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關:經濟部水利署
文件性質: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解說;行政指導文書
版本:中華民國112年12月;官方檔名標示20231227公告核定版;249頁
官方來源:行政指導文書入口 | 公告核定版PDF
文件性質: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解說;行政指導文書
版本:中華民國112年12月;官方檔名標示20231227公告核定版;2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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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全資料蒐集與建檔;原PDF第34–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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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蓄水與引水篇解說|原檔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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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全資料蒐集與建檔 (第二章「安全資料蒐集」與第三章「安全資料建檔」合併為「安全資料蒐 集與建檔」) 2.1 安全資料蒐集通則 2.1.1 目的 2.1 安全資料蒐集通則 2.1.1 目的 安全資料蒐集之目的係藉蒐集過去有關該水庫工程之規劃、設計、施 工及運轉維護期間等與水庫安全有關之各種資料,以求徹底瞭解整個水庫 之狀況,以供進行複核與評估、建檔、現地檢查、校核分析及綜合評估與 建議等工作之用。 【解說】 水庫安全評估首要之工作即須對水庫之基本背景有所瞭解,可藉由蒐 集以往水庫自興建至營運過程中各階段之資料並經分類、建檔及更新後, 以供水庫安全評估時使用。 30
¶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蓄水與引水篇解說|原檔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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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安全資料蒐集來源 2.1.2 安全資料蒐集來源 1.水庫興辦人應蒐集與水庫相關之全部資料,並妥善保管。 2.水庫安全評估之基本資料蒐集來源,至少應包括原規劃、設計、施工、 運轉與管理等單位及其他正式發行之相關文件資料。 【解說】 水庫興辦人或承辦首次定期安全評估工作之單位,應依據本規範 2.4 安全資料檔之項目所述之要領,將水庫相關之資料建立資料檔,以供安全 評估時參考使用。 31
¶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蓄水與引水篇解說|原檔第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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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安全資料蒐集項目 2.2 安全資料蒐集項目 1.氣象、水文及洪水演算。 2.地質。 3.地震。 4.蓄水範圍及集水區概況。 5.結構物水理。 6.壩或堰。 7.附屬結構物。 8.壩基座及水庫周圍邊坡。 9.水工機械及其機電設備。 10.施工與品質檢驗紀錄。 11.監測系統及觀測。 12.水庫淤積。 13.水庫操作運轉系統與運轉紀錄。 14.洩洪警報系統與警報紀錄。 15.營運管理與維護改善紀錄及相關圖說資料。 16.潰壩演算及潰壩緊急應變計畫。 【解說】 1.上述規定之蒐集項目中若有缺少而無法蒐集者,應加以註明。於安全資 料複核與評估中,將對缺少資料之項目評估其與該水庫之安全的關聯 性,作為是否進一步辦理補充調查與試驗或校核分析之依據。 2.無下游河道或潰壩演算結果不影響下游河防安全,並經主管機關認定 者,免備潰壩演算及潰壩緊急應變計畫之資料。 32
¶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蓄水與引水篇解說|原檔第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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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氣象、水文及洪水演算資料 2.2.1 氣象、水文及洪水演算資料蒐集之項目 1.氣象紀錄資料。 2.水文測站資料。 3.水文紀錄資料。 4.水庫設計洪水及歷次安評校核洪水、重現期洪水資料。 5.洪水演算資料。 【解說】 1.氣象紀錄資料包括︰ (1)風速︰最大時平均風速(計算出水高度) (2)溫度︰1000mb 之露點溫度及颱風時之氣溫(計算 PMP) (3)濕度︰比濕(計算 PMP) (4)壓力︰颱風時之氣壓及水汽壓力(計算 PMP) (5)颱風︰颱風暴雨半徑、移動速度及路徑(計算 PMP) (6)蒸發量:月蒸發量(計算水面蒸發損害) 2.水文測站資料包括測站之位置、數量及量測項目、測站之運轉狀況(如 資料之量測、記錄與傳輸等狀況)等。與水庫安全有直接影響之量測儀器 有雨量計及水位計等。水庫上游若有橋梁亦可設置流速計與水位計,觀 測其入庫流量。 3.水文紀錄資料包括 (1)雨量資料︰雨量資料包括時雨量,日雨量及其統計資料。時雨量是作 為推求設計雨型及修正日雨量資料之依據。日雨量及其統 計資料包括最大 1 日、2 日、3 日暴雨及旬計、月計、年計 平均雨量。 (2)流量資料︰包括時流量及日流量記錄。 (3)入滲資料︰水庫集水區域或鄰近區域之入滲資料及相關文獻。 (4)蒸發量資料︰包括日蒸發量及其統計值。 (5)河川懸浮質及推移質檢測資料︰包括濃度、粒徑分析及比重等。 4.水庫設計洪水及歷次安評校核洪水、重現期洪水資料 包含下列各分析項目之推估結果,及分析時所採用之氣象與水文資 33
