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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產製與施工;原PDF第41–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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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欄位與案例:表4-6及附錄二均依原印「底層/基層」保留:3天抗壓分別為10/5 kgf/cm²以上,28天為25–50/15–40 kgf/cm²,透水量為600/300 ml/15sec以上。勿憑一般印象互換欄位。表4-3台61案例的7天及28天試驗、平整度數值是個案條件,不代替本表或契約。透水量與透水係數的單位不同。
- 配比與材料:第五章比較重量比例法、體積法及比表面積法;02794天然粒料配比、引用ACI的性質範圍不是焚化再生粒料直接替換比例。混合比例須依性質、試拌及核定配比決定。第5.5節與附錄二的[30][ ]%上限是回收瀝青混凝土粒料選填項目,不是焚化再生粒料通用摻量;37.5 mm混合粒料上限不能取代焚化再生粒料的環境規格。
- 運送與鋪築:表5-3原則為出廠至澆置完成低於60分鐘;延長至120[ ]分鐘限指定化學摻料、工程司認定等條件,不能當成普遍許可。上下層澆置間隔45分鐘為另一條件。3 t以下滾壓機械是避免影響滲透性及單位重的建議;3 m直規量測高低差1.5 cm,不等同案例平整度2.8 mm。
- 檢驗頻率:焚化再生粒料使用前每500公噸環境檢測,與混凝土每日依各齡期至少一組、每組3個試體是不同檢驗。施工試驗含出廠3天及28天抗壓,不能用案例7天代替。透水性按每1000 m²或契約數量一組、每組5點平均。試體製作、抗壓試驗與現場透水試驗的標準及用途須分別閱讀。
- 原件疑義:表2-3密度單位原印kg/cm³;PDF第38頁枋寮案例原印T=0.4 cm;第43頁比表面積公式分母原印平方且括號異常。本站保留原文與版面,引用前應向發布者或設計單位確認,不擅改為另一數值或公式。表目錄原有「錯誤!尚未定義書籤」,對應表2-5正文仍在PDF第19–20頁;第2頁為原件空白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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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之產製與施工 第五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 之產製與施工 5.1 使用規定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的產製與施工,各階 段作業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除本章所述使用規定外,須參照工程會 [5.1] 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 03341 章「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 規定 辦理。 5.2 資料審查 1.供應焚化再生粒料之再利用機構,應取得許可處理焚化底渣之資 格證明文件。 2.焚化再生粒料於供料前,應查驗相關供應證明文件,內容包括來 源、處理製程及品質管制措施等,或有通過環境部認可之驗證單 位驗證合格之證明文件。 3.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時,施工前應查驗含 焚化再生粒料之品管作業文件,內容包含焚化再生粒料與天然粒 料之混合比例與地點、建議供料稽核方式、相關試驗方法以及其 相關之工程性質等,或有通過環境部認可之驗證單位驗證合格之 證明文件。 5.3 配比設計 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之配比設計,應提送至經主管機關同意之 大專院校設置之試驗室,或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 之試驗機構辦理。且承包商應於施工前依使用材料進行試拌確認試驗, 據以確認其配比。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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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之產製與施工 1.配比設計 透水混凝土或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在目前為止並無成熟 之設計方式,其中美國混凝土協會於 ACI 522R-10 (Report on [5.2] Pervious Concrete) 亦說明透水混凝土尚無一套完整配比設計 方法,僅說明簡易配比基準原則(如:透水混凝土有工作性其 水灰比應落在 0.25 ~ 0.45 間,再採用試誤法與檢驗法求得配比 及性質趨勢。)常見之透水混凝土配比設計法可分為三種方式。 (1)重量比例法 依據施工綱要規範第 02794 章「透水性鋪面之一般要求」 [5.3] ,無細粒料混凝土鋪面藉由配合設計與製程控制使鋪面 達到適合之強度、透水性及無材料析離等工程需求,一般作 為無須壓密之回填材料或水工構造物,抗壓強度約在 1.5 Mpa~14 Mpa 之間。