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章來源與版本(2筆收錄)
- 02898 標線|高雄市・平台V2008.03.01
正文收錄 - 本頁:02898 標線|高雄市・機關收錄
正文收錄
同章資料按來源與原件版次分列;不是新舊有效性的判定,不能互相替代引用。
¶ 1. 規範正文
第 1 頁
第02898 章 標線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路面標線標繪有關工作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路面清理、熱處理聚酯標線標繪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1556 章--交通維持 1.3.4 第02764 章--標記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333 K2031 路線漆 (2) CNS 4342 R2095 交通反光標誌塗料用玻璃珠 1.4.2 交通部及內政部會銜頒布「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廠商資料 (1) 施工機具型錄及施工方法 (2) 熱處理聚酯標線第I型、熱處理聚酯標線第II型及油漆標線 A.若為進口貨應提送進口證明文件 B.原製造廠商之出貨證明 C.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02898-1 KCG V3.0 2018/10
文字內容
第02898 章
標線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路面標線標繪有關工作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路面清理、熱處理聚酯標線標繪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1556 章--交通維持
1.3.4 第02764 章--標記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333 K2031
路線漆
(2) CNS 4342 R2095
交通反光標誌塗料用玻璃珠
1.4.2 交通部及內政部會銜頒布「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廠商資料
(1) 施工機具型錄及施工方法
(2) 熱處理聚酯標線第I型、熱處理聚酯標線第II型及油漆標線
A.若為進口貨應提送進口證明文件
B.原製造廠商之出貨證明
C.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02898-1 KCG V3.0 2018/10第 2 頁
2. 產品 2.1 材料 2.1.1 熱處理聚酯標線第I型 (1) 熱處理聚酯標線材料須為合成樹脂粉末、顏料、填充材料,與反光玻璃珠等路面標線材料,當以適當之熱處理標線機加熱溶融,鋪設於經清理整潔之水泥或瀝青混凝土鋪面上時,熱處理聚酯熔融物須能即刻乾固而黏固於路面,形成不受輪胎黏脫且具有反光特性、防滑能力,且能承受輾壓、衝擊而不變形之標線。 (2) 標線標繪後之顏色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須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最新規定之色樣標準。 (3) 熱處理聚酯標線之品質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須符合CNS 1333 及以下規定: A.黃色標線之0 度~45 度擴散反射率應達45%以上。 B.玻璃珠含量:熱處理聚酯標線材料中應預拌玻璃珠,其含量應達總重量之30%以上。 (4) 玻璃珠之品質須符合CNS 4342 之第1 類玻璃珠之規定。 (5) 承包商應提出熱處理聚酯反光標線原製造廠商之品質合格證明書及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2.1.2 熱處理聚酯標線第II型 (1) 熱處理聚酯標線材料須為合成樹脂粉末、顏料、不規則粗粒料之填充材料,預拌以反光玻璃珠等路面標線材料,當以適當之熱處理標線機加熱溶融,鋪設於經清理整潔之水泥或瀝青混凝土鋪面上時,熱處理聚酯熔融物須能即刻乾固而黏固於路面,形成不受輪胎黏脫且具有反光特性、防滑能力,且能承受輾壓、衝擊而不變形之標線。 (2) 標線標繪後之顏色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須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最新規定之色樣標準。 02898-2 KCG V3.0 2018/10
