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分類:道路工程/建築工程(共用原件)
收錄文件:16412 低壓空氣斷路器-施工規範(1060101.V1)
來源核對:2026-08-29,兩個官方目錄均列有本原件。兩入口附件位元組一致。
正文集中在同一閱讀頁,兩個工程分類仍可查找;版次適用性請依個案契約及主管機關公告確認。本次核對原件身分,不代表既有文字、表格轉製已完成逐頁忠實性驗收。
¶ 第16412 章 低壓空氣斷路器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本章在說明600V 以下低壓空氣斷路器之設計、製造、供應及試驗等之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 1.2.1 低壓空氣斷路器
¶ 1.3 相關章節
¶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 1.3.2 第16010 章--基本電機規則
¶ 1.3.3 第16401 章--低壓配電盤
¶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4816-2低電壓開關裝置及控制裝置-第2 部:斷路器
1.4.2 美國電機製造業協會(NEMA)
1.4.3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1) ANSI C37
1.4.4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1) IEC 60947-2低電壓開關裝置及控制裝置-第2 部:斷路器
1.5 資料送審
1.5.1 資料送審應依據「第01330 章--資料送審」及本章之規定辦理。
原頁影像(對照用)
¶ 1.5.2 施工計畫
(1) 檢討設備材料配置,提供設備材料檢討資料。
(2) 設備材料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3) 設備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 1.5.3 施工製造圖
(1) 施工承攬廠商應於簽約後30 日,提送3 套施工製造圖送工程司審查,經工程司核可後據以施工。
(2) 系統架構圖:標示每項設備的尺度與組件,顯示特製的結構固定與支持裝置、配件及連結之詳圖。
(3) 工作相關各項設備之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管線配置圖、
設備基礎等。
(4) 材料單:依據施工製造圖所列各項設備組件,列出零件編號。
¶ 1.5.4 廠商資料
(1) 設備型錄、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2)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3) 台灣電力公司認可為線路保護用之證明文件。
(4) 須列出1年份操作維護所需之備品表,表中須列出品名、零件編號、
單價及數量。
¶ 1.5.5 樣品
依據契約圖所標示之設備每一項目,提送樣品1 份,樣品數量已包含於契約總價內,不另計量計價。
1.5.6 施工承攬廠商必須於驗收前依工程司之指示提供3 份文件,如下述..
(1) 系統操作手冊及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2) 系統架構圖、系統維護手冊。
(3)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4) 工作相關之竣工圖,如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及管線配置圖
原頁影像(對照用)
等。
¶ 1.6 品質保證
1.6.1 需符合「第16010 章--基本電機規則」相關準則規定辦理。
¶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交運之產品應有妥善之包裝,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產品及包裝應有清楚之標識,以便辨識廠商名稱、產品、產地、組件編號及型式。
1.7.2 施工承攬廠商須將裝置設備貯存於清潔、乾燥與安全之場所。
¶ 1.8 現場環境
1.8.1 標高海平面以下:1000 公尺以下
1.8.2 相對濕度:
20%~80% (屋內)
20%~95% (屋外)
1.8.3 溫度:
0°C~40°C (屋內)
0°C~50°C (屋外)
¶ 1.9 保固
1.9.1 施工承攬廠商對本器材設備之功能除另有規定者外,自正式驗收合格日起保固1 年。
1.9.2 施工承攬廠商應於工程驗收後一週內出具保固保證書,由工程司核存;
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瑕疵或施工不良而故障或損壞,施工承攬廠商應即免費修復或更換新品。
原頁影像(對照用)
¶ 2 產品
¶ 2.1 型式
閉鎖型裝置,可拉出型或固定型,三相,附電子式或微處理機型過電流跳脫元件、接地跳脫元件及手動操作桿。抽出機構,可動接觸子及固定接觸子均為原裝者。
¶ 2.2 額定
2.2.1 額定電壓:600V。
2.2.2 頻率:60 Hz 。
2.2.3 極數:3 或4 極。
2.2.4 對稱啟斷電流:如契約圖說。
2.2.5 一秒鐘短時間電流:符合CNS 14816-2 或IEC 60497-2 之相關規定。