其滲透係數隨含砂量而不同,一般均大 -3 於 1.0×10 cm/sec,無細粒料混凝土為增加透水性會犧牲強 度,一般適合使用於承載力較小之區域,如人行道、停車場 或廣場等。其配比設計參考如表 5-1。惟第 02794 章之無細 料混凝土所使用之粗粒料為天然碎石,若須使用焚化再生粒 料作使用,須考量焚化再生粒料之粒徑分布及性質,進行配 比用量調整,以符合第 03341 章「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 之規定。 [5.3] 表 5-1 無細料混凝土配比設計參考 3 3 3 水泥:粒料 水灰比 水泥 Kg/m 用水量 Kg/m 粒料 Kg/m 1:10 0.364 157 57 1570 1:10 0.582 152 88 1520 1:12 0.408 133 54 1597 1:15 0.41 107 44 1598 1:8 0.35 201 70 1608 1:10 0.36 158 57.5 1580 資料來源:施工綱要規範第 02794 章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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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之產製與施工 (2)體積法 透水混凝土中孔隙率與強度有直接關係,孔隙率越高強 度越低。孔隙率與透水係數成正比關係,孔隙率越高則透水 [5.1] 係數越高。並參考美國混凝土協會 ACI 522R-10 提供透水 混凝土之技術資訊,包括透水混凝土應用、設計方法、材料、 性質、配比、製程方法、試驗與檢驗等,其中建議透水混凝 3 土孔隙率範圍介於 18~35%之間,單位重介於 1,600 kg/m 與 3 2,000 kg/m 之間,水灰比介於 0.25 與 0.45 間,抗壓強度介 於 400 psi 與 4,000 psi 間,其水泥(膠結料)與骨材比率以 [5.4][5.5] 不產生垂流為原則 。配比設計流程圖如圖 5-1 所示。 (3)比表面積法 比表面積法是假設理想的骨材顆粒接近球形,若骨材之 直徑為 d,S 為單位骨材之比表面積,以「球體表面積」與 「球體體積」之比例可求得比表面積值。其法之水泥漿體積 是由比表面積乘以設計漿體包裹膜厚加上空隙比之值後,再 2 乘 上 放 大 係 數 後 所 得 。 使 用 公 式 為 S = [4π(d/2) ] 2 ÷[ (4/3]π(d/2)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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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之產製與施工 選擇水灰比 否 依高低孔隙率或透水需求是否 可達到所需強度 是 依上述需求決定骨材粒徑及填充百分比 由骨材之乾搗單位重,決定骨材之單方用量 由填充孔隙體積決定水泥漿體使用量或漿骨比 透過水灰比求出水泥、拌合水用量及混凝 土單位重 3 試拌檢核新拌混凝土單位重±80 kg/m 否 製作試體 檢核強度及透水需求 是 完成透水混凝土配比設計 [5.5] 圖 5-1 透水混凝土配比設計流程圖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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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之產製與施工 綜述以上三種配比設計方法,其中重量比例法目前為公共 [5.3] 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 02794 章「透水性鋪面之一般要求」 之 配比設計建議方法並提供配比參考,其配比計算較為簡易,經 由設計水泥與粒料比例及固定水灰比,即可迅速計算出水泥用 量,利於拌和施作,只要掌握材料之物理及工程特性,對其品 管及生管較為簡易;體積法則為美國混凝土協會(ACI)採用的方 法,計算上較為繁瑣,但易於瞭解填漿量與孔隙的關係,於植 生工程較重視孔隙率甚於強度的情形下,使用此方法較容易預 測透水混凝土的孔隙率;比表面積法源自傳統混凝土水泥漿包 裹骨材的理論,但必須先充分瞭解各材料之比表面積,設計誤 差大需試誤多次並須考慮再生粒料之變異性,各種配比設計法 的優缺點如表 5-2 所示。 [5.6] 表 5-2 不同透水混凝土配比設計優缺點 配比設計方法 優點 缺點 簡化配比設計計算,易於現 填漿量大小無可以依循之目 重量比例法 場拌和施工。 標。 控制填漿體積,有助於目標 填漿量增大時,圓柱試體孔隙 體積法 孔隙率計算。 率與理論孔隙率落差增大。 與傳統混凝土骨材由漿體 必需先計算各骨材比表面積, 比表面積法 包覆的理論相符。 漿膜厚度需試誤多次。 5.4 施工 由於施工規範第 03341 章「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對於施工之 規定僅有為避免影響滲透性與單位重,建議使用 3 t 以下之滾壓機械。 對於運送、撒鋪及澆置方面都無訂定相關規定。本使用手冊建議參考 [5.7] 經濟部水利署「第 03378 章 多孔混凝土」 及工程會「第 02794 章 [5.3] 透水性鋪面之一般要求之規定」 ,對於澆置之準備、運送進行一些 基本規定。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需要有一定之孔隙率,於施工或運 送時若無良好之覆蓋措施,容易造成水泥漿體乾燥、失去膠結硬固性 能及影響後來之抗壓強度,因此本使用手冊建議運送時應覆蓋不透水 布,防止混凝土之水分散失。