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前先看:使用前應回查公路局官方最新版本,並併同契約、核定設計與個案條件使用。
第六章 喬木修剪(1/2);原PDF第15–21頁。
本節閱讀與適用提醒
- 使用前應回查交通部公路局官方最新版本,並以契約、核定圖說及個案條件為準。
- 本站依官方辦公文件轉為固定版面並逐頁核對;修正總說明與對照表置於正文之後。
頁內索引:第15頁 | 第16頁 | 第17頁 | 第18頁 | 第19頁 | 第20頁 | 第21頁
¶ 交通部公路局施工說明書-綠美化維護工作補充技術規定|原檔第15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第六章 喬木修剪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喬木修剪施工法及其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修剪工作包括依設計圖說及施工規範規定辦理之修剪作業。 1.3 相關章節 1.3.1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 02902 -- 第 章 植物種植 02905 -- 第 章 移植 1.4 相關法規及準則 1.5 資料送審 1.5.1 施工計畫(含品質計畫、交通維持計畫、安全衛生計畫、環境保護計畫) 1.5.2 分項施工計畫 應包括修剪目的(例如增進公共安全、管理喬木健康、營造景觀美質、保障 人民生活環境品質與權益、矯正樹體缺陷、其他特殊需求等)、修剪喬木類 型、數量、修剪頻率與方式之安排、人員機具之調配、自主檢查表等項目。 1.6 定義 1.6.1 不良枝條:指乾枯、病蟲害、腐朽或破裂之枝條。 (1) 乾枯、腐朽或破裂枝條:因外力、病蟲害或生理失衡造成之枝條乾枯、 腐朽或破裂。 (2) 病蟲害枝:指枝條已發生嚴重病變(如枝皮褐化、病斑布滿或葉片畸 形),喪失正常生長能力。 1.6.2 細弱枝:指發生於樹冠內主幹或粗側枝上、因光照不足而生長勢低下的枝條 , 表現為枝細葉薄,營養消耗大,且易成為病蟲害寄生部位。 1.6.3 徒長枝:指因植株生理或環境因素造成體內養分分配失衡,導致部分枝條異 常旺長,並突出平均樹冠範圍之外的枝條。 1.6.4 冠內雜枝:指位於樹冠內部,生長方向紊亂或雜錯的枝條。 1.6.5 1.5m 淨空雜枝:指發生於主幹 高度以下之幹生枝、不定枝或弱枝。 1.6.6 干擾枝:指交錯、摩擦或對樹體結構與健康具潛在威脅的枝條。 1.6.7 獅尾式修剪:修剪時過量移除樹幹內部分枝,促使枝葉集中在樹梢,弱化枝 條結構,甚至斷裂。 1.6.8 截幹修剪:對主幹或主枝進行大量的截頂修剪,俗稱斷頭修剪。 1.6.9 40% 不當樹冠縮減:未符修剪目的且修剪後開張型喬木活冠比未達 、直立型 50% 喬木活冠比未達 ,致形成枝幹大傷口及減少葉量。 第六章-1 9/1/2026
¶ 交通部公路局施工說明書-綠美化維護工作補充技術規定|原檔第16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2. 產品 2.1 工具 (1) 鏈鋸 (2) 手鋸 (3) 剪定鋏 (4) 高枝剪 (5) 梯子 (6) 高空作業車 (7) 其他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機關於開工前召集承包商辦理工地會勘,以確認工址範圍、辦理項目及施工 注意事項,由承包商依工地指界做成紀錄及數量表,作為計價之依據。 3.1.2 施工前承包商先進行試剪作業,經工程司現場確認符合標準後,再進行正式 修剪工作。 