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正文 | 共通編修資料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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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262 章 預貼壁布石膏板之組裝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預貼壁布石膏板組裝之產品、施工及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及契約圖說之規定,凡使用於室內或半室內之隔間牆或平頂,註明為預貼壁布石膏板牆、預貼壁布石膏板平頂者均屬之。 1.2.2 為完成本章節工作及其相關工程之水電、空調、消防協調配合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等亦屬之。 1.2.3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工作內容應包括輕鋼骨架系統、固定件、配件、小五金、板材、護角、填縫料、收邊料、批土料及零料等。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5081 章--熱浸鍍鋅處理 1.3.4 第09261 章--石膏板輕隔間 1.3.5 第09774 章--踢腳板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4458 A2061 石膏板 (2) CNS 4965 A2070 吸音用開孔石膏板 (3) CNS 6532 A3113 建築物屋內裝飾材料之耐燃性試驗法 (4) CNS 6533 A2082 石膏板用鐵釘 (5) CNS 10285 L3196 纖維製品防焰性試驗法 (6) CNS 11984 A2206 建築用暗架式牆壁及平頂輕鋼架 09262 09262-1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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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262 章 預貼壁布石膏板之組裝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預貼壁布石膏板組裝之產品、施工及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及契約圖說之規定,凡使用於室內或半室內之隔間牆或平頂, 註明為預貼壁布石膏板牆、預貼壁布石膏板平頂者均屬之。 1.2.2 為完成本章節工作及其相關工程之水電、空調、消防協調配合及其完成 後之清理工作等亦屬之。 1.2.3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工作內容應包括輕鋼骨架系統、固定件、配件、小 五金、板材、護角、填縫料、收邊料、批土料及零料等。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5081 章--熱浸鍍鋅處理 1.3.4 第09261 章--石膏板輕隔間 1.3.5 第09774 章--踢腳板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4458 A2061 石膏板 (2) CNS 4965 A2070 吸音用開孔石膏板 (3) CNS 6532 A3113 建築物屋內裝飾材料之耐燃性試驗法 (4) CNS 6533 A2082 石膏板用鐵釘 (5) CNS 10285 L3196 纖維製品防焰性試驗法 (6) CNS 11984 A2206 建築用暗架式牆壁及平頂輕鋼架 09262 09262-1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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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CNS 11985 A3259 建築用暗架式牆壁及平頂輕鋼架檢驗法 (8) CNS 11990 A2209 石膏板用接縫處理材料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 計畫內容至少包括:材料說明、施工程序及與相關工程之配合計畫(例如:水電、空調管路預留孔)、預定工作時程等。 (2) 水電、空調,管路穿過隔牆,與樓地板或其他構件之接合處若有空隙,應提出防火、隔音之施工方法,但經工程司認可無防火隔音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1.5.3 施工製造圖 (1) 圖面包括放樣圖、器具安裝及補強、檢修口位置及做法、牆面門窗開口補強、收邊處理等詳圖。 (2) 所有掛裝式預貼壁布石膏板之牆板,如有任何其他相關工程之固定設備者,均須補強,並應依契約圖說所示實際要求之載重,提出補強結構之計算式及方法,經工程司核准後,始可施工。 1.5.4 廠商資料 1.5.5 實品大樣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預飾石膏板產品或現場整體單元,工程司得視需要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 1.5.6 材料、產品出廠證明及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1.5.7 結構計算書 凡超過製造廠商設計規定高度之牆身或與設備安裝、補強、吊掛等結構行為相關者,應依實際荷重計算,並提送經專業技師簽證之結構計算書備查。 