¶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蓄水與引水篇解說|原檔第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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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分析模式、參數檢定、分析結果之比較與驗證等資料。 (1)可能最大降雨 (2)可能最大洪水歷線 (3)頻率分析 (4)設計雨型分析 (5)降雨逕流模式 (6)各重現期洪水歷線 5.洪水演算資料 蒐集水庫於規劃設計各階段之洪水演算資料,俾與實際發生之洪水 進流、出流過程比較,供評估水庫防洪運轉操作規則之合宜性。洪水演 算蒐集之資料包括: (1)設計流量及流量率定曲線資料:包括設計洪水及各頻率洪水之入流歷 線、排洪設施、取出水設施(含越域引水)等之流量率定曲線。 (2)水門操作規定資料:包括水庫各排洪設施、取出水設施(含越域引水) 等之水門操作規則。 (3)水庫運用要點資料:包括水庫總容量與水庫有效容量、排洪設施項目、 水庫正常滿水位、洪水運轉水位及設計最高洪水位等。 (4)水庫洪水運轉記錄:包括實際水庫上游入流量、放流量、水庫水位及 容量等記錄。 (5)排洪設施之工程數據:包括排洪設施之設計容量、溢洪道堰頂高程、 洩槽高程及寬度、洩槽側牆高程、排洪隧道或沖刷道尺寸及長度、進 出口結構物底檻高程等。 (6)對於以往安全評估報告中有關水庫洪水演算之複核評估、校核分析及 評估過程中所參考之相關資料均應加以蒐集並整理。 (7)下游河道及下游現有水工結構物資料之蒐集參閱 2.2.16。 34
¶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蓄水與引水篇解說|原檔第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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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地質資料蒐集之項目 2.2.2 地質資料蒐集之項目 水庫在規劃設計、施工及各期安全評估所蒐集與調查之區域地質、基 座地質、周邊地質及集水區地質等資料皆應蒐集,其項目包括: 1.地表地質資料。 2.地下探查資料。 3.現地及室內試驗資料。 4.以往地質災害及其處理資料。 5.地質敏感區之公告資料。 6.其它相關之地質資料。 【解說】 1.地表地質資料之蒐集應涵蓋區域地質及重要結構物基礎地質,內容包括: (1)區域地質平面及剖面等之地質報告與圖說。 (2)壩址及水庫周邊地質平面及剖面等之地質報告與圖說。 (3)壩基與壩座岩石水密性與不連續面分佈之報告與圖說。 (4)崩塌地、水系、線型分布等之航照及遙測判釋之報告與圖說。 (5)第四紀斷層(含活動斷層)之調查報告與圖說。 (6)其它相關之地表地質報告與圖說。 從事地質評估工作者應由所蒐集區域地質方面之資料來瞭解水庫附近 區域之地質模式,舉凡其地形之變化情形、崩塌地、水系及線型分布、 地層之分布與層位的解釋、岩層之位態、構造分布與變化、第四紀斷層 及活動斷層等皆為應蒐集之項目。 壩址地質方面所蒐集之資料必須涵蓋左、右壩座及壩基,不論調查階 段之探查成果、施工階段之開挖記錄、潛在地質災害與其處理狀況、乃 至於最新的發現等皆為資料蒐集之來源。對於組成壩址基盤的岩石種 類、物理性質及化學性質、其空間分佈的狀況以及其間層理、節理、劈 理等不連續面以及各弱面位態、厚度及含泥之特性等皆為必須複核之事 項。此外,壩址邊坡之坡向、坡度、不連續面分佈、及地下水位於蓄水 前與蓄水後之變化等亦應蒐集整理並複核之。 有關水庫周緣邊坡方面所蒐集之資料必須涵蓋基盤岩石種類、其空間 35
¶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蓄水與引水篇解說|原檔第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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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佈的狀況以及其間層理、節理、劈理等不連續面之特性、構造分布、 潛在地質災害與其處理狀況等。特別是周緣邊坡之坡向、坡度、不連續 面分布、地下水位於蓄水前與蓄水後之變化及崩塌地、崖錐堆積等亦應 蒐集整理並作為複核之對象。 2.地下探查資料之蒐集內容包括: (1)鑽孔探查之記錄、報告及岩心照片。 (2)橫坑探查之記錄、報告及照片。 (3)槽溝開挖探查之記錄、報告及照片。 (4)剝洗探查之記錄、報告及照片。 (5)地球物理探勘報告。 (6)地下水等相關水文地質資料及記錄。 (7)導水隧道、取水隧道、壩基開挖等之施工記錄、報告及照片。 (8)礦坑分佈資料。 (9)其他探查相關記錄與報告。 地下探查資料之蒐集過程中,應特別注意以往曾有潛在地質災害地區 之地下探查資料,如施工中之坍方、以往曾發生而目前仍不穩定之大型 崩塌或地滑等。未來如經檢討資料有不足處,可供作為提送補充探查建 議之依據。 3.現場及室內試驗資料之蒐集內容包括: (1)室內土壤及岩石力學試驗:一般物理性質試驗及強度試驗等。 (2)常見之現地試驗項目:透水試驗、孔內變形試驗等。 (3)一般常使用之鑑定方法:岩石薄片鑑定、X 光繞射試驗與化石鑑定等。 (4)其它相關試驗為瞭解軟弱岩盤或層縫(clay seam)等之擴散性所進行之 針孔試驗、擴散試驗等。 4.以往地質災害及其處理資料之蒐集內容包括: (1)地質災害之類別。 (2)破壞之機制。 (3)設計處理之情形。 (4)目前之穩定情形。 一般水庫興辦人均有保存相當完整之已往地質災害及其處理資料,可 洽借參考。 36
¶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蓄水與引水篇解說|原檔第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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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施工中或運轉階段所發生之地質災害,雖曾處理修復,惟因水庫 水位之洩降、地下水位之變化,或其他未預期之人為開發等因素,有必 要複核、檢討其穩定性。 5.地質敏感區之公告資料。 依據「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二條,具有特殊地質景觀、 地質環境或有發生地質災害之虞之地質敏感區,包括以下各類: ㄧ、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 二、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 三、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 四、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地質敏感區。 已公告之地質敏感區請至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地質法專區」查詢。 37
