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113年2月19日部分規定勘誤表(3/4)
發布機關:內政部
版本:112年8月10日台內營字第1120809921號令修正發布,113年1月1日生效;113年2月19日內授國建管字第1130800784號函勘誤。
文件性質:部分規定勘誤表(更正後文字與原列文字對照)
官方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國土管理署發布頁
查核日期:2026年8月28日。
版本:112年8月10日台內營字第1120809921號令修正發布,113年1月1日生效;113年2月19日內授國建管字第1130800784號函勘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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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暴露 S1 級。亦可使用 CNS 15286 中有標記 MS 之混合水 泥,指的是該水泥達到抗中度硫酸鹽的要求。在 ASTM C1157 中,適合暴露中度硫酸鹽之類型為 MS。 即使海水通常含有超過 1500 ppm 之 SO4 ,表 19.3.1.1 仍 將海水列為 S1 級暴露 (中度暴露)。浸泡於海水下的水泥,相較 浸泡於含同樣硫酸鹽含量的淡水時,具有較低的膨脹量 (ACI 201.2R)。因此,海水與含低濃度硫酸鹽之溶液列為同一暴露分 級。若最大 w/cm 為 0.40 時,允許使用 C3A 不超過 之卜 特蘭水泥 (見表 19.3.2.1 附註)。 S2 級暴露:CNS 61 第 V 型水泥之 C3A 最高含量限制為 , 可適用於 S2 級暴露。CNS 15286 中,適合之二元與三元混合水 泥包含 HS 標記,代表該水泥合乎抗高度硫酸鹽侵蝕之要求。在 ASTM C1157 中,適合暴露高度硫酸鹽之類型為 HS。 S3 級暴露 (選項 1):添加卜作嵐材料或水淬高爐爐碴粉的好處 在於允許使用高於選項 2 的 w/cm。補助膠結材料的用量係基於 依第 26.4.2.2(c)節所進行的試驗或連續成功的使用紀錄。 S3 級暴露 (選項 2):此選項允許使用滿足選擇性極限最大膨脹 量 0.04 %的 CNS 61 第 V 型卜特蘭水泥、CNS 15286 中含 HS 標 記的二元與三元混合水泥及未添加額外卜作嵐材料或水淬高爐 爐碴粉的 ASTM C1157 HS 型水泥,但是其相對地需要較選項 1 較低 w/cm。此較低 w/cm 降低混凝土滲透性,因此增加其抗硫 酸鹽侵蝕能力 (Lenz 1992)。使用此較低 w/cm 時,允許符合第 26.4.2.2(c)節規定,以較短測試週期來驗證一個膠結系統的抗硫 酸鹽侵蝕能力。 W1 級暴露:適用於對低滲透性無特別要求之混凝土。然而由於 暴露於水中,本規範(第 26.4.2.2(d)節)要求依 ASTM C1778 證明 用於混凝土中的粒料非具鹼活性。如果粒料具鹼-二氧化矽活 性,本規範(第 26.4.2.2(d)節)亦要求提供建議補救措施。本規範(第 泥,指的是該水泥達到抗中度硫酸鹽的要求。在 ASTM C1157 中,適合暴露中度硫酸鹽之類型為 MS。 即使海水通常含有超過 1500 ppm 之 SO4 ,表 19.3.1.1 仍 將海水列為 S1 級暴露 (中度暴露)。浸泡於海水下的水泥,相較 浸泡於含同樣硫酸鹽含量的淡水時,具有較低的膨脹量 (ACI 201.2R)。因此,海水與含低濃度硫酸鹽之溶液列為同一暴露分 級。若最大 w/cm 為 0.40 時,允許使用 C3A 不超過 之卜 特蘭水泥 (見表 19.3.2.1 附註)。 S2 級暴露:CNS 61 第 V 型水泥之 C3A 最高含量限制為 , 可適用於 S2 級暴露。CNS 15286 中,適合之二元與三元混合水 泥包含 HS 標記,代表該水泥合乎抗高度硫酸鹽侵蝕之要求。在 ASTM C1157 中,適合暴露高度硫酸鹽之類型為 HS。 