
業落實至各階段。
總工程司下設工務組、養路組、規劃組、交通管理組、工程
材料技術所等五個主要權責單位,分別依職掌執行相關管理任
務,各單位職掌業務說明如下,組織架構如圖3-1 所示。
規劃組:負責公路之發展與建設規劃。
工務組:主辦公路之新建、設計、施工及整建工程。
養路組:負責省道之養護及改善;轄管公路之修建、養
護、管理之督導。
交通管理組:負責公路之交通管理及安全維護。
工程材料技術所:負責工程材料、構件及設備之檢驗、
品質管理與性能測試。
此外,全國各分局/處負責轄區內工程之執行、監測與回報,
依照本局管理制度辦理填報、追蹤及成效檢核作業。各單位間透
過(不)定期協調會議機制,確保資料流通、作業標準一致與目標
推進順暢。
3-1¶ 交通部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原檔第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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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 局長 副局長 總工程司 交通 工程材料 各分局/ 規劃組 工務組 養路組 管理組 技術所 處 圖 3-1 本 局 管 理 組 織 架 構 為 配 合 本 局 推 動 PAS 2080 碳 管 理 制 度 , 建 立 跨 單 位 協 調 與 決 策 機 制 , 特 成 立 「 公 路 局 淨 零 碳 排 推 動 小 組 」。 本 小 組 由 副 局 長 擔 任 召 集 人,統 籌 指 導 全 局 碳 管 理 推 動 方 向 及 政 策 決 策;工 務 組 副 組 長 擔 任 副 召 集 人,綜 理 跨 組 室 工 作 協 調 與 執 行 推 動 事 宜; 並 由 工 務 組 技 術 科 科 長 擔 任 執 行 秘 書,負 責 整 合 技 術 資 料、召 集 會 議 及 追 蹤 執 行 進 度 ( 圖 3-2)。 總體規劃與決策者 召集人 • 核定碳減量目標與計畫 副局長 • 對外溝通與資源調配 執行層領導者 副召集人 • 監督各專案碳管理進度 工務組副組長 日常運作核心 • 協調內部單位資源調配 執行秘書 • 收集管理碳排放數據 • 統籌技術研究與執行 工務組技術科科長 • 編制報告及推廣教育 工程材料 規劃組 工務組 養路組 交通管理組 各分局/處 技術所 圖 3-2 本 局 淨 零 碳 排 推 動 小 組 組 織 架 構 3-2
¶ 交通部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原檔第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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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領導力 本 局 整 體 碳 管 理 組 織 自 上 而 下 形 成 「 政 策 治 理 — 技 術 執 行 — 區 域 落 實 」三 級 架 構,兼 具 決 策、管 理、審 查、執 行 與 回 饋 之 功 能,確 保 公 路 工 程 減 碳 工 作 橫 向 整 合、縱 向 貫 通,持 續 推 動 全 生 命 週 期 碳 管 理 作 業 ( 圖 3-3)。 決策層 局長、副局長、總工程司 政策指導 制定政策方向、核定減碳目標、 資源調配與外部溝通 管理層 工務組、養路組、規劃組、交管組 技術整合 制定指引與檢核表、 審查技術方案、彙整碳排資料 執行層 各分局/處、工程材料技術所 回饋改善 依制度進行碳排資料填報、 追蹤與成效檢核 圖 3-3 本 局 決 策 、 管 理 、 執 行 層 三 級 架 構 另 本 局 於 碳 管 理 生 命 週 期 中,參 照 Institute of Civil Engineer (ICE)製 作 的 Guidance Document for PAS 2080,包 含「 政 策 階 段 」、 「 規 劃 設 計 階 段 」、「 施 工 階 段 」 和 「 營 運 階 段 」, 並 導 入 符 合 公 路 局 的 責 任 列 表。以 下 描 述 資 產 業 主、設 計 者、施 工 單 位 與 產 品 /材 料 供 應 商 在 各 階 段 中 所 需 考 量 的 責 任 內 容 , 如 表 3-1 所 示 。 3-3