文字內容
2.
產品
2.1
材料
2.1.1 熱處理聚酯標線第I型
(1) 熱處理聚酯標線材料須為合成樹脂粉末、顏料、填充材料,與反光
玻璃珠等路面標線材料,當以適當之熱處理標線機加熱溶融,鋪設
於經清理整潔之水泥或瀝青混凝土鋪面上時,熱處理聚酯熔融物須
能即刻乾固而黏固於路面,形成不受輪胎黏脫且具有反光特性、防
滑能力,且能承受輾壓、衝擊而不變形之標線。
(2) 標線標繪後之顏色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須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
線號誌設置規則」最新規定之色樣標準。
(3) 熱處理聚酯標線之品質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須符合CNS 1333 及
以下規定:
A.黃色標線之0 度~45 度擴散反射率應達45%以上。
B.玻璃珠含量:熱處理聚酯標線材料中應預拌玻璃珠,其含量應達
總重量之30%以上。
(4) 玻璃珠之品質須符合CNS 4342 之第1 類玻璃珠之規定。
(5) 承包商應提出熱處理聚酯反光標線原製造廠商之品質合格證明書
及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2.1.2 熱處理聚酯標線第II型
(1) 熱處理聚酯標線材料須為合成樹脂粉末、顏料、不規則粗粒料之填
充材料,預拌以反光玻璃珠等路面標線材料,當以適當之熱處理標
線機加熱溶融,鋪設於經清理整潔之水泥或瀝青混凝土鋪面上時,
熱處理聚酯熔融物須能即刻乾固而黏固於路面,形成不受輪胎黏脫
且具有反光特性、防滑能力,且能承受輾壓、衝擊而不變形之標線。
(2) 標線標繪後之顏色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須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
線號誌設置規則」最新規定之色樣標準。
02898-2 KCG V3.0 2018/10第 3 頁
(3) 熱處理聚酯標線之品質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須符合CNS 1333 及以下規定: A.黃色標線之0 度~45 度擴散反射率應達45%以上。 B.玻璃珠含量:熱處理聚酯標線材料中應預拌玻璃珠,其含量應達總重量之18%。 (4) 玻璃珠之品質須符合CNS 4342 之第1 類玻璃珠之規定。 (5) 承包商應提出熱處理聚酯反光標線原製造廠商之品質合格證明書及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2.1.3 油漆標線 (1) 使用於公路及其附屬工程等之交通標線,應為具有適當反射作用之反光標線漆。 (2) 標線漆其品質應符合CNS 1333 氯化橡膠系之規定。漆料應為未開封之合格廠牌產品,標有製造廠商及成份字樣。並於每批漆料上標示出品貨號與日期。漆料出廠後超過1 年者,不准採用。 A.漆料應質料均勻,並適於撒佈成均勻一致之光滑面。 B.漆料不得產生塊狀(Cake)、濃縮(Thickness)、凝結(Curdle)、膠化(Gel)、沈澱(Settle Badly)或其他不當之變質,同時應保持易於調配符合使用要求之品質。易生浮皮(Skin)之漆料應予拒絕使用。 C.白漆於乾固後應為純白色,不得帶有污泥及其他色彩。其餘顏色之漆料於乾固後應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之色樣。 D.漆料之組成及品質應能作為玻璃珠之適當黏合物,使在交通上能產生完善之反光效果。標繪前應選用一小段路面進行試漆,以試驗是否適用。 E.油漆在乾固後應為具有彈性及黏著妥善之漆層,在陽光下不得有褪色及黏胎等情事。 (3) 玻璃珠 02898-3 KCG V3.0 2018/10
文字內容
(3) 熱處理聚酯標線之品質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須符合CNS 1333 及
以下規定:
A.黃色標線之0 度~45 度擴散反射率應達45%以上。
B.玻璃珠含量:熱處理聚酯標線材料中應預拌玻璃珠,其含量應達
總重量之18%。
(4) 玻璃珠之品質須符合CNS 4342 之第1 類玻璃珠之規定。
(5) 承包商應提出熱處理聚酯反光標線原製造廠商之品質合格證明書