¶ 水利署蓄水與引水安全評估技術規範|原檔第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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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地震資料蒐集之項目
2.2.3 地震資料蒐集之項目
1.本階段安全評估之前水庫所有地震研究相關報告。
2.政府主管機關或學術單位正式出版之地震目錄。
3.政府部門或學術單位公布研究區域內之地震報告或震災調查報告。
4.第四紀斷層相關研究資料
5.國內外學術界有關台灣地區地體構造及大地應力研究文獻或書籍。
6.壩址強震儀實測地動記錄
7.地震危害度(seismic hazard)研究文獻。
8.其他地震研究相關資料。
【解說】
大型水庫之安全要求遠較中型及小型水庫為大,為求對研究區域地質
及地震環境之了解,資料蒐集應儘量完整而廣泛。
大型水庫,應再補充蒐集研究區域內下列資料:
(1)地震斷層面解(Fault plane solution)資料。
(2)歷史地震之震度(Intensity)資料。
(3)大地應力場方向。
(4)災害性地震震央。
(5)壩址附近尖峰地表加速度值大於80 gal(震度≥5 級)之岩盤實測地震地動
記錄。
(6)地震儀陣列(Array)或臨時地震觀測網之地震目錄。
(7)水庫誘發地震(Reservoir-induced earthquake)資料。
(8)對可能遭受海嘯侵襲及曾發生湖面波動(Seiche)侵襲之水庫,蒐集歷史
海嘯與湖面波動資料。
(9)火山活動資料。
(10)布蓋重力異常(Bouger gravity anomaly)圖。
(11)磁力異常(Magnetic anomaly)圖。
(12)地體構造圖。
(13)其他地震研究相關資料。
蒐集壩址附近半徑50 公里內,尖峰地表加速度值大於80 gal 之岩盤測
38¶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蓄水與引水篇解說|原檔第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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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實測地震強地動記錄之目的,乃提供製作設計反應譜之用。若此範圍內 無符合上述條件之地震強地動記錄,則應將蒐集範圍擴大。 39
¶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蓄水與引水篇解說|原檔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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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蓄水範圍及集水區概況 2.2.4 蓄水範圍及集水區概況資料蒐集之項目 1.蓄水區範圍劃定相關資料。 2.蓄水區周邊範圍。 3.蓄水範圍水位-面積-容量資料。 4.集水區概況。 【解說】 1.蓄水區範圍劃定相關資料 蒐集歷次公告之劃定範圍及相關資料。 2.蓄水區周邊範圍 蒐集規劃設計階段、竣工階段及營運階段之蓄水區周邊範圍資料。 3.蓄水範圍水位-面積-容量資料 蒐集規劃設計階段、竣工階段及營運階段之蓄水範圍水位-面積-容量資 料。 4.集水區概況 蒐集集水區之過去、現況發展概況資料。 40
¶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蓄水與引水篇解說|原檔第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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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結構物水理資料蒐集之項目 2.2.5 結構物水理資料蒐集之項目 1.水工模型試驗報告、圖說及影像資料。 2.各種水工結構物之水理計算書。 3.歷年水庫水位及各種水工結構物之流量、流速及流況等之觀測評估報告。 4.各種水工結構物之流量率定曲線。 5.以往安全評估報告有關結構物水理之複核評估、校核分析及結論建議。 6.其他有關結構物水理之相關資料。 【解說】 1.水工模型試驗報告資料包括試驗項目、試驗範圍、率定方法、試驗方法 及結果等。 2.水理計算書資料包括起始條件、計算公式或數值模式、參數之訂定、邊 界條件、計算過程與結果等。 3.流量率定曲線包括依學理或經驗或所推估之流量率定曲線及(或)水工模 型試驗之率定結果。 4.對於以往安全評估報告中有關結構物水理之複核評估、校核分析及評估 過程中所參考之相關資料均應加以蒐集並整理。 41
¶ 水利署蓄水與引水安全評估技術規範|原檔第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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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壩及堰資料蒐集之項目
2.2.6.1 分類
2.2.6 壩或堰資料蒐集之項目
2.2.6.1 分類
本規範所適用之壩或堰依構築材料及蓄水功能之差異主要分為混凝土
壩、堆填壩及攔河堰三大類,分類如下:
混凝土壩:指壩基座落在岩盤基礎上之混凝土蓄水結構,壩型包括重力
壩、拱壩、重力拱壩及扶壁壩。
堆填壩:指壩基座落在岩盤或土石基礎上,以適當之土石材料填築之蓄水
結構,依築壩材料可分為土壩及堆石壩等。
攔河堰:指主要功能在抬高水位之鋼筋混凝土結構物,結構概分為堰體及
閘墩二大部份。依據堰基岩盤之深淺程度,堰體有固定型及浮式
型二種,固定型直接將基礎座落在岩盤上,浮式型之基礎則座落
在河床沖積層上。
42¶ 水利署蓄水與引水安全評估技術規範|原檔第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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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2 壩及堰資料蒐集之項目
