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正文 | 官方版本差異說明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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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548 鋁板條天花|臺北市・平台V20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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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規範正文
第 1 頁
09548 章 鋁板條天花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鋁板條天花板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鋁板條天花板 1.2.2 懸吊系統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5081 章--熱浸鍍鋅處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247 H2025 熱浸法鍍鋅檢驗法 (2) CNS 2111 G2013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法 (3) CNS 2253 H3025 鋁及鋁合金之片及板 (4) CNS 2257 H3027 鋁擠型條 (5) CNS 11984 A2206 建築用暗架式牆壁及平頂輕鋼架 (6) CNS 11985 A3259 建築用暗架式牆壁及平頂輕鋼架檢驗法 1.4.2 相關法規 建築技術規則 1.4.3 美國試驗材料協會(ASTM) ASTM E580 管制地震(Seismic Restraint)地區吸音及明架天花板懸吊系統之應用 09548 09548-1 TPE V2.1 99/01/01
文字內容
09548 章 鋁板條天花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鋁板條天花板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鋁板條天花板 1.2.2 懸吊系統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5081 章--熱浸鍍鋅處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247 H2025 熱浸法鍍鋅檢驗法 (2) CNS 2111 G2013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法 (3) CNS 2253 H3025 鋁及鋁合金之片及板 (4) CNS 2257 H3027 鋁擠型條 (5) CNS 11984 A2206 建築用暗架式牆壁及平頂輕鋼架 (6) CNS 11985 A3259 建築用暗架式牆壁及平頂輕鋼架檢驗法 1.4.2 相關法規 建築技術規則 1.4.3 美國試驗材料協會(ASTM) ASTM E580 管制地震(Seismic Restraint)地區吸音及明架天花板懸 吊系統之應用 09548 09548-1 TPE V2.1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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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施工製造圖 (1) 說明本系統之組成構件。包含天花板平面圖及詳細圖、繪出懸吊系統、吊件、水平支架錨定及固定方法及照明、火警警報器、廣播器、空調、避難逃生標示設備之位置,同時亦應配合燈具尺度調整水平支架間距。詳細圖應顯示各空間內天花板之基本配置,包括天花板邊緣及與垂直面交接處之收邊。 (2) 天花板之懸吊系統及其他必要之附屬品,須能承載契約圖說所示之自重及附掛載重(包括一般嵌入式燈具及廣播設備)。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特殊照明系統、消防系統及空調系統等,獨立設置懸吊系統。若機械、電機、消防、空調等安裝於天花板內設備造成之額外載重,經工程司核可後可另加設吊筋或吊架以增加天花板強度,使之足以承受加於天花板之機電設備額外荷重。不得以基本天花板框架作為承載機電設備之用。 (3) 天花板之懸吊系統應考量風力及地震力,屋外風力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規定,地震力震區水平加速度係數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耐震設計規範與解說」規定,垂直地震力為水平地震力之1/2 計算。 1.5.4 廠商資料 (1) 產品出廠證明文件 (2) 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1.5.5 樣品 (1) 鋁板條天花板之樣品1 份。 (2) 懸吊系統構件樣品,包括主吊件及收邊材料,長30cm 各1 件。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運送至現場的產品應完好無缺。搬運時應防止碰撞及刮傷。 09548 09548-2 TPE V2.1 99/01/01
文字內容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施工製造圖 (1) 說明本系統之組成構件。包含天花板平面圖及詳細圖、繪出懸吊系 統、吊件、水平支架錨定及固定方法及照明、火警警報器、廣播器、 空調、避難逃生標示設備之位置,同時亦應配合燈具尺度調整水平 支架間距。詳細圖應顯示各空間內天花板之基本配置,包括天花板 邊緣及與垂直面交接處之收邊。 (2) 天花板之懸吊系統及其他必要之附屬品,須能承載契約圖說所示之 自重及附掛載重(包括一般嵌入式燈具及廣播設備)。除契約圖說另 有規定外,特殊照明系統、消防系統及空調系統等,獨立設置懸吊 系統。若機械、電機、消防、空調等安裝於天花板內設備造成之額 外載重,經工程司核可後可另加設吊筋或吊架以增加天花板強度, 使之足以承受加於天花板之機電設備額外荷重。不得以基本天花板 框架作為承載機電設備之用。 (3) 天花板之懸吊系統應考量風力及地震力,屋外風力依內政部國土管 理署「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規定,地震力震區水平加速度 係數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耐震設計規範 與解說」規定,垂直地震力為水平地震力之1/2 計算。 1.5.4 廠商資料 (1) 產品出廠證明文件 (2) 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1.5.5 樣品 (1) 鋁板條天花板之樣品1 份。 (2) 懸吊系統構件樣品,包括主吊件及收邊材料,長30cm 各1 件。