及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2.1.3 油漆標線
(1) 使用於公路及其附屬工程等之交通標線,應為具有適當反射作用之
反光標線漆。
(2) 標線漆其品質應符合CNS 1333 氯化橡膠系之規定。漆料應為未開
封之合格廠牌產品,標有製造廠商及成份字樣。並於每批漆料上標
示出品貨號與日期。漆料出廠後超過1 年者,不准採用。
A.漆料應質料均勻,並適於撒佈成均勻一致之光滑面。
B.漆料不得產生塊狀(Cake)、濃縮(Thickness)、凝結(Curdle)、
膠化(Gel)、沈澱(Settle Badly)或其他不當之變質,同時應
保持易於調配符合使用要求之品質。易生浮皮(Skin)之漆料應
予拒絕使用。
C.白漆於乾固後應為純白色,不得帶有污泥及其他色彩。其餘顏色
之漆料於乾固後應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
之色樣。
D.漆料之組成及品質應能作為玻璃珠之適當黏合物,使在交通上能
產生完善之反光效果。標繪前應選用一小段路面進行試漆,以試
驗是否適用。
E.油漆在乾固後應為具有彈性及黏著妥善之漆層,在陽光下不得有
褪色及黏胎等情事。
(3) 玻璃珠
02898-3 KCG V3.0 2018/10第 4 頁
A.每公升標線漆所含玻璃珠不得少於510g,亦不得多於590g。 B.玻璃珠之品質須符合CNS 4342 之第1 類玻璃珠。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一般要求 (1) 標繪標線前,應佈設安全防護設施,以保護人員及標線,並防止標線未乾固前遭通行車輛損害。 (2) 標線應按契約圖說之位置、顏色、寬度及樣式標繪。 (3) 標線區在標繪標線之前須完全處理乾淨,始得進行標線標繪工作。 A.柏油、油脂或其他材料污染之大面積區,應以噴砂、蒸氣清潔機或動力掃除機澈底處理乾淨。 B.水泥混凝土鋪面之殘餘路面養護劑應澈底清除後,始可進行標繪工作。 (4) 標線應避免直接標繪於縱向接縫或縱向施工縫上。 (5) 承包商應先測定標線控制點及放樣,始可進行標線標繪工作,所有沿縱向之標線工作必須以控制點引導標線機器。 (6) 凡天候不良或地面潮濕時,均不得標繪標線。 A.標繪標線時,路面表面最低溫度不得低於10 °C。 B.標繪標線時,路面表面最高溫度不得高於40 °C 3.1.2 熱處理聚酯標線第I型 (1) 廠商應依照經監造單位/工程司認可之機具設備及方法施工。關於材料加熱融解及配料拌合均應依照本規定辦理。 (2) 線條標線不得劃於人手孔蓋上;圖形標線與標字應避開人手孔蓋劃設。 (3) 施工前應先將路面清除乾淨且須乾燥。 A.路面上如有油脂應徹底清除,惟不得損壞路面。 02898-4 KCG V3.0 2018/10
文字內容
A.每公升標線漆所含玻璃珠不得少於510g,亦不得多於590g。
B.玻璃珠之品質須符合CNS 4342 之第1 類玻璃珠。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一般要求
(1) 標繪標線前,應佈設安全防護設施,以保護人員及標線,並防止標
線未乾固前遭通行車輛損害。
(2) 標線應按契約圖說之位置、顏色、寬度及樣式標繪。
(3) 標線區在標繪標線之前須完全處理乾淨,始得進行標線標繪工作。
A.柏油、油脂或其他材料污染之大面積區,應以噴砂、蒸氣清潔機
或動力掃除機澈底處理乾淨。
B.水泥混凝土鋪面之殘餘路面養護劑應澈底清除後,始可進行標繪
工作。
(4) 標線應避免直接標繪於縱向接縫或縱向施工縫上。
(5) 承包商應先測定標線控制點及放樣,始可進行標線標繪工作,所有
沿縱向之標線工作必須以控制點引導標線機器。
(6) 凡天候不良或地面潮濕時,均不得標繪標線。
A.標繪標線時,路面表面最低溫度不得低於10 °C。
B.標繪標線時,路面表面最高溫度不得高於40 °C
3.1.2 熱處理聚酯標線第I型
(1) 廠商應依照經監造單位/工程司認可之機具設備及方法施工。關於
材料加熱融解及配料拌合均應依照本規定辦理。
(2) 線條標線不得劃於人手孔蓋上;圖形標線與標字應避開人手孔蓋劃
設。
(3) 施工前應先將路面清除乾淨且須乾燥。
A.路面上如有油脂應徹底清除,惟不得損壞路面。
02898-4 KCG V3.0 2018/10第 5 頁