2.2.6.2 壩或堰資料蒐集之項目
1.規劃﹑設計﹑施工報告及重要之會議記錄。
2.相關之竣工圖及設計圖。
3.築壩材料。
4.設計準則。
5.安定分析及應力分析與結構設計之方法與成果。
6.模型試驗方法﹑步驟與成果
7.特殊研究。
8.營運安檢記錄中有關壩或堰之相關資料。
【解說】
1.報告及會議記錄應能幫助安全評估者瞭解當時之規劃理念及設計考量。
2.相關之竣工圖及設計圖應能提供壩及堰之平面佈置、幾何形狀、結構型
態及斷面分區構造等基本資料,以利現地檢查及校核分析之進行。
3.築壩材料基本資料主要為:
(1) 混凝土骨材來源調查及試驗報告
(2) 堆填壩各分區材料之來源
(3) 堆填壩材料調查及試驗報告
(4) 堆填壩壩體填築品質控制
(5) 營運階段壩體材料探查及試驗報告
4.設計準則基本資料主要為:
(1) 設計荷重:應蒐集各種荷重方式及其分析方法,包括自重、水壓力、
淤砂壓力、溫度荷重、設備荷重、上頂力、地震力及其他有關之荷
重資料(如蓄水庫水位急速洩降等)。
(2) 荷重條件:包括正常、異常及極端荷重情況。
(3) 材料性質:包括鋼筋、混凝土、土石料、特殊材料及基礎岩盤之物
理性質及混凝土之溫度性質等。
(4) 安全係數:包括各種荷重條件下,混凝土壩及堰體之抗傾覆及抗剪
滑安全係數,堆填壩坡面邊坡穩定安全係數。
(5) 容許應力:包括各種材料應力之容許值,應蒐集相關之計算式。
(6) 容許沉陷:堆填壩於平時及地震狀況下之壩體容許沉陷變形量。
43¶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蓄水與引水篇解說|原檔第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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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定分析及應力分析與結構設計之方法與成果基本資料應含假設條件、 分析模式、計算方法與過程或電腦輸出入資料等。 6.如在設計期間曾辦理結構模型試驗,則應蒐集該結構模型試驗之方法、 步驟與成果。 7.特殊研究指設計、施工或運轉維護單位過去曾經委託工程、學術或研究 機構,針對有關該壩及堰部份所做過之專題研究報告。 8.壩在運轉維護期間所增補之資料,其中與壩及堰體安全有關之部份亦應 蒐集,包括定期或不定期之現地檢查報告及過去曾辦理過安全評估工作 之會議記錄及報告等。 44
¶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蓄水與引水篇解說|原檔第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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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附屬結構物資料蒐集之項目 2.2.7 附屬結構物資料蒐集之項目 附屬結構物包括:壩頂橋樑、溢洪道、沖刷道、河道放水道、進水口 結構物、輸水路、排洪隧道、尾水渠、靜水池及落水池及其他設施等,其 資料蒐集之項目如下︰ 1.規劃、設計、施工報告及相關圖說。 2.結構安定計算書。 3.結構應力與設計計算書。 4.鋼筋配置圖說。 5.結構物材料取樣及檢驗報告。 6.歷年結構物監測、檢查、維修或增設等之記錄及圖說。 7.以往安全評估報告有關附屬結構物之相關資料。 8.其餘有關附屬結構物之相關資料。 【解說】 1.規劃設計報告包括可行性規劃報告、定案報告、竣工報告、規劃前之勘 查報告、計畫研擬執行中之專題報告及其他相關於附屬結構物之規劃設 計研究資料等。其中竣工報告應包括相關於附屬結構物之基礎處理、材 料種類及配比、加工及處理、施工方法及器具、材料檢驗之標準及方法 等。 2.結構安定計算書內容一般應包括︰材料性質、荷重、荷重情況、安定準 則及分析方法與結果等。 3.結構應力與設計計算書內容一般應包括︰材料性質、荷重、荷重情況、 安全係數、及分析方法與結果等。 4.結構物鋼筋配置圖說內容應包括︰鋼筋位置、號數、間距(或數量)、 鋼筋強度、鋼筋搭接及錨定長度、保護層厚度等。 5.結構物材料檢驗報告應包括混凝土、鋼筋、鐵件及其餘相關材料之檢驗 方法與結果。其中混凝土應包括取樣數量、位置、強度、耐磨度及其餘 相關項目之檢驗結果。鋼筋及鐵件則應包括材質、抗拉強度、抗剪強度 及其餘相關項目之檢驗結果。 6.歷年結構物監測檢查資料項目一般包括沈陷、位移、滲水量、龜裂、變 45
¶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蓄水與引水篇解說|原檔第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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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及表面狀況等。 46
¶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蓄水與引水篇解說|原檔第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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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壩基座及水庫周邊邊坡資料蒐集之項目 2.2.8 壩基座及水庫周邊邊坡資料蒐集之項目 1.壩基處理相關資料。 2.壩座穩定相關資料。 3.水庫周邊邊坡相關資料。 【解說】 1.壩基處理相關資料 壩基處理基本資料主要為壩基工程地質特性、壩基處理方式(鑲補、挖 除、固結灌漿、隔幕灌漿、排水幕、截水牆、排水廊道及灌漿廊道等)、 處理成果及營運維修記錄等。 2.壩座穩定相關資料 壩座穩定基本資料主要為工程地質特性、壩座破壞模式、穩定分析、分 析準則、分析結果、穩定處理工程措施及營運維修記錄等。 3.水庫周邊邊坡相關資料 水庫周邊邊坡基本資料主要為工程地質特性、崩坍區分佈位置、土石流 潛勢溪流分佈、邊坡破壞模式、穩定分析方法及結果、穩定處理工程、 水土保持措施及營運維修記錄等。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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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水工機械及其機電設備資料蒐集之項目 2.2.9.1 項目 2.2.9 水工機械及其機電設備資料蒐集之項目 2.2.9.1 項目 1.