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前先看:本件屬115年7月修正版;實案仍須核對最新法令、公告、契約、建造物特性及主管機關要求。
附錄四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小組會議意見;原PDF第145–149頁。
本節閱讀與適用提醒
- 文件版本:本套文件為經濟部115年7月22日函修正版本;使用時仍應核對水利署法規查詢系統是否另有後續修正。
- 文件關係:主技術規範屬原則性技術規定,三本技術參考手冊提供檢查檢測、安全評估及維修補強的執行參考;不得把參考手冊的單一示例誤作唯一強制方法。
- 適用範圍:本套文件針對防水、洩水建造物;個案仍須併同現行法令、契約、主管機關要求、建造物特性及核定安全維護手冊使用。
- 表圖與格式:檢查表、報告格式、流程圖、照片及附錄均按官方原件保留;可搜尋文字供定位,細部欄位、符號與圖說應以原版面為準。
- 引用標準:原文所列法規、CNS、ASTM、ISO及其他標準應另行確認現行有效版本,本站收錄不等於替代最新標準查核。
- 數值與判定:檢查頻率、評估門檻、分析參數、缺失分級及修補工法須連同前後文與適用條件閱讀,不得擷取單一數值直接套用。
- 原件忠實性:封面、目錄、空白分隔頁、表格、公式、流程圖、照片與審查意見附錄依原件保留;不自行改寫官方內容。
- 授權與署名:依水利署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重製;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水利署認可或背書。
頁內索引:第145頁 | 第146頁 | 第147頁 | 第148頁 | 第149頁
¶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防水、洩水建造物篇)|原檔第145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附錄四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小組會議意見回 覆表
¶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防水、洩水建造物篇)|原檔第146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防水、洩水建造物篇)|原檔第147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附錄四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小組會議意見回覆表 伍、會議日期:民國 115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 陸、會議地點:本部水利署臺中辦公區第一會議室 柒、主持人:林元鵬召集人 捌、會議紀錄日期文號:民國 115 年 5 月 7 日經授水字第 11560006740 號 答覆說明納入報告 審查意見 處理情形 章節/圖/表 頁次 一、黃琮逢委員(黃昶閔專員代) 1. 有 關 即 刻 檢 查 的 3. 依據中央氣象署之地震震度分級,考 時機,設定在所在 量新舊制地震震度最大地動加速度 地發生最大震度 5 (PGA)級距,舊制五級震度下限值等 弱以上,請說明設 同新制五弱震度下限值,故地震不定 定為震度 5 弱的 期檢查啟動最低震度標準為五弱。 評估依據,並建議 4. 依據規範 4.3.2 有關地震不定期檢查 4.3.2 不定 考 量 是 否 依 建 造 啟動標準亦規定興辦人得視地區特性 P.17 期檢查 物規模、所在地人 或個案建造物之設計地震值適當調整 口密度、經濟產業 之,但調整後不得大於上述震度。故 等不同條件,設定 興辦人可以依其需要訂定不同震度之 於 不 同 震 度 標 準 啟動標準。 下 辦 理 即 刻 檢 查 工作。 二、曾鈞敏委員 1. 章節 4.2.5 建造物 感謝委員意見,已依委員意見修正。 範 圍 周 邊 乙 節 , 「 周 邊 環 境 是 否 發生變異」,建議 「變異」改為「變 4.2.5 化」,因為相鄰設 建造物範圍 P.15 施 可 能 是 河 川 分 周邊 署核可的,因此, 建 議 解 說 部 分 增 加「墩柱與堤防共 構 部 分 是 否 有 裂 縫或沉陷情形」。 2. 章節 4.5.3 一般性 感謝委員意見,已依委員意見修正。 海堤乙節,解說建 議增加「堤腳、消 波 塊 的 檢 查 重 點:消波塊是否流 失 影 響 堤 腳 結 構 安全」 4.5.3 一般 P.23 性海堤 附 4-1
¶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防水、洩水建造物篇)|原檔第148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三、決議 1. 本 案 技 術 規 範 修 依主席裁示辦理。 正及手冊制定(草 案)已於 112 年完 成研訂,後經各地 方政府、河川分署 試辦 2 年,所修內 容 尚 屬 可 行 且 符 實務執行需要。本 - - 案原則同意,請水 利署(河川海岸組) 參 酌 各 委 員 意 見 並 洽 工 程 事 務 組 協 助 檢 視 相 關 內 容後,依程序函頒 施行。 2. 請水利署(河川海 依主席裁示辦理。 岸組)確實執行老 舊 建 造 物 全 面 盤 檢每年 10%,6 年 - - 累 計 60% 之 目 標,以符「水及流 域 永 續 發 展 行 動 計畫」績效指標。 附 4-2
¶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防水、洩水建造物篇)|原檔第149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經濟部水利署 臺中辦公區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 501 號 網址:https://www.wra.gov.tw 電話:(04)2250-1250, (04)2250-1499 傳真:(04)2250-1628
上一節:附錄三 防水與洩水工作分組審查意見 |
來源:經濟部水利署《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防水、洩水建造物篇)》,中華民國115年7月。依水利署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