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章來源與版本(2筆收錄)
- 01523 施工安全衛生及管理|原水保局・平台V2010.06.01
正文收錄 - 本頁:01523 施工安全衛生及管理|水保署・機關收錄
正文收錄
同章資料按來源與原件版次分列;不是新舊有效性的判定,不能互相替代引用。
¶ 1. 規範正文
第01523章
施工安全衛生及管理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執行安全衛生業務所需之人員、組織、儀器、設備及其他尚未細列之安全衛生工作項目而依安全衛生法令規章有關規定等所需之一切措施。
1.2 相關章節
1.2.1 第01500章--施工臨時設施及臨時管制
1.3 相關準則
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章。
1.4 業主指示
1.4.1 開工前應依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建立安全衛生組織及提報安全衛生主管機關相關資料。
1.4.2 如承攬廠商未遵守安全衛生規定時,監造單位有權勒令停工,改善後經監造單位同意始得復工,因停工所造成之一切損失,承攬廠商不得要求任何賠償,監造單位如認為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未盡責以確保工地工作安全時,得令撤換之,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如離職,須於14日內補充。
2. 產品
2.1 承攬廠商除應依安衛法令規定設置相關安全衛生措施,並至少應準備足夠數量之下列儀器及設備,經常加以維護。
2.1.1 警示燈(含基座及蓄電瓶)
2.1.2 黃色或紅色塑膠警示帶
2.1.3 急救設備
(1) 急救箱(含消毒藥、繃帶、合板及其他急救用品)。
(2) 氧氣急救器及氧氣鋼瓶。
(3) 擔架。
2.1.4 滅火器
2.1.5 個人防護器具
(1) 安全帽。
(2) 安全眼鏡。
(3) 安全鞋。
(4) 安全帶。
(5) 安全索。
(6) 電銲口罩。
(7) 電銲面罩。
(8) 棉手套。
(9) 皮手套。
3. 執行
3.1 施工方法
3.1.1 各項工作進行時應依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章妥善安排各種安全衛生措施。
3.1.2 應依職業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實施檢查及檢點。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之工作依詳細價目表所示,除各項已量化計價之安全衛生設施以外,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位計量,包括安全衛生組織及安全衛生未列項計價而依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章規定需辦理之措施。
4.2 計價
本章之工作依詳細價目表所示,以[一式][ ]於施工期間分月按工程進度比率計價,承攬廠商如有缺失,應按契約等有關規定辦理扣款。
<本章結束>
依據工程會第01523章V5.0修改
01523- PAGE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