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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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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623 章
螺旋式冰水機組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建築物、構造物空調系統中有關螺旋式冰水機之構造、安裝及檢驗
標準。
1.2 工作範圍
包括螺旋式冰水機組安裝、測試及啟動、檢驗與教育訓練等。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 15641 章--模組式冷卻水塔
1.3.4 第 15642 章--圓形冷卻水塔
1.3.5 第 15731 章--一般空調箱型機組
1.3.6 第 15950 章--測試、調整及平衡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3326 Z1019 冷凍設備高壓安全規章
(2) CNS 11870 B7273 冷媒壓縮機試驗法
(3) CNS 12575 B4072 蒸氣壓縮式冰水機組
(4) CNS 12655 B5111 冷凍用壓力容器構造
1.4.2 相關法規
(1) 經濟部空調系統冰水主機能源效率標準
(2)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3) 噪音管制法
(4) 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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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噪音管制標準
(6) 臺北市經公告之設施之噪音管制標準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 檢討設備配置,提供設備檢討資料。
(2)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設備型錄上
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3) 設備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1.5.3 施工製造圖
(1) 設備詳圖:標示每項設備的尺寸與組件,顯示特製的結構固定與支
持裝置、配件及連結之詳圖等。
(2) 工作相關各項設備之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管線配置圖、
設備基礎等。
(3) 產品單:依據施工製造圖所列各項設備組件,列出零件編號。
1.5.4 廠商資料
(1) 設備型錄、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2) 原製造廠產品出廠證明。
(3) 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4) 系統操作手冊及系統維護手冊(含建議之備品及耗品)。
(5) 若為進口貨,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 01330 章「資料送審」之規定
辦理。
(6) 提供符合「空調系統冰水主機能源效率標準」證明文件。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所有運送的產品及設備應有妥善的包裝,小心搬運,以免在運送過程中
造成損壞或變形。
1.6.2 承包商應將材料、設備儲存於清潔、乾燥與安全的場所,並負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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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
2.1 一般規定
2.1.1 冰水機組應為工廠整體組合完成,包括螺旋式壓縮機、壓縮機驅動裝置、
蒸發器、冷凝器及附屬設備、配管配線、漏洩測試、抽真空及冷卻容量
測試等經檢驗合格後,出廠運往工地經接管接線後,再充填冷媒及試機
調整後始可操作。
2.1.2 冰水機組採用冷媒應依契約圖說規定採用,契約圖說未規定者則採用完
全不含氯及溴之 HFC 系列冷煤或現行法律允許使用之冷媒。
2.1.3 耗電量須符合契約圖說及經濟部頒布「空調系統冰水主機能源效率標準」
之規定。
2.2 螺旋式冰水機組
2.2.1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螺旋式冰水機組之構造及額定值須符合 CNS
12575 B4072 規定。其機組容量及性能要求則應詳契約圖說。
2.2.2 雙螺旋冷媒壓縮機
(1) 螺旋式壓縮機應為正排量斜螺紋注油式軸流型。
(2) 壓縮機外殼具進氣及排氣孔。
(3) 轉子:由兩個相配合的斜溝螺紋轉子組成一個體積漸減的壓縮體,
將氣體壓縮,主動陽螺紋轉子配對從動陰螺紋轉子,經精細加工及
作動力平衡檢驗,具高壓縮效率。
(4) 主軸承為重型軸承,能承載最大操作負載,由獨立之潤滑油泵或壓
差噴油方式連續加壓潤滑。每一轉子裝有角面接觸之推力球軸承。
(5) 軸封為浸油機械式,在壓縮機運轉及停車期中,軸封內均保持充滿
潤滑油狀態。
(6) 能量控制閥:由鑄鐵製之滑動閥,在預定之最大電動機電流及最低
冷媒溫度限制下,以液壓操作方式配合負載情況自[100%至 25%]間
無段自動調節且穩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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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油分離器:工作壓力[1,720kPa],油分離器具有冷媒氣體穩定排放