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運送至現場的產品應完好無缺。搬運時應防止碰撞及刮傷。 09548 09548-2 TPE V2.1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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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產品儲存時應保持乾燥,並與地面隔離。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鋁板條天花板 (1)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天花板板條及嵌縫條應製成圓邊,且應先完成飾面後再加工成型。 (2) 鋁板條之材料性質及尺度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2253 H3025 中3003或5052 之規定,應不需其他扣件而可直接按扣固定於支架。 2.1.2 懸吊系統 (1) 暗架或半明架天花板之懸吊系統,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平頂輕鋼架之材料性質及尺度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11984 A2206 之規定。 (2) 其他明架天花板類型懸吊系統之材料性質、尺度及露面之表面處理及顏色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3) 懸吊系統之構件如吊桿、螺帽等均應防銹處理。 (4) 懸吊系統應考慮風力及地震力。 2.1.3 端頭塞與收邊材料應為與天花板板條材質、厚度、顏色、飾面相同之鋁合金。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本章工作應與機械、電機、消防、空調、水電等有關之廠商協調。 3.1.2 對施工場地先加以勘察,確定水電、空調管路隱蔽部分檢驗完成後,進行天花板安裝。 3.2 施工方法 3.2.1 依核准之施工製造圖及契約圖說所示天花板位置及高度準確放樣,在高09548 09548-3 TPE V2.1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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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產品儲存時應保持乾燥,並與地面隔離。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鋁板條天花板 (1)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天花板板條及嵌縫條應製成圓邊,且應先 完成飾面後再加工成型。 (2) 鋁板條之材料性質及尺度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2253 H3025 中3003 或5052 之規定,應不需其他扣件而可直接按扣固定於支架。 2.1.2 懸吊系統 (1) 暗架或半明架天花板之懸吊系統,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平頂輕 鋼架之材料性質及尺度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11984 A2206 之規定。 (2) 其他明架天花板類型懸吊系統之材料性質、尺度及露面之表面處理 及顏色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3) 懸吊系統之構件如吊桿、螺帽等均應防銹處理。 (4) 懸吊系統應考慮風力及地震力。 2.1.3 端頭塞與收邊材料應為與天花板板條材質、厚度、顏色、飾面相同之鋁 合金。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本章工作應與機械、電機、消防、空調、水電等有關之廠商協調。 3.1.2 對施工場地先加以勘察,確定水電、空調管路隱蔽部分檢驗完成後,進 行天花板安裝。 3.2 施工方法 3.2.1 依核准之施工製造圖及契約圖說所示天花板位置及高度準確放樣,在高 09548 09548-3 TPE V2.1 99/01/01
第 4 頁
度線牆面上做好收邊,並應依施工計畫安裝懸吊系統。 3.2.2 將固定器與吊筋或吊架結合後以固定螺絲將固定器固定於樓板或梁。 3.2.3 金屬板條應扣在支架之突耳上。支架間之板條接頭應錯開,並使用與板條相同材質搭接材。 3.2.4 應依契約圖說所示之位置設置活動開口,及配合留設燈具、排煙閘門或其他設備之開口。在天花板板條及支架上裝設鉸鏈、夾扣及扣桿,以供開口部位活動門向上或向下開啟。 3.2.5 如發現其他工程管路有牴觸,導致不能安裝天花板懸吊系統時,應加裝必要之吊架或吊筋,不得將天花板吊架吊掛於其他管架上。 3.2.6 切割金屬天花板板條時,應使用電鋸,使切口整齊、筆直且不得有芒刺。切口應以經工程司核可之塗料補漆,使其與金屬天花板板條顏色相同。 3.2.7 安裝完成後,裝修塗層損壞處應以砂紙磨光後,使用與原廠表面修飾相符之塗料予以修補。若補漆之痕跡明顯,則應更換新板。 3.2.8 褪色、破損、變形及沾污之天花板板條應更換新品。 3.3 檢驗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名 稱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抗拉強度 鋁板 伸長率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2253 H3025 之規定 21.數量未達200mCNS 2111 G2013 時,免檢驗。 鋁擠型條 抗拉強度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2257 H3027 之規定 伸長率 鋼板厚度 量測 依契約圖說規定 2.數量達200~1000m22檢驗1 次。 3.數量超過1000m輕鋼架 時,每1000m鍍鋅量試驗 CNS 1247 H2025 2加驗1 次。 水平度之 許可差 每3m 不得超過3mm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11984 A2206 之相關規定。 懸吊系統構件 09548 09548-4 TPE V2.1 99/01/01
文字內容