澆置前為避免漿體分離,於澆置前應再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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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之產製與施工 [5.6][5.7] 予透水混凝土攪拌均勻。建議如表 5-3。 [5.6][5.7] 表 5-3 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運送及填築作業 項目 內容 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運送機具可採具傾卸功能之卡車或混凝土預拌 運送 車,惟利用可傾瀉式卡車運送時,必須有防止透水混凝土水分散失之措 設備 施。 1.透水混凝土因為比表面積很大,水泥漿較少之故,須特別留意材料的 乾燥問題。運搬及澆置之際,從透水混凝土出廠至澆置完成時間,應 低於 60 分鐘;超過 60 分鐘未澆置完成者,除經監造單位核准者外, 該車剩餘透水混凝土應運離工地不得使用,其所造成之一切損失由廠 商負責。惟透水混凝土如有添加符合 CNS 12283 或工程會綱要規範「 第 03050 章 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方法」之 B 型、D 型、G 型或第 施工 二型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摻料,而時間未超過 120[ ]分鐘者,經監 方法 造工程司認定能達到規定時,得同意使用。 2.利用具傾卸功能之車輛運搬過程中,骨材與漿體有分離的可能性,於 澆置前再予透水混凝土攪拌均勻。 3.混凝土應連續澆置且應以適當之厚度分層澆置,並應於下層混凝土凝 結前澆置上層混凝土,一般上下層間之澆置間隔時間不超過 45 分鐘, 以免形成脆弱面。 (經濟部水利署施工規範 第 03378 章 多孔混凝土) 1.運送 在運送時,運送車輛之車斗應加裝帆布或其他遮蓋裝置, 以防止雨水滲入及粉塵逸散。運送之車輛,應優先使用混凝土 預拌車運送為原則,並具自動傾卸料之性能,以便將該料傾倒 於鋪裝機之鋪料斗中,或分堆堆置,使材料能均勻撒佈於路面, 但應儘量減少離析現象之發生。 2.路基或基層整理 (1)鋪築基層或底層前,路基全寬均應清除草木及其他雜物,並 將所有清除物運棄,低窪處或車轍之積水應先予排除。 (2)以人力、小型推土機或平路機,依指定之形狀整平鋪面,避 免產生材料分離之情形,而後利用小型壓路機、填土機、串 聯式壓路機或碎石壓路機以及輪胎壓路機等,壓實路基,保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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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之產製與施工 持適當密度或透水機能,並符合第 02336 章「路基整理」相 關規定辦理。 3.撒鋪材料及滾壓填築 (1)運達工地之合格材料可分堆堆置於路基或基層面上,攤平於 已整理完成之路基或基層面上或分堆堆置於路基或基層上, 然後以機動平路機或其他機具攤平。 (2)在撒鋪之前,如有需要可於路基或基層上灑水,以得一適宜 之濕度。 (3)撒鋪時,如發現粒料有不均勻或析離現象時,應以機動平路 機拌和至前述現象消除為止。 (4)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應連續澆置且以適當之厚度分層澆 置,並於下層混凝土凝結前澆置上層混凝土,上下層間之澆 置間隔時間不超過 45 分鐘,以免形成脆弱面。 (5)道路基、底層填築時,應使用整平工具或鋪裝機施作,且底 層於乾固後,表面以 3 m 直規平行於或垂直於路幅中心線測 量時,其高低差不得大於 1.5 cm。 (6)為避免施工過程影響混凝土滲透性及單位重,建議整平工具 使用總重 3t 以下之滾壓機械。 5.5 品質檢驗 使用焚化再生粒料前,應依環境部公告「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 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申報,申報作業相關內容可參照附錄一。 1.施工前 (1)焚化再生粒料應符合環境部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 方式之焚化再生粒料標準,且焚化再生粒料於使用前,應每 五百公噸至少檢測一次,依「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 理方式」附表二所列辦理。 (2)材料應符合施工綱要規範第 03341 章「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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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之產製與施工 土」要求。 A.本使用手冊所述之再生粒料包含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 利用產品、水泥混凝土回收料、回收瀝青混凝土(RAP)、 開挖土石方等。 B. 使用之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產品重金屬含量應低 於「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底渣再利用產 品分類之檢驗規定,現場不得有異味釋出。 C. 