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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手冊修正對照表(1/2);原PDF第95–1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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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本識別:手冊封面為113年11月;附錄一保留111年5月19日管理方式,附錄二、三保留2023年1月10日施工綱要規範。附錄四的「現行內容」是該次修訂的比較欄,不表示今日現行。適用工程仍須核對最新法令、機關規範及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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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及基層使用手冊|原檔第9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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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及基層使用手冊」修正對照表 章節名稱 頁次 修正內容 現行內容 修正說明 第一章 1~2 1.緣起 1.緣起 配 合 本 管 理 方 式 修 總則 為因應整體廢棄物清理及循環利用, 隨著都市的發展及工商業的進步,國 正,新增說明。 1.1 緒論 我國於廢棄物管理上,長期致力於推動 內人口大量增加,伴之而來的是大量的廢 「資源循環零廢棄」,以減量(Reduction)、 棄垃圾。在民國 73 年以前,垃圾多為任 再使用(Reuse)、再利用(Recycling)、能源 意棄置,處理設施亦較為簡陋,不符合衛 回收(Energy Recovery)、土地新生(Land 生條件,故行政院於民國 73 年訂定「都 Reclamation)及改變設計(Redesign)的 6R 市垃圾處理方案」以掩埋為主,協助地方 策略。在現有的廢棄物管理基礎上,以源 政府興設衛生掩埋場,以妥善處理垃圾。 頭減量、資源回收為主,提倡以綠色生產、 爾後因應民眾對環境品質要求日益提昇, 綠色消費、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再使用 加上焚化技術愈見成熟,並於民國 80 年 及再生利用等方式,將資源廢棄物有效循 訂定「垃圾處理方案」,以「焚化為主、 環利用,逐步達成全回收、零廢棄之目標, 掩埋為輔」為垃圾處理之主軸,並訂定「臺 邁向循環經濟及永續發展。 灣地區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興建計畫」 近年推動無機再生粒料循環利用是 及「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 我國推動廢棄物資源化策略重要的一環, 推動方案」,興建垃圾焚化廠,以達成垃 把廢棄物轉換為再生資源,提高廢棄物資 圾焚化處理目標。另為推動「垃圾零廢 源回收與再利用,把合適無機資源物資源 棄」,於民國 92 年擬訂「垃圾處理方案之 化產製成無機再生粒料,作為原料、工程 檢討與展望」政策方針,以「源頭減量、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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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名稱 頁次 修正內容 現行內容 修正說明 材料或加工製產品等,並應用於各種不同 資源回收」為主,提倡以綠色生產、綠色 環境用途,以減少天然資源開採並促進資 消費、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再使用及再 源循環。 生利用等方式,將資源廢棄物有效循環利 一般廢棄物經焚化後殘留於爐底之 用,逐步達成垃圾全回收、零廢棄之目標。 物質稱為焚化底渣,其在經過資源化處理 垃圾經焚化後殘留於爐底之物質稱 後,可製成焚化再生粒料,以替代天然粒 為焚化底渣,其在經過資源化處理後,可 料,作為工程材料使用,且導入土木工程 製成再生粒料,以替代天然粒料,作為工 應用,具有需求量大且穩定的特性,蔚為 程材料使用,且導入土木工程應用具有需 各國推動焚化再生粒料循環利用的趨勢, 求量大且穩定的特性,蔚為各國推動焚化 已有很多研究與推廣成功案例。 