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關:經濟部水利署
文件性質: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解說;行政指導文書
版本:中華民國112年12月;官方檔名標示20231227公告核定版;249頁
官方來源:行政指導文書入口 | 公告核定版PDF
文件性質: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解說;行政指導文書
版本:中華民國112年12月;官方檔名標示20231227公告核定版;249頁
官方來源:行政指導文書入口 | 公告核定版PDF
使用前先看:本件是水利署公告核定版技術規範解說;個案仍須併同現行法規、最新公告、個別水庫分級、契約與主管機關核定要求使用。
第六章 校核分析(3/3);原PDF第207–212頁。
本節閱讀與適用提醒
- 文件性質:本件由經濟部水利署主辦、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執行,現列於水利署『行政指導文書』,官方檔名標示為20231227公告核定版;不是研究草案,也不是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章節。
- 內容層次:每節以方框列規範文字,後接『解說』。工程判讀必須區分規範要求、解說、引用法規、例示方法及參考標準,不得把解說中的單一方法當成唯一法定方法。
- 校核分析:洪水、水理、淤積、排洪能力、出水高度、壩體與附屬結構、隧道、邊坡、監測資料及機電設備之公式、係數與安全準則,均須連同適用條件、單位、引用版本及主管機關核定內容閱讀。
- 引用標準:原文列舉CNS、ASTM、BS、ISO、USACE、FEMA及其他手冊/方法;本站照錄原件,不表示每一引用標準均為今日最新版,實案應另行核對契約與有效版本。
- 原件忠實性:本站保留全部249頁,包含原檔頁碼、表格、公式、流程圖及第249頁僅有『審-1』頁碼的空白頁,不自行補寫或刪除。可搜尋文字僅供定位,圖表與公式仍以原版面為準。
頁內索引:第207頁 | 第208頁 | 第209頁 | 第210頁 | 第211頁 | 第212頁
¶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蓄水與引水篇解說|原檔第207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6.2.11 監測儀器觀測資料評析 6.2.11.1 概說 6.2.11.1 概說 監測資料應儘快評析,對於綜合反應大壩之行為狀態者,如壩體及壩 基之變形量、變位量、上頂力、孔隙水壓及漏水量等應於最短時間內加以 評析,以便瞭解整體壩體、相關結構及基座之行為與狀態是否正常,及早 發現潛在之缺失、及時採取必要之因應對策,確保水庫之安全及正常之功 能。 監測儀器觀測資料評析應註明報告中監測結果的最新紀錄時間。 203
¶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蓄水與引水篇解說|原檔第208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6.2.11.2 評析之標準 6.2.11.2 評析之標準 水庫之監測與檢視成果應依下述三種標準加以評定,供作為採取適當 因應措施之參考及依據: 1.正常狀態: 係指由各種監測資料及檢視成果顯示,水庫或被監測對象之行為、功能 及外觀均能符合原設計之要求,沒有存在會影響正常使用之缺失。 2.異常狀態: 係指水庫或被監測對象之某些行為與功能未能完全滿足設計或預期之要 求,而有影響使用之狀態,但未達危險狀態。 3.危險狀態: 係指水庫或被監測對象之某些行為與功能能有嚴重之缺失與異常現象, 且對水庫之安全與功能己構成威脅之緊急狀況。 204
¶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蓄水與引水篇解說|原檔第209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6.2.11.3 評析方法 6.2.11.3 評析方法 監測儀器之觀測資料評析方法與觀測成果分析,一般係將觀測數據以 適當比例依時間繪成曲線,並將影響該觀測值之因素曲線繪在一起,以利 比較研判。曲線中可顯示觀測值之長期、短期或異常之突變,再依曲線之 變化趨勢,與過去觀測資料、理論分析及自然現象之預期趨勢相比較,以 發現潛在問題。一般分為定性評析法及定量評析法,分述如下: 1.定性評析法: 主要係根據各項監測值所繪過程曲線之穩定性、相關性、合理性、一致 性、突變性及對稱性加以研判評估。 2.定量評析法: 主要係將監測值與用決定模式分析法、統計模式分析法、混合模式分析 法或包絡線圖示法等方法求得之警戒值或危險值相比較後,評估結構物 屬正常、異常或危險狀態。 【解說】 1. 穩定性: 當監測量過程曲線變化之規律與趨勢成穩定狀態,則屬正常;如原因量 不變而效應量之趨勢隨時間不斷向不利方向增長,則屬不穩定之異常狀 態。 2. 相關性: 平常監測值中原因量與效應量都會成一定之相關性,如其相關性較以往 有所改變,則屬異常。 3. 合理性: 監測量之變化趨勢符合自然界之物理現象則屬正常,否則屬異常。 4. 一致性: 在相同條件下(即原因量相同),效應量之變化形態應為一致或相似;同 一位置使用不同儀器所量測之同一物理量亦應符合一致性,則屬正常, 否則屬異常。 5. 突變性: 監測量之變化過程中,如有不符合預期中或不按規律之突變,則屬異常。 如為單一之突變,則可能屬人為之錯誤,如為重複或連續之突變,則可 能屬儀器或系統之故障或結構已有異常現象。 205