3.1.3 喬木檢查 (1) 修剪作業開始前目視檢查每株喬木及枝條健康程度。 (2) 喬木檢查後,如發現喬木情況無法依計畫進行修剪,例如樹勢衰弱不宜 修剪、有鳥巢或其他動物棲居、有病蟲害傳播之虞等,應向工程司報告 確認後續處理方式。 3.1.4 修剪適期 (1) 12 2 休眠期修剪:為型塑優良樹型,於落葉後或萌芽前的 月至翌年 月間 進行「冠枝結構修剪」。 (2) 生長期修剪:進行疏剪以保持樹冠良好之通風與透光性,促使植栽生長 5 8 良好,一般於每年 月至 月間實施。 (3) 開花植栽的修剪:在修剪之前應瞭解花芽形成時間與著生位置。依花芽 形成時間不同區分為下列二類: A. 6 春季開花植栽(每年 月底以前):其花芽大多在前一年即已形成, 亦即花芽是著生於去年生枝條(二年生枝條)上,此類型的花木, 1 2 於冬季不宜強剪,應在花期後 至 星期內進行修剪。 B. 夏季或秋季開花植栽:其花芽多於當年生枝條( 一年生枝條)形成 , 故在冬季休眠期或早春新芽尚未萌發前修剪,能促進新芽產生,增 加花芽數。 3.2 施工方法 3.2.1 通用修剪原則 第六章-2 9/1/2026
¶ 交通部公路局施工說明書-綠美化維護工作補充技術規定|原檔第17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1) 需考慮植物種類、年齡、生長勢、頂端優勢與枝條著生位置等因素,決 25% 定適當的修剪方式和時間,每次移除枝葉量不超過總量 。 (2) 1.6.1 修剪時應將 所列不良枝條(乾枯、病蟲害、腐朽或破裂之枝條)及 附著之蔓藤及寄生植物全數移除;細弱枝、徒長枝、冠內雜枝、淨空雜 枝、干擾枝等,視樹體狀況酌予剪除。 (3) 考量人行及行車安全,枝下高修剪應符合以下規定: A. 2.5m 位於人行道上之喬木,枝下高自人行道面起算不得低於 。 B. 5.1m 有大型車輛行經路段,喬木枝下高自車道面起算不得低於 。 m m 喬木枝下高修剪示意圖 (4) 樹冠修剪可分為疏剪及截剪二種方式: A. 樹冠疏剪:除去過密枝葉或干擾枝,並使枝條平均分布在主幹或主 枝上,修剪後應維持原有冠幅與樹高。(弱勢樹不宜疏剪) 第六章-3 9/1/2026
¶ 交通部公路局施工說明書-綠美化維護工作補充技術規定|原檔第18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樹冠疏剪示意圖 B. 樹冠截剪:剪除過長的主要枝條(修剪位置為枝條的節點處),用 於縮減樹冠的大小。 a. 因修剪後易形成較大傷口及減少葉量,致影響喬木健康並使其衰 弱,應有正當理由才可施行。 b. 需考慮留下的枝條是否能維持生長和具有頂端優勢調控能力。 c. 喬木應儘量保持其原樹形,確認須減少之高度及冠幅。 d. 主幹或主枝修除時,宜留有主幹或主枝三分之一粗細以上之側枝 , 以取代主幹或主枝。不得施行截幹修剪。 樹冠截剪示意圖 (5) 修剪刀法: A. 3cm 大枝條(枝徑≧ )及有造成撕裂疑慮之枝條,應先於枝條下端離 20 30 cm 1 1/3 基部 ~ 處,由下往上鋸一切口(位置 ),深度約為枝徑 1/4 1 5 cm 2 ~ 深,然後離位置 切口約 處由上往下鋸切(位置 ),最 A B 3 B E 後由 、 之位置鋸切(位置 )。找出枝皮脊線,和枝領( 到 ) A B B A 的位置。正確鋸切位置為 到 ,或 到 ,小心鋸切避免損傷樹皮 , B 其形成傷口癒合形狀為O。若 位置不明顯,則鋸切位置其夾角 第六章-4 9/1/2026
