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正文 | 共通編修資料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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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681 章 人造地毯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各種人造地毯之材料、鋪設及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契約圖說之規定,凡屬於各種室內人造地毯之鋪設者均屬之。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4061 章--水泥砂漿 1.3.4 第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 1.3.5 第09611 章--整體粉光地坪處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3216 K3023 聚氯乙烯塑膠地毯 (2) CNS 3217 K6297 聚氯乙烯塑膠地毯檢驗法 (3) CNS 6532 A3113 建築物室內裝飾材料之耐燃性試驗法 (4) CNS 7058 L3107 地毯類織物防焰性試驗法(熱金屬螺帽法) (5) CNS 7496 L3121 地毯類織物防焰性試驗法(表面燃燒試驗法) (6) CNS 5809 K6505 黏著劑之抗剪強度測定法(壓縮負荷法) (7) CNS 10285 L3196 纖維製品防焰性試驗法 (8) CNS 12596 A2234 聚氯乙烯地磚用接著劑 (9) CNS 13591 L4161 梭織地毯 (10) CNS 13592 L4162 植簇地毯 (11) CNS 13593 L3236 纖維製地毯類織物之構造試驗法 09680 09681-1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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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681 章 人造地毯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各種人造地毯之材料、鋪設及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契約圖說之規定,凡屬於各種室內人造地毯之鋪設者均屬之。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4061 章--水泥砂漿 1.3.4 第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 1.3.5 第09611 章--整體粉光地坪處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3216 K3023 聚氯乙烯塑膠地毯 (2) CNS 3217 K6297 聚氯乙烯塑膠地毯檢驗法 (3) CNS 6532 A3113 建築物室內裝飾材料之耐燃性試驗法 (4) CNS 7058 L3107 地毯類織物防焰性試驗法(熱金屬螺帽法) (5) CNS 7496 L3121 地毯類織物防焰性試驗法(表面燃燒試驗法) (6) CNS 5809 K6505 黏著劑之抗剪強度測定法(壓縮負荷法) (7) CNS 10285 L3196 纖維製品防焰性試驗法 (8) CNS 12596 A2234 聚氯乙烯地磚用接著劑 (9) CNS 13591 L4161 梭織地毯 (10) CNS 13592 L4162 植簇地毯 (11) CNS 13593 L3236 纖維製地毯類織物之構造試驗法 09680 09681-1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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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CNS 13594 L3237 纖維製地毯類織物承受載重之厚度減少試驗法 (13) CNS 13595 L3238 纖維製地毯類織物之性能試驗法 (14) CNS 13924 L3249 方塊地毯試驗法 1.4.2 相關法規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製造圖 1.5.3 樣品 各類地毯樣品及其配件,應依其實際產品或製作約[30cm]長度或正方形之樣品各1 份,且能顯示其質感及顏色者。 1.5.4 產品之出廠證明及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運送至現場的產品應完好無缺。 1.6.2 產品儲存時應保持乾燥,並與地面、土壤隔離。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地毯類織物 (1) 地毯依其材質至少可分為以下五類: A.尼龍類地毯 B.壓克力類地毯 C.聚酯類地毯 D.