1.5.8 證明書:如有電銲工作時,應附電銲工的資格合格證明書。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運送至現場的產品應完好無缺。搬運時應防止碰撞及刮傷。 09262 09262-2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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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CNS 11985 A3259 建築用暗架式牆壁及平頂輕鋼架檢驗法 (8) CNS 11990 A2209 石膏板用接縫處理材料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 計畫內容至少包括:材料說明、施工程序及與相關工程之配合計畫 (例如:水電、空調管路預留孔)、預定工作時程等。 (2) 水電、空調,管路穿過隔牆,與樓地板或其他構件之接合處若有空 隙,應提出防火、隔音之施工方法,但經工程司認可無防火隔音之 必要者不在此限。 1.5.3 施工製造圖 (1) 圖面包括放樣圖、器具安裝及補強、檢修口位置及做法、牆面門窗 開口補強、收邊處理等詳圖。 (2) 所有掛裝式預貼壁布石膏板之牆板,如有任何其他相關工程之固定 設備者,均須補強,並應依契約圖說所示實際要求之載重,提出補 強結構之計算式及方法,經工程司核准後,始可施工。 1.5.4 廠商資料 1.5.5 實品大樣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預飾石膏板產品或現場整體單元,工程司得視 需要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 1.5.6 材料、產品出廠證明及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1.5.7 結構計算書 凡超過製造廠商設計規定高度之牆身或與設備安裝、補強、吊掛等結構 行為相關者,應依實際荷重計算,並提送經專業技師簽證之結構計算書 備查。 1.5.8 證明書:如有電銲工作時,應附電銲工的資格合格證明書。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運送至現場的產品應完好無缺。搬運時應防止碰撞及刮傷。 09262 09262-2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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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產品應儲存於屋內,避免日曬雨淋,並應平堆於高架平台上,離地板及牆面至少10cm 處,且保持乾燥。 1.6.3 產品疊放時,應鋪設適當之墊材支撐以避免彎曲及損壞。 1.6.4 板面受潮彎曲不平直時,不得掛裝使用,如有板面彎曲之現象,承包商必須負責更換,不另計價。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框架材料 (1)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採用輕鋼架做為框架材料,其尺度與型式則應符合契約圖說或CNS 11984 A2206 之規定,並應進行防銹鍍鋅處理。 (2) 其他材質之框架材料則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3) 所有之鋼材(含螺栓、螺帽),除不銹鋼外,應予以鍍鋅處理,鍍鋅層之鍍鋅量應符合第05081 章「熱浸鍍鋅處理」之相關規定。 2.1.2 輕鋼架補強料 石膏板牆壁上若須設置扶手、開關、插座、消防栓箱、電氣分電盤箱、電信箱、衛生器具或其他設備或吊掛重物等,須配合相關工程放樣安裝固定位置,加設輕鋼架補強料。必要時可縮減間柱之間距予以補強,以固定吊掛或嵌裝設備。輕鋼架補強料及間柱之材質應與其框架材料一致,其尺度則依契約圖說所示。 2.1.3 工廠廠製預飾板料 (1) 石膏板 A.石膏板之性質與尺度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4458 A2061 之相關規定。 B. 吸音用開孔石膏板之性質與尺度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4965 A2070 之相關規定。 09262 09262-3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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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產品應儲存於屋內,避免日曬雨淋,並應平堆於高架平台上,離地板及 牆面至少10cm 處,且保持乾燥。 1.6.3 產品疊放時,應鋪設適當之墊材支撐以避免彎曲及損壞。 1.6.4 板面受潮彎曲不平直時,不得掛裝使用,如有板面彎曲之現象,承包商 必須負責更換,不另計價。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框架材料 (1)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採用輕鋼架做為框架材料,其尺度與型 式則應符合契約圖說或CNS 11984 A2206 之規定,並應進行防銹鍍 鋅處理。 (2) 其他材質之框架材料則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3) 所有之鋼材(含螺栓、螺帽),除不銹鋼外,應予以鍍鋅處理,鍍鋅 層之鍍鋅量應符合第05081 章「熱浸鍍鋅處理」之相關規定。 