S3 級暴露 (選項 1):添加卜作嵐材料或水淬高爐爐碴粉的好處 在於允許使用高於選項 2 的 w/cm。補助膠結材料的用量係基於 依第 26.4.2.2(c)節所進行的試驗或連續成功的使用紀錄。 S3 級暴露 (選項 2):此選項允許使用滿足選擇性極限最大膨脹 量 0.04 %的 CNS 61 第 V 型卜特蘭水泥、CNS 15286 中含 HS 標 記的二元與三元混合水泥及未添加額外卜作嵐材料或水淬高爐 爐碴粉的 ASTM C1157 HS 型水泥,但是其相對地需要較選項 1 較低 w/cm。此較低 w/cm 降低混凝土滲透性,因此增加其抗硫 酸鹽侵蝕能力 (Lenz 1992)。使用此較低 w/cm 時,允許符合第 26.4.2.2(c)節規定,以較短測試週期來驗證一個膠結系統的抗硫 酸鹽侵蝕能力。 W1 級暴露:適用於對低滲透性無特別要求之混凝土。然而由於 暴露於水中,本規範(第 26.4.2.2(d)節)要求依 ASTM C1778 證明 用於混凝土中的粒料非具鹼活性。如果粒料具鹼-二氧化矽活 性,本規範(第 26.4.2.2(d)節)亦要求提供建議補救措施。本規範(第 26.4.2.2(d)節)禁止使用鹼-碳酸鹽質活性的粒料。 行 政 院 公 報 第 0 3 0 卷 第 0 3 1 期 2 0 2 4 0 2 1 9 內 政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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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2.2(d)節)禁止使用鹼-碳酸鹽質活性的粒料。 W2級暴露:適用於具低滲透性之混凝土。達到低滲透性混凝土 之主要方法為降低w/cm。對已知w/cm而言,最佳化混凝土拌成 物中之膠結材料亦可降低滲透性。除此之外,由於暴露於水中, 本規範(第26.4.2.2(d)節)要求依ASTM C1778證明用於混凝土中 的粒料非具鹼活性。如果粒料具鹼-二氧化矽活性,本規範(第 26.4.2.2(d)節)亦要求提供建議補救措施。本規範(第26.4.2.2(d)節) 禁止使用鹼-碳酸鹽質活性的粒料。 C2級暴露:適用於C2級暴露之非預力與預力混凝土,考量其最 高w/cm、最低規定抗壓強度、及最小保護層厚度均為基本要求 。應評估暴露於氯鹽下之結構物條件,例如可由車輛帶入氯鹽之 立體停車場,或靠近海邊之結構物。採用塗布鋼筋、抗蝕鋼筋或 保護層大於第20.5節之最小要求,均可提供此條件下額外之防護 。使用符合CNS 12549之水淬高爐爐碴粉、符合CNS 3036之飛灰 ,及增加規定抗壓強度都可增加其保護能力。使用符合CNS 15648 之矽灰,搭配符合CNS 12283中F型與G型或CNS 12833之高性能 減水劑,亦可提供額外之保護 (Ozyildirim及Halstead 1988)。利 用CNS 14794檢驗計畫使用之混凝土拌成物,可提供額外之混凝 土性能資訊。 C類暴露之氯離子限制:本規範規定混凝土氯離子含量,係指混 凝土材料中所含水溶性氯離子之總量,並不包括來自外界環境者 。未受外來氯離子污染之硬固混凝土,因水泥之水合反應及物理 吸附作用會使部分氯不溶於水,所以其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會隨時 間增加較新拌混凝土低。一般認為水溶性氯離子對鋼筋腐蝕較有 影響。 即使對於暴露等級C0,來自混凝土材料的水溶性氯離子可潛 在地造成鋼筋腐蝕,不論暴露等級,皆須對於非預力及預力混凝 土兩者設限。 W2級暴露:適用於具低滲透性之混凝土。達到低滲透性混凝土 之主要方法為降低w/cm。對已知w/cm而言,最佳化混凝土拌成 物中之膠結材料亦可降低滲透性。除此之外,由於暴露於水中, 本規範(第26.4.2.2(d)節)要求依ASTM C1778證明用於混凝土中 的粒料非具鹼活性。如果粒料具鹼-二氧化矽活性,本規範(第 26.4.2.2(d)節)亦要求提供建議補救措施。本規範(第26.4.2.2(d)節) 禁止使用鹼-碳酸鹽質活性的粒料。 