¶ 交通部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原檔第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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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 表 3-1 公 路 局 各 階 段 責 任 內 容 列 表 生 命 資 產 業 主 設 計 者 施 工 單 位 產 品 /材 料 供 應 商 週 期 使 專 案 或 計 畫 之 投 資 決 策 與 國 家 層 級 、 網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時 絡 層 級 及 系 統 層 級 之 時 提 供 意 見 。 時 提 供 意 見 。 提 供 意 見 。 脫 碳 目 標 與 計 畫 保 持 一 致 。 辨 識 氣 候 韌 性 ( 或 其 不 足 ) 對 碳 排 放 的 影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時 響,並 於 資 產、網 絡 或 時 提 供 意 見 。 時 提 供 意 見 。 提 供 意 見 。 政 策 系 統 層 級 整 合 至 碳 管 階 段 理 決 策 框 架 中 。 優 先 採 用 以 自 然 為 本 的 解 決 方 案 , 以 減 少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時 碳 排 放 並 提 升 韌 性 時 提 供 意 見 。 時 提 供 意 見 。 提 供 意 見 。 ( 於 適 當 情 況 下 )。 確 定 全 生 命 週 期 碳 排 放 與 碳 移 除 之 研 究 範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時 圍 , 並 限 定 於 可 控 制 時 提 供 意 見 。 時 提 供 意 見 。 提 供 意 見 。 與 影 響 的 範 疇 內 。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與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 支 技 術 支 援 , 以 協 支 援 與 建 議 , 以 援 與 建 議 , 以 協 助 助 建 立 或 改 善 碳 協 助 建 立 或 改 善 建 立 或 改 善 碳 排 基 設 定 碳 減 量 基 準 與 目 排 放 基 準 。 遵 循 碳 排 基 準 。 遵 循 準。遵 循 設 定 目 標, 標 , 考 量 國 家 及 部 門 既 定 目 標 , 必 要 設 定 目 標 , 必 要 必 要 時 提 出 挑 戰 與 層 級 之 目 標 與 預 算 。 時 提 出 修 正 建 時 提 出 挑 戰 與 建 建 議 , 並 於 尚 未 設 議 ; 若 尚 未 設 定 議 , 並 於 尚 未 設 定 目 標 時 協 助 制 目 標 , 則 協 助 擬 定 目 標 時 協 助 制 政 策 定 。 定 相 關 目 標 。 定 。 階 段 於 適 當 情 況 下 , 提 交 減 碳 方 案 建 於 適 當 情 況 下 , 議 , 例 如 提 供 標 提 交 減 碳 方 案 建 於 適 當 情 況 下 , 提 建 立 並 執 行 碳 管 理 流 竿 資 料 或 提 出 具 議 , 例 如 高 層 級 交 減 碳 方 案 建 議 , 程 , 並 將 其 成 果 傳 達 體 可 行 之 脫 碳 措 低 碳 施 工 管 理 計 例 如 可 行 之 低 碳 材 至 整 體 價 值 鏈 。 施 選 項 , 以 支 援 畫 或 臨 時 工 程 方 料 或 技 術 選 項 。 減 碳 目 標 之 推 案 。 動 。 3-4
¶ 交通部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原檔第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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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領導力 生 命 資 產 業 主 設 計 者 施 工 單 位 產 品 /材 料 供 應 商 週 期 推 動 並 鼓 勵 碳 減 量 階 層 之 應 用 , 特 別 應 考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時 量 既 有 資 產 /網 絡 之 再 時 提 供 意 見 。 時 提 供 意 見 。 提 供 意 見 。 利 用 機 會 。 