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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933 地被植物及草花之種植|臺北市・平台V20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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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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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933 章 地被植物及草花之種植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地被植物及草花種植所用之材料、施工及保活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於平地或邊坡種植時之中耕、換土、清理、細整地、施肥、澆水、保活及養護等工作在內。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920 章--植草 1.3.4 第02931 章--植樹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CNS 3076 N3017 複合肥料 1.4.2 相關法規 農業部 (1) 花卉、種苗及栽培介質防範紅火蟻移動管理作業要點 (2) 紅火蟻標準作業程序 (3) 紅火蟻防治標準作業程序 (4) 苗圃紅火蟻檢查標準作業程序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 育苗施工計畫 02933 02933-1 TPE V2.1 99/01/01
文字內容
第02933 章 地被植物及草花之種植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地被植物及草花種植所用之材料、施工及保活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於平地或邊坡種植時之中耕、換土、清理、細整地、施肥、澆水、 保活及養護等工作在內。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920 章--植草 1.3.4 第02931 章--植樹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CNS 3076 N3017 複合肥料 1.4.2 相關法規 農業部 (1) 花卉、種苗及栽培介質防範紅火蟻移動管理作業要點 (2) 紅火蟻標準作業程序 (3) 紅火蟻防治標準作業程序 (4) 苗圃紅火蟻檢查標準作業程序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 育苗施工計畫 02933 02933-1 TPE V2.1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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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農藥施工計畫 1.5.3 農藥使用說明書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地被植物: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 2.1.2 草花: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 2.1.3 土壤 (1) 契約圖說若註明須客土或填沃土時,則所採用之土壤應為透水性良好,且不含礫石、泥塊、雜草根及其他有毒或有礙生長之雜物,並經工程司認可。 (2) 客土之採挖堆積,裝運及施放等,應由承包商自行辦理,該客土施放於指定地區之深度,經沉落壓實後,不得小於契約圖說所示之深度,當地面有雜物覆蓋或表土過份濕潤時,不可施放客土。 2.1.4 肥料 (1) 肥料種類 A. 有機肥料:有機物經腐熟發酵後之有機肥料如堆肥、廄肥或經工程司核可含有效肥分之有機物。 B.化學肥料、複合肥料:須經工程司核可之產品。複合肥料應符合CNS 3076 N3017 之規定。 (2) 施用量及次數:依契約圖說之規定辦理。 2.1.5 農藥:主要分類包括殺草劑、殺蟲劑、殺菌劑及其他農藥等。其種類及用量由承包商依現況提出工作計畫並經工程司同意後辦理。 2.1.6 水:不得為工業廢水或含有毒物質之污水,若因澆水不當致植物產生不良影響時,承包商應負完全責任。 2.1.7 其他材料:依契約圖說及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2.2 為有效防杜紅火蟻擴散蔓延,若使用帶土花卉、種苗、草皮及其栽培介02933 02933-2 TPE V2.1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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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農藥施工計畫 1.5.3 農藥使用說明書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地被植物: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 2.1.2 草花: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 2.1.3 土壤 (1) 契約圖說若註明須客土或填沃土時,則所採用之土壤應為透水性良 好,且不含礫石、泥塊、雜草根及其他有毒或有礙生長之雜物,並 經工程司認可。 (2) 客土之採挖堆積,裝運及施放等,應由承包商自行辦理,該客土施 放於指定地區之深度,經沉落壓實後,不得小於契約圖說所示之深 度,當地面有雜物覆蓋或表土過份濕潤時,不可施放客土。 2.1.4 肥料 (1) 肥料種類 A. 有機肥料:有機物經腐熟發酵後之有機肥料如堆肥、廄肥或經工 程司核可含有效肥分之有機物。 B.化學肥料、複合肥料:須經工程司核可之產品。複合肥料應符合 CNS 3076 N3017 之規定。 (2) 施用量及次數:依契約圖說之規定辦理。 2.1.5 農藥:主要分類包括殺草劑、殺蟲劑、殺菌劑及其他農藥等。其種類及 用量由承包商依現況提出工作計畫並經工程司同意後辦理。 2.1.6 水:不得為工業廢水或含有毒物質之污水,若因澆水不當致植物產生不 良影響時,承包商應負完全責任。 2.1.7 其他材料:依契約圖說及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2.2 為有效防杜紅火蟻擴散蔓延,若使用帶土花卉、種苗、草皮及其栽培介 02933 02933-2 TPE V2.1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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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之材料或產品,則必須遵循「花卉、種苗及栽培介質防範紅火蟻移動管理作業要點」之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施工前應提出施工計畫,內容須包含本章所用材料或產品之監測及防治紅火蟻入侵之計畫,計畫內容參考農業部公告之「紅火蟻標準作業程序」;於施工及養護期間,均應確實執行之。 3.1.2 承包商應於整地工作後,草花及地被植物工程第一期施作時應全面換沃土15~20cm,其後草花各期工程之施作則應在預定施工之坡面先行耙鬆攤平至少15cm 深,並維持表土適當之傾斜度以利排水。於施工面應將有礙植物生長之雜物及石塊清除,如有多餘土壤應運離現場。石塊直徑限制如下: (1) 公園及平地:不得超過2cm。 (2) 邊坡:不得超過5cm。 3.1.3 整地後承包商應填加有機肥料或化學肥料,其種類及使用量應按實際需求經工程司同意後始可施作。 3.2 施工注意事項 3.2.1 栽植 (1) 地被植物及草花應採用容器培育,進場時應經工程司認可後方可栽植,凡有病蟲害或生長不良、枯萎及不符合規定之花苗,均應立即運離現場。 (2) 地被植物及草花於栽植前,應將容器除去並運離工地,不得遺留於現場。 (3) 栽植時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將地被植物或草花均勻栽植。但為配合現場實際狀況,可以徵得工程司之同意後變更。 (4)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同一區塊內以相同品系為原則,如栽種202933 02933-3 TPE V2.1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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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之材料或產品,則必須遵循「花卉、種苗及栽培介質防範紅火蟻移動 管理作業要點」之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施工前應提出施工計畫,內容須包含本章所用材料或產品之監測及防治 紅火蟻入侵之計畫,計畫內容參考農業部公告之「紅火蟻標準作業程 序」;於施工及養護期間,均應確實執行之。 3.1.2 承包商應於整地工作後,草花及地被植物工程第一期施作時應全面換沃 土15~20cm,其後草花各期工程之施作則應在預定施工之坡面先行耙鬆 攤平至少15cm 深,並維持表土適當之傾斜度以利排水。於施工面應將有 礙植物生長之雜物及石塊清除,如有多餘土壤應運離現場。石塊直徑限 制如下: (1) 公園及平地:不得超過2cm。 (2) 邊坡:不得超過5cm。 3.1.3 整地後承包商應填加有機肥料或化學肥料,其種類及使用量應按實際需 求經工程司同意後始可施作。 3.2 施工注意事項 3.2.1 栽植 (1) 地被植物及草花應採用容器培育,進場時應經工程司認可後方可栽 植,凡有病蟲害或生長不良、枯萎及不符合規定之花苗,均應立即 運離現場。 (2) 地被植物及草花於栽植前,應將容器除去並運離工地,不得遺留於 現場。 (3) 栽植時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將地被植物或草花均勻栽植。但為配 合現場實際狀況,可以徵得工程司之同意後變更。 (4)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同一區塊內以相同品系為原則,如栽種2 02933 02933-3 TPE V2.1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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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品系以上,應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可栽植。 (5) 進場之地被植物及草花,應於進場後12 小時內栽植完畢,並於栽植後立即且充分澆水。