再生粒料的趨勢,已有很多研究與推廣成 環境部自 91 年起推動焚化底渣再利 功案例。故環保署自民國 91 年起即大力 用,並公告「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 推動底渣、飛灰再利用處理,並頒布「垃 規定」,明訂底渣再利用條件及用途等內 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規定」,明訂底 容,歷經多次修正後,於 101 年公告名稱 渣之再利用條件及用途等內容,歷經多次 修正為「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 修正後,更於 101 年公告名稱修正為「垃 方式」,另 106 年針對底渣再利用處理程 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另 序及焚化再生粒料品質等內容進行加嚴 106 年針對底渣再利用處理程序及焚化 要求,持續推動底渣再利用政策,以減少 再生粒料品質等內容進行加嚴要求,持續 天然資源開採及拓展去化管道。109 年為 推動底渣再利用政策,以減少天然資源開 實務管理,參考日本、荷蘭等資源化產品 採及拓展去化管道。109 年為實務管理, 之管理作法及經驗,以焚化再生粒料實際 並參考日本、荷蘭等資源化產品之作法及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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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名稱 頁次 修正內容 現行內容 修正說明 用於環境之溶出情境及管制目的,檢討溶 經驗,以焚化再生粒料實際用於環境之溶 出方法及環境標準,採用「再生粒料環境 出情境及管制目的,檢討溶出方法及環境 用途溶出程序(NIEA R222)」作為焚化再 標準,採用「再生粒料環境用途溶出程序 生粒料檢測方法,並參考我國地下水污染 (NIEA R222)」作為焚化再生粒料檢測 管制標準分級規範,以明確限制使用地點 方法,並參考我國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分 及用途;另針對採熟化程序者,熟化期由 級規範,以明確限制使用地點及用途;另 1 個月增加至 45 日,以確保焚化再生粒 針對採熟化程序者,熟化期由一個月提高 料品質及保護環境。111 年增訂焚化再生 至四十五日,以確保焚化再生粒料品質及 粒料用途與應符合的環境標準及品質規 保護環境。 範,新增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內之使用地 點限制、限縮部分焚化再生粒料用途之使 用地點,以及新增申請工程管制編號應檢 具證明文件、程序等規定,強化焚化再生 粒料流向管理。 焚化底渣資源再利用除使廢棄資源 焚化底渣資源再利用除使廢棄資源 能循環再利用外,亦可有效減少天然資源 能循環再利用外,亦可有效減少天然資源 的開採及友善環境。鑑於上述推廣源由, 的開採及友善環境。環境部為使各界瞭解 環保署為使各界瞭解焚化再生粒料之正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道路級配粒料底層 確使用方法,編訂「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 及基層之使用方法,編訂「焚化再生粒料 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及基層使用手冊」(簡 應用於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及基層使用手 稱「本手冊」)。 冊」(以下簡稱本手冊)。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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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名稱 頁次 修正內容 現行內容 修正說明 2 3.定義 3.定義 1.新增說明焚化底渣 (1)焚化底渣 (1)焚化底渣 之定義。 本手冊所稱之「焚化底渣」為一般廢 本 手 冊 所 稱 之 「 焚 化 底 渣 」 2.依本管理方式,新增 棄物經焚化後殘留於爐底之物質,為篩灰 (Incinerator Bottom Ash,IBA)為篩灰及 焚 化 底 渣 之 適 用 範 及爐床灰兩者之混合物,篩灰為焚化過程 爐床灰兩者之混合物,篩灰為焚化過程中 圍。 中由爐床火格子間隙中掉落之過篩物;爐 由爐床火格子間隙中掉落之過篩物;爐床 床灰為一般廢棄物完全燃燒後(後燃燒 灰為垃圾完全燃燒後(後燃燒段)所殘留 段)所殘留的無機性物質,兩者經冷卻後 的無機性物質,兩者經水淬冷卻後進入底 進入底渣貯坑,混合後稱為「焚化底渣」, 渣貯坑,混合後通稱為「焚化底渣」。 