B.水泥混凝土鋪面之殘餘路面養護劑應徹底清除。 (4) 標繪施工用之熱拌爐、標線車等機具,廠商應於施工前自行做性能試驗。並於工程車上備滅火器。 (5) 標繪前應先以用量為0.14 kg/m2 黏層劑(Primer)均勻塗於路面上標線位置作為黏結之用。 (6) 標繪前應選用1 小段路面做試驗,並由熟練技工或技術人員控制操作機械,使標線表膜及厚度均一,且應同時注意調節加熱溫度使熱拌塑膠漆之粘性、流動性等適合施工條件後,才能正式施工。 (7) 材料之快乾性與附著性,亦應於施工前選1 小段路面試驗,俾決定其最合適之加熱溫度。另噴出之熱處理標線材料,其溫度應在180°C至220°C之間,標繪好後之標線應在3 分鐘內充分硬化,即可通行車輛及行人。 (8) 材料內除原均勻摻有重量比30%以上之玻璃珠外,施工中標線表面尚在熔融狀態時,再以160 g/m2 之玻璃珠用量均勻撒佈於其表面,並使玻璃珠總含量達30%以上。 (9) 標線施工後,標線表面溫度在80°C以下,不得有軟化、流動或有塵埃附著等現象。 (10) 完工後之熱處理聚酯標線第I型,無論在夜間投光或白天,均應有顯明且符合規定之色彩。 (11) 標線寬度、厚度應符合規定,並應均勻,不得有凹凸、龜裂、彎曲等缺陷。 3.1.3 熱處理聚酯標線第II型 (1) 廠商應依照經監造單位/工程司認可之機具設備及方法施工。關於材料加熱融解及配料拌合均應依照本規定辦理。 (2) 線條標線不得劃於人手孔蓋上;圖形標線與標字應避開人手孔蓋劃設。 (3) 施工前應先將路面清除乾淨且須乾燥。 A.路面上如有油脂應徹底清除,惟不得損壞路面。 02898-5 KCG V3.0 2018/10
文字內容
B.水泥混凝土鋪面之殘餘路面養護劑應徹底清除。
(4) 標繪施工用之熱拌爐、標線車等機具,廠商應於施工前自行做性能
試驗。並於工程車上備滅火器。
(5) 標繪前應先以用量為0.14 kg/m2 黏層劑(Primer)均勻塗於路面上標線
位置作為黏結之用。
(6) 標繪前應選用1 小段路面做試驗,並由熟練技工或技術人員控制操
作機械,使標線表膜及厚度均一,且應同時注意調節加熱溫度使熱
拌塑膠漆之粘性、流動性等適合施工條件後,才能正式施工。
(7) 材料之快乾性與附著性,亦應於施工前選1 小段路面試驗,俾決定
其最合適之加熱溫度。另噴出之熱處理標線材料,其溫度應在180
°C至220°C之間,標繪好後之標線應在3 分鐘內充分硬化,即可通
行車輛及行人。
(8) 材料內除原均勻摻有重量比30%以上之玻璃珠外,施工中標線表面
尚在熔融狀態時,再以160 g/m2 之玻璃珠用量均勻撒佈於其表面,
並使玻璃珠總含量達30%以上。
(9) 標線施工後,標線表面溫度在80°C以下,不得有軟化、流動或有塵
埃附著等現象。
(10) 完工後之熱處理聚酯標線第I型,無論在夜間投光或白天,均應有
顯明且符合規定之色彩。
(11) 標線寬度、厚度應符合規定,並應均勻,不得有凹凸、龜裂、彎曲
等缺陷。
3.1.3 熱處理聚酯標線第II型
(1) 廠商應依照經監造單位/工程司認可之機具設備及方法施工。關於
材料加熱融解及配料拌合均應依照本規定辦理。
(2) 線條標線不得劃於人手孔蓋上;圖形標線與標字應避開人手孔蓋劃
設。
(3) 施工前應先將路面清除乾淨且須乾燥。
A.路面上如有油脂應徹底清除,惟不得損壞路面。
02898-5 KCG V3.0 2018/10第 6 頁
B.水泥混凝土鋪面之殘餘路面養護劑應徹底清除。 (4) 標繪施工用之熱拌爐、標線車等機具,廠商應於施工前自行做性能試驗。並於工程車上備滅火器。 (5) 標繪前應先以用量為0.14 kg/m2 黏層劑(Primer)均勻塗於路面上標線位置作為黏結之用。 (6) 標繪前應選用1 小段路面做試驗,並由熟練技工或技術人員控制操作機械,使標線表膜及厚度均一,且應同時注意調節加熱溫度使熱拌塑膠漆之粘性、流動性等適合施工條件後,才能正式施工。 (7) 材料之快乾性與附著性,亦應於施工前選1 小段路面試驗,俾決定其最合適之加熱溫度。另噴出之熱處理標線材料,其溫度應在180°C至220°C之間,標繪好後之標線應在3 分鐘內充分硬化,即可通行車輛及行人。 (8) 材料內除原均勻摻有重量比18%以上之玻璃珠外,施工中標線表面尚在熔融狀態時,再以160 g/m2 玻璃珠用量、原防滑骨材或其他抗滑材料均勻撒佈於其表面,使玻璃珠總含量達18%以上及不得影響本體色。 (9) 標線施工後,抗滑能力BPN 值於潮濕狀態須達65 以上,標線表面溫度在80°C以下,不得有軟化、流動或有塵埃附著等現象。 (10) 完工後之熱處理聚酯標線第II型,無論在夜間投光或白天,均應有顯明且符合規定之色彩。 (11) 標線寬度、厚度應符合規定,並應均勻,不得有凹凸、龜裂、彎曲等缺陷。 3.1.4 油漆標線施工 (1) 油漆標線施工..油漆標線應以工程司認可之自動噴灑式劃線機作業。標線完工後應具有清晰之邊緣、正確而平滑之線型及厚度均一之薄層。在乾固前該薄層之厚度應為0.5mm,其允許誤差為±0.05mm。 (2) 未乾漆層厚度之測定,應以薄鋁片固定於試驗線上,將畫線機沿該線施工,標繪後30 秒內,比較鋁片上之油漆淨重與每公升扣除玻 02898-6 KCG V3.0 2018/10
文字內容
B.水泥混凝土鋪面之殘餘路面養護劑應徹底清除。
(4) 標繪施工用之熱拌爐、標線車等機具,廠商應於施工前自行做性能
試驗。並於工程車上備滅火器。