聚丙烯類地毯 E. 聚氯乙烯類地毯;聚氯乙烯塑膠地毯應符合CNS 3216 K3023 之規定。 09680 09681-2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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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CNS 13594 L3237 纖維製地毯類織物承受載重之厚度減少試驗 法 (13) CNS 13595 L3238 纖維製地毯類織物之性能試驗法 (14) CNS 13924 L3249 方塊地毯試驗法 1.4.2 相關法規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製造圖 1.5.3 樣品 各類地毯樣品及其配件,應依其實際產品或製作約[30cm]長度或正方形 之樣品各1 份,且能顯示其質感及顏色者。 1.5.4 產品之出廠證明及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運送至現場的產品應完好無缺。 1.6.2 產品儲存時應保持乾燥,並與地面、土壤隔離。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地毯類織物 (1) 地毯依其材質至少可分為以下五類: A.尼龍類地毯 B.壓克力類地毯 C.聚酯類地毯 D.聚丙烯類地毯 E. 聚氯乙烯類地毯;聚氯乙烯塑膠地毯應符合CNS 3216 K3023 之 規定。 09680 09681-2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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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種類地毯之材質、型式、背覆材料、尺度等應符合契約圖說之相關規定。 (3) 地毯之防焰性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10285 L3196 之規定。 (4) 地毯依製作方法不同,應分別符合[CNS 13591 L4161][CNS 13592 L4162]之規定。 2.1.2 黏著劑 黏著劑應依地毯製造廠商之建議,經工程司同意後方可使用。 2.1.3 壓邊處理材料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地毯壓邊處理可採用不銹鋼製或鋁製L 型壓邊條。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承包商對施工場地情況,均應先加勘察測量,並須在場地情況合乎地毯鋪設施工條件下,及水電、空調及管線等隱蔽部分檢驗完成後,方可開始地毯鋪設工作。 3.1.2 所有地板表面之任何雜物如臘、油類、砂礫、灰塵等澈底清除乾淨,且施工前應保持施工面乾燥。 3.1.3 混凝土施工面,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採整體粉光地坪,其施工應依第09611 章「整體粉光地坪處理」辦理。 3.1.4 施工面若為整體粉光或水泥砂漿粉光地坪時,表面有裂縫、凹凸不平、起沙或脫殼等瑕疵現象,應先將瑕疵部位以環氧樹脂砂漿填補,或敲除重新粉光平整。 3.1.5 施工面若為高架地板時,地板面層有接縫寬鬆、凹凸不平、破損等瑕疵現象,應先將面層調整平整。 3.2 施工方法 3.2.1 方塊地毯鋪設 09680 09681-3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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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種類地毯之材質、型式、背覆材料、尺度等應符合契約圖說之 相關規定。 (3) 地毯之防焰性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10285 L3196 之規定。 (4) 地毯依製作方法不同,應分別符合[CNS 13591 L4161][CNS 13592 L4162]之規定。 2.1.2 黏著劑 黏著劑應依地毯製造廠商之建議,經工程司同意後方可使用。 2.1.3 壓邊處理材料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地毯壓邊處理可採用不銹鋼製或鋁製L 型壓邊 條。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承包商對施工場地情況,均應先加勘察測量,並須在場地情況合乎地毯 鋪設施工條件下,及水電、空調及管線等隱蔽部分檢驗完成後,方可開 始地毯鋪設工作。 3.1.2 所有地板表面之任何雜物如臘、油類、砂礫、灰塵等澈底清除乾淨,且 施工前應保持施工面乾燥。 3.1.3 混凝土施工面,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採整體粉光地坪,其施工應依 第09611 章「整體粉光地坪處理」辦理。 3.1.4 施工面若為整體粉光或水泥砂漿粉光地坪時,表面有裂縫、凹凸不平、 起沙或脫殼等瑕疵現象,應先將瑕疵部位以環氧樹脂砂漿填補,或敲除 重新粉光平整。 