¶ 交通部公路局施工說明書-綠美化維護工作補充技術規定|原檔第19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EAB EAD 應和 大致相同。若直接鋸基部,前端枝條會因重量使樹皮 撕裂。 脊線 B. 一般枝條切口位置應該要在枝皮脊線與枝領的外側,不可餘留枝段。 當枝條的枝領不明顯時,切口方向應配合枝條及枝皮脊線所形成的角 度。 脊線 脊線 脊線 脊線 脊線 C. 3 cm 小枝條(枝徑< )修剪切口位置稍高於芽點,切口要平滑,傾斜 45° 角度約 ,以免雨水積聚,切口基部約和芽點基部平行。 (6) 與主幹或枝幹交接所留的分枝角度不宜太小,以免於生長加粗後形成不 30 5 cm 良枝。角度小於 度者(即夾皮情形),若其直徑小於 ,宜擇一 5 cm 剪除;其直徑如超過 ,宜擇一修剪減少其分枝,弱化該枝幹。擬切 除枝條宜從外緣往內切除,避免傷害留下的枝條。 (7) 不得截幹修剪(作為預定移除喬木之短期緊急措施除外),截幹將影響 喬木生長,且修剪後之殘枝難以形成癒傷組織,易遭受害蟲侵襲和腐朽 菌入侵,並於切口位置產生不穩固之徒長枝,一旦枝條成長粗壯將形成 第六章-5 9/1/2026
¶ 綠美化維護補充技術規定|原檔第20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潛在危險。
(8) 修剪切口處理原則:
A. 修剪後切口表面應平整,且不可使樹皮剝離。
B. 當移除枯死枝時,修剪切口宜儘量切在活組織外緣。
C. 傷口處理及保護:經徵詢專業人員有預防疾病、蟲害或寄生物之必要
得使用傷口保護製劑塗抹於修剪切口。
(9) 修剪之枝葉應於當日收集運棄至合法場所,不得堆置於工地內。
3.2.2 錯誤修剪樣態包含:獅尾式修剪、截幹修剪、不當樹冠縮減、修剪傷口過大、
樹皮撕裂、切口不平整或切口粗糙、修剪位置錯誤等,錯誤的修剪易造成樹
皮撕裂、破壞喬木自身防禦機制或傷口癒合困難,導致病菌入侵而發生腐朽
現象。
3.2.3 修剪目的與方法
(1) 樹形調整修剪:包含樹冠提升、冠枝結構修剪及矮化修剪。
A. 樹冠提升:修除樹冠下側枝條,以保障用路安全。
修剪前 樹冠提升 完成
樹冠提升示意圖
B. 冠枝結構修剪:增進交通空間喬木結構的發展,若結構出現問題可
採用此方法。修剪方式如下:
a. 選擇優勢的單一中央主幹,以建立理想的結構。如發生多主幹情
形宜保留其一主幹。
b. 選定一個不影響枝下高下限之枝條為最低永久枝。
c. 選定強壯且具適當生長空間的結構主枝,優先保留向外放射生長
之枝條。
第六章-6
9/1/2026¶ 綠美化維護補充技術規定|原檔第21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d. 保留部分暫時性枝條。暫時性枝條位於最低永久枝下方,或兩結
構枝之間;暫時保留有助於提供主幹能量,利於建立主幹的樹形
與結構,喬木結構養成後再行剪除。
冠枝結構修剪示意圖
C. 矮化修剪:其目的在於降低喬木因高度過高與建築物、公共設施
(如電纜線)或其他景觀元素衝突可能造成的風險,或為提升喬木
整體在特定環境下的穩定性。
a. 須採用截剪法進行,將過長的主枝剪除至靠近具足夠生長能力且
直徑至少為被移除枝條三分之一的側枝處。
b. 有助於維持喬木的自然樹形與結構,同時達到縮減冠幅的目的。
矮化修剪示意圖
(2) 特殊需求修剪:包含降風險修剪、臨電纜或其他設施物之特別修剪、災
後修復式修剪。
A. 降風險修剪:行道樹風險評估後之緩解措施,減少風害或倒枝風險:
a. 延伸枝條過長:以截剪方式縮短至健壯側枝,避免槓桿效應與受
風斷裂。
第六章-7
9/1/2026上一節:第五章 灌木及草本修剪 | 下一節:第六章 喬木修剪(2/2)
來源:交通部公路局《交通部公路局施工說明書-綠美化維護工作補充技術規定》,115年2月版。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