C2級暴露:適用於C2級暴露之非預力與預力混凝土,考量其最 高w/cm、最低規定抗壓強度、及最小保護層厚度均為基本要求 。應評估暴露於氯鹽下之結構物條件,例如可由車輛帶入氯鹽之 立體停車場,或靠近海邊之結構物。採用塗布鋼筋、抗蝕鋼筋或 保護層大於第20.5節之最小要求,均可提供此條件下額外之防護 。使用符合CNS 12549之水淬高爐爐碴粉、符合CNS 3036之飛灰 ,及增加規定抗壓強度都可增加其保護能力。使用符合CNS 15648 之矽灰,搭配符合CNS 12283中F型與G型或CNS 12833之高性能 減水劑,亦可提供額外之保護 (Ozyildirim及Halstead 1988)。利 用CNS 14794檢驗計畫使用之混凝土拌成物,可提供額外之混凝 土性能資訊。 C類暴露之氯離子限制:目前CNS 3090要求需依CNS 13465量測新 拌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接受標準如表19.3.2.1。試驗頻率 則依內政部營建署「施工中建築物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實施要 點」之規定。 本規範規定混凝土氯離子含量,係指混凝土材料中所含水溶 性氯離子之總量,並不包括來自外界環境者。未受外來氯離子污 染之硬固混凝土,因水泥之水合反應及物理吸附作用會使部分氯 不溶於水,所以其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會隨時間增加較新拌混凝土 低。一般認為水溶性氯離子對鋼筋腐蝕較有影響。 即使對於暴露等級C0,來自混凝土材料的水溶性氯離子可潛 行 政 院 公 報 第 0 3 0 卷 第 0 3 1 期 2 0 2 4 0 2 1 9 內 政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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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非預力混凝土,混凝土中允許之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 依暴露所預期之濕度與氯離子濃度而定。對於預力混凝土,不論 暴露程度,氯離子與總膠結材質量比上限皆為0.06%。預力混凝 土之氯離子含量限制較非預力混凝土為低,因為預力鋼筋腐蝕之 結果一般較非預力鋼筋腐蝕之結果嚴重。 預力鋼筋因腐蝕造成的斷面積折減可導致鋼材的破裂 (ACI 222R)。氯離子的存在可造成埋置鋁材如電管腐蝕,尤其當鋁材 接觸到埋置鋼材且混凝土處於一個潮濕環境時。第20.6.3節及第 26.8.2節提供了保護鋁質埋置物以避免腐蝕的要求。 氯離子的容許含量係基於總膠結材料質量而非僅基於卜特 蘭水泥之質量。這反映輔助性膠結材料在降低滲透性與結合氯離 子的有益效果,因此有助於抑制腐蝕 (Kosmatka與Wilson 2016) 。隨著輔助性膠結材料用量的增加,其有益之影響會逐漸減弱, 因此規範將輔助性膠結材料的質量限制為可用來計算混凝土中 氯離子允許含量之總膠結材質量的50% (Tepke et al. 2016)。 有關氯離子對於鋼筋腐蝕的影響,額外資訊可見於提供混凝 土耐久性指南的ACI 201.2R,及提供影響混凝土中金屬腐蝕的影 響因子的ACI 222R。第26.4.2.2節提供評估氯離子含量的要求。 19.3.4.1 除非其他專案條件要求更嚴格之極限,採用免拆鍍鋅鋼模 澆置之非預力混凝土應符合暴露 C1 級之氯離子極限。 解說: 鍍鋅鋼板或免拆鍍鋅鋼模可能發生腐蝕,尤其是在潮濕環境 中或被混凝土厚度、塗層或不透水覆蓋物抑制乾燥時。若使用免 拆鍍鋅鋼模時,最大氯離子含量必須限制為0.3 %。對於更嚴重 的暴露環境,例如C2級暴露之混凝土,氯離子含量須更嚴格地限 制為0.15 %。 於設計時,設計者可能不知道是否使用鋁質埋置物或免拆鍍 鋅鋼模。 在地造成鋼筋腐蝕,不論暴露等級,皆須對於非預力及預力混凝 土兩者設限。 