3.1.5 施工面若為高架地板時,地板面層有接縫寬鬆、凹凸不平、破損等瑕疵 現象,應先將面層調整平整。 3.2 施工方法 3.2.1 方塊地毯鋪設 09680 09681-3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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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應依施工製造圖所示及各空間尺度量準,劃設雙向基準線,第一塊方塊地毯沿中心基準十字線固定,再沿著基準線鋪設,相鄰之地毯通常均依毯背箭頭方向垂直鋪貼,基準十字線上方塊地毯固定後,其餘按階梯方式鋪設。並隨時校正維持地毯接縫之挺直。鋪設時黏著劑應依原製造廠商使用說明書之用量,平均塗佈於施工面上,塗佈寬度應大於50cm,鋪設時地毯應對齊,兩手將側邊絨毛往內撥,不可將絨毛夾在接縫,鄰毯適度貼緊,勿壓太緊,否則地毯將拱起。 (2) 地毯鋪設時應依契約圖說所示設置伸縮縫。 (3) 相鄰地毯之紋理應縱橫交錯,以緩和其伸縮作用。 (4)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遇圓柱或管類應依下列規定處置 A. 口徑小於50cm 時,先測取圓孔在地毯上之相對位置劃圓,再以特殊工具沿劃線切割,以便套入圓柱或管類後鋪設。 B. 口徑超過50cm 時,先測圓柱最大之直徑,在平坦處依實際鋪設之樣式,以背面方式作假設鋪設,在地毯上之相對位置劃圓,再以特殊工具沿劃線切割,於對應位置鋪設。 (5) 不同空間相交接時(例如:房間與走道),相交接之地毯若需要裁切時,應將兩塊地毯依所需切割之比例,兩塊重疊由地毯背面一次裁切。 (6) 地毯裁切時,應注意不可產生脫線情形。 3.2.2 滿鋪地毯鋪設 (1) 應依施工製造圖所示及各空間尺度量準,劃設雙向基準線及地毯之邊緣線,然後由邊緣向前滾鋪。鋪設時黏著劑應依原製造廠商使用說明書之用量,平均塗佈於施工面上,兩手將側邊絨毛往內撥,不可將絨毛夾在接縫,鄰毯適度貼緊,勿壓太緊,否則地毯將拱起。 (2) 地毯鋪設時應依契約圖說所示設置伸縮縫。 (3) 遇設備出口之處置 鋪設地毯時施工面遇有設備出口時,先將出口位置在地毯上註記,將滿鋪地毯鋪設固定後,再以特殊工具沿劃線切割。 09680 09681-4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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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應依施工製造圖所示及各空間尺度量準,劃設雙向基準線,第一塊 方塊地毯沿中心基準十字線固定,再沿著基準線鋪設,相鄰之地毯 通常均依毯背箭頭方向垂直鋪貼,基準十字線上方塊地毯固定後, 其餘按階梯方式鋪設。並隨時校正維持地毯接縫之挺直。鋪設時黏 著劑應依原製造廠商使用說明書之用量,平均塗佈於施工面上,塗 佈寬度應大於50cm,鋪設時地毯應對齊,兩手將側邊絨毛往內撥, 不可將絨毛夾在接縫,鄰毯適度貼緊,勿壓太緊,否則地毯將拱起。 (2) 地毯鋪設時應依契約圖說所示設置伸縮縫。 (3) 相鄰地毯之紋理應縱橫交錯,以緩和其伸縮作用。 (4)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遇圓柱或管類應依下列規定處置 A. 口徑小於50cm 時,先測取圓孔在地毯上之相對位置劃圓,再以 特殊工具沿劃線切割,以便套入圓柱或管類後鋪設。 B. 口徑超過50cm 時,先測圓柱最大之直徑,在平坦處依實際鋪設 之樣式,以背面方式作假設鋪設,在地毯上之相對位置劃圓,再 以特殊工具沿劃線切割,於對應位置鋪設。 (5) 不同空間相交接時(例如:房間與走道),相交接之地毯若需要裁 切時,應將兩塊地毯依所需切割之比例,兩塊重疊由地毯背面一次 裁切。 (6) 地毯裁切時,應注意不可產生脫線情形。 3.2.2 滿鋪地毯鋪設 (1) 應依施工製造圖所示及各空間尺度量準,劃設雙向基準線及地毯之 邊緣線,然後由邊緣向前滾鋪。鋪設時黏著劑應依原製造廠商使用 說明書之用量,平均塗佈於施工面上,兩手將側邊絨毛往內撥,不 可將絨毛夾在接縫,鄰毯適度貼緊,勿壓太緊,否則地毯將拱起。 (2) 地毯鋪設時應依契約圖說所示設置伸縮縫。 (3) 遇設備出口之處置 鋪設地毯時施工面遇有設備出口時,先將出口位置在地毯上註記, 將滿鋪地毯鋪設固定後,再以特殊工具沿劃線切割。 09680 09681-4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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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地毯裁切時,應注意不可產生脫線情形。 3.2.3 兩塊地毯之接縫接合時 (1) 應避免色差。 (2) 按原廠批號次序裁剪接合,不可混雜。 (3) 地毯背面之箭頭應同向裁剪及鋪設接合。 (4) 有圖案之地毯接合處應完全密合。 (5) 接合部位應避免於門口部位,以及光線易照射之位置。 (6) 接合部位兩端之側邊緣應塗抹經工程司核可之黏著劑。 3.2.4 所有接合處之線位應事先以墨線放樣,且接合部分之兩側離[45cm]以釘暫時固定,待接合並乾固後再拔除釘子。 3.2.5 完成黏著劑之塗佈後,為使接合處達到完全之密合,經工程司核可後以滾輪來回滾動使底層與地毯完全密合黏住。 