其適用於依「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 管理方式」第一項及第十一項規定範圍。 3 (2)焚化再生粒料 (2)焚化再生粒料 配 合 本 管 理 方 式 修 本手冊所稱「焚化再生粒料」為前述 本手冊所稱之「焚化再生粒料」為 正,修正焚化再生粒 焚化底渣經前處理後所製成之再生粒料。 前述焚化底渣經篩分、破碎及篩選等前處 料定義,為依公告用 依環境部公告「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 理,並視用途需要採穩定化、熟化或水洗 途規定,底渣再利用 用管理方式」第六項之用途規定,焚化再 等處理程序後所製成之再生粒料。按環保 處 理 程 序 另 移 至 於 生粒料可作為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及基層 署公告「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 2.2 節處理技術敘述。 之材料,並應優先使用於公共工程。 方式」之規定,焚化再生粒料用途可作為 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及基層之材料。 1.2 內容 4 3.第四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道路級配 3.第四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道路級配 配 合 行 政 院 組 織 改 架構說明 粒料之工程性質與應用實例 粒料之工程性質與應用實例 造,環境部及所屬機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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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名稱 頁次 修正內容 現行內容 修正說明 本章節主要說明含焚化再生粒料應 本章節主要說明含焚化再生粒料應 關(構)組織法規自一 用於道路級配粒料之適用範圍、工程性質 用於道路級配粒料之適用範圍、工程性質 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 及應用實例。在工程性質上焚化再生粒料 及應用實例。在工程性質上焚化再生粒料 日施行,並因應本管 與天然粒料差異不大,使用時應符合環境 與天然粒料差異不大,使用時應符合「垃 理方式之用語及實務 部「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 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 運作需求修正。 式」之規定內容說明;另藉由國內使用含 定內容說明;另藉由國內使用含焚化再生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道路級配粒料之應 粒料應用於道路級配粒料之應用實例,提 用實例,提供焚化再生粒料使用實作之參 供焚化再生粒料使用實作之參考。 考。 第二章 6 前述「焚化」係為一般廢棄物送至焚 垃圾「焚化」係為垃圾送至焚化爐燃 1.因應圖 2-1 處理程序 焚化再生 化爐燃燒之過程,處理程序如圖 2-1 所 燒之過程,處理程序如圖 2-1 所示。垃圾 中 已 有 飛 灰 產 生 流 粒料性質 示。一般廢棄物於高溫燃燒過程中,可燃 於高溫燃燒過程中,可燃物質將氧化為安 程,本手冊主要著重 與應用 物質將氧化為安定氣體,不可燃物質則轉 定氣體,不可燃物質則轉化為性質安定的 在 焚 化 底 渣 及 其 處 2.1 來源 化為性質安定的無機物。燃燒完成後,爐 無機物。燃燒完成後,爐床會排出篩灰、 理 後 之 再 生 粒 料 之 床會排出篩灰、爐床灰等物質,經冷卻後 爐床灰、鍋爐灰、飛灰(集塵灰)等四種物 應用,爰刪除飛灰等 即為「焚化底渣」,焚化底渣經前處理(如 質,其中篩灰及爐床灰被歸類為「焚化底 文字說明。 篩分、破碎及分選等)完成,其用途為基 渣」,鍋爐灰與飛灰(集塵灰)歸類為「飛 2.文字酌修正焚化底 地填築、路堤填築及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及 灰」,而焚化底渣及飛灰兩者統稱為「焚 渣 為 焚 化 廠 焚 化 後 基層者,應採穩定化、熟化或水洗方式處 化灰渣」。焚化底渣經處理後可作為再生 產生之底渣,「含無 理。其他用途者,得視需要辦理。 粒料,應用於工程或產品原料,而飛灰通 機 物 質 、 微 量 重 金 常以個案方式應用於水泥原料中。 屬」。