通路及油粒完全分離功能。
(8) 冷媒循環系統:
A. 吸/排氣止回閥:應予提供以防止壓縮機反轉,及防止冷媒在停
機時流入蒸發器。
B. 過濾器:吸氣端裝有覆以濾布之孔板,蒸發器前裝可換蕊之過濾
乾燥器,以確保系統之清潔無沉積。
2.2.3 雙螺旋冷媒壓縮機驅動裝置
低轉差率,防滴型鼠籠式感應電動機,密閉或半密閉馬達應以液態冷媒
或低壓端冷媒氣體冷卻。馬達效應不低於[92%]。
2.2.4 潤滑系統
強迫式潤滑系統包括下列組件:
(1) 採用潤滑油泵或利 用 壓縮機之進排氣壓 差 產 生 之 潤滑方式。
(2) 油過濾器:應為全量過濾,濾心可更換,連同必要之切斷閥,並設
有差壓開關,當過濾器有阻塞差壓過高時,提出警號。
(3) 油粗濾器:置於油泵入口,使用[100 網目]之不銹鋼製錐形濾網,
可拆卸清洗或更換。
(4) 油冷卻器。
(5) 油加熱器。
2.2.5 單螺旋冷媒壓縮機
(1) 單螺旋壓縮機由 1 個細晶粒鑄鐵螺旋轉子及 2 個高密度工程塑膠料
製之閘門轉子所組成之正排量壓縮機。冷媒氣在螺旋齒槽間,被閘
門轉子封閉並壓縮後排出。
(2) 壓縮機外殼應為細晶粒鑄鐵。
(3) 所有轉子軸承均為油潤滑之球或滾子軸承。且潤滑油箱與低壓側隔
離。
(4) 螺旋轉子與閘門轉子嚙合部分,由噴入齒槽之潤滑油或液體冷媒潤
滑並冷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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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能量控制裝置:由 2 個滑動閥連活塞、電磁閥及高壓油管或冷媒管
所組成,配合負載情況自動調節,自[100%至 25%]間穩定操作。
2.2.6 單螺旋冷媒壓縮機驅動裝置
為全密閉型感應電動機,由低壓回流冷媒氣體冷卻。框架為重型構造,
一端裝壓縮機吸入口連過濾器,另一端接壓縮機外殼。轉子直接裝於螺
旋轉子主軸上,驅動螺旋轉子。
2.2.7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蒸發器、冷凝器之設計須符合 CNS 12655 B5111
壓力容器製造規範。
2.2.8 控制設備:每一冰水機組應有一微電腦處理式操作及安全控制裝置。具
有各項設定及控制功能。所有控制訊號及安全故障,均可在顯示器上看
出。
2.2.9 基座冰水機組之基座應依契約圖說施作,並應設置避振裝置。
2.2.10 產品設備應詳列操作指示及注意事項於其上,內容應說明機具使用要
領、機具主規格、能源節約等事項。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施工前應赴現場瞭解環境,並澈底檢查工作情況和施作細節。
3.2 安裝
3.2.1 依照製造廠商之說明書安裝,並確認所有的設備能平順操作。
3.2.2 依照契約圖說之規定連接電力電線,包括啟動器與主機控制盤間及油
泵,排氣系統間之電線。
3.2.3 將冰水機組平置於混凝土基礎或基座上,調整水平、灌漿及以基礎螺栓
固定於契約圖說所示之位置,並安裝經工程司核可之避振裝置。
3.2.4 油冷卻系統及排氣系統冷凝器若為水冷式,則須安裝輔助水管。
3.2.5 管線安裝須考慮拆裝容易,以利維修。
3.2.6 應依契約圖說所示安裝主機安全閥之排氣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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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安裝期間產品製造商應指派經驗豐富之資深工程師駐工地指導安裝,並 負責最後檢查與初次啟動及調整工作,使獲正常運轉,並符合契約圖說 及本章規定。 3.3 現場測試及啟動 3.3.1 提供首次啟動、調整及控制器校正,並保證設備已安裝妥當,能作正常 運轉操作。 3.3.2 啟動、調整及控制器校正之紀錄應提送工程司備查,供日後運轉參考。 3.4 檢驗 3.4.1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螺旋式冰水機組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檢驗台數 |
|---|---|---|---|---|
| 螺旋式冰 水機組 | 冷卻能力 | CNS 12575 B4072 | 應符合契約圖 說及 CNS 12575 B4072 之相關規 定 | 1 台 |
| 壓縮機冷卻輸入 | ||||
| 部分負載特性 | ||||
| 水頭損失 |
3.4.2 冰水機組應配合冷卻水塔進行整體系統之測試,其測試方法應符合第 15950 章「測試、調整及平衡」之規定,本測試須會同工程司辦理,系 統測試完成後,應填寫測試紀錄,報請工程司備查。 3.5 教育訓練 承包商在安裝及測試工作完成後,應派遣資深工程師,以訓練機關之操 作及維修人員,使其能完全了解操作及維護上所有的細節,以便擔當日 後之任務。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螺旋式冰水機組依契約項目計量。 4.2 計價 4.2.1 螺旋式冰水機組依契約項目計價。 15623 15623-6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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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單價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
為完成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15623 15623-7 TPE V2.0 99/01/01¶ 2. 共通編修資料(歷史參考)
本章原附的18頁資料屬於整套規範的共通編修背景,已集中於唯一正文;不是本章專屬的現行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