2.1.2 輕鋼架補強料 石膏板牆壁上若須設置扶手、開關、插座、消防栓箱、電氣分電盤箱、 電信箱、衛生器具或其他設備或吊掛重物等,須配合相關工程放樣安裝 固定位置,加設輕鋼架補強料。必要時可縮減間柱之間距予以補強,以 固定吊掛或嵌裝設備。輕鋼架補強料及間柱之材質應與其框架材料一 致,其尺度則依契約圖說所示。 2.1.3 工廠廠製預飾板料 (1) 石膏板 A.石膏板之性質與尺度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4458 A2061 之相關 規定。 B. 吸音用開孔石膏板之性質與尺度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4965 A2070 之相關規定。 09262 09262-3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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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其他類別石膏板之性質與尺度則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2) 面飾壁布 織品壁布(Woven Matt) A.織品壁布之重量、尺度與材質皆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B. 防焰性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10285 L3196 之規定。 (3) 黏貼壁布機械加工 黏貼壁布必須在工廠內以機械加工製作完成預飾牆板。 2.1.4 踢腳板 踢腳板之型式與尺度應符合契約圖說及第09774 章「踢腳板」之相關規定。 2.1.5 掛裝式固定配件 掛裝式石膏板固定配件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或由承包商提出原廠固定系統之配件,並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可使用。 2.1.6 收邊護角 外角(陽角)處須設置收邊護角,護角鋼板內側若須加補強材或角鋼,其材質與尺度應符合契約圖說之相關規定。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準備工作 石膏板牆壁施工前,應協調壁內或背後之相關工程需要配合之補強、預留或銜接物件,依工程進度循序配合施作。 3.1.2 輕鋼架之安裝及補強 (1) 輕鋼架安裝前須依契約圖說精確放樣無誤,始可施工。 (2)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輕鋼架間柱之長度應可自樓地板面延伸至結構頂板。 (3) 輕鋼架之安裝及補強,其間距、高度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並應09262 09262-4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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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其他類別石膏板之性質與尺度則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2) 面飾壁布 織品壁布(Woven Matt) A.織品壁布之重量、尺度與材質皆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B. 防焰性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10285 L3196 之規定。 (3) 黏貼壁布機械加工 黏貼壁布必須在工廠內以機械加工製作完成預飾牆板。 2.1.4 踢腳板 踢腳板之型式與尺度應符合契約圖說及第09774 章「踢腳板」之相關規 定。 2.1.5 掛裝式固定配件 掛裝式石膏板固定配件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或由承包商提出原廠固 定系統之配件,並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可使用。 2.1.6 收邊護角 外角(陽角)處須設置收邊護角,護角鋼板內側若須加補強材或角鋼,其 材質與尺度應符合契約圖說之相關規定。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準備工作 石膏板牆壁施工前,應協調壁內或背後之相關工程需要配合之補強、預 留或銜接物件,依工程進度循序配合施作。 3.1.2 輕鋼架之安裝及補強 (1) 輕鋼架安裝前須依契約圖說精確放樣無誤,始可施工。 (2)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輕鋼架間柱之長度應可自樓地板面延伸至 結構頂板。 (3) 輕鋼架之安裝及補強,其間距、高度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並應 09262 09262-4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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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器具安裝需要,縮減間柱間距。配合其他相關工程安裝所留設之輕鋼架補強料若須再使用銲接固定時,應作防銹處理。 (4) 立柱與立柱間沿垂直方向,每隔150cm,應固定一支水平補強橫鋼,以增強隔牆強度。 (5) 門樘兩側間柱以2 支重疊為原則,並須固定確實。 (6) 輕鋼架間柱間距調整正確後,應將橫撐確實嵌入間柱卡榫內。 3.1.3 石膏板輕隔間牆與不同材質(例如鋼筋混凝土牆、磚牆等)接合時,應留置適當間隙並保持垂直,間隙應進行接縫處理。另外,石膏板牆壁端部不可與結構柱密接,應依契約圖說或工程司之指示保持適當之接縫,接縫處須以彈性填縫料填充。 3.1.4 預飾牆板之安裝 (1) 預飾牆板須安裝正確,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安裝細節應依原製造廠商之施工說明書辦理。 (2) 單層預飾牆板組立時,其上下端和側邊均應位於堅固的支承點之上。 (3) 上下雙層板之安裝:第一層板長向應與間柱方向平行,第二層板方向與第一層板垂直。第二層與第一層垂直接縫應予錯開。第二層與第一層間應以扣件、接著劑及足夠的支撐使兩者緊密接合。 (4) 預飾牆板之端邊不得為開孔之邊緣,門樘開口兩側預飾牆板應由開口處向外展開施作,門樘上方預飾牆板儘量維持整片,若須接合時,接合處應在門楣中央。封板應依序與立柱開口逆向施作。封板完成一側,始施作隔牆另一側。 (5) 石膏板貼壁布輕隔間牆之頂部與底部,預飾牆板與結構頂板及樓地板間,應留有間隙,間隙處須以填充彈性填縫料。防潮石膏板上之切割邊緣及開孔應以填縫劑處理並以防水劑將所有切口及端邊塗裝。 (6) 必要時控制縫之設置應與建物空間界線一致,設置之位置與方法應依契約圖所示施作。 09262 09262-5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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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器具安裝需要,縮減間柱間距。配合其他相關工程安裝所留設 之輕鋼架補強料若須再使用銲接固定時,應作防銹處理。 (4) 立柱與立柱間沿垂直方向,每隔150cm,應固定一支水平補強橫鋼, 以增強隔牆強度。 (5) 門樘兩側間柱以2 支重疊為原則,並須固定確實。 (6) 輕鋼架間柱間距調整正確後,應將橫撐確實嵌入間柱卡榫內。 3.1.3 石膏板輕隔間牆與不同材質(例如鋼筋混凝土牆、磚牆等)接合時,應留 置適當間隙並保持垂直,間隙應進行接縫處理。另外,石膏板牆壁端部 不可與結構柱密接,應依契約圖說或工程司之指示保持適當之接縫,接 縫處須以彈性填縫料填充。 3.1.4 預飾牆板之安裝 (1) 預飾牆板須安裝正確,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安裝細節應依原製 造廠商之施工說明書辦理。 (2) 單層預飾牆板組立時,其上下端和側邊均應位於堅固的支承點之 上。 (3) 上下雙層板之安裝:第一層板長向應與間柱方向平行,第二層板方 向與第一層板垂直。第二層與第一層垂直接縫應予錯開。第二層與 第一層間應以扣件、接著劑及足夠的支撐使兩者緊密接合。 (4) 預飾牆板之端邊不得為開孔之邊緣,門樘開口兩側預飾牆板應由開 口處向外展開施作,門樘上方預飾牆板儘量維持整片,若須接合 時,接合處應在門楣中央。封板應依序與立柱開口逆向施作。封板 完成一側,始施作隔牆另一側。 (5) 石膏板貼壁布輕隔間牆之頂部與底部,預飾牆板與結構頂板及樓地 板間,應留有間隙,間隙處須以填充彈性填縫料。防潮石膏板上之 切割邊緣及開孔應以填縫劑處理並以防水劑將所有切口及端邊塗 裝。 (6) 必要時控制縫之設置應與建物空間界線一致,設置之位置與方法應 依契約圖所示施作。 09262 09262-5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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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預飾牆板安裝應由樓地板至結構頂板。 3.1.5 接縫處理 (1) 外露接縫、邊緣與角落應貼膠帶、填充填縫料及磨平,使其表面平滑以利表面裝修作業。 (2) 接縫表面填充填縫料時,應修補成稍有拱形,再予以磨平。 (3) 石膏板貼壁布輕隔間牆壁表面以貼面磚或其他類似材料時,預飾牆板接縫處不須貼膠帶、填充填縫料及磨平。 3.2 檢驗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檢送出廠及試驗合格證明文件並依下表進行檢驗。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方法規範之要求 頻 率 CNS 10285 燃燒試驗 L3196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10285 L3196 之相關規定。 預飾石膏板 CNS 6532 1. 數量未達1000m2耐燃性試驗 2時,免檢驗。2. 數量達1000 mA3113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 CNS 6532 A3113 之相關規定。 尺度檢驗 CNS 11985 檢驗1 次。 3. 數量超過1000 m2,每1000 m 2加驗1 次。 A3259 輕鋼架 CNS 1247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11984 A2206 之相關規定。 鍍鋅量試驗 H2025 3.3 許可差 3.3.1 水平度:與平面之最大許可差在任一方向每3m 應小於3mm。 3.3.2 垂直度:牆面與鉛直垂面最大偏差應小於9.6mm。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預貼壁布石膏板輕隔間依契約圖說所示不同型式,以平方公尺計量。 4.1.2 附屬之工作項目將不另予計量,其費用已包含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附09262 09262-6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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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預飾牆板安裝應由樓地板至結構頂板。 