(5) 標繪前應先以用量為0.14 kg/m2 黏層劑(Primer)均勻塗於路面上標線
位置作為黏結之用。
(6) 標繪前應選用1 小段路面做試驗,並由熟練技工或技術人員控制操
作機械,使標線表膜及厚度均一,且應同時注意調節加熱溫度使熱
拌塑膠漆之粘性、流動性等適合施工條件後,才能正式施工。
(7) 材料之快乾性與附著性,亦應於施工前選1 小段路面試驗,俾決定
其最合適之加熱溫度。另噴出之熱處理標線材料,其溫度應在180
°C至220°C之間,標繪好後之標線應在3 分鐘內充分硬化,即可通
行車輛及行人。
(8) 材料內除原均勻摻有重量比18%以上之玻璃珠外,施工中標線表面
尚在熔融狀態時,再以160 g/m2 玻璃珠用量、原防滑骨材或其他抗
滑材料均勻撒佈於其表面,使玻璃珠總含量達18%以上及不得影響
本體色。
(9) 標線施工後,抗滑能力BPN 值於潮濕狀態須達65 以上,標線表面
溫度在80°C以下,不得有軟化、流動或有塵埃附著等現象。
(10) 完工後之熱處理聚酯標線第II型,無論在夜間投光或白天,均應有
顯明且符合規定之色彩。
(11) 標線寬度、厚度應符合規定,並應均勻,不得有凹凸、龜裂、彎曲
等缺陷。
3.1.4 油漆標線施工
(1) 油漆標線施工..油漆標線應以工程司認可之自動噴灑式劃線機作
業。標線完工後應具有清晰之邊緣、正確而平滑之線型及厚度均一
之薄層。在乾固前該薄層之厚度應為0.5mm,其允許誤差為±0.05mm。
(2) 未乾漆層厚度之測定,應以薄鋁片固定於試驗線上,將畫線機沿該
線施工,標繪後30 秒內,比較鋁片上之油漆淨重與每公升扣除玻
02898-6 KCG V3.0 2018/10第 7 頁
璃珠之油漆重,而求得其厚度。 (3) 如經工程司之同意,承包商可採用玻璃珠均勻撒在路面標線之濕油漆上,每公升油漆至少灑上550g 之玻璃珠,並應以特為撤佈玻璃珠設計之撒佈機撒佈,玻璃珠撒佈機應裝置於油漆噴灑機之後60cm以內作業。 (4) 標繪油漆標線時之氣溫不得低於5°C。 3.2 許可差 3.2.1 標線長度:每一縱向4m 標線之許可差為±5 cm。 3.2.2 標線寬度:標線寬度之許可差為±6 mm。 3.2.3 標線之線型:標線之橫向位置與契約圖說規定位置,其許可差為±5 cm。 3.3 檢驗 3.3.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表02898-1。 表02898-1 標線檢驗 名稱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要求 頻 率 漆料品質及顏色 標線施工前材料檢驗1.標線數量未達500m2,提出自簽約日起1 年內合格試驗報告。 2.標線數量500~3000m2,檢驗1 批。 3.標線數量超過3000m2,每3000m2檢驗1 批,餘數未達1,500m2得併入前1 批檢驗,超過1,500m2時單獨為1 批。 CNS 1333 1.第2.1.1 (1)(2)(3)節 2.第2.1.2 (1)(2)(3)節 3.第2.1.3 (1)(2)節 4.CNS 1333 5.「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之色樣 玻璃珠 品質 CNS 4342 CNS 4342 第1 類 02898-7 KCG V3.0 2018/10
文字內容
璃珠之油漆重,而求得其厚度。
(3) 如經工程司之同意,承包商可採用玻璃珠均勻撒在路面標線之濕油
漆上,每公升油漆至少灑上550g 之玻璃珠,並應以特為撤佈玻璃
珠設計之撒佈機撒佈,玻璃珠撒佈機應裝置於油漆噴灑機之後60cm
以內作業。
(4) 標繪油漆標線時之氣溫不得低於5°C。
3.2
許可差
3.2.1 標線長度:每一縱向4m 標線之許可差為±5 cm。
3.2.2 標線寬度:標線寬度之許可差為±6 mm。
3.2.3 標線之線型:標線之橫向位置與契約圖說規定位置,其許可差為±5 cm。
3.3
檢驗
3.3.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表02898-1。
表02898-1 標線檢驗
名稱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要求
頻 率
漆料品質
及顏色
標
線
施
工
前
材
料
檢
驗
1.標線數量未達500m
2,
提出自簽約日起1 年內
合格試驗報告。
2.標線數量500~3000m
2,
檢驗1 批。
3.標線數量超過3000m
2,
每3000m
2檢驗1 批,餘
數未達1,500m
2得併入
前1 批檢驗,超過
1,500m
2時單獨為1 批。
CNS 1333
1.第2.1.1
(1)(2)(3)節
2.第2.1.2
(1)(2)(3)節
3.第2.1.3
(1)(2)節