施工期間應保持現場環境及道路整潔與通暢,如有泥土或雜物散落地面,應隨時打掃清潔並將現場枯枝落葉、餘土等雜物運離。 (6) 種植時不得使用其它工程使用過之地被植物及草花,如經發現則不予計價,並須於工程司核可之期限內完成重新種植。 (7) 承包商在施工及保活期中,若發現病蟲害及雜草時應隨時防治清除,其所使用之殺蟲劑或殺草劑,其種類、用量由承包商依現況提出工作計畫並經工程司同意後辦理。使用時應依產品說明書規定之方法。使用農藥時不宜長時間使用同一廠牌,以免產生抗藥性,降低防治效果。 3.2.2 換植 (1) 換植時,除應依上述栽植之施工注意事項辦理外,原應予淘汰之地被植物及草花應運離現場(除工程司另行指定外)。 (2) 不同花色草花視為不同品系,同一期之草花品系於下一期換植時不可重覆栽植。 3.3 保活及養護 3.3.1 草花之最低高度、最小寬度、每盆最少花朵數(含見色花苞)及保活期等,應依契約約定事項辦理。 02933 02933-4 TPE V2.1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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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品系以上,應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可栽植。 (5) 進場之地被植物及草花,應於進場後12 小時內栽植完畢,並於栽 植後立即且充分澆水。施工期間應保持現場環境及道路整潔與通 暢,如有泥土或雜物散落地面,應隨時打掃清潔並將現場枯枝落 葉、餘土等雜物運離。 (6) 種植時不得使用其它工程使用過之地被植物及草花,如經發現則不 予計價,並須於工程司核可之期限內完成重新種植。 (7) 承包商在施工及保活期中,若發現病蟲害及雜草時應隨時防治清 除,其所使用之殺蟲劑或殺草劑,其種類、用量由承包商依現況提 出工作計畫並經工程司同意後辦理。使用時應依產品說明書規定之 方法。使用農藥時不宜長時間使用同一廠牌,以免產生抗藥性,降 低防治效果。 3.2.2 換植 (1) 換植時,除應依上述栽植之施工注意事項辦理外,原應予淘汰之地 被植物及草花應運離現場(除工程司另行指定外)。 (2) 不同花色草花視為不同品系,同一期之草花品系於下一期換植時不 可重覆栽植。 3.3 保活及養護 3.3.1 草花之最低高度、最小寬度、每盆最少花朵數(含見色花苞)及保活期 等,應依契約約定事項辦理。 02933 02933-4 TPE V2.1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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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工作每期換植均應記錄其種類、品系、規格及數量。地被植物及草花之查驗項目如下表: 名稱 查驗項目 查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符合契約約定 保活期間依契規格 目視、捲尺量測 約約定查驗,直數量 目視清點 符合契約約定 至該期保活期目視 應清除 滿為止;若保活雜草、藤蔓、枯枝 雜物 期間發現品質地被植物不佳時,以區塊修剪情形 目視 依契約圖說規定 為單位,由工程缺株補植 目視清點 符合契約約定 司不定期進行規格 目視、捲尺量測 符合契約約定 查驗。 數量 目視清點 符合契約約定 草花目視 應清除 雜草、枯枝、枯穗 雜物 3.3.3 保活養護包括枯死植株換(補)植、枯枝落葉清除、枯死花穗修剪、老株修剪整理、澆水、除草...等工作。 3.3.4 承包商應於地被植物及草花種植期間每日派員巡視,植株如有枯萎、凋謝者,應立即換(補)植;該區塊1/3 以上數量之地被植物或草花有上述現象時,應全區換植,並保活至當次原地被植物或草花保活期結束止。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工作依契約項目,種植地被植物以平方公尺計量,草花以盆計量。 4.2 計價 本工作依契約項目, 種植地被植物以平方公尺計價,草花以盆計價。該單價已包括所有植物、材料、表土、土質改良、挖土、客土、填沃土、支架保護設施、澆水、施肥、養護、除草、追肥補植、防治病蟲害等及為完成本種植工程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動力、搬運等。 02933 02933-5 TPE V2.1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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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工作每期換植均應記錄其種類、品系、規格及數 量。地被植物及草花之查驗項目如下表: 名稱 查驗項目 查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符合契約約定 保活期間依契 規格 目視、捲 尺量測 約約定查驗,直 數量 目視清點 符合契約約定 至該期保活期 目視 應清除 滿為止;若保活 雜草、藤蔓、枯枝 雜物 期間發現品質 地 被 植 物 不佳時,以區塊 修剪情形 目視 依契約圖說規 定 為單位,由工程 缺株補植 目視清點 符合契約約定 司不定期進行 規格 目視、捲 尺量測 符合契約約定 查驗。 數量 目視清點 符合契約約定 草 花 目視 應清除 雜草、枯枝、枯穗 雜物 3.3.3 保活養護包括枯死植株換(補)植、枯枝落葉清除、枯死花穗修剪、老 株修剪整理、澆水、除草...等工作。 3.3.4 承包商應於地被植物及草花種植期間每日派員巡視,植株如有枯萎、凋 謝者,應立即換(補)植;該區塊1/3 以上數量之地被植物或草花有上 述現象時,應全區換植,並保活至當次原地被植物或草花保活期結束止。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工作依契約項目,種植地被植物以平方公尺計量,草花以盆計量。 4.2 計價 本工作依契約項目, 種植地被植物以平方公尺計價,草花以盆計價。該 單價已包括所有植物、材料、表土、土質改良、挖土、客土、填沃土、 支架保護設施、澆水、施肥、養護、除草、追肥補植、防治病蟲害等及 為完成本種植工程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動力、搬運等。 02933 02933-5 TPE V2.1 99/01/01