制 定 碳 排 放 監 測 與 報 瞭 解 碳 排 放 報 告 瞭 解 碳 排 放 報 告 確 保 碳 排 放 相 關 之 告 之 要 求( 包 括 目 標、 之 要 求 , 並 建 立 之 要 求 , 並 建 立 材 料 及 產 品 資 料 可 頻 率 與 關 鍵 績 效 指 相 應 之 執 行 機 相 應 之 執 行 機 供 價 值 鏈 各 方 便 捷 標 ),並 將 相 關 規 範 傳 制 。 制 。 取 得 。 達 至 整 體 價 值 鏈 。 建 置 碳 排 放 資 料 與 工 具 共 享 環 境 , 以 利 價 合 作 /資 訊 共 享 。 合 作 /資 訊 共 享 。 合 作 /資 訊 共 享 。 值 鏈 各 成 員 間 資 訊 交 換 與 協 同 合 作 。 與 價 值 鏈 及 利 益 與 價 值 鏈 及 利 益 與 價 值 鏈 及 利 益 關 係 與 價 值 鏈 及 利 益 關 關 係 人 合 作 互 關 係 人 合 作 互 人 合 作 互 動 。 係 人 合 作 互 動 。 動 。 動 。 將 全 生 命 週 期 碳 減 量 納 入 設 計 開 訂 定 符 合「 淨 零 轉 型 」發 , 挑 戰 現 行 設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時 規 劃 與「 全 生 命 週 期 脫 碳 」計 需 求 , 於 增 加 時 提 供 意 見 。 提 供 意 見 。 設 計 目 標 的 設 計 要 求 。 生 命 週 期 碳 排 放 階 段 時 提 出 替 代 的 低 碳 解 方 。 設 定 或 挑 戰 既 有 追 蹤 於 政 策 階 段 所 設 於 前 期 階 段 即 與 目 標 , 發 掘 可 改 提 供 產 品 相 關 資 料 定 之 減 碳 基 準 與 目 資 產 業 主 合 作 , 善 之 機 會 ; 若 尚 ( 如 碳 排 係 數 ),以 標 , 並 於 數 據 和 設 計 協 助 設 定 與 確 認 未 設 定 目 標 , 應 支 援 目 標 設 定 及 必 細 節 可 得 時 持 續 追 碳 排 基 準 及 目 與 資 產 業 主 共 同 要 時 之 改 進 建 議 。 蹤 。 標 。 討 論 。 3-5
¶ 交通部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原檔第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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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 生 命 資 產 業 主 設 計 者 施 工 單 位 產 品 /材 料 供 應 商 週 期 監 測 並 回 報 設 計 方 案 之 全 生 命 週 落 實 於 方 案 評 選 階 段 期 碳 排 放 , 依 資 所 建 立 的 監 測 與 報 告 產 業 主 規 範 進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時 要 求 , 並 鼓 勵 建 立 碳 行 , 定 期 辨 識 並 時 提 供 意 見 。 提 供 意 見 。 管 理 與 風 險 及 成 本 管 溝 通 碳 排 熱 點 , 理 間 的 連 結 機 制 。 並 鼓 勵 設 計 團 隊 提 出 減 碳 機 會 。 鼓 勵 價 值 鏈 成 員 進 行 採 取 措 施 以 最 大 方 案 評 估 並 提 出 低 碳 化 既 有 資 產 與 低 與 資 產 業 主 合 作 , 解 決 方 案 建 議 。 與 產 碳 產 品 之 應 用 ,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確 保 低 碳 產 品 / 材 品 /材 料 供 應 商 合 作 , 並 考 慮 材 料 再 利 時 提 供 意 見 。 料 符 合 性 能 需 求 。 確 保 低 碳 產 品 /材 料 符 用 、 後 續 適 應 性 合 性 能 要 求 。 與 材 料 回 收 性 。 與 價 值 鏈 及 利 益 與 價 值 鏈 及 利 益 施 工 與 價 值 鏈 及 利 益 關 係 與 價 值 鏈 及 利 益 關 關 係 人 合 作 互 關 係 人 合 作 互 階 段 人 合 作 互 動 。 係 人 合 作 互 動 。 動 。 動 。 將 全 生 命 週 期 碳 於 技 術 規 範 中 訂 減 量 納 入 施 工 過 定 相 關 要 求 , 以 研 發 並 提 供 低 碳 技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時 提 程 , 並 蒐 集 創 新 支 持 並 引 導 承 包 術 、 材 料 、 產 品 或 供 意 見 。 施 工 技 術 、 材 料 商 採 行 低 碳 化 之 施 工 方 法 。 