2.2.6 框架電流:如契約圖說。
2.2.7 長時限調整電流:可調整範圍為額定電流之80%~100%。
2.2.8 短時限過電流:可調整範圍為額定電流之400%~1,000%。
2.2.9 瞬時過電流:可調整範圍為額定電流之400%~1,500%。
2.2.10 接地過電流為框架電流之20%以上。
2.2.11 操作及控制電源DC 110V 或AC 110V。
¶ 2.3 設計要求
2.3.1 空氣斷路器(以下簡稱斷路器)應符合CNS 14816-2 或IEC 60947-2 之規定,每相附有可調式跳脫保護裝置,並具有下列保護特性之元件,各跳脫元件應具有之可調整跳脫電流範圍,最少應符合下列之規格:
(1) 反時限長延時(Inverse Long Time Delay)跳脫元件--過載保護可調整跳脫電流範圍: 電流檢測器額定電流之80%~100%。
(2) 反時限短延時(Inverse Short-Time Delay)跳脫元件--短路保護
原頁影像(對照用)
可調整跳脫電流範圍:電流檢測器額定電流之400%~1,000%。
(3) 瞬時(Instantaneous)跳脫元件--短路保護可調整跳脫電流範圍:
電流檢測器額定電流之400%~1,500%。
(4) 接地延時(Ground Delay)跳脫元件--接地保護可調整跳脫電流範圍:
電流檢測器額定電流之20%以上。
(5) 跳脫保護裝置應設有上述(1)~(3)項跳脫元件動作時之指示器,以供故障研判之用。
(6) 跳脫保護裝置毋須外加操作電源,僅由斷路器本體之電流檢測器輸出,即可供保護裝置之電流檢出、時間延遲及跳脫之操作需要。
(7) 跳脫保護裝置應為一可拆卸分離式之單元體,可直接以插接頭固定於斷路器上,並應具有過電流測試端子插座,供外接儀器檢測用。
2.3.2 斷路器操作方式應為手動、電動馬達操作彈簧儲能瞬時投入型,電動方式之控制電壓為DC 110V 或AC 110V,並可選擇電動或手動儲能跳脫等方式。
2.3.3 每一斷路器於操作面板上至少應裝有下列各附件:
(1) 斷路器主接點開啟/閉合指示及按鈕
(2) 斷路器跳脫指示
(3) 彈簧儲能狀態指示
(4) 彈簧儲能操作把手
(5) 過電流保護裝置
(6) 過電流保護裝置測試插座
(7) 機械連鎖用固定裝置
(8) 斷路器位置指示連接、測試、分離
2.3.4 拉出型斷路器構造應包含可動部及固定部,固定部設有可供斷路器本體抽出及導入之移動導軌,當可動部抽出後,固定部裝有可將主電路帶電體隔離之遮蔽板,該遮蔽板可隨斷路器本體之抽出或導入,而自動關閉或開啟,其電路主接點應易於保養、檢修或更換。
2.3.5 斷路器之機械連鎖功能:
原頁影像(對照用)
(1) 斷路器主接點開啟(Open)時,可允許將斷路器抽出或導入,且當斷路器導入至測試或連接位置時,主接點始可閉合(Close)
(2) 斷路器於(a)在導入或抽出之狀態進行中,(b)在測試及分離位置之間,(c)在測試及連接位置之間等三種情況下斷路器之主接點均不得閉合。
(3) 斷路器可由機械固定裝置,將斷路器固定於測試或分離等位置,使主接點不得作電氣式或手動式閉合操作,以防止當與其他斷路器有連鎖控制時之誤操作。
(4) 斷路器於連接位置及主接點閉合時,有自動機械連鎖,以避免斷路器在有負載情況下被抽出。
(5) 斷路器之彈簧儲能機構在儲能狀態進行中,應有機械連鎖,以避免斷路器被抽出或導入。
(6) 斷路器當被抽至箱外可移動或維護位置時,應具有能自動釋放彈簧機構中所儲存能量之機械連鎖功能。
2.3.6 斷路器至少應裝有常開、常閉各4 組輔助接點,供斷路器投入及跳脫控制回路用。
¶ 2.3.7 名牌
空氣斷路器於操作面板正面,應設有一名牌,其標示內容至少須包括下列各項:
(1) 製造國/廠家名稱
(2) 斷路器型式
(3) 跳脫保護裝置之額定電流
(4) 框架電流
(5) 額定電壓
(6) 對稱啟斷電流
(7) 短時間電流[1]秒
(8) 額定頻率
(9) 額定控制電壓
原頁影像(對照用)
(10) 製造日期
(11) 製造號碼
(12) 製造標準
3.
施工
3.1 斷路器開關盤須備有足夠空間,以便電力電纜引進及引出。
3.2 依規定進行產品及施工檢驗,項目如下表16412-1:
表16412-1 低壓空氣斷路器檢驗表檢驗項目依據方法規範要求頻率廠牌、規格測試報告、出廠證明本規範逐一安裝與配電盤共同檢驗CNS 14816-2
3.3 訓練
3.3.1 施工承攬廠商於本工程測試完畢經洽業主決定適當時間,負責提供人員訓練,訓練業主指派之操作及維修人員。
3.3.2 在訓練開始前一個月提送訓練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訓練課程、訓練地點及負責訓練人員等送業主和工程司認可後實施。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實作數量或契約數量計量。
¶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實作數量或契約數量計價。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
| 檢驗項目 | 依據方法 | 規範要求 | 頻率 | ||||||||
|---|---|---|---|---|---|---|---|---|---|---|---|
| 廠牌、規格 | 測試報告、出廠證明 | 本規範 | 逐一 | ||||||||
| 安裝 | 與配電盤共同檢驗 | CNS 14816-2 | |||||||||
原頁影像(對照用)
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