¶ 表 1
| 名稱 | 查驗項目 | 查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地被植物 | 規格 | 目視、捲 尺量測 | 符合契約約定 | 保活期間依契 約約定查驗,直 至該期保活期 滿為止;若保活 期間發現品質 不佳時,以區塊 為單位,由工程 司不定期進行 查驗。 |
| 數量 | 目視清點 | 符合契約約定 | ||
| 雜草、藤蔓、枯枝 雜物 | 目視 | 應清除 | ||
| 修剪情形 | 目視 | 依契約圖說規 定 | ||
| 草花 | 缺株補植 | 目視清點 | 符合契約約定 | |
| 規格 | 目視、捲 尺量測 | 符合契約約定 | ||
| 數量 | 目視清點 | 符合契約約定 | ||
| 雜草、枯枝、枯穗 雜物 | 目視 | 應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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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結束〉0293302933-6TPE V2.1 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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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結束〉 02933 02933-6 TPE V2.1 99/01/01
¶ 2. 官方版本差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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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 第02933 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1.4.2 相關法規 1.4.2 相關法規 農業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配合機關組編修改,名稱更正。 配合機關組編修改,名稱更正。 3.1.1 施工前應提出施工計畫,內容須包含本章所用材料或產品之監測及防治紅火蟻入侵之計畫,計畫內容參考農業部公告之「紅火蟻標準作業程序」;於施工及養護期間,均應確實執行之。 3.1.1 施工前應提出施工計畫,內容須包含本章所用材料或產品之監測及防治紅火蟻入侵之計畫,計畫內容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紅火蟻標準作業程序」;於施工及養護期間,均應確實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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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 第02933 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1.4.2 相關法規 1.4.2 相關法規 農業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配合機關組編修改, 名稱更正。 配合機關組編修改, 名稱更正。 3.1.1 施工前應提出施工計畫,內容須包含本章所用材料或 產品之監測及防治紅火蟻入侵之計畫,計畫內容參考 農業部公告之「紅火蟻標準作業程序」;於施工及養 護期間,均應確實執行之。 3.1.1 施工前應提出施工計畫,內容須包含本章所用材料或 產品之監測及防治紅火蟻入侵之計畫,計畫內容參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紅火蟻標準作業程序」; 於施工及養護期間,均應確實執行之。
¶ 表 1
| 修正規定 | 現行規定 | 說明 |
|---|---|---|
| 1.4.2 相關法規 | 1.4.2 相關法規 | 配合機關組編修改, |
| 農業部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名稱更正。 |
| 3.1.1 施工前應提出施工計畫,內容須包含本章所用材料或 產品之監測及防治紅火蟻入侵之計畫,計畫內容參考 農業部公告之「紅火蟻標準作業程序」;於施工及養 護期間,均應確實執行之。 | 3.1.1 施工前應提出施工計畫,內容須包含本章所用材料或 產品之監測及防治紅火蟻入侵之計畫,計畫內容參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紅火蟻標準作業程序」; 於施工及養護期間,均應確實執行之。 | 配合機關組編修改, 名稱更正。 |
| 護期間,均應確實執行之。 | 於施工及養護期間,均應確實執行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