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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瀝青混凝土產製與施工;原PDF第44–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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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替代比例:手冊建議焚化再生粒料作為細粒料取代料,取代瀝青混凝土細粒料不超過20%;這是技術建議與試驗界線,不是免除配合設計、主管機關同意或契約審查的法定通用上限。
- 工地拌和公式:承包商應依材料及設計完成Job Mix Formula並送工程司核可,未核可前不得拌和。正文表5-1、5-2與附錄二的方括號欄位都必須依契約選定,本站不代填。
- 鋪築溫度差異:正文第5.5節寫倒入鋪築機不得低於120℃;附錄二02742 V13.0則分AC-10不得低於120℃、AC-20不得低於130℃。兩者不可任意取較寬鬆值,應依契約採用章版與工程司核定條件。
- 檢驗分流:焚化再生粒料每500公噸至少一次的環境標準檢測,與粒料物性、瀝青材料、抽油、壓實度、平整度、厚度等工程檢驗是不同層級;任何一項合格都不能取代其他層級。
- 標準時點:正文及附錄引用CNS、AASHTO、ASTM與AI文件,名稱、版次及主管機關可能更新。手冊可供來源追溯,但設計、送審與驗收應以契約指定及當時有效正式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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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瀝青混凝土之產製與施工 第五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瀝青混凝土之產製與施 工 5.1 使用規定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瀝青混凝土的產製與施工,各階段作業相關 規定及注意事項,除本章所述使用規定外,應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5.1] 員會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 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 規定辦 理。 5.2 資料審查 1. 供應焚化再生粒料之再利用機構,應取得許可處理焚化底渣之資 格證明文件。 2. 焚化再生粒料於供料前,應查驗相關供應證明文件,內容包括來 源、處理製程及品質管制措施等,或有通過環境部認可之驗證單 位驗證合格之證明文件。 3.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瀝青混凝土時,施工前應查驗含焚化再生粒 料之品管作業文件,內容包含焚化再生粒料與天然粒料之混合比 例與地點、建議供料稽核方式、相關試驗方法以及其相關工程性 質等,或有通過環境部認可之驗證單位驗證合格之證明文件。 5.3 配比設計 1.配比設計 瀝青混凝土之配比設計,應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 訂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之第 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之 相關規定辦理。 (1)為決定瀝青材料及粒料之用量,承包商應於施工前,根據所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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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瀝青混凝土之產製與施工 規定之材料種類做配比設計,並經各項試驗選定工地拌和公 式(Job Mix Formula),送請工程司核可。 (2)未經工程司核可之前,不得開始拌和瀝青混凝土混合料。 (3)根據配合設計所決定之最佳瀝青含量所求得之各項試驗值, 應符合表 5-1 及 5-2 之規定。 (4)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瀝青含量,以不超過經夯壓試驗所得最 大單位重時之瀝青含量值範圍之±10%為宜。 表 5-1 粗級配瀝青混凝土之品質規定 19.0mm 粗級配種類 25.0mm (1in.) (3/4in.) 