4.CNS 1333
5.「道路交通標
誌標線號誌設
置規則」規定
之色樣
玻璃珠
品質
CNS 4342
CNS 4342
第1 類
02898-7 KCG V3.0 2018/10¶ 表 1
| 名稱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要求 | 頻 率 |
|---|---|---|---|---|
| 標線施工前材料檢驗 | 漆料品質 及顏色 | CNS 1333 | 1.第 2.1.1 (1)(2)(3)節 2.第 2.1.2 (1)(2)(3)節 3.第 2.1.3 (1)(2)節 4.CNS 1333 5.「道路交通標 誌標線號誌設 置規則」規定 之色樣 | 1.標線數量未達 500m2, 提出自簽約日起 1 年內 合格試驗報告。 2.標線數量 500~3000m2, 檢驗 1 批。 3.標線數量超過 3000m2, 每 3000m2檢驗 1 批,餘 數未達 1,500m2得併入 前 1 批檢驗,超過 1,500m2時單獨為 1 批。 |
| 玻璃珠 品質 | CNS 4342 | CNS 4342 第 1 類 |
第 8 頁
名稱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要求 頻 率 厚度檢驗 1.以游標卡尺量測鑽心試體圓周8個等分點之標線厚度,取其平均值代表單一試體之標線厚度。 2.將3 個鑽心試體標線厚度,取其平均值,代表該批標線厚度之試驗結果。 2mm 以上 1.不同顏色標線數量未滿2000m2檢驗1 批,標線數量2,000m2以上者,每2,000m2試驗1批,分批餘數未滿1,000m2得併入前1 批試驗,超過1,000m2以上時單獨為1 批。 2.單色100m2以下時,僅辦理厚度檢驗。 3.每批隨機鑽取3 個試體。 玻璃珠 含量 30%重量比以上 (標線施工後檢驗將3 個鑽心試體表面之標線漆加熱軟化取樣後,依照CNS 1333 檢驗。 玻璃珠 折射率 CNS 4342 I級 由玻璃珠含量試驗後之樣品取樣後,依照CNS 4342 檢驗。 熱處理聚酯標線第I抗滑係數(BPN) 潮溼狀態下,實測值50 BPN 以上。 型) 交通部頒「交通工程手冊」附錄「英式擺錘抗滑試驗儀及試驗步驟」,且應於施作完成後之2周內檢測完畢。 1.一般路段:標線抗滑係數檢驗每2000m2檢驗1 批,每批隨機取3處地點檢測取平均值;不足2000m2者,仍應檢驗1 批,隨機取3 處地點檢測取平均值。 2.若檢驗值未達規範要求,應立即於現場重測,以1 次為限;仍不符合標準值時,應刨除重繪。 02898-8 KCG V3.0 2018/10
文字內容
名稱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要求
頻 率
厚度檢驗 1.以游標卡尺量測
鑽心試體圓周8
個等分點之標線
厚度,取其平均值
代表單一試體之
標線厚度。
2.將3 個鑽心試體
標線厚度,取其平
均值,代表該批標
線厚度之試驗結
果。
2mm 以上
1.不同顏色標線數量未
滿2000m
2檢驗1 批,
標線數量2,000m
2以上
者,每2,000m
2試驗1
批,分批餘數未滿
1,000m
2得併入前1 批
試驗,超過1,000m
2以
上時單獨為1 批。
2.單色100m
2以下時,僅
辦理厚度檢驗。
3.每批隨機鑽取3 個試
體。
玻璃珠
含量
30%重量比
以上
(
標
線
施
工
後
檢
驗
將3 個鑽心試體表
面之標線漆加熱軟
化取樣後,依照CNS
1333 檢驗。
玻璃珠
折射率
CNS 4342
I級
由玻璃珠含量試驗
後之樣品取樣後,
依照CNS 4342 檢
驗。
熱
處
理
聚
酯
標
線
第
I
抗滑係數
(BPN)
潮溼狀態
下,實測值
50 BPN 以上。
型
)
交通部頒「交通工
程手冊」附錄「英
式擺錘抗滑試驗儀
及試驗步驟」,且應
於施作完成後之2
周內檢測完畢。
1.一般路段:標線抗滑
係數檢驗每2000m
2檢
驗1 批,每批隨機取3
處地點檢測取平均
值;不足2000m
2者,
仍應檢驗1 批,隨機
取3 處地點檢測取平
均值。
2.若檢驗值未達規範要
求,應立即於現場重
測,以1 次為限;仍
不符合標準值時,應
刨除重繪。
02898-8 KCG V3.0 2018/10¶ 表 1
| 名稱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要求 | 頻 率 |
|---|---|---|---|---|