3.2.6 地毯鋪設前應先以L 型壓條予以壓邊處理,並於鋪設完成後依契約圖說所示利用踢腳板或其他材料,進行修邊處理。 3.3 檢驗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規範之要求 頻 率 人造地毯 1. 未達200m尺碼、厚度及質量CNS 13593 L3236 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防焰性 CNS 10285 L3196 2時,免檢驗。 2.達200~1000 m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10285 L3196 之規定 發煙係數 CNS 6532 A3113 2檢驗1 次。 3.超過1000m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6532 A3113之規定 2時,每1000m2加驗1 次。即可。 耐壓性 CNS 13594 L3237 除去載重後24 小時後之厚度減少率小於5% 髒污及清洗試驗CNS 13595 L3238 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帯電性 CNS 3217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3216 K302309680 09681-5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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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地毯裁切時,應注意不可產生脫線情形。 3.2.3 兩塊地毯之接縫接合時 (1) 應避免色差。 (2) 按原廠批號次序裁剪接合,不可混雜。 (3) 地毯背面之箭頭應同向裁剪及鋪設接合。 (4) 有圖案之地毯接合處應完全密合。 (5) 接合部位應避免於門口部位,以及光線易照射之位置。 (6) 接合部位兩端之側邊緣應塗抹經工程司核可之黏著劑。 3.2.4 所有接合處之線位應事先以墨線放樣,且接合部分之兩側離[45cm]以釘 暫時固定,待接合並乾固後再拔除釘子。 3.2.5 完成黏著劑之塗佈後,為使接合處達到完全之密合,經工程司核可後以 滾輪來回滾動使底層與地毯完全密合黏住。 3.2.6 地毯鋪設前應先以L 型壓條予以壓邊處理,並於鋪設完成後依契約圖說 所示利用踢腳板或其他材料,進行修邊處理。 3.3 檢驗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人造地毯 1. 未達200 m 尺碼、厚度及質量CNS 13593 L3236 應符合契約圖說 之規定 防焰性 CNS 10285 L3196 2時,免檢 驗。 2.達200~ 1000 m 應符合契約圖說 及 CNS 10285 L3196 之規定 發煙係數 CNS 6532 A3113 2檢驗 1 次。 3.超過1000 m 應符合契約圖說 及CNS 6532 A3113 之規定 2時,每1000 m 2加驗1 次。 即可。 耐壓性 CNS 13594 L3237 除去載重後24 小 時後之厚度減少 率小於5% 髒污及清洗試驗 CNS 13595 L3238 應符合契約圖說 之規定 帯電性 CNS 3217 應符合契約圖說 及CNS 3216 K3023 09680 09681-5 TPE V2.0 99/01/01
¶ 表 1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標準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人造地毯 | 尺碼、厚度及質量 | CNS 13593 L3236 | 應符合契約圖說 之規定 | 1. 未達 200 m2時,免檢 驗。 2.達 200~ 1000 m2檢驗 1 次。 3.超過 1000 m2時,每 1000 m2加驗 1 次。 即可。 |
| 防焰性 | CNS 10285 L3196 | 應符合契約圖說 及 CNS 10285 L3196 之規定 | ||
| 發煙係數 | CNS 6532 A3113 | 應符合契約圖說 及 CNS 6532 A3113 之規定 | ||
| 耐壓性 | CNS 13594 L3237 | 除去載重後 24 小 時後之厚度減少 率小於 5% | ||
| 髒污及清洗試驗 | CNS 13595 L3238 | 應符合契約圖說 之規定 | ||
| 帯電性 | CNS 3217 | 應符合契約圖說 及 CNS 3216 K3023 |
| 應符合契約圖說 | |
|---|---|
| CNS 10285 | |
| 防焰性 | 及 CNS 10285 |
| L3196 | |
| L3196 之規定 | |
| 應符合契約圖說 | |
| CNS 6532 | |
| 發煙係數 | 及CNS 6532 A3113 |
| A3113 | |
| 之規定 | |
| 除去載重後24 小 | |
| CNS 13594 | |
| 耐壓性 | 時後之厚度減少 |
| L3237 | |
| 率小於5% | |
| CNS 13595 應符合契約圖說 | |
| 髒污及清洗試驗 | |