預力鋼筋因腐蝕造成的斷面積折減可導致鋼材的破裂 (ACI 222R)。氯離子的存在可造成埋置鋁材如電管腐蝕,尤其當鋁材 接觸到埋置鋼材且混凝土處於一個潮濕環境時。第20.6.3節及第 26.8.2節提供了保護鋁質埋置物以避免腐蝕的要求。 − 表19.3.2.1新拌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離子 (Cl ) 含量在 ACI 318-19所訂之容許值係依混凝土配比中膠結料重量乘上一 定比例計算所得,以一般混凝土配比之膠結材重量而言,計算所 得之最大氯離子含量遠高於現行CNS 3090之規定,且其對預力混 凝土之要求高於非預力混凝土,兩者之要求明顯有別。 有關氯離子對於鋼筋腐蝕的影響,額外資訊可見於提供混凝 土耐久性指南的ACI 201.2R,及提供影響混凝土中金屬腐蝕的影 響因子的ACI 222R。第26.4.2.2節提供評估氯離子含量的要求。 19.3.4.1 除非其他專案條件要求更嚴格之極限,採用免拆鍍鋅鋼模 澆置之非預力混凝土應符合暴露 C1 級之氯離子極限。 解說: 鍍鋅鋼板或免拆鍍鋅鋼模可能發生腐蝕,尤其是在潮濕環境 中或被混凝土厚度、塗層或不透水覆蓋物抑制乾燥時。若使用免 3 拆鍍鋅鋼模時,混凝土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為0.15 kg/m 。 於設計時,設計者可能不知道是否使用鋁質埋置物或免拆鍍 鋅鋼模。 第26.8.2節提及鋁質埋置物的使用。 第 26.4.2.2 節提及免拆鍍鋅鋼模的使用。 行 政 院 公 報 第 0 3 0 卷 第 0 3 1 期 2 0 2 4 0 2 1 9 內 政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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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8.2節提及鋁質埋置物的使用。 第 26.4.2.2 節提及免拆鍍鋅鋼模的使用。 19.4.1 依 CNS 14703 試驗,握裹鋼腱灌漿材料之硬固最大水溶性氯 離子含量相對於總膠結材質量比不得超過 0.06 %。 20.2.2.5 在特殊耐震系統中,作為抵抗地震引致之彎矩、軸力或兩 者均有之非預力縱向或對角向竹節鋼筋和錨栓錨定鋼筋應符合 (a)或(b)之規定: (a) CNS 560 SD280W、SD420W、SD490W或SD550W。其中 SD550W鋼筋節底部、脊底部以及節與節交叉接鋼筋表面處之 曲率半徑應不小於節高之1.5倍。節底部曲率之合格評估應依 據鋼廠軋延新輥輪之量測結果,而非鋼筋樣品之量測結果。 (b) 若為CNS 560 SD280鋼筋應符合(i)和(ii),若為CNS 560 SD420 鋼筋應符合(i)至(iii)。 (i) 認 證 試 驗 之 實 際 降 伏 強 度 大 於 fy 之 差 值 未 超 過 1,250 2 kgf/cm [125 MPa]。 (ii) 實際抗拉強度對實際降伏強度之比值至少1.25。 (iii)最小伸長率不低於 CNS 560 SD420W 之規定。 解說: 抗拉強度和降伏強度之比值需大於1.25,係基於假設結構構 材所發揮之非彈性旋轉能力是沿構材軸線方向降伏區長度之函數 。實驗結果說明,降伏區長度和可能彎矩與降伏彎矩之相對量有 關 (ACI 352R)。依據這個說法,可能彎矩對降伏彎矩之比值愈大 ,則降伏區長度愈長。有些鋼筋構材不符合此種情形時亦可發展 非彈性旋轉,但其行為非常不一樣,宜避免直接使用基於具應變 硬化鋼筋構材所推導之經驗法則。 對於CNS 560中SD420竹節鋼筋,最小伸長率的要求與 SD420W竹節鋼筋的值相同。CNS 560 (2018)中SD690竹節鋼筋不 允許用於特殊耐震系統中抵抗彎矩和軸力,係因為其竹節形狀有 19.4.1 依 CNS 14703 試驗,包覆鋼腱之灌漿材料其水溶性氯離子含 3 量,不得超過 0.15 kg/m 。 