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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350 混凝土表面修飾|原水保局・平台V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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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規範正文
第03350章
混凝土表面修飾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混凝土表面修飾之水泥、水泥砂漿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工作。
1.2 工作範圍
1.2.1 水泥
1.2.2 圬工砂漿用粒料
1.2.3 水泥砂漿
1.2.4 修飾
1.2.5 磨飾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1.3.4 第04061章--水泥砂漿
1.4 資料送審
1.4.1 品質管理計畫書
1.4.2 施工計畫書
1.4.3 廠商資料
1.4.4 材料應提送樣品[2份][ ]
1.5 運送、儲存及處理
1.5.1 裝運材料應以包裝密封,包裝上應印有製造廠商名號、產品型式、重量(粒料除外)。
1.5.2 水泥材料應儲存於室內、離地、通風良好之場所。
2. 產品
2.1 材料
應符合第04061章「水泥砂漿」之規定。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構造物混凝土修飾包括普通模板之修飾、清水模板之修飾、清水模板之磨飾。
(1) 普通模板之修飾
普通模板拆除後,所有表面之孔穴、蜂窩,均應徹底清除,以水浸潤至少經3小時後,用水泥砂漿嵌平,其所用水泥砂漿配合比例,應與原來混凝土中之砂漿比例相同。凡水泥砂漿拌和後超過1小時即不准使用,其養護法應照規定辦理。
(2) 清水模板之修飾
清水模板拆除後,所有外露及應加防水表面之不平整部分,應立即予以修飾。所有表面上之孔穴、蜂窩、破損之角或邊等處,均應徹底清除,以水浸潤至少經3小時後,用水泥砂漿嵌平,其所用水泥砂漿配合比例,應與原來混凝土中之砂漿比例相同。凡水泥砂漿拌和後超過1小時即不准使用,其養護法應照規定辦理。已完工之施工縫及伸縮縫中之水泥漿及混凝土等塞入物,應仔細清除。填縫物之外露全長應整潔,且有平直之縫線,修飾後之表面須平整色澤均勻。
(3) 清水模板之磨飾
[設計圖所示之暴露面]之清水模板拆除後應再加磨飾,磨飾應俟普通表面修飾所嵌補之水泥砂漿徹底凝固後行之,如模板拆除後表面已甚平整,則磨飾工作即可開始,在未開磨前應將混凝土用水浸透至少經[3小時]以上。修飾之表面須用中等粗之金鋼石沾砂漿少許磨擦,所用水泥砂漿中水泥與砂比例應與原混凝土中者同。磨飾工作應持續進行,直至所有模板之痕路、高低不平之處皆已消失,所有孔隙填平,使表面均勻為止。此時因磨飾產生之水漿應暫使之保留於該處。俟所有磨飾面以上之混凝土均灌注完畢後,再用細金鋼石醮水磨之,直至整個表面平整色澤均勻為止。最後磨飾工作完畢而表面乾燥後,即用麻袋將面上之浮粉擦拭乾淨,使無修飾不良、水漿、粉沫及其他劣點痕跡存在。
(4) 修飾前修飾部分及其周圍向外至少15cm圍內之面積須予潤濕,以防止其吸取填補砂漿內之水份。
(5) 修飾後7日內修飾面應保持濕潤。
(6) 如混凝土鑿除修補之深處超過30mm,則應改用原配比之混凝土取代水泥砂漿修補。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所述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位計量。
4.2 計價
本章所述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相關項目所示之單價及數量計價。
〈本章結束〉
依據工程會第03350章V3.0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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