與 產 品 使 用 之 相 施 工 方 案 。 關 碳 排 資 料 。 於 前 期 階 段 與 資 持 續 追 蹤 碳 減 量 基 準 提 供 產 品 資 料 ( 如 產 管 理 單 位 合 與 目 標 , 並 依 施 工 過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碳 排 放 係 數 ),以 支 作 , 依 據 實 際 施 施 工 程 中 取 得 之 資 料 修 正 時 提 供 意 見 。 援 目 標 設 定 與 改 善 工 範 疇 調 整 碳 排 階 段 評 估 結 果 。 建 議 。 目 標 。 監 測 與 回 報 施 工 活 動 之 全 生 命 週 期 碳 排 放 , 依 資 持 續 與 價 值 鏈 其 他 建 立 符 合 施 工 時 程 之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產 管 理 單 位 之 要 成 員 交 流 , 推 動 低 監 測 與 報 告 機 制 。 時 提 供 意 見 。 求 執 行 , 辨 識 並 碳 解 決 方 案 。 溝 通 高 排 放 來 源 及 未 來 可 再 減 碳 之 機 會 。 3-6
¶ 交通部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原檔第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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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領導力 生 命 資 產 業 主 設 計 者 施 工 單 位 產 品 /材 料 供 應 商 週 期 減 少 資 源 使 用 協 助 施 工 單 位 辨 ( 如 材 料 、 水 及 提 供 指 導 方 針 , 協 助 識 可 行 之 低 碳 替 能 源 )、運 輸 及 施 承 包 商 優 先 採 用 低 碳 代 方 案 與 解 決 措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時 工 廢 棄 物 , 並 最 解 決 方 案 , 並 減 少 自 施 ( 尤 其 適 用 於 提 供 意 見 。 大 化 再 利 用 、 再 然 資 源 之 使 用 。 設 計 施 工 一 體 化 生 與 回 收 之 機 專 案 )。 會 。 持 續 優 化 資 產 /網 絡 之 於 保 固 期 間 內 , 營 運 效 能 , 以 降 低 碳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確 保 資 產 在 營 運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時 排 放 及 自 然 資 源 使 時 提 供 意 見 。 初 期 階 段 符 合 既 提 供 意 見 。 用 。 定 運 作 目 標 。 依 前 期 階 段 制 訂 依 前 期 階 段 制 訂 之 低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之 低 碳 資 產 維 護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時 碳 資 產 維 護 計 畫 執 行 時 提 供 意 見 。 計 畫 執 行 維 護 作 提 供 意 見 。 維 護 作 業 。 業 。 視 情 況 協 助 資 產 提 供 量 測 設 備 以 蒐 依 據 目 標 進 行 追 蹤 , 管 理 單 位 , 並 與 集 營 運 資 料 , 並 將 並 於 生 命 週 期 各 階 段 其 他 價 值 鏈 成 員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資 料 回 饋 給 資 產 管 報 告 進 度 , 以 偵 測 資 及 利 益 關 係 人 共 時 提 供 意 見 。 理 單 位 與 設 計 單 位 產 效 能 之 變 化 。 同 審 視 資 產 / 網 作 為 未 來 基 準 之 依 營 運 絡 之 營 運 效 能 。 據 。 階 段 與 資 產 管 理 單 位 持 續 合 作 , 確 認 所 提 運 用 資 產 管 理 單 回 饋 營 運 與 維 護 建 立 營 運 溫 室 氣 體 排 供 之 營 運 資 料 正 確 位 所 蒐 集 之 資 過 程 之 資 料 予 資 放 監 測 系 統 , 回 饋 基 且 具 代 表 性 , 並 將 料 , 檢 討 營 運 維 產 管 理 單 位 與 設 準 值 以 提 升 後 續 精 實 務 經 驗 反 饋 至 產 護 時 程、規 格、基 計 單 位 , 供 未 來 度 。 