適用層次 底層 底層 每層壓實厚度(㎝) 5.0〜7.5 4.0〜6.5 篩號 過篩重量百分率(%) mm 37.5 (1-1/2 in.) 100 25.0 (1 in.) 85〜100 100 19.0 (3/4 in.) 70〜85 80〜100 4.75 (No.4) 30〜50 50〜80 0.60 (No.30) 12〜25 20〜60 0.075 (No.200) 2〜8 5〜20 打擊次數 75 馬 歇 穩定值(kgf) ≧600 爾 流度(0.25mm) 8〜16 配 合 孔隙率(%) 3〜6 設 粒料間孔隙率 計 天然粒料 ≧12 ≧13 基 (VMA,%) 準 瀝青填充率(VFA,%) 65〜75 瀝青用量(%) 4.0〜6.0 資料來源:施工綱要規範之第 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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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瀝青混凝土之產製與施工 表 5-2 密級配瀝青混凝土之品質規定(其他類型不在此限) 交通量等級 重級 中級 輕級 使用層別 面層或底層 試驗上下端夯打次 75 50 35 數 試驗項目 最小 最大 最小 最大 最小 最大 1,800 1,200 750 穩定值,磅(N) - - - (8,006) (5,338) (3,336) 流度(1/100 吋) 8 14 8 16 8 18 空隙率(%) 3 5 3 5 3 5 V.M.A.(%) 如下表 V.F.A.(%) 65 75 65 78 70 80 註:1.交通量類 重級 中級 輕級 別: 6 4 6 4 設計 ESAL>10 10 〜10 <10 2.馬歇爾方法。 空隙率設計值,% 粒料最大標稱直徑 3.0 4.0 5.0 備註 (mm) (in) V.M.A.(最少%) 1.18 No.16 21.5 22.5 23.5 篩號依據 AASHTO M92, ASTM E11 可用內插法求 2.36 No.8 19.0 20.0 21.0 出 V.M.A.值 4.75 No.4 16.0 17.0 18.0 9.5 3/8 14.0 15.0 16.0 12.5 1/2 13.0 14.0 15.0 19.0 3/4 12.0 13.0 14.0 25.0 1.0 11.0 12.0 13.0 37.5 1.5 10.0 11.0 12.0 50.0 2.0 9.5 10.5 11.5 60.0 2.5 9.0 10.0 11.0 資料來源:施工綱要規範之第 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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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瀝青混凝土之產製與施工 (5) 因焚化再生粒料結構強度較差,用量過多有降低瀝青混凝 土結構強度之慮,且隨著焚化再生粒料用量提高有吸油率 增加的問題產生,使再利用經濟效益的優勢喪失。綜合上述 原因,並參考第四章之工程案例,本手冊建議焚化再生粒料 用於取代瀝青混凝土中細粒料以不超過 20%為標準,如欲 添加更高比例,應符合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 第 02742 章 瀝青混凝土鋪面之相關要求。 5.4 材料儲備與運輸 1.儲備: (1)依據回填資材之材料供應計畫,參照每日最大需要量及合理 儲備量設置儲存場,平日應儲備相當數量,以備雨季時,可 維持回填資材之材料供應,避免造成工程停工,有關材料之 抽驗頻率與規定詳第六章。 (2)工地儲存場採取材料分區儲放為原則,並應注意地表逕流水 處理及防塵需求。 2.運送: (1)視車輛、船隻、機具等之裝載能力及路面承載力,限制承載 量及其行駛速度。 (2)載運車輛皆設置有防塵措施與全球定位系統(GPS)設施管控 流向。 (3)材料供應場及工地應過磅,且二者之重量須相符,並以此作 為料源及進料品質、數量控制使用。 5.5 施工 1.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鋪築 (1)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應以瀝青鋪築機鋪築。瀝青鋪築機必須能 自動調整行駛速度、鋪築厚度及寬度者,其作業手應由訓練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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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瀝青混凝土之產製與施工 有素及富有經驗者擔任。 (2)鋪築前,應先測訂準線,俾鋪築機有所依據,而鋪成平整之 路面。 (3)緣石、邊溝、人孔、原有面層之垂直切面及建築物之表面與 瀝青混凝土混合料相接合處,應全部均勻塗刷速凝油溶瀝青 或乳化瀝青一薄層,使有良好之結合。 (4)鋪築機之速度,必須妥為控制,鋪築時瀝青混合料不得有析 離現象(Segregation)發生,並使完成後之表面均勻平整,經壓 實後能符合設計圖說所示之線形、坡度及橫斷面。如有析離 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鋪築工作,並查明原因予以適當之校正 後,始可繼續施工。 (5)瀝青混合料倒入鋪築機鋪築時之溫度,由工程司決定之,惟 不得低於 120℃。 (6)鋪築工作應儘可能連續進行,不宜時斷時續。在鋪築機後面, 應配有足夠之鏟手及耙手等熟練工人,俾於鋪築中發現有任 何瑕疵時,能在壓實前予以適當之修正。 (7)鋪築機不能到達而需用人工鋪築之處,應先將瀝青混合料堆 放於鐵板上,然後由熟練工人用熱工具鏟入耙平均勻鋪築, 使其有適當之鬆厚度,俾能於壓實後達到所規定之厚度及縱 橫坡度。瀝青混合料如結成團狀,須先予搗碎後,方能使用。 (8)上述工具之加熱溫度,不得高於瀝青混合料之鋪築溫度,僅 使瀝青材料不黏著即可。 (9)瀝青混凝土路面如係分層鋪築時,應於鋪築前兩小時內,先 將前一層之表面清理潔淨,並依工程司之指示均勻噴灑黏層, 以增強 2 層間之黏結。 (10)瀝青混凝土路面分層鋪築時,其各層縱橫接縫,不得築在同 一垂直面上,縱向接縫至少應相距 15cm,橫向接縫至少應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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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瀝青混凝土之產製與施工 相距 60cm。如為雙車道時,路面頂層之縱向接縫,宜接近 路面之中心位置,兩車道以上時,宜接近分道線。 (11)工作人員進入施工中之路面上工作時,應穿乾淨之靴鞋,以 免將泥土及其他雜物帶入瀝青混合料中。施工中閒雜人等, 應嚴禁入內。 2.滾壓方法 (1)瀝青混凝土混合料鋪設後,當其能承載壓路機而不致發生過 度位移或毛細裂縫(Hair Cracking)時,應即開始初壓。滾壓時, 壓路機應緊隨鋪築機之後,其距離通常不超過 60m。 (2)滾壓應自車道外側邊緣開始,再逐漸移向路中心,滾壓方向 應與路中心線平行,每次重疊後輪之半。在曲線超高處,滾 壓應自低側開始,逐漸移向高側。 (3)滾壓時,壓路機之驅動輪須朝向鋪築機,並與鋪築機同方向 進行,然後順原路退回至堅固之路面處,始可移動滾壓位置, 再向鋪築機方向進行滾壓。每次滾壓之長度應略有參差。壓 路機應經常保持良好之情況,以免滾壓工作中斷。 (4)壓路機之鐵輪應以水保持濕潤,以免瀝青混合料黏附輪上, 但水份不得過多,以免流滴於瀝青混合料內。 (5)鐵輪壓路機之滾壓速度,用於初壓時每小時不得超過 3km, 其餘每小時不得超過 5km。 (6)在任何情形下,滾壓速度均應緩慢,且不得在滾壓路段急轉 彎、緊急煞車或中途突然反向滾壓,以免瀝青混合料發生位 移。 (7)不論任何原因,如發生位移時,均應立即以熱齒耙耙平,或 挖除後換鋪新瀝青混合料予以改正。 (8)壓路機不能到達之處,應以熱鐵夯充分夯實,鐵夯之重量不 2 得少於 11kg,夯面不得大於 320cm 。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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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瀝青混凝土之產製與施工 (9)路面之厚度、路拱、縱坡及表面平整度等,均由工程司於初 壓後檢查之,如有厚度不足、高低不平、粒料析離及其他不 良現象時,均應於此時修補或挖除重鋪及重新滾壓,直至檢 查合格時為止。 (10)緊隨初壓之後,以膠輪壓路機依上述方法滾壓至少 4 次,務 使瀝青混凝土混合料達到規定密度時為止。 (11)膠輪壓路機之滾壓速度,每小時不得超過 5km,通常其與初 壓壓路機之距離為 60m,滾壓時瀝青混合料之溫度約為 82℃〜100℃。 (12)牽引式膠輪壓路機於轉向時,易引起瀝青混合料之位移,故 不得使用(膠輪壓路機臨時發生故障時,如得工程司之同意, 可暫以二輪壓路機代用)。 (13)最後以 6〜8t 二輪壓路機在路面仍舊溫暖時再行滾壓.直至 路面平整及無輪痕時為止。滾壓時,瀝青混合料之溫度不得 低於 65℃。 (14)滾壓時,如發現瀝青混合料有鬆動、破裂、混有雜物或其他 任何缺陷時,應立即予以挖除,並換填新瀝青混合料後,加 以滾壓,使其與周圍鄰近路面具有同等堅實之程度。 (15)滾壓時,應儘可能使整段路面得到均勻之壓實度。 (16)滾壓後之路面,應符合設計圖說所示之路拱、高程及規定平 整度。