3.1.5 接縫處理 (1) 外露接縫、邊緣與角落應貼膠帶、填充填縫料及磨平,使其表面平 滑以利表面裝修作業。 (2) 接縫表面填充填縫料時,應修補成稍有拱形,再予以磨平。 (3) 石膏板貼壁布輕隔間牆壁表面以貼面磚或其他類似材料時,預飾牆 板接縫處不須貼膠帶、填充填縫料及磨平。 3.2 檢驗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檢送出廠及試驗合格證明文件並依下表進行 檢驗。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CNS 10285 燃燒試驗 L3196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 CNS 10285 L3196 之相 關規定。 預飾石膏 板 CNS 6532 1. 數量未達1000 m 2 耐燃性試驗 2時,免檢驗。 2. 數量達1000 m A3113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 CNS 6532 A3113 之相 關規定。 尺度檢驗 CNS 11985 檢驗1 次。 3. 數量超過1000 m 2,每1000 m 2加 驗1 次。 A3259 輕鋼架 CNS 1247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 CNS 11984 A2206 之相 關規定。 鍍鋅量試驗 H2025 3.3 許可差 3.3.1 水平度:與平面之最大許可差在任一方向每3m 應小於3mm。 3.3.2 垂直度:牆面與鉛直垂面最大偏差應小於9.6mm。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預貼壁布石膏板輕隔間依契約圖說所示不同型式,以平方公尺計量。 4.1.2 附屬之工作項目將不另予計量,其費用已包含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附 09262 09262-6 TPE V2.0 99/01/01
¶ 表 1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預 飾石膏 板 | 燃燒試驗 | CNS 10285 L3196 |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 CNS 10285 L3196 之相 關規定。 | 1. 數量未達 1000 m2時,免檢驗。 2. 數量達 1000 m2 檢驗 1 次。 3. 數量超過 1000 m2,每1000 m2加 驗 1 次。 |
| 耐燃性試驗 | CNS 6532 A3113 |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 CNS 6532 A3113 之相 關規定。 | ||
| 輕鋼架 | 尺度檢驗 | CNS 11985 A3259 |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 CNS 11984 A2206 之相 關規定。 | |
| 鍍鋅量試驗 | CNS 1247 H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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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工作項目至少包括下列各項: (1) 接縫處理 (2) 接著劑 4.2 計價 4.2.1 預貼壁布石膏板輕隔間依契約單價按契約圖說所示不同型式,以平方公尺計價。單價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及附屬工作(含接縫處理、黏著劑、收邊及面飾等)等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09262 09262-7 TPE V2.0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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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工作項目至少包括下列各項: (1) 接縫處理 (2) 接著劑 4.2 計價 4.2.1 預貼壁布石膏板輕隔間依契約單價按契約圖說所示不同型式,以平方公 尺計價。單價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 運輸及附屬工作(含接縫處理、黏著劑、收邊及面飾等)等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09262 09262-7 TPE V2.0 99/01/01
¶ 2. 共通編修資料(歷史參考)
本章原附的18頁資料屬於整套規範的共通編修背景,已集中於唯一正文;不是本章專屬的現行修正對照表。
同版文件的其他收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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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會平台同版收錄資訊:09262 預貼壁布石膏板之組裝 V2010.01.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