20.2.2.5 在特殊耐震系統中,作為抵抗地震引致之彎矩、軸力或兩 者均有之非預力縱向或對角向竹節鋼筋和錨栓錨定鋼筋應符合 (a)或(b)之規定: (a) CNS 560 SD280W、SD420W、SD490W或SD550W。其中 SD550W鋼筋節底部接鋼筋表面處之曲率半徑應不小於該處 節高之1.5倍,此要求適用於鋼筋表面所有突起之節、脊、商 標、鋼種符號以及節與節交叉處等。節底部曲率之合格評估 應依據鋼廠軋延新輥輪之量測結果,而非鋼筋樣品之量測結 果。 (b) 若為CNS 560 SD280鋼筋應符合(i)和(ii),若為CNS 560 SD420 鋼筋應符合(i)至(iii)。 (i) 認 證 試 驗 之 實 際 降 伏 強 度 大 於 fy 之 差 值 未 超 過 1,250 2 kgf/cm [125 MPa]。 (ii) 實際抗拉強度對實際降伏強度之比值至少1.25。 (iii)最小伸長率不低於 CNS 560 SD420W 之規定。 解說: 抗拉強度和降伏強度之比值需大於1.25,係基於假設結構構 材所發揮之非彈性旋轉能力是沿構材軸線方向降伏區長度之函數 。實驗結果說明,降伏區長度和可能彎矩與降伏彎矩之相對量有 關 (ACI 352R)。依據這個說法,可能彎矩對降伏彎距之比值愈大 ,則降伏區長度愈長。有些鋼筋構材不符合此種情形時亦可發展 非彈性旋轉,但其行為非常不一樣,宜避免直接使用基於具應變 硬化鋼筋構材所推導之經驗法則。 對於CNS 560中SD420竹節鋼筋,最小伸長率的要求與 行 政 院 公 報 第 0 3 0 卷 第 0 3 1 期 2 0 2 4 0 2 1 9 內 政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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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低週次疲勞破壞的疑慮 (Slavin and Ghannoum 2016)。 鋼筋表面節底部接鋼筋表面之曲率半徑與其抵抗低週次疲 勞強度有關,量測鋼筋樣品有實務上之困難,故節底部曲率半徑 評估可依據鋼廠軋延新輥輪之量測結果,例如由工廠以黏土塗滿 在軋輥上再取其形狀比對輥輪設計圖之合格證明。 20.3.1.2 未列入CNS 3332或CNS 9272之預力鋼絞線、鋼線與鋼棒, 若能符合本規範之最低要求,且經試驗或分析證明不減低構材之 性能,則允許使用。 解說: 未符合上述CNS之鋼料,應檢附應力應變試驗結果送請核可 ,證明它不降低結構之性能。 20.5.1.3.1 場鑄無預力混凝土構材之鋼筋,其規定混凝土保護層厚 度至少應如表 20.5.1.3.1 所列。 表 20.5.1.3.1 場鑄無預力混凝土構材之規定混凝土保護層厚度 混凝土暴露環境 構材 鋼筋 規定保護層厚度,mm 貼地澆置且永久接觸大地 所有構材 所有鋼筋 75 之混凝土 D19至D57鋼筋 50 暴露於大氣環境或接觸大地 所有構材 之混凝土 D16鋼筋、鋼線標稱直徑 40 16 mm及以下者 D43及D57鋼筋 40 樓板、格柵小梁和牆 不暴露於大氣環境且不接觸大地之 D36鋼筋及以下號數者 20 混凝土 主筋、肋筋、箍筋、螺箍筋及 梁、柱、柱墩和拉力桿 40 閉合箍筋 與海水或腐蝕性環境接觸者 所有構材 所有鋼筋 100 26.4.1.1.1 合格標準應包括: (a)膠結材料應符合表 26.4.1.1.1(a)之規格,但符合 26.4.1.1.1(b)者 除外。 SD420W竹節鋼筋的值相同。CNS 560 (2018)中SD690竹節鋼筋不 允許用於特殊耐震系統中抵抗彎矩和軸力,係因為其竹節形狀有 導致低週次疲勞破壞的疑慮 (Slavin and Ghannoum 2016)。 20.3.1.2 未列入CNS 3332或CNS 9272之預力鋼絞線、鋼線與鋼棒, 若能符合本規範之最低要求,且經試驗或分析證明不減低構材之 性能,則允許使用。 解說: 未符合上述CNS之鋼料,應檢附應力應變試驗結果送請核可 ,證明它不影響結構之強度計算。 20.5.1.3.1 場鑄無預力混凝土構材之鋼筋,其規定混凝土保護層厚 度至少應如表 20.5.1.3.1 所列。 