閘門、閘板、插板。 2.閥。 3.閘門(板)及閥之吊門機、吊車或驅動設備。 4.閘門與閥之電氣控制設備及緊急發電機。 5.攔污柵及耙污機。 6.鋼管或鋼襯護。 7.橡皮壩。 8.操控用資通訊系統。 9.操控警告及防呆裝置。 【解說】 1.蓄水及引水建造物之水工機械設備項目包括閘門、閘板、插板、閥、吊 車、吊門機或驅動設備、電氣控制設備及緊急柴油發電機、攔污柵及耙 污機,以及鋼管、鋼襯護等項目。 2.國內一般蓄水庫之水工機械及其機電設備以及其分類包括下列項目: (1)閘門─固定輪閘門、滾筒式閘門、滑動式閘門、插板、擋水閘板、弧 形閘門、鉸瓣式閘門(Hinge flap gate)、長跨度閘門、高壓滑動 閘門(High pressure slide gate)、環滑閘門(Ring follower gate)以及 噴流閘門(Jet flow gate)等。 (2) 閥 ─ 針 閥 (Needle valve) 、 蝶 閥 (Butterfly valve) 、 何 本 閥 (Howell-Bunger valve or Fixed cone valve)、空注閥 (Hollow jet valve)、閘閥(Gate valve)、球閥(Spherical valve ) 、洩壓閥、 多噴孔流量控制閥以及舌閥 (Flap valve) 等。 (3)閘門及閥之吊門機或驅動設備─鋼索式吊門機、鏈條式吊門機、螺桿 式吊門機、梯桿式吊門機、油壓式吊門機、水壓式吊門機、電 動驅動器、油壓驅動器、手動吊門機、單軌吊車、架空吊車以 及門型吊車等。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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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閘門及閥之電氣設備 a.閘門與閥之現場操作電氣設備,控制箱、配電盤、電源及控制系統。 b.閘門與閥之遙控遙測設備(含監控操作電腦等資訊設備)。 c.閘門與閥之操作電力(動力)供給系統及備援操作設備、緊急發電機 等。 d.閘門與閥的操作維修用電梯或升降設備。 (5)攔污柵─固定式或活動式攔污柵以及耙污機等。 (6)鋼管或鋼襯護─壓力鋼管、取水管、放流管、排洪道及排砂道或沖刷 道等鋼管或鋼襯護。 (7)橡皮壩─橡皮壩係一種薄壁水工構造物,是採用錦綸或維納綸布等材 料作為受力骨架,以氯丁橡膠作保護層,產生膠合及密封作用。 機電設備包含鼓風機、控制盤、空氣溢出槽、電動進/排氣閥等。 (8)操控用資通訊系統─遠端操控使用之資料通訊系統。 (9)操控警告及防呆裝置─遠端操控重要閘門等水工機械設備所設置必要 之操控警告及防呆裝置。 a.操控警告,係指閘門啓閉作動期間(無論是正常或非正常作動)應發 出影響和閃爍光警示的功能設計。 b.防呆裝置,係指閘門非正常啓閉或誤動作的防止功能,包括現場驅 動裝置的實體電路互鎖設計或實體電路隔離措施,及 遙測遙控 系統程式設計的閉鎖或警告功能。 3.進行安全評估之水庫如有未包含於上述項目之水工機械設備,亦應視其 對運轉安全性及業主要求之考慮予以列入。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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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2 水工機械及其機電設備資料蒐集之項目 2.2.9.2 資料種類 1.相關設計圖、製造圖及竣工圖。 2.設計準則。 3.應力分析及計算之方法與成果。 4.施工資料。 5.運轉維護準則。 6.歷年來運轉、維護及檢修資料。 7.歷次安全評估報告。 【解說】 水工機械及其機電設備資料內容如下列所述: 1.相關設計圖、製造圖及竣工圖 包括設計圖、製造圖、竣工圖以及設備型錄等資料。 2.設計準則 包括設計荷重、設計條件、設計規範、材料規範以及運轉條件與功能等; 本項可由設計準則、技術規範、施工說明書或設計報告等資料獲得。 3.應力分析及計算之方法與成果 本項可由計算書、設備技術資料或設計報告等資料獲得。 4.施工資料 包括使用材料、製造及安裝方法與規範、施工過程、檢驗方法與規範、 檢驗及試運轉過程與結果等;本項可由施工說明書、技術規範、施工計 畫、製造與安裝程序書、檢驗程序書、試運轉程序書、監工記錄、檢驗 及試運轉記錄、施工階段之重要文件(含備忘錄、會議記錄及報告)或 竣工報告等資料獲得。 5.運轉維護準則 包括設備運轉規則、操作程序、維護準則、指揮及執行系統以及維護系 統等;本項可由水工機械設備之廠商操作維護手冊、以及管理單位之操 作規則、運轉作業標準、安全操作作業標準、維護作業標準、安全維護 作業標準、運轉與管理規則等資料獲得。 6.歷年來運轉、維護及檢修資料 本項資料可由各項設備歷年來之操作運轉及維護記錄、設備檢修報告 (含設備變更設計及功能之相關資料)、修復或更新竣工圖與設計資料、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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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估報告或其他相關資料獲得。 7.歷次安全評估報告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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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 施工與品質檢驗資料蒐集之項目 2.2.10 施工與品質檢驗資料蒐集之項目 1.施工計畫。 2.施工方法及施工機械。 3.施工規範與使用材料。 4.工程檢驗與品質控制資料。 5.施工佈置。 6.施工階段之監測記錄。 7.重要之施工照片。 8.施工階段之重要文件、備忘錄、施工日誌、會議記錄或報告等。 【解說】 1.施工計畫 為使工程在施工時,能作確實而有效之管理,以達到工程在安全、品質、 進度及成本上之各種要求,必須備有妥善而完整之施工計畫以達到目 標,其蒐集內容包括︰ (1)工地組織及人員編制 (2)工程進度計畫表 工程進度之管理,通常係按計畫、執行、考核、修正計畫之秩序, 以循環方式進行,以達到如期完工之目標。 (3)工程施工大樣圖(Shop Drawing)計畫 ‧放樣圖 ‧結構體施工大樣圖 ‧鋼筋施工大樣圖 ‧閘門、鋼架、鋼骨施工大樣圖 ‧隧道施工大樣圖 ‧裝修施工大樣圖 2.