如有孔隙、蜂窩及粒料集中等紋理不均勻現象,應於 滾壓時及時處理(瀝青混合料之溫度在 85℃以上時),否則 應予挖除,並重鋪新料重壓。 (17)壓路機與重型機械,在新鋪路面尚未固結之前,不得停留其 上,或在其上移位煞車。 3.保護 (1)已完成之底層應經常灑水以保持最佳含水量至面層施工為止,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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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瀝青混凝土之產製與施工 並在鋪築面層前檢測高程。 (2)如於鋪設其他層面之前發現有任何損壞或其他不良情況時, 應重新整平滾壓。 5.6 品質檢驗 1. 瀝青材料針入度分類依 CNS 2260 K5030 之規定檢驗,黏度分類 依 AASHTO M226、ASTM D3381 之規定檢驗,檢驗頻率為每 50 公噸 1 次。 2. 瀝青含量抽油試驗依 AASHTO T164、ASTM D2172 試驗,頻率 為每天 2 次,詳細之規定可參考本報告附錄三。 3. 壓實度 (1)瀝青混凝土應滾壓至設計圖說所規定之壓實度。如無明確規 定時,得依[美國瀝青學會 AI SS-1 第 3.17 節 1992 年版] 之規定,用馬歇爾夯壓方法每天在室內做 6 個試體之夯壓試 驗求其平均密度,然後做 5 處工地密度試驗求其平均值,該 平均值應達到室內平均密度之 96%以上,且任一工地密度不 得低於室內平均密度之 94%。 (2)工地密度可用鑽取試樣依 ASTM D2726 (ASTM D 1188)試驗 方法或求之。 (3)壓實度之許可差及在許可差範圍內壓實度不足時之處理辦法, 應依設計圖說或其他契約文件之有關規定辦理。 4. 平整度 (1)完成後之路面應具平順、緊密及均勻之表面。以 3m 長之直 規沿平行於,或垂直於路中心線之方向檢測時,其任何一點 高低差,底層或結合層不得超過±0.6cm,平整度標準差(S)不 得大於 0.26cm; 一般公路之面層不得超過±0.6cm,平整度 標準差(S)不得大於 0.26cm;高速公路之面層不得超過±0.3c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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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瀝青混凝土之產製與施工 平整度標準差(S)不得大於 0.24cm。 (2)所有高低差超過上述規定部分,應由承包商改善至合格為止。 (3)所有微小之高凸處、接縫及蜂巢表面,均應以熱燙板燙平。 5. 鋪築厚度 2 (1)路面完成後,每 1,000m 應鑽取一件樣品,依 CNS 8755 A3147 之試驗法規定,檢測其厚度,檢測位置以隨機方法決 定。所留試洞於檢測後,應即以適當材料回填並予夯實,詳 細之規定可參考本報告附錄三。 (2)路面厚度之許可差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A.許可差 厚度檢測結果,任何一點之厚度不得少於設計厚度 1cm 以 上,其全數之平均不得少於設計厚度 0.5cm 以上。 B.超出許可差時之處理辦法依設計圖說規定。 5.7 計量與計價 在編製工程預算或估價時,可參考下列計量與計價方式,進行相 關作業。 1. 按完工後經驗收合格之壓實數量,以「立方公尺」計量。 2. 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以「立方公尺」單價計價,該項單 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含焚化再生粒料)、機具、設 備、動力、運輸、材料供應、裝卸、拌合、撒布、灑水、滾壓、 刮平、檢驗及其他為完成底層施工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5.8 參考文獻 [5.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 02742 章 「瀝青混凝土鋪面」,第 13 版次,2024。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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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10月手冊。依環境部網站資料開放宣告(CC BY 4.0)註明出處;本站分章呈現並另列閱讀註記,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原圖表與文獻標示保留。查核日期:202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