表 20.5.1.3.1 場鑄無預力混凝土構材之規定混凝土保護層厚度 混凝土暴露環境 構材 鋼筋 規定保護層厚度,mm 貼地澆置且永久接觸大地 所有構材 所有鋼筋 75 之混凝土 D19至D57鋼筋 50 暴露於大氣環境或接觸大地 所有構材 之混凝土 D16鋼筋、鋼線標稱直徑 40 16 mm及以下者 D43及D57鋼筋 40 樓板、小梁和牆 不暴露於大氣環境且不接觸大地之 D36鋼筋及以下號數者 20 混凝土 主筋、肋筋、箍筋、螺箍筋及 梁、柱、柱墩和拉力桿 40 閉合箍筋 與海水或腐蝕性環境接觸者 所有構材 所有鋼筋 100 26.4.1.1.1 合格標準應包括: (a)膠結材料應符合表 26.4.1.1.1(a)之規格,但符合 26.4.1.1.1(b)者 除外。 行 政 院 公 報 第 0 3 0 卷 第 0 3 1 期 2 0 2 4 0 2 1 9 內 政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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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6.4.1.1.1(a) 膠結材料規格 膠結材料 規範 卜特蘭水泥 CNS 61 CNS 15286, 水硬性混合水泥 不包含IS (≥ 70)與IT (S≥ 70) 膨脹水硬性水泥 相關規範 飛灰和天然卜作嵐材料 CNS 3036 水淬高爐爐碴粉 CNS 12549 矽灰 CNS 15648 (b)經設計者和監造單位認可之替代性膠結材料應被允許使用。認 可應基於試驗資料載明使用替代性膠結材料之混凝土拌成物 符合使用性能要求,包括結構性、耐火性、及耐久性等。 解說: 第十九章強度和耐久性條款以及第二十六章諸多要求,皆依 據使用符合表26.4.1.1.1(a)膠結材料之試驗數據和經驗。 某些另類的膠結材料可能不適用本規範之結構混凝土用,因 此需要評估替代性膠結材料適用性時,可參閱Becker等人(2019) 、ITG-10R-18、以及ITG-10.1R-18建議須評估之混凝土性質。 膨脹水硬性水泥目前尚無CNS國家標準,可暫用ASTM C845。 除了試驗資料之外,提送與專案要求實質同等性能的替代性 膠結材料之工程實績,有助於設計者決定是否准用替代品。和所 有的新科技一樣,業主須被知會所有的風險和回報。 26.4.2.1 設計資訊應包括: (a)下列(1)至(17)為依暴露等級或構件設計,對各混凝土拌成物之 要求: (1)最低規定混凝土抗壓強度 fc′。 (2)依第 19.2.2.2 節規定之最小混凝土彈性模數 Ec。 (3)異於 28 天之混凝土 fc′測試齡期。 (4)適用於第 19.3.2.1 節最嚴格指定之耐久性暴露等級之最大 表 26.4.1.1.1(a) 膠結材料規格 膠結材料 規範 卜特蘭水泥 CNS 61 CNS 15286, 水硬性混合水泥 不包含IS (≥ 70) 膨脹水硬性水泥 相關規範 飛灰和天然卜作嵐材料 CNS 3036 水淬高爐爐碴粉 CNS 12549 矽灰 CNS 15648 (b)經設計者和監造單位認可之替代性膠結材料應被允許使用。認 可應基於試驗資料載明使用替代性膠結材料之混凝土拌成物 符合使用性能要求,包括結構性、耐火性、及耐久性等。 解說: 第十九章強度和耐久性條款以及第二十六章諸多要求,皆依 據使用符合表26.4.1.1.1(a)膠結材料之試驗數據和經驗。 某些另類的膠結材料可能不適用本規範之結構混凝土用,因 此需要評估替代性膠結材料適用性時,可參閱Becker等人(2018) 、ITG-10R-18、以及ITG-10.1R-18建議須評估之混凝土性質。 膨脹水硬性水泥目前尚無CNS國家標準,可暫用ASTM C845。 除了試驗資料之外,提送與專案要求實質同等性能的替代性 膠結材料之工程實績,有助於設計者決定是否准用替代品。和所 有的新科技一樣,業主須被知會所有的風險和回報。 26.4.2.1 設計資訊應包括: (a)下列(1)至(17)為依暴露等級或構件設計,對各混凝土拌成物之 要求: (1)最低規定混凝土抗壓強度 fc′。 (2)依第 19.2.2.2 節規定之最小混凝土彈性模數 Ec。 (3)異於 28 天之混凝土 fc′測試齡期。 (4)適用於第 19.3.2.1 節最嚴格指定之耐久性暴露等級之最大 行 政 院 公 報 第 0 3 0 卷 第 0 3 1 期 2 0 2 4 0 2 1 9 內 政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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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m。 (5)粗粒料標稱最大粒徑不超過下列(i)、(ii)及(iii)之最小值: (i)模板面間最窄尺度之 1/5; (ii)板深度之 1/3; (iii)單支鋼筋或鋼線、成束鋼筋、預力鋼筋、單根鋼腱、成 束鋼腱或套管間最小規定淨間距之 3/4。 經設計者判斷,考量其工作性和搗實方法,如混凝土澆置時不會 產生蜂窩或空隙,這些限制可免予採用。 (6)依照第 19.3.3.1 節規定暴露類別 F 適用之含氣量應依照 CNS 3090。 (7)構材位於暴露類別 F3,指定混凝土配比適用之輔助性膠結 材料限制參照表 26.4.2.2(b)規定。 (8)構材位於暴露類別 S1、S2 或 S3,除非經設計者認可,否則 不得使用碳酸鹽類礦物填料。 (9)依照第 19.3.2.1 節規定暴露類別 S 適用之膠結材料。 (10)構材位於暴露類別 S,容許指定任何符合第 26.4.2.2(c)節之 規定替代性膠結材料組合。 (11)構材位於暴露等級 S2 或 S3,禁止使用含氯化鈣之摻料。 (12)構材位於暴露等級 W1 或 W2,評估潛在鹼-粒料反應性之 要求。 (13)依照第 19.3.2.1 節規定暴露等級 C 適用之水溶性氯離子濃 度限制。 (14)輕質混凝土穩定後密度。 (15)如果依表 19.2.4.1(b)決定設計用λ值,則要求提交輕質混凝 土拌成物中粒料體積占比,以驗證λ值。 (16)若符合第 9.6.3.1 節用於抵抗剪力時,對鋼纖維混凝土之要 求。 (17)噴凝土用粗粒料標稱最大粒徑不超過 1.25 cm (12.5 mm)。 w/cm。 (5)粗粒料標稱最大粒徑不超過下列(i)、(ii)及(iii)之最小值: (i)模板面間最窄尺度之 1/5; (ii)板深度之 1/3; (iii)單支鋼筋或鋼線、成束鋼筋、預力鋼筋、單根鋼腱、成 束鋼腱或套管間最小規定淨間距之 3/4。 經設計者判斷,考量其工作性和搗實方法,如混凝土澆置時不會 產生蜂窩或空隙,這些限制可免予採用。標稱最大粒徑容許值, 依照 CNS 1240〔混凝土粒料〕之規定。 (6)依照第 19.3.3.1 節規定暴露類別 F 適用之含氣量應依照 CNS 3090。 (7)構材位於暴露類別 F3,指定混凝土配比適用之輔助性膠結 材料限制參照表 26.4.2.2(b)規定。 (8)構材位於暴露類別 S1、S2 或 S3,除非經設計者認可,否則 不得使用碳酸鹽類礦物填料。 (9)依照第 19.3.2.1 節規定暴露類別 S 適用之膠結材料。 (10)構材位於暴露類別 S,容許指定任何符合第 26.4.2.2(c)節之 規定替代性膠結材料組合。 (11)構材位於暴露等級 S2 或 S3,禁止使用含氯化鈣之摻料。 (12)構材位於暴露等級 W1 或 W2,評估潛在鹼-粒料反應性之 要求。 (13)依照第 19.3.2.1 節規定暴露等級 C 適用之水溶性氯離子濃 度限制。 (14)輕質混凝土穩定後密度。 (15)如果依表 19.2.4.1(b)決定設計用λ值,則要求提交輕質混凝 土拌成物中粒料體積占比,以驗證λ值。 (16)若符合第 9.6.3.1 節用於抵抗剪力時,對鋼纖維混凝土之要 求。 行 政 院 公 報 第 0 3 0 卷 第 0 3 1 期 2 0 2 4 0 2 1 9 內 政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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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根據構材預期暴露之嚴重程度,設計者可決定其暴露等級。 (c)結構各部位在特定施工階段需要之抗壓強度,由設計者設計訂 定。 解說: (a) 設計圖說宜註明工程中每一種混凝土拌成物的要求。係 依照適用之第 19.2 節的混凝土設計要求和第 19.3 節耐久性要求 決定,另亦需註明適用的最嚴格要求。 (a)(4) 依照表 19.3.2.1,計算 w/cm 是依據混凝土拌成物中所 有膠結材料和輔助性膠結材料,但使用替代水泥混凝土之 w/cm,可能不會反映出以表 26.4.1.1.1(a)許可的卜特蘭水泥及輔 助性膠結材料製成混凝土之強度和耐久性。如第 26.4.1.1.1(b)節 解說所述,使用替代性膠結材料之混凝土性能測試及建立適當的 專案標準是極為重要的。 (a)(5) 粒料粒徑之限值,有助於澆置鋼筋周遭混凝土時,不 會因緊密排列的鋼筋堵塞造成蜂窩。本規範目的在於讓設計者就 各混凝土拌成物選擇適當的粒料最大標稱粒徑,並將該數值納入 設計圖說。因為粒料最大粒徑可能影響混凝土性質 (譬如收縮) 及混凝土成本,因此宜允許採用與第 26.4.2.1 節要求一致的粒料 最大粒徑。若可同時減少漿體體積,則增加粒料粒徑將會減少收 縮。 粗粒料之標稱最大粒徑係指至少 95 %粒料通過 (且大一號 篩需 100 %通過) 之粒徑篩號,粒徑過大可能導致混凝土無法充 分填滿模板內部角落或包裹埋設物四周;但粒徑減小會增加粒料 之總表面積,因而增加水泥漿體用量,即提高水泥用量而提高成 本,並增加體積不穩定性 (收縮、龜裂及潛變量),宜適當選擇粒 徑以平衡利弊。但國內碎石場通常僅供應標稱最大粒徑為 2.5 到 1.9 cm 之粒料,其他粒徑之粒料常需特別訂購。如用泵送機泵送 混凝土仍宜符合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混凝土工程施工規範與 (17)噴凝土用粗粒料標稱最大粒徑不超過 1.25 cm (12.5 mm)。 (b)根據構材預期暴露之嚴重程度,設計者可決定其暴露等級。 (c)結構各部位在特定施工階段需要之抗壓強度,由設計者設計訂 定。 解說: (a) 設計圖說宜註明工程中每一種混凝土拌成物的要求。係 依照適用之第 19.2 節的混凝土設計要求和第 19.3 節耐久性要求 決定,另亦需註明適用的最嚴格要求。 (a)(4) 依照表 19.3.2.1,計算 w/cm 是依據混凝土拌成物中所 有膠結材料和輔助性膠結材料,但使用替代水泥混凝土之 w/cm,可能不會反映出以表 26.4.1.1.1(a)許可的卜特蘭水泥及輔 助性膠結材料製成混凝土之強度和耐久性。如第 26.4.1.1.1(b)節 解說所述,使用替代性膠結材料之混凝土性能測試及建立適當的 專案標準是極為重要的。 (a)(5) 粒料粒徑之限值,有助於澆置鋼筋周遭混凝土時,不 會因緊密排列的鋼筋堵塞造成蜂窩。本規範目的在於讓設計者就 各混凝土拌成物選擇適當的粒料最大標稱粒徑,並將該數值納入 設計圖說。因為粒料最大粒徑可能影響混凝土性質 (譬如收縮) 及混凝土成本,因此宜允許採用與第 26.4.2.1 節要求一致的粒料 最大粒徑。若可同時減少漿體體積,則增加粒料粒徑將會減少收 縮。 粗粒料之標稱最大粒徑係指至少 95 %粒料通過 (且大一號 篩需 100 %通過) 之粒徑篩號,粒徑過大可能導致混凝土無法充 分填滿模板內部角落或包裹埋設物四周;但粒徑減小會增加粒料 之總表面積,因而增加水泥漿體用量,即提高水泥用量而提高成 本,並增加體積不穩定性 (收縮、龜裂及潛變量),宜適當選擇粒 徑以平衡利弊。但國內碎石場通常僅供應標稱最大粒徑為 2.5 到 1.9 cm 之粒料,其他粒徑之粒料常需特別訂購。如用泵送機泵送 行 政 院 公 報 第 0 3 0 卷 第 0 3 1 期 2 0 2 4 0 2 1 9 內 政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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