施工方法及施工機械之蒐集內容包括︰ (1)施工方法 ‧壩體施工 ‧施工導水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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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壩基開挖 ‧混凝土澆置 ‧收縮縫灌漿 ‧基礎處理 ‧斷層處理 ‧水流沖擊區保護 (2)施工機械 ‧機械型式 ‧機械特性、能力 ‧機械使用費(成本) 3.施工技術規範及使用材料之蒐集內容包括︰ (1)施工技術規範 包括下列主要結構物之施工技術規範。 ‧大壩(壩體) ‧壩頂溢洪道 ‧溢洪道 ‧排砂道 ‧河道放水口 ‧發電進水塔 ‧壓力隧道 ‧發電廠 ‧尾水隧道 ‧各型閘門 (2)使用材料 包括材料來源、特性(物理及化學)。 ‧水泥 ‧飛灰 ‧骨材 ‧拌合用水 ‧附加劑 ‧鋼筋、鋼材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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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料(包含堆填壩之築壩材料) ‧混凝土 4.工程檢驗與品質控制之蒐集內容包括︰ (1)檢驗 ‧一般規定 ‧檢驗機構及費用 ‧混凝土檢驗 ‧模板施工檢驗 ‧鋼筋施工檢驗 ‧鋼結構施工檢驗 ‧土石工程施工檢驗 ‧檢驗機構之職責 ‧承包商之職責 (2)品質控制 ‧一般規定 ‧品質管制計畫,包括品質管理預定表、施工品質管制表(QC 表)及自主 檢查表(自動檢查表)等。 ‧品質管制制度,包括各項作業之品質管理標準、檢查時期及檢查方法 等管理要領之資料。 ‧品管人員、組織 ‧品管資料、記錄 ‧混凝土品質管制範圍 5.施工階段之重要文件除正常工作之記錄外,應包括施工期間之異常或意 外情況之補救措施等記錄。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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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 安全監測系統及觀測資料蒐集之項目
2.2.11 監測系統及觀測資料蒐集之項目
1.監測系統及監測項目資料。
2.監測頻率資料。
3.監測管理值資料。
4.監測成果資料。
5.其他相關參考資料。
【解說】
1.安全監測系統及監測項目資料之蒐集內容包括:
(1)監測系統資料包括: •
系統啟動、儀器種類、型式、數量、方法、佈置位置等。 •
資料之讀取、儲存、傳送、處理、繪圖、分析、比較等。
(2)停止觀測及新增之觀測儀器種類及其原因等紀錄資料。
(3)其它相關之監測系統及監測項目資料。
2.監測頻率資料之蒐集內容包括:
(1)原規定不同階段之監測頻率資料。
(2)歷年不同階段實際採用之監測頻率資料。
(3)其它相關之監測頻率資料。
3.監測警戒值資料之蒐集內容包括:
(1)各觀測儀器理論觀測值資料。
(2)各觀測儀器實際採用之管理值資料。
(3)其它相關之監測管理值資料。
4.監測成果資料之蒐集內容包括:
(1)歷年觀測時之主要外在因素如水庫水位、尾水位、壩體或壩基滲水量、
氣溫、降雨量、地下水位或地動等觀測值資料。
(2)歷年各觀測儀器觀測值或觀測曲線資料。
(3)其它相關之監測成果資料。
5.其它相關參考資料之蒐集內容包括:
(1)歷年觀測評估資料。
(2)歷年監測儀器維修紀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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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歷年現地檢查紀錄資料。 (4)歷年特殊事件發生經過及影響記錄資料。 (5)其它相關之監測資料。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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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 水庫淤積資料蒐集之項目 2.2.12 水庫淤積資料蒐集之項目 1.河川懸浮質及推移質之檢測資料。 2.水庫淤積料之取樣及分析資料。 3.水庫淤積推估計算報告。 4.歷年水庫淤積測量報告。 5.水庫排砂設施之操作規則。 6.歷年水庫排砂設施之操作記錄及排砂效果評估資料。 7.水庫上游集水區治理情況之相關報告及圖說。 8.以往安全評估報告有關水庫淤積之記錄及參考資料。 9.其餘有關水庫淤積之相關資料。 【解說】 1.河川懸浮質及推移質之檢測資料包括濃度測定,粒徑分析及比重、內摩 擦角等土壤性質。 2.水庫淤積推估應包括蓄水庫興建前規劃設計階段之推估報告、水庫實際 運轉後依實測資料重新推估之結果及水庫壽命之推估,以供評估水庫集 水區之水土保持狀況。 3.歷年水庫淤積測量包括河道橫斷面測量或地形測量,應彙整相關成果後 繪製以蓄水庫水位為縱座標,標示相對之蓄水庫面積及累積容量之水位- 面積-容量圖,以及繪製蓄水範圍之河床縱剖面圖,作為檢討水庫淤積量 空間分佈情形之重要依據。 4.水庫排砂設施之操作規則應包括排砂操作之時機、程序及注意事項等。 5.水庫排砂設施資料應包括排砂設施之種類、數量及設計容量等。 6.水庫上游集水區治理情況報告包括集水區崩坍地調查、道路狀況、社區 發展狀況、土石流潛勢溪流狀況、植物被覆狀況、防砂設施之興建與囚 砂量、坡面保護、水庫保護帶之設置情形等。 7.對於以往安全評估報告中有關水庫淤積之複核評估、校核分析及評估過 程中所參考之相關資料均應加以蒐集並整理。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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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3 水庫操作運轉系統與運轉紀錄蒐集之項目 2.2.13 水庫操作運轉系統與運轉紀錄資料蒐集之項目 資料蒐集項目包括操作系統建置、更換與運轉紀錄,操作系統亦包含 系統硬體及系統軟體兩部份: 1.操作系統建置與更換資料 (1)系統硬體部份包括: (a)主電腦設備。 (b)水文氣象測報系統。 (c)通訊網路及傳輸系統。 (d)大壩閘門操作監控系統。 (e)備用電腦。 (f)警告警報系統。 (g)其他設備。 (2)系統軟體部份包括: (a)預測系統:含降雨預報氣候模式及降雨逕流模式。 (b)模擬系統。 (c)實際操作系統。 (d)基本資料建檔及檔案維護系統。 2.操作運轉紀錄。 