品 環 境 聲 明 準 與 評 估 機 制 。 基 準 設 定 參 考 。 (EPDs)、 資 料 表 或 類 似 文 件 中 。 針 對 修 繕 、 汰 換 或 整 修 繕 、 更 新 或 整 修 需 求 , 評 估 全 生 命 修 繕 、 更 新 或 整 修 如 有 必 要 , 可 適 修 資 產 /網 絡 時 , 週 期 碳 排 放 影 響 , 並 資 產 /網 絡 時,應 考 時 提 供 意 見 。 應 優 先 考 量 低 碳 於 報 廢 階 段 考 量 冗 餘 量 低 碳 替 代 方 案 。 替 代 方 案 。 資 產 之 減 碳 潛 力 。 資 料 來 源 : Guidance Document for PAS 2080 3-7
¶ 公路局碳管理手冊|原檔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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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
3.2 工作減碳職掌
本局依業務職掌釐清各組室在各階段減碳責任與分工,建立由
規劃、設計、施工至營運之責任鏈,確保減碳措施能自規劃決策納
入、於設計深化、施工落實並持續於營運階段推動,展現本局推動
低碳工程之整合領導力,本局生命週期各階段減碳作為分工執行表
詳表3-2。
表3-2 公路局生命週期各階段減碳作為分工執行表
生命週期 減碳作為 主責組室 執行項目
擬定本局階段性減碳目標
建立全局碳管理政 淨零碳排推
政策階段 建立跨組協調及滾動檢討機制,
策及減碳目標 動小組
確保政策連貫及持續精進
【工務組】
統籌建立公路工程碳管理制度,
包含減碳指引、作業標準及報告
流程
律定碳排放量計算公式、資料格
工務組 式及提報要求
建立碳管理制度及 規劃組 律定公路工程碳排係數資料庫
政策階段
減碳指引 養路組 作為減碳指引輔助工具
各分局/處 【規劃組】【養路組】
提供工程案例試算
協助審查碳管理制度內容與減
碳指引適用性
【各分局/處】
配合辦理工程案例試算作業
【規劃組】【各分局/處】
於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時綜合
評估工程需求、效益及碳減量潛
規劃組
評估工程效益及最 能,納入益本比、環境影響及低
規劃階段 工務組
佳路線選擇 碳方案比較
各分局/處
【工務組】
提供土地利用等基礎資料,支援
低碳路線及工程方案比較分析
3-8¶ 公路局碳管理手冊|原檔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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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領導力
生命週期 減碳作為 主責組室 執行項目
【規劃組】【各分局/處】
評估環境整合及既有路廊再利
規劃組 用
工務組 【工務組】【各分局/處】
規劃階段 規劃減碳方案
養路組 最適規模分析及土地利用
各分局/處 【養路組】【各分局/處】
評估行道樹、植栽或綠帶配置等
碳匯措施
【工務組】
律定規劃階段減碳檢核表
訂定工程類型單位碳排放量基
準值
工務組
【規劃組】【各分局/處】
規劃階段 設定碳排放量上限 規劃組
依案件性質及規模設定納管門
各分局/處
檻:
如工程預算金額40 億(含)元以
上,需在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
報告書增訂碳管理內容
【工務組】
工務組 律定檢核標準及追蹤方式
建立檢核與滾動檢 規劃組 提供《公路設施生命週期管理於
規劃階段
討機制 養路組 規劃與設計階段應注意事項》
各分局/處 【規劃組】【養路組】【各分局/處】
協助審查碳排放量上限基準
【工務組】
提供《委託設計投標廠商評選須
知》(範本)
提供《公路設施生命週期管理於
規劃與設計階段應注意事項》
工務組 【各分局/處】
強化設計階段採購
設計階段 各分局/處 依工程類型與在地特性,調整
文件與審查制度
採購單位 《委託設計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內之碳管理內容,落實於實際評
選文件
【採購單位】
確保設計審查及採購文件銜接,
落實方案延續性
3-9¶ 公路局碳管理手冊|原檔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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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
