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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523章 施工安全衛生及管理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執行安全衛生業務所需之人員、組織、儀器、設備及其他尚未細列之安全衛生工作項目而依安全衛生法令規章有關規定等所需之一切措施。
1.2 相關章節
1.2.1 第01500章--施工設施及臨時管制
1.3 相關準則
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章。
1.4 業主指示
1.4.1 開工前應依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建立安全衛生組織及提報安全衛生主管機關相關資料。
1.4.2 如承包商未遵守安全衛生規定時,工程司有權勒令停工,改善後經工程司同意始得復工,因停工所造成之一切損失,承包商不得要求任何賠償,工程司如認為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未盡責以確保工地工作安全時,得令撤換之,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如離職,須於14日內補充。
2. 產品
2.1 承包商除應依安衛法令規定設置相關安全衛生措施,並至少應準備足夠數量之下列儀器及設備,經常加以維護。
2.1.1 警示燈(含基座及蓄電瓶)
2.1.2 黃色塑膠警示帶
2.1.3 急救設備
(1) 急救箱(含消毒藥、繃帶、合板及其他急救用品)。
(2) 氧氣急救器及氧氣鋼瓶。
(3) 擔架。
2.1.4 滅火器
2.1.5 個人防護器具
(1) 安全帽。
(2) 安全眼鏡。
(3) 安全鞋。
(4) 安全帶。
(5) 安全索。
(6) 電銲口罩。
(7) 電銲面罩。
(8) 棉手套。
(9) 皮手套。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各項工作進行時應依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章妥善安排各種安全衛生措施。
3.1.2 應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實施檢查及檢點。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之工作包括安全衛生組織及依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章規定需辦理之措施,以式計量。
4.2 計價
本章之工作依詳細價目表所示,以一式依契約估驗計價期程,按工程進度比率計價,承包商如有缺失,應按契約等有關規定辦理扣款。
<本章結束>
水土保持局施工規範99/6/30 PAGE 2 FILENAME 01523 施工安全衛生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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