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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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名稱 頁次 修正內容 現行內容 修正說明 焚化底渣為焚化廠焚化後產生之底 焚化底渣主要的形成來源為砂土、陶 3.由於本小節為說明 渣,含無機物質、微量重金屬及微量未完 瓷、玻璃、金屬及微量未完全燃燒的有機 焚 化 再 生 粒 料 之 來 全燃燒有機物質。焚化底渣的組成比例除 物,屬於非均質性混合物。焚化底渣的組 源,焚化底渣的組成 因來源一般廢棄物成分而有不同外,亦受 成比例除因來源垃圾成分而有不同外,亦 比 例 會 受 焚 化 爐 燃 焚化爐燃燒效率所影響,一般可由灼燒減 受焚化爐燃燒效率所影響,一般可由灼燒 燒效率所影響,一般 量檢測予以檢驗。灼燒減量檢測係利用 減量檢測予以檢驗。灼燒減量檢測係利用 由 灼 燒 減 量 檢 測 予 600±25 ℃高熱灼燒 3 小時,使殘留於焚 600 ± 25 ℃高熱灼燒 3 小時,使殘留於焚 以檢驗,以測定可燃 化底渣中不穩定物質再予灼燒分解,以測 化底渣中不穩定物質再予灼燒分解,以測 份比例,為利前後文 定其可燃成分比例。 定其可燃成分比例。由文獻結果顯示不同 相呼應,爰精簡文字 粒徑之焚化底渣,灼燒減量結果有所差 並刪除表 2-1 焚化底 異,如表 2-1 所示,隨粒徑越小,灼燒減 渣 之 灼 燒 減 量 文 獻 量越大,代表未燃燒完全的有機物質愈多 及說明。 [2.2] 。 [2.2] 表 2-1 焚化底渣之灼燒減量 燒 粒徑 減 量 (%) #4~#8 (4.75 m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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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名稱 頁次 修正內容 現行內容 修正說明 2.36 mm) .14 #8~#16 (2.36 mm~ 1.18 mm) .53 #16~#30 (1.18 mm~ 0.60 mm) .0 #30~#50 (0.60 mm~ 0.30 mm) .1 #50~#100 (0.30 mm~ 0.15 mm) .93 #100~#200 (0.15 mm 3.9 ~0.075 mm) 6 小於#200 (0.075 mm) 9.4 4 2.2 處理 7 依 據 本 管 理 方 式 內 焚化底渣 視用途需求採取 前處理 進階處理程序 (擇選) 技術 容,修正處理程序。 進料斗 篩分破碎 熟化 焚 化 再 磁選分離 風選分離 渦電流分選 穩定化 生 粒 料 鐵金屬 未燃物 非鐵金屬 水洗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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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名稱 頁次 修正內容 現行內容 修正說明 圖 2-2 焚化再生粒料處理程序示意圖 圖 2-2 焚化再生粒料處理程序 2.3 基本 8 焚化再生粒料作為天然粒料之替代 焚化底渣經前述處理程序後即為「焚 1.修正說明焚化再生 性質 材料,除可降低天然資源開採,亦可促進 化再生粒料」,其性質與天然粒料略有差 粒 料 焚 化 再 生 粒 料 資源循環利用。以下針對焚化再生粒料之 異,以下針對焚化再生粒料之物理性質、 作 為 天 然 粒 料 之 替 磨損率、健度值、含水量與密度、加州承 焚化再生粒料環境標準、及異味進行說 代材料,除可降低天 載比(CBR)、土壤阻力 R 值、含砂當量、 明。 然資源開採,亦可促 剪力強度等性質進行說明。 進資源循環利用。 2.補充說明焚化再生 粒料性質磨損率、健 度 值 、 含 水 量 與 密 度 、 加 州 承 載 比 (CBR)、土壤阻力 R 值、含砂當量、剪力 強 度 等 物 理 性 質 特 性說明。 2.3 基本 8~9 1.磨損率 1.物理性質 焚化再生粒料性質磨 性質 洛杉磯磨損試驗主要目的為測定粗 焚化再生粒料屬多孔隙輕質非均質 損率特性說明。 [2.3] [2.4] [2.5] [2.13] 粒料抗磨損能力。文獻 整理 物質,具有高比表面積的特性。在外觀上, 北部某 3 處及南部某 4 處焚化廠焚化再 濕潤時呈現深灰色,烘乾後則呈灰白色, 生粒料的洛杉磯磨損率約 35%~49%。國 細粒料部份烘乾後會呈現團聚之現象,經 [2.6] 外文獻 統計焚化再生粒料的磨損率平 由手或震動篩即可將部分團塊分散。