生命週期 減碳作為 主責組室 執行項目
【工務組】
律定設計階段減碳檢核表及碳
排放量提報表單
【工務組】【養路組】
工務組
導入設計階段碳管 主導檢核低碳策略及碳排估算
設計階段 養路組 理檢核制度 結果,確認設計階段碳排放量小
各分局/處
(等)於規劃階段碳排放量上限
【各分局/處】
配合提報工程減碳檢核表及設
計階段碳排放量提報表單
【工務組】【各分局/處】
主辦新建工程設計審查,統整結
構、材料、低碳設計等內容
工務組 【養路組】【各分局/處】
依工程屬性主辦設 養路組 主辦養護工程設計審查,統整結
設計階段 計審查 交通管理組 構、材料、低碳設計等內容
各分局/處 【交通管理組】
主辦公路工程內之交通工程設
計審查,如標誌、標線、號誌、
交控設備等
【工務組】【養路組】
統籌公路工程材料替代、設計優
工務組 化等
推動低碳設計、材
養路組 【工程材料技術所】
設計階段 料創新或其他替代
工程材料技 提出新材料或低碳材料構想與
方案
術所 試驗計畫
規劃試驗路段並提供性能驗證
報告
3-10¶ 公路局碳管理手冊|原檔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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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領導力
生命週期 減碳作為 主責組室 執行項目
【工務組】
提供《工程採購採評分及格最低
標決標審查》(範本)
【各分局/處】
依工程類型與在地特性,調整
工務組
強化施工階段採購 《工程採購採評分及格最低標
施工階段 各分局/處
文件及審查制度 決標審查》內之碳管理內容,落
採購單位
實於實際評選文件
與施工廠商契約明定納入定期
提報碳排放量制度
【採購單位】
確保施工審查及採購文件銜接
【工務組】
提供品質計畫書減碳專章(範本)
施工規範增訂品質 工務組
施工階段 【各分局/處】
計畫書減碳專章 各分局/處
審查施工單位品質計畫書減碳
專章
【工務組】
律定施工階段碳排放量提報表
單
【工務組】【養路組】
工務組 主導檢核公路工程碳排放量提
導入施工階段碳管
施工階段 養路組 報結果,確認施工階段累積碳排 理檢核制度
各分局/處 放量小(等)於設計階段碳排放量
上限
【各分局/處】
配合提報施工階段碳排放量提
報表單
3-11¶ 公路局碳管理手冊|原檔第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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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
生命週期 減碳作為 主責組室 執行項目
【工務組】【養路組】
統籌公路工程低碳工法、材料替
代、節能設備應用等
【工程材料技術所】
執行新材料性能試驗及現地試
工務組 驗路段技術支援
推動低碳工法、材 養路組 配合選定試驗路段並蒐集施工
施工階段 料創新或其他替代 工程材料技 過程之成效回饋
方案 術所 【各分局/處】
各分局/處 推動綠植披覆、護坡及臨時植生
等作為
推動低碳材料、土方平衡、廢資
材再利用(材質合乎規範要求)、
低碳能源、節能機具或其他節能
作為
【工務組】【養路組】
建立碳管理年度檢 工務組
營運階段 統籌發布年度全生命週期碳管 討制度 養路組
理報告,滾動檢討目標及制度
【養路組】
評估建立沿線綠帶、植栽與行道
樹養護計畫,提升碳匯效益
【交通管理組】
推動低碳養護作 養路組
推動交控設備節能、智慧照明或
營運階段 業、能耗減量與碳 交通管理組 能源監控系統
匯提升措施 各分局/處
逐年將高耗能燈具設備汰換成
LED 設備
【各分局/處-養護分局】
配合辦理營運維護措施
【工務組/養路組】
持續更新運用雲端資料平台整
合各類營運資訊
強化營運資料彙 工務組 【各分局/處-養護分局】
營運階段 整、異常監測與改 養路組 依《公路養護手冊》執行巡查、
善回饋制度 各分局/處 檢測與維護作業
透過現有養護作業系統,即時填
報營運相關資料,提升資料完整
性與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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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公路局《交通部公路局碳管理作業手冊》,115年版。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