| ( 熱處理聚酯標線第I ) 標線施工後檢驗 型 | 厚度檢驗 | 1.以游標卡尺量測 鑽心試體圓周 8 個等分點之標線 厚度,取其平均值 代表單一試體之 標線厚度。 2.將 3 個鑽心試體 標線厚度,取其平 均值,代表該批標 線厚度之試驗結 果。 | 2mm 以上 | 1.不同顏色標線數量未 滿 2000m2檢驗 1 批, 標線數量2,000m2以上 者,每 2,000m2試驗 1 批,分批餘數未滿 1,000m2得併入前 1 批 試驗,超過 1,000m2以 上時單獨為 1 批。 2.單色 100m2以下時,僅 辦理厚度檢驗。 3.每批隨機鑽取 3 個試 體。 |
| 玻璃珠 含量 | 將 3 個鑽心試體表 面之標線漆加熱軟 化取樣後,依照 CNS 1333 檢驗。 | 30%重量比 以上 | ||
| 玻璃珠 折射率 | 由玻璃珠含量試驗 後之樣品取樣後, 依照 CNS 4342 檢 驗。 | CNS 4342 I級 | ||
| 抗滑係數 (BPN) | 交通部頒「交通工 程手冊」附錄「英 式擺錘抗滑試驗儀 及試驗步驟」,且應 於施作完成後之 2 周內檢測完畢。 | 潮溼狀態 下,實測值 50 BPN 以上。 | 1.一般路段:標線抗滑 係數檢驗每 2000m2檢 驗 1 批,每批隨機取 3 處地點檢測取平均 值;不足 2000m2者, 仍應檢驗 1 批,隨機 取 3 處地點檢測取平 均值。 2.若檢驗值未達規範要 求,應立即於現場重 測,以 1 次為限;仍 不符合標準值時,應 刨除重繪。 |
| 線 施 工 後 檢 驗 ( 熱 處 理 聚 酯 標 線 第 I 型 ) | 玻璃珠 含量 | 將3 個鑽心試體表 面之標線漆加熱軟 化取樣後,依照CNS 1333 檢驗。 | 30%重量比 以上 | 體。 |
|---|---|---|---|---|
| 熱 處 理 聚 酯 標 線 第 I 型 ) | 玻璃珠 折射率 | 由玻璃珠含量試驗 後之樣品取樣後, 依照CNS 4342 檢 驗。 | CNS 4342 I級 | |
| 標 線 第 I 型 ) | 抗滑係數 (BPN) | 交通部頒「交通工 程手冊」附錄「英 式擺錘抗滑試驗儀 及試驗步驟」,且應 於施作完成後之2 周內檢測完畢。 | 潮溼狀態 下,實測值 50 BPN 以上。 | 1.一般路段:標線抗滑 係數檢驗每2000m 2檢 驗1 批,每批隨機取3 處地點檢測取平均 值;不足2000m 2者, 仍應檢驗1 批,隨機 取3 處地點檢測取平 均值。 2.若檢驗值未達規範要 求,應立即於現場重 測,以1 次為限;仍 不符合標準值時,應 刨除重繪。 |
第 9 頁
名稱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要求 頻 率 厚度檢驗 1.以游標卡尺量測鑽心試體圓周8個等分點之標線厚度,取其平均值代表單一試體之標線厚度。 2.將3 個鑽心試體標線厚度,取其平均值,代表該批標線厚度之試驗結果。 2mm 以上 1.不同顏色標線數量未滿2000m2檢驗1 批,標線數量2,000m2以上者,每2,000m2試驗1批,分批餘數未滿1,000m2得併入前1 批試驗,超過1,000m2以上時單獨為1 批。 2.單色100m2以下時,僅辦理厚度檢驗。 3.每批隨機鑽取3 個試體。 玻璃珠 含量 18%重量比以上 (標線施工後檢驗將3 個鑽心試體表面之標線漆加熱軟化取樣後,依照CNS 1333 檢驗。 玻璃珠 折射率 CNS 4342 I級 由玻璃珠含量試驗後之樣品取樣後,依照CNS 4342 檢驗。 熱處理聚酯標線第II抗滑係數(BPN) 潮溼狀態下,實測值65 BPN 以上。 型) 交通部頒「交通工程手冊」附錄「英式擺錘抗滑試驗儀及試驗步驟」,且應於施作完成後之2周內檢測完畢。 1.一般路段:標線抗滑係數檢驗每2000m2檢驗1 批,每批隨機取3處地點檢測取平均值;不足2000m2者,仍應檢驗1 批,隨機取3 處地點檢測取平均值。 2.若檢驗值未達規範要求,應立即於現場重測,以1 次為限;仍不符合標準值時,應刨除重繪。 02898-9 KCG V3.0 2018/10
文字內容
名稱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要求
頻 率
厚度檢驗 1.以游標卡尺量測
鑽心試體圓周8
個等分點之標線
厚度,取其平均值
代表單一試體之
標線厚度。
2.將3 個鑽心試體
標線厚度,取其平
均值,代表該批標
線厚度之試驗結
果。
2mm 以上
1.不同顏色標線數量未
滿2000m
2檢驗1 批,
標線數量2,000m
2以上
者,每2,000m
2試驗1
批,分批餘數未滿
1,000m
2得併入前1 批
試驗,超過1,000m
2以
上時單獨為1 批。
2.單色100m
2以下時,僅
辦理厚度檢驗。
3.每批隨機鑽取3 個試
體。
玻璃珠
含量
18%重量比
以上
(
標
線
施
工
後
檢
驗
將3 個鑽心試體表
面之標線漆加熱軟
化取樣後,依照CNS
1333 檢驗。
玻璃珠
折射率
CNS 4342
I級
由玻璃珠含量試驗
後之樣品取樣後,
依照CNS 4342 檢
驗。
熱
處
理
聚
酯
標
線
第
II