焚化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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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名稱 頁次 修正內容 現行內容 修正說明 均值為 45 %,焚化再生粒料磨損率高於 底渣再生粒料之物理性質如表 2-2 所示, 石灰石和花崗岩等天然粒料,主要是因焚 相較天然粒料而言,焚化底渣再生粒料的 化再生粒料中存在易碎陶瓷和玻璃,並隨 比重較輕及吸水率較高之外,在磨損率及 著顆粒尺寸減小,耐磨性也降低。綜合以 健度方面也相對較高,但焚化底渣再生粒 上敘述,焚化再生粒料的磨損率,大部分 料仍具有符合規範要求的磨損率及健度。 [2.3][2.4][2.5] 可符合 CNS 1240「混凝土粒料」粗粒料 表 2-2 焚化再生粒料物理性質 [2.6][2.7] 要求最大許可值 50 %限值。 試驗值 試驗 試驗方法 項目 粗粒料 細粒料 細度 CNS 486 粗、 6.0~6.3 3.0~3.5 模數 細粒料篩析法 CNS 487 細粒 比重 料比重與吸水率 1.8~2.4 1.5~2.3 試驗法 CNS 488 粗粒 吸水 料比重與吸水率 3.0~9.0 8.0~18.0 率(%) 試驗法 CNS 490 粗粒料 磨損 (37.5mm以下)洛 35~45 - 率(%) 杉磯磨損試驗法 硫酸 CNS1167 使用 鈉健 硫酸鈉或硫酸鎂 2∼8 4∼12 度(%) 之粒料健度試驗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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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名稱 頁次 修正內容 現行內容 修正說明 法 2.3 基本 9 2.健度值 2.焚化再生粒料環境標準 1.焚化再生粒料環境 性質 健度試驗主要目的為測定粒料受到 為提升焚化再生粒料品質及其相關 標準移至 3.2 節。 各種風化作用如凍融循環、乾濕循環、溫 之溶出管制,及明確焚化再生粒料環境標 2.焚化再生粒料性質 度變化及具侵蝕性的水侵襲時抵抗顆粒 準並訂定限制使用地點及用途。環保署參 健度值特性說明。 分解之能力。 考日本、荷蘭等渣類資源化產品之作法及 [2.3] 文獻 係依據 CNS 1167「使用硫酸 經驗,並以日本渣類資源化產品管制精 鈉或硫酸鎂之粒料健度試驗法」進行試 神,實際用於環境之溶出情境及管制目 驗,採集北部某 3 處焚化廠之焚化再生粒 的,檢討再生粒料溶出方法及環境標準, 料,經過硫酸鈉健度試驗後,粗粒料重量 後於 108 年 10 月 02 日(環署授檢字第 損失為 2∼8%,細粒料重量損失為 4∼12% 1080006238 號函)公告「再生粒料環境用 [2.1][2.3] ,符合施工綱要規範第 02726 章「級 途溶出程序 (NIEA R222.10C)」,並於 110 配粒料底層」規範硫酸鈉健度試驗結果重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作為焚化再生粒 量損失不得大於 12%之規定。 料環境標準之檢測方法。其環境標準值係 參考我國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分級規範 制定,並依各級標準值明確限制使用地點 及用途。 依環保署統計自民國 107 至 109 年 檢測資料,統計國內 22 座焚化廠所委託 9 家再利用機構產製之焚化再生粒料樣 品,共計 49 批次,其焚化再生粒料環境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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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名稱 頁次 修正內容 現行內容 修正說明 標準監測結果如表 2-3 所示。焚化再生粒 料之重金屬溶出值偏高時,可採穩定化、 熟化或水洗等進階處理程序,以降低溶出 濃度。 表 2-3 焚化再生粒料環境標準 焚化再生粒料環 焚化再生粒料 境標準 第一 第二 平均 級 級 項目 標準 值 環境 環境 (毫克/公 差 標準 標準 升) (毫克/公 (毫克/公 升) 升) 砷 0.001 0.001 ≦0.05 ≦0.5 ≦ 再生粒 鎘 0.0001 0.0001 ≦0.05 0.005 料 鉻 0.035 0.031 ≦0.05 ≦0.5 環境用 銅 0.51 0.46 ≦1 ≦10 途 鉛 0.052 0.090 ≦0.01 ≦0.1 溶出程 ≦ 序 汞 ND - ≦0.02 (NIEA 0.002 R222) 鎳 0.01 0.01 ≦0.1 ≦1 鋅 0.09 0.09 ≦5 ≦50 資料來源:環保署提供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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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名稱 頁次 修正內容 現行內容 修正說明 3.