度線牆面上做好收邊,並應依施工計畫安裝懸吊系統。 3.2.2 將固定器與吊筋或吊架結合後以固定螺絲將固定器固定於樓板或梁。 3.2.3 金屬板條應扣在支架之突耳上。支架間之板條接頭應錯開,並使用與板 條相同材質搭接材。 3.2.4 應依契約圖說所示之位置設置活動開口,及配合留設燈具、排煙閘門或 其他設備之開口。在天花板板條及支架上裝設鉸鏈、夾扣及扣桿,以供 開口部位活動門向上或向下開啟。 3.2.5 如發現其他工程管路有牴觸,導致不能安裝天花板懸吊系統時,應加裝 必要之吊架或吊筋,不得將天花板吊架吊掛於其他管架上。 3.2.6 切割金屬天花板板條時,應使用電鋸,使切口整齊、筆直且不得有芒刺。 切口應以經工程司核可之塗料補漆,使其與金屬天花板板條顏色相同。 3.2.7 安裝完成後,裝修塗層損壞處應以砂紙磨光後,使用與原廠表面修飾相 符之塗料予以修補。若補漆之痕跡明顯,則應更換新板。 3.2.8 褪色、破損、變形及沾污之天花板板條應更換新品。 3.3 檢驗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名 稱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抗拉強度 鋁板 伸長率 應符合契約圖說 及 CNS 2253 H3025 之規定 2 1.數量未達200m CNS 2111 G2013 時,免檢驗。 鋁擠型條 抗拉強度 應符合契約圖說 及CNS 2257 H3027 之規定 伸長率 鋼板厚度 量測 依契約圖說規定 2.數量達200~ 1000m 2 2檢驗1 次。 3.數量超過1000m 輕鋼架 時,每1000m 鍍鋅量試驗 CNS 1247 H2025 2加驗 1 次。 水平度之 許可差 每3m 不得超過 3mm 應符合契約圖說 及 CNS 11984 A2206 之相關規 定。 懸吊系統 構件 09548 09548-4 TPE V2.1 99/01/01
¶ 表 1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鋁板 | 抗拉強度 | CNS 2111 G2013 | 應符合契約圖說 及 CNS 2253 H3025 之規定 | 1.數量未達 200m2 時,免檢驗。 2.數量達 200~ 1000m2檢驗 1 次。 3.數量超過1000m2 時,每 1000m2加驗 1 次。 |
| 伸長率 | ||||
| 鋁擠型條 | 抗拉強度 | 應符合契約圖說 及 CNS 2257 H3027 之規定 | ||
| 伸長率 | ||||
| 輕鋼架 | 鋼板厚度 | 量測 | 依契約圖說規定 | |
| 鍍鋅量試驗 | CNS 1247 H2025 | 應符合契約圖說 及 CNS 11984 A2206 之相關規 定。 | ||
| 懸吊系統 構件 | 水平度之 許可差 | 每 3m 不得超過 3mm |
第 5 頁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鋁板條天花板依契約圖說所示之型別及安裝面積,以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鋁板條天花板依契約圖說所示之型別及安裝面積,以平方公尺計價。單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及、附屬工作等及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一切費用在內。附屬工作包括活動開口部位、吊筋之預埋件、支撐、收邊材料、端頭塞及懸吊系統。 〈本章結束〉 09548 09548-5 TPE V2.1 99/01/01
文字內容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鋁板條天花板依契約圖說所示之型別及安裝面積,以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鋁板條天花板依契約圖說所示之型別及安裝面積,以平方公尺計價。單 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及、附屬 工作等及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一切費用在內。附屬工作包括活動開口部 位、吊筋之預埋件、支撐、收邊材料、端頭塞及懸吊系統。 〈本章結束〉 09548 09548-5 TPE V2.1 99/01/01
¶ 2. 官方版本差異說明
第 1 頁
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 第09548 修正草案對照表 配合機關組編修改,名稱更正。 1.5.3 施工製造圖 (3) 天花板之懸吊系統應考量風力及地震力,屋外風力依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規定,地震力震區水平加速度係數依內政部營建署「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耐震設計規範與解說」規定,垂直地震力為水平地震力之1/2計算。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1.5.3 施工製造圖 (3) 天花板之懸吊系統應考量風力及地震力,屋外風力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規定,地震力震區水平加速度係數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耐震設計規範與解說」規定,垂直地震力為水平地震力之1/2計算。
文字內容
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 第09548 修正草案對照表 配合機關組編修改, 名稱更正。 1.5.3 施工製造圖 (3) 天花板之懸吊系統應考量風力及地震力,屋外風力 依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規 定,地震力震區水平加速度係數依內政部營建署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耐震設計規範與解說」 規定,垂直地震力為水平地震力之1/2計算。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1.5.3 施工製造圖 (3) 天花板之懸吊系統應考量風力及地震力,屋外風力 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 說」規定,地震力震區水平加速度係數依內政部國 土管理署「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耐震設計規範 與解說」規定,垂直地震力為水平地震力之1/2計 算。
¶ 表 1
| 修正規定 | 現行規定 | 說明 |
|---|---|---|
| 1.5.3 施工製造圖 (3) 天花板之懸吊系統應考量風力及地震力,屋外風力 依內政部 國土管理署 「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 說」規定,地震力震區水平加速度係數依內政部 國 土管理署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耐震設計規範 與解說」規定,垂直地震力為水平地震力之1/2計 算。 | 1.5.3 施工製造圖 (3) 天花板之懸吊系統應考量風力及地震力,屋外風力 依內政部 營建署 「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規 定,地震力震區水平加速度係數依內政部 營建署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耐震設計規範與解說」 規定,垂直地震力為水平地震力之1/2計算。 | 配合機關組編修改, 名稱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