¶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蓄水與引水篇解說|原檔第210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6. 對稱性: 如監測儀器埋設於具對稱之位置,則其監測量之變化亦應具對稱性,否 則應為異常。 7.對監測數據立即檢視之基本目標是即時發現任何值得注意的異常情況, 並針對異常情況進行立即必要之檢查與因應措施。定期評析工作需充分 了解安裝儀器的原因與原始監測計畫,才能有效地評析儀器的預期讀數 與其對應之大壩性能,並針對長期觀測資料變化解釋數據代表意義。 8.監測儀器觀測資料評析之監測管理值應綜合考量大壩結構、水文條件、 地質條件、相關模擬分析結果、以及風險程度等因素,依觀測資料之長 期、短期或異常之突變變化趨勢,訂定出適當的監測管理值,並據以擬 定應變措施,不同之管理值應有對應之不同應變措施,以確保大壩及附 屬設施之安全;定期檢討和更新監測管理值亦為必要措施。 10. 決定模式分析法係依據影響監測量之各項外界因素,以理論分析法如 有限元素法等分析之所得之關係式,以推估該監測量之預期值,一般此 法較適用於危險值之推估。 11.統計模式分析法係以監測儀器長期之觀測值,利用迴歸分析方式,建立 監測量與影響該量之外在因素間之關係式。一般此法較適用於警戒值之 推估。 12.混合模式分析法係以混合決定模式法與統計模式法來推估監測量之預 期值或警戒值。其方法乃將決定模式分析法中較不易精確分析之分量如 溫度與時效影響等之分量利用統計模式分析法計算,而可較精確分析之 分量如水位仍利用決定模式分析法。 13.包絡線圖示法係將各儀器歷年之監測值經校核篩選後,分別點繪於橫軸 表示蓄水庫水位或其他影響行為之主要外在因素,縱軸表示儀器監測值 之方格紙上,並將其上下之最大及最小值連接成包絡線,此包絡線即為 對應各該外在因素之警戒範圍。 206
¶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蓄水與引水篇解說|原檔第211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6.2.12 水工機械及其機電設備評析 6.2.12.1 評析時機 6.2.12.1 評析時機 水工機械及其機電設備經檢查與評估發現有下列情形時,應進行校核 分析以評估及判斷設備之安全性或壽命,並視需要提出改善方案或應變措 施之建議。 1.水工機械原設計條件及負荷(如重新推估之設計水位、設計地震係數或設 備運轉操作方式等)已有變更與實際現況不符。 2.經現地檢查及非破壞檢驗結果,發現設備構件與銲道有缺陷、裂縫、損 傷、構件厚度減少或有異常振動等情形。 3.經分析或檢查系統設備元件性能有老劣化或失效狀況。 【解說】 由於機電元件與系統失效頻率較高,經由檢測了解電氣及控制設備性 能劣化趨勢或有異常震動情形,或發現電氣絕緣有劣化趨勢或有顯著劣化 情形,及早發現潛在之缺失、及時採取必要之因應感善,確保水庫之安全 及正常之功能。 207
¶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蓄水與引水篇解說|原檔第212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6.2.11.2 評析方法及成果 6.2.12.2 評析方法及成果 1.水工機械評析應利用現行之分析方法、準則與規範,以新評估之設計荷 重條件對構件現況尺寸與斷面及非破壞檢測紀錄進行校核分析。 2.若閘門、閘板或閥之運轉負荷條件已有變更,則應重新計算並校核其啟 閉力或驅動力。 3.若上述啟閉力或驅動力大於原設計負荷,應對吊門機及吊車之額定容量 與機械構件進行校核分析;同時應校核電氣設備之電流負載,若所需運 轉電流大於原設計值,則應對電氣及控制設備重新分析與評估。 4.若水工機械設備經校核分析之結果將影響設備安全或運轉功能時,應提 出改善方案或應變措施(例如變更設備運轉操作規則)。 5.對於無出廠證明、工廠檢驗文件、材料規格不清楚者、構件疑似老化或 強度減少者,若需進行進一步安全分析與評估者,可視其可行性及安全 性取樣進行化學成分與機械性質試驗,本項屬破壞性檢驗。 6.水工機械評析可採用傳統應力計算、有限元素法分析、可靠度分析、破 壞力學分析及疲勞分析等理論及方法,以評析其結構強度、安全性或剩 餘壽命。 208
上一節:第六章 校核分析(2/3) | 下一節:第七章 潰壩(決)演算及災損評估
來源:經濟部水利署《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蓄水與引水篇解說》,中華民國112年12月,官方檔名標示20231227公告核定版。依水利署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加註閱讀提醒,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