異味 2.3 基本 9~10 3.最佳含水量與密度 1.由於焚化再生粒料 性質 異 味 問 題 隨 處 理 設 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主要目 焚化爐燃燒後未燃燒完全的有機物 備提升、熟化時間增 的為測定在改良夯壓能量下之最大乾密 質是造成焚化再生粒料具有異味的主要 加等,近年異味問題 度及最佳含水量,以評估級配粒料之夯實 原因,若經熟化或水洗處理則可有效改 已少,且不影響工程 特性。 善。異味尚無科學儀器檢測方法,多依照 [2.3][2.7] 使用,故刪除異味之 文獻 係依據美國公路及運輸官 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 相關說明。 員協會(AASHTO)所制定 AASHTO T180 袋法,由合格嗅覺判定員進行試樣的判 2.焚化再生粒料性質 定,焚化再生粒料在經水洗處理後檢測結 方法進行試驗,採用經鶯歌某資源處理廠 最 佳 含 水 量 與 密 度 果,如表 2-4 所示,異味呈明顯降低結果 前處理後之焚化再生粒料,並以不同比例 [2.8] 特性說明。 。 之焚化再生粒料混合符合基層第三類型 表 2-4 焚化再生粒料水洗前後異味差 B 級配之天然級配料,試驗結果如表 2-1 [2.8] 異 所示,最大乾密度會隨焚化再生粒料之使 未水洗處理 經水洗處理 批次 用量增加而降低,而最佳含水量則會隨焚 第一 第二次 第一次 第二次 化再生粒料之使用量增加而變高。 點位 次 表 2-1 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 第一點 48 ND<10 ND<10 ND<10 第二點 40 21 ND<10 ND<10 [2.3][2.7] 驗結果 第三點 15 ND<10 ND<10 ND<10 焚化再生粒料混 100 80 60 0 ※ND:未檢出。 合比例(%) 最大乾密度 1890 1940 1970 2030 3 (kg/m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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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名稱 頁次 修正內容 現行內容 修正說明 最佳含水量(%) 13.0 12.5 11.0 9.5 2.3 基本 10~ 4.加州承載比(CBR) 無 新增焚化再生粒料性 11 性質 加州承載比試驗主要目的為測定道 質加州承載比(C.B.R) 特性說明。 路工程級配粒料之承載力,其為路基土壤 或路面粒料與標準優良級配碎石承載力 之百分比,CBR 值愈高者代表承載力愈 佳。 [2.3][2.7] 文獻 係依據美國公路及運輸官 員協會(AASHTO)所制定 AASHTO T193 方法進行試驗,採用經鶯歌某資源處理廠 前處理後之焚化再生粒料,並以不同比例 之焚化再生粒料混合符合基層第三類型 B 級配之天然級配料,不同夯實次驗之試 驗結果如表 2-2 所示,添加焚化再生粒料 之組別,除了混合比例為 100%夯實次數 為 65 次組別之 CBR 值較低外,其餘組別 之 CBR 值相較天然級配料組別並沒有很 明顯之折減。另外由表 2-3 來看,當達到 98%最大乾密度時,CBR 值會隨著焚化再 生粒料之使用量增加而降低,相對承載強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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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名稱 頁次 修正內容 現行內容 修正說明 度亦會隨之降低。 表 2-2 不同夯實次數之修正 CBR [2.3][2.7] 值 夯實次數 焚化再生粒料 混合比例(%) 10 次 30 次 65 次 100 21.5 46.7 56.1 80 18.5 55.8 82.7 60 29.5 66.5 80.8 0 25.0 42.4 87.7 表 2-3 在 98%乾密度下之修正 [2.3][2.7] CBR 值 焚化再生粒料混 100 80 60 0 合比例(%) 98%最大乾密度 1852 1901 1931 1999 3 (kg/cm ) CBR 值 52.5 70.1 72.2 85.0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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