【解說】 1.操作系統建置與更換資料 蒐集操作系統之建置與更換相關資料,以瞭解系統之運作情形。 2.操作運轉紀錄 蒐集操作運轉之日、旬、月及年報表、閘門操作運轉紀錄、防洪運轉或 特殊事件之運轉紀錄。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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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 洩洪警報系統與警報紀錄蒐集之項目 2.2.14 洩洪警報系統與警報紀錄資料蒐集之項目 1.警報站之種類、數量及功能。 2.警報站之位置及距離。 3.警報有效距離及範圍。 4.警報系統電源之種類。 5.警報發佈程序。 6.警報發布紀錄。 【解說】 1.警告警報系統設施資料之蒐集內容主要包括壩區及沿河道至下游地區架 設之警報廣播主機、喇叭線路及喇叭、必要時附設其他輔助設施等設備 之種類及功能、數量及配置、使用之可靠度、警報之有效距離及其範圍、 電源之種類及洩洪警報廣播車等項。 2.警報發佈程序包括警報之發布時機、發布警報前應通知之機關(構)、警報 發布之核准程序等。 3.警報發布紀錄包括警報發布之時間、次數、範圍、若有警報監聽設施者, 需包括監聽之情形紀錄。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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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5 營運管理與維護改善紀錄及相關圖說資料蒐集之項目 2.2.15 營運管理與維護改善紀錄及相關圖說資料蒐集之項目 1.水庫管理單位之組織、職權、責任及人員訓練與安全規定。 2.水庫運轉維護規則。 3.水庫營運記錄。 4.水庫工程竣工報告及重大維修或改善計畫。 5.歷次安全檢查與評估報告。 6.其他相關研究。 【解說】 上述 6 項資料中,前 5 項與維護改善紀錄有直接或間接之關係,為水 庫管理單位所應具備者,故可由水庫興辦人提供。至於第(6)項其他相關研 究,係指與水庫營運管理及運轉維護有關者,例如水庫防洪運轉之修訂研 究,在未公布施行前,尚未列入前述 5 項資料中,但亦得先行蒐集;此類 研究資料,可由水庫管理單位提供或協助自其他主辦單位取得。 1.水庫興辦人之組織、職權及責任等資料之蒐集內容包括︰ (1)水庫管理單位組織規程 (2)人力與配置 (3)運轉作業規定 (4)人員訓練計畫與安全防護規定 2.水庫運轉維護規則資料蒐集之內容應涵蓋下列項目︰ (1)初期蓄水之運轉規則 (2)運用要點 (3)水門操作規定 (4)水庫運轉維護手冊 (5)安全維護手冊 (6)蓄放水法規核准文件 3.水庫營運記錄資料蒐集之內容包括︰ (1)歷年營運年報 (2)各種操作及維護記錄 (3)各項觀測資料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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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大維修記錄 4.水庫工程竣工報告及重大維修或改善計畫資料之蒐集內容主要包括︰ (1)竣工報告,含詳細之竣工圖 (2)以往之重大維修資料 (3)未來之改善計畫 5.歷次安全檢查與評估報告資料之蒐集內容包括︰ (1)初期蓄水期間檢查工作報告 (2)平時維護檢查工作報告 (3)安全維護定期檢查工作報告 (4)定期安全評估工作報告 (5)特別檢查與安全評估工作報告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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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6 潰壩演算及潰壩緊急應變計畫資料蒐集之項目 2.2.16 潰壩演算及潰壩緊急應變計畫資料蒐集之項目 1.潰壩演算資料。 2.可能受災區域範圍。 3.疏散路線與地點。 4.警告警報系統設施。 5.緊急通知程序。 6.水庫搶修搶險之人力、材料及機具動員計畫。 7.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應辦事項或其他必要事項。 【解說】 1.本辦法第第 13 條條文如下: 第 13 條 前條第 1 項第 11 款潰壩緊急應變計畫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受災區域範圍、疏散路線與地點。 二、緊急通知程序。 三、蓄水建造物搶修搶險之人力、材料及機具動員計畫。 四、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應辦事項或其他必要事項。 2.潰壩演算資料之蒐集內容包括︰ (1)潰壩模式、河道洪水演算模式及淹水模式 (2)下游河道資料 (3)下游地區人口土地資料及水利建造物 (4)下游地區淹水情況分析 其中下游河道資料包括:河道斷面測量資料、各斷面相關位置、橋 樑、河道及高灘地糙度、側流量、抽水站設計流量、河道設計流量、河 岸堤防(或護岸)之高程及以往曾潰決之位置與長度等;下游水利建造 物資料包括結構物型式、數量、位置、高度、蓄水容量、設計洪水、設 計水位、排洪設施容量及離槽水庫之引水道設計容量等。 上述各項模擬分析之基本假設、分析方法與步驟等亦應予以蒐集。 3.可能受災區域範圍:依潰壩演算分析成果繪製可能受災區域範圍圖。 4.疏散路線與地點: 潰壩發生須有疏散計畫,其內容包括: (1)疏散範圍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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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疏散方式 (3)疏散程序 (4)疏散人員 (5)避難路線 (6)疏散地點 5.警告警報系統設施資料之蒐集內容:主要包括沿河道至下游地區架設之 警報廣播主機、喇叭線路及喇叭、必要時附設其他輔助設施等設備之種 類及功能、數量及配置、使用之可靠度、警報之有效距離及其範圍以及 補助電源等項。 6.緊急通知程序之蒐集內容包括: (1)緊急通知系統之種類及其功能 (2)緊急通知時機 (3)通知之程序及流程圖 (4)緊急應變計畫工作人員名冊 本計畫有時會與緊急通告體系流程圖一併使用。 7.水庫搶修搶險之人力、材料及機具動員計畫資料之蒐集內容包括: (1)緊急救災指揮系統 (2)緊急救災之編組及人力需求資料 (3)工作分配及職掌 (4)動員人力之聯絡方式、集合地點及交通工具 (5)計畫區內可提供搶修承商及材料供應商之資料冊 (6)各種緊急狀況下之搶修對策 (7)相關物料或器材之儲存與供應方式 8.