| L3238 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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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規範之要求 頻 率 外觀及尺度 K6297 之相關規定 凹陷度 滑動性 耐磨耗性 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聚氯乙烯塑膠地毯 CNS 13524 L3249 耐藥品性 翹邊 2≧6kgf/cm方塊地毯 CNS 5809 K6505 因熱及水所產生之尺寸變化率 因活動椅所產生之尺寸變化量及變化率 剪力黏結強度 應符合契約圖說1 次 及CNS 12596 接著劑 抗拉接著強度 CNS 12596 A2234 A2234 之規定 3.4 保護 3.4.1 經過整平及滾壓後之地毯,48 小時內不准行走使用。 3.4.2 應將地面細碎絨毛等雜物清除乾淨,並鋪以經工程司核可之材料於地毯上保護。 3.5 清潔 保護措施應依工程司指示始得拆除,拆除後應以吸塵器進行清潔工作,地毯表面若有雜物應按專業廠商技術資料之清潔劑清除。 4. 計量與計價 09680 09681-6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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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外觀及尺度 K6297 之相關規定 凹陷度 滑動性 耐磨耗性 應符合契約圖說 之規定 聚氯乙烯 塑膠地毯 CNS 13524 L3249 耐藥品性 翹邊 2 ≧6kgf/cm 方塊地毯 CNS 5809 K6505 因熱及水所產生 之尺寸變化率 因活動椅所產生 之尺寸變化量及 變化率 剪力黏結強度 應符合契約圖說 1 次 及CNS 12596 接著劑 抗拉接著強度 CNS 12596 A2234 A2234 之規定 3.4 保護 3.4.1 經過整平及滾壓後之地毯,48 小時內不准行走使用。 3.4.2 應將地面細碎絨毛等雜物清除乾淨,並鋪以經工程司核可之材料於地毯 上保護。 3.5 清潔 保護措施應依工程司指示始得拆除,拆除後應以吸塵器進行清潔工作, 地毯表面若有雜物應按專業廠商技術資料之清潔劑清除。 4. 計量與計價 09680 09681-6 TPE V2.0 99/01/01
¶ 表 1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標準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外觀及尺度 | K6297 | 之相關規定 | ||
| 聚氯乙烯 塑膠地毯 | 凹陷度 | CNS 13524 L3249 | 應符合契約圖說 之規定 | |
| 滑動性 | ||||
| 耐磨耗性 | ||||
| 耐藥品性 | ||||
| 翹邊 | ||||
| 方塊地毯 | 因熱及水所產生 之尺寸變化率 | CNS 5809 K6505 | ≧6kgf/cm2 | |
| 因活動椅所產生 之尺寸變化量及 變化率 | ||||
| 剪力黏結強度 | ||||
| 接著劑 | 抗拉接著強度 | CNS 12596 A2234 | 應符合契約圖說 及 CNS 12596 A2234 之規定 | 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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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計量 地毯依契約圖說所示之型別及安裝面積,以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地毯依契約單價,按契約圖說所示之型別及安裝面積,以平方公尺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動力、清潔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09680 09681-7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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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計量 地毯依契約圖說所示之型別及安裝面積,以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地毯依契約單價,按契約圖說所示之型別及安裝面積,以平方公尺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 輸、動力、清潔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09680 09681-7 TPE V2.0 99/01/01
¶ 2. 共通編修資料(歷史參考)
本章原附的18頁資料屬於整套規範的共通編修背景,已集中於唯一正文;不是本章專屬的現行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