承包商應取得「焚化爐底渣合格再生處理廠」、「水泥混凝 土回收料處理廠」、「回收瀝青混凝土再生處理廠」出具之 來源證明,並送交業主備查。 D.道路開挖土石料及水泥混凝土回收料,限使用停留於 0.60 ㎜(No.30)試驗篩以上粒料。 E. 回收瀝青混凝土粒料限使用瀝青老化黏度 50,000 poises 以上或針入度 15 以下粒料,且使用量不得超過粒料總量 之[30][ ]%。 F. 用於底層或基層之粒料最大粒徑不得超過 37.5 ㎜。 2.施工中 施工中之品質,須參照工程會施工綱要規範第 03341 章「低 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相關檢驗方式與品質要求,進行檢驗。 (1)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坍度試驗頻率 混凝土填築時,承包商應依 CNS 1176 進行坍度試驗或 契約規定其他試驗要求,並記錄於自主檢查表,提送主管機 關備查,試驗頻率不得少於抗壓強度試驗組數之 1 倍或依契 約規定倍率辦理。 (2)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抗壓強度試驗頻率 施工期間,每日施工數量依各種齡期至少取樣一組(3 個/組),並按 CNS 1231 製作圓柱試體,於出廠 3 天後及 28 天檢驗其抗壓強度。 (3)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現地透水量試驗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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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之產製與施工 基層、底層於乾固後,依現場透水試驗法評估透水性能。 2 每 1000 m 或依契約規定數量應配合檢測透水性一組(每組 5 點求取平均值),檢測之位置由隨機方式產生或由主管機 關指定。 3.完工後 完工後底層之品質,須參照工程會施工綱要規範第 03341 章「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相關檢驗方式與品質要求,進行 驗收檢驗。 (1)頂面平整度許可差 A.完成後之底層頂面應平順、緊密及均勻表面。 B. 道路基、底層填築時,應使用整平工具或鋪裝機施作,且 底層於乾固後,表面以 3 m 直規平行於或垂直於路幅中心 線測量時,其高低差不得大於 1.5 cm。 5.6 計量與計價 在編製含焚化再生粒料之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之工程預算或 估價時,可參考下列計量與計價方式,進行相關作業。 1.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按[立方公尺][平方公尺,註明厚度][ ] 計量,其數量依設計圖所示尺度計算之,除另有規定或經規定程 序報准者外,凡超出設計圖所示尺度者,不予計量。 2.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之付款按契約詳細價目表之單價給付,其 單價包括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檢驗及其 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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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之產製與施工 5.7 參考文獻 [5.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施工綱要規範第 03341 章「低密度再生 透水混凝土」,第 1 版次,2012 年 10 月 2 日。 [5.2] ACI Committee 522 (ACI 522R-10), Report on Pervious Concrete, 2006. [5.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施工綱要規範第 02794 章「透水性鋪面 之一般要求」,第 4 版次,2013 年 9 月 11 日。 [5.4] 劉昀松,「垃圾焚化爐底渣應用於透水性 MRC 之配比研究」,國 立屏東科技大學,碩士論文,2011。 [5.5]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透水混凝土應用在港灣構造物設施與公路 路面成效評估之研究」,研究報告,2000。 [5.6] 劉人慈,「焚化爐底碴再利用於透水混凝土之研究」,國立中央大 學,碩士論文,2013。 [5.7] 經濟部水利署,施工綱要規範第 03378 章「多孔混凝土」,第 2 次修訂,2019 年 8 月 3 日。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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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10月手冊。依環境部網站資料開放宣告(CC BY 4.0)註明出處;本站分章呈現並另列閱讀註記,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原圖表文獻標示保留。查核日期: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