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應辦事項或其他必要事項 目前防救災均依照災防法之規定進行,水庫管理單位須依據經濟部之 水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各縣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內容,調整緊急應 變計畫,以內容不衝突、能銜接上為主。 (1)演練計畫之蒐集內容包括: a.緊急應變計畫中之所有程序 b.各種狀況下之應變措施 c.相關單位之協調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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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歷次演練記錄 (2)相關單位職責資料之蒐集內容包括: a.緊急應變計畫指揮系統圖 b.相關單位之職掌 c.作業程序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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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安全資料建檔通則 2.3.1 安全資料範疇 2.3 安全資料建檔通則 2.3.1 安全資料範疇 安全資料檔係將水庫在規劃、設計、施工及運轉期間,凡與安全有關 之重要資料、文件及記錄等加以綜合類總而成。為水庫檢查與安全評估工 作不可缺少之重要檔案資料。 【解說】 說明安全資料檔一般性之涵蓋範疇與其重要性。 65
¶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蓄水與引水篇解說|原檔第7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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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編製要求 2.3.2 編製要求 1.資料檔之編製應在進行首次定期評估工作時或以前完成。 2.資料檔之內容應力求精簡且完整,編排得體有序,使辦理檢查與安全評 估工作人員翻閱時感到方便,無須再去翻閱原始資料。 3.資料檔應用活頁裝訂,以備必要時能隨時或定期修改或更新。 4.資料檔應成為執行壩安全檢查與評估工作人員之重要參考文件。 5.資料檔應以電腦掃瞄建檔,以利永久保留。 66
¶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蓄水與引水篇解說|原檔第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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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編製要領 2.3.3 編製要領 1.編製資料檔前,應先詳細複核過去包括規劃、設計、施工及運轉期間之 所有資料、文件、備忘錄、紀錄及歷次之檢查報告等,經通盤瞭解後, 將與水庫安全有關之部份納入資料檔。 2.資料檔中之資料盡量以影印方式摘自原始資料,不要重新抄寫,以避免 錯誤,惟必要時可輔以說明、分析、照片或圖。照片可以相簿或盒子存 放,並備以良好之索引。 3.須納入資料檔之資料經由原始資料印出後,應將原始資料歸回原存檔 處。影印資料經整理剪貼後編入資料檔。影印資料第一頁之右上角應以 黑色墨水註明本資料之出處及日期。 4.資料檔中之資料應依其不同性質分類,每類之開始應另起頁,並按年代 次序編排。資料檔應用活頁,以利更新時插頁或更換。 5.資料檔應包含之項目與資料,見 2.4 點。 6.資料檔以電腦掃瞄建檔,應建立適當索引系統。 67
¶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蓄水與引水篇解說|原檔第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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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安全資料檔之項目 2.4 安全資料檔之項目 1.水庫標題。 2.水庫之空中鳥瞰照片。 3.目錄。 4.主要工程數據。 5.參考資料目錄。 6.歷史事件。 7.安全資料。 (1)氣象、水文及洪水演算資料。 (2)地質。 (3)地震。 (4)蓄水範圍及集水區概況。 (5)結構物水理。 (6)壩或堰。 (7)附屬結構物。 (8)壩基座及水庫周圍邊坡。 (9)水工機械及其機電設備。 (10)施工與品質檢驗紀錄。 (11)監測系統及觀測資料。 (12)水庫淤積。 (13)水庫操作運轉系統與運轉紀錄。 (14)洩洪警報系統與警報紀錄。 (15)營運管理與維護改善紀錄及相關圖說。 (16)潰壩演算及潰壩緊急應變計畫。 8.歷次之檢查與安全評估資料。 9.重要之參考圖。 【解說】 上述所列為水庫安全資料檔中之主要項目,應依據 2.2 之規定蒐集各 相關資料後,予以建檔。建檔過程中,如發現資料有短缺,必須於資料檔 68
¶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蓄水與引水篇解說|原檔第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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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註明。如有上述未列之水庫安全相關資料,仍應納入。 69
上一節:第一章 總則(2/2) | 下一節:第三章 安全資料複核與評估
來源:經濟部水利署《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蓄水與引水篇解說》,中華民國112年12月,官方檔名標示20231227公告核定版。依水利署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加註閱讀提醒,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