抗滑係數
(BPN)
潮溼狀態
下,實測值
65 BPN 以上。
型
)
交通部頒「交通工
程手冊」附錄「英
式擺錘抗滑試驗儀
及試驗步驟」,且應
於施作完成後之2
周內檢測完畢。
1.一般路段:標線抗滑
係數檢驗每2000m
2檢
驗1 批,每批隨機取3
處地點檢測取平均
值;不足2000m
2者,
仍應檢驗1 批,隨機
取3 處地點檢測取平
均值。
2.若檢驗值未達規範要
求,應立即於現場重
測,以1 次為限;仍
不符合標準值時,應
刨除重繪。
02898-9 KCG V3.0 2018/10¶ 表 1
| 名稱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要求 | 頻 率 |
|---|---|---|---|---|
| ( 熱處理聚酯標線第II ) 標線施工後檢驗 型 | 厚度檢驗 | 1.以游標卡尺量測 鑽心試體圓周 8 個等分點之標線 厚度,取其平均值 代表單一試體之 標線厚度。 2.將 3 個鑽心試體 標線厚度,取其平 均值,代表該批標 線厚度之試驗結 果。 | 2mm 以上 | 1.不同顏色標線數量未 滿 2000m2檢驗 1 批, 標線數量2,000m2以上 者,每 2,000m2試驗 1 批,分批餘數未滿 1,000m2得併入前 1 批 試驗,超過 1,000m2以 上時單獨為 1 批。 2.單色 100m2以下時,僅 辦理厚度檢驗。 3.每批隨機鑽取 3 個試 體。 |
| 玻璃珠 含量 | 將 3 個鑽心試體表 面之標線漆加熱軟 化取樣後,依照 CNS 1333 檢驗。 | 18%重量比 以上 | ||
| 玻璃珠 折射率 | 由玻璃珠含量試驗 後之樣品取樣後, 依照 CNS 4342 檢 驗。 | CNS 4342 I級 | ||
| 抗滑係數 (BPN) | 交通部頒「交通工 程手冊」附錄「英 式擺錘抗滑試驗儀 及試驗步驟」,且應 於施作完成後之 2 周內檢測完畢。 | 潮溼狀態 下,實測值 65 BPN 以上。 | 1.一般路段:標線抗滑 係數檢驗每 2000m2檢 驗 1 批,每批隨機取 3 處地點檢測取平均 值;不足 2000m2者, 仍應檢驗 1 批,隨機 取 3 處地點檢測取平 均值。 2.若檢驗值未達規範要 求,應立即於現場重 測,以 1 次為限;仍 不符合標準值時,應 刨除重繪。 |
| 線 施 工 後 檢 驗 ( 熱 處 理 聚 酯 標 線 第 II 型 ) | 玻璃珠 含量 | 將3 個鑽心試體表 面之標線漆加熱軟 化取樣後,依照CNS 1333 檢驗。 | 18%重量比 以上 | 體。 |
|---|---|---|---|---|
| 熱 處 理 聚 酯 標 線 第 II 型 ) | 玻璃珠 折射率 | 由玻璃珠含量試驗 後之樣品取樣後, 依照CNS 4342 檢 驗。 | CNS 4342 I級 | |
| 標 線 第 II 型 ) | 抗滑係數 (BPN) | 交通部頒「交通工 程手冊」附錄「英 式擺錘抗滑試驗儀 及試驗步驟」,且應 於施作完成後之2 周內檢測完畢。 | 潮溼狀態 下,實測值 65 BPN 以上。 | 1.一般路段:標線抗滑 係數檢驗每2000m 2檢 驗1 批,每批隨機取3 處地點檢測取平均 值;不足2000m 2者, 仍應檢驗1 批,隨機 取3 處地點檢測取平 均值。 2.若檢驗值未達規範要 求,應立即於現場重 測,以1 次為限;仍 不符合標準值時,應 刨除重繪。 |
第 10 頁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依「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工具、機具、設備、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熱處理聚酯標線第I型 平方公尺 熱處理聚酯標線第II型 平方公尺 油漆標線 平方公尺 〈本章結束〉 02898-10 KCG V3.0 2018/10
文字內容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依「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
之一切人工、材料、工具、機具、設備、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
必需之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熱處理聚酯標線第I型
平方公尺
熱處理聚酯標線第II型
平方公尺
油漆標線
平方公尺
〈本章結束〉
02898-10 KCG V3.0 20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