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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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133 章 電氣接線盒及配件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電氣接線盒及配件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 1.2.1 金屬接線盒及配件
¶ 1.2.2 非金屬接線盒及配件
¶ 1.3 相關章節
¶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 1.3.2 第16010 章--基本電機規則
¶ 1.3.3 第16120 章--電線及電纜
¶ 1.3.4 第16132 章--導線管
¶ 1.3.5 第16140 章--配線器材
¶ 1.3.6 第16150 章--接線裝置
¶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079 C4223金屬製導管及地板槽附件總則(電線用)
(2) CNS 6087 C4231金屬製電線接線盒
(3) CNS 6113 C4257導電線用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接線盒及蓋
1.4.2 美國保險業實驗所(UL)
1.4.3 經濟部最新修訂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及電業供電線路裝置規則。
原頁影像(對照用)
¶ 1.5 資料送審
1.5.1 資料送審應依據「第01330 章--資料送審」及本章之規定辦理。
¶ 1.5.2 施工計畫
(1) 檢討設備材料配置,提供設備材料檢討資料。
(2) 設備材料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3) 設備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 1.5.3 施工製造圖
(1) 施工承攬廠商應於簽約後30日,提送3套施工製造圖送工程司審查,經工程司核可後據以施工。
(2) 系統架構圖:標示每項設備的尺度與組件,顯示特製的結構固定與支持裝置、配件及連結之詳圖。
(3) 工作相關各項設備之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管線配置圖、
設備基礎等。
(4) 材料單:依據施工製造圖所列各項設備組件,列出零件編號。系統操作手冊及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 1.5.4 廠商資料
(1) 設備型錄、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2)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3) 須列出1 年份操作維護所需之備品表,表中須列出品名、零件編號、
單價及數量。
1.5.5 樣品:依據契約圖所標示之設備每一項目,提送樣品3 份。
1.5.6 施工承攬廠商須於驗收前依工程司之指示提供3 份文件,如下述..
(1) 系統操作手冊及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2) 系統架構圖、系統維護手冊。
(3)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4) 相關之竣工圖,如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及管線配置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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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品質保證
1.6.1 需符合「第16010 章--基本電機規則」相關準則規定辦理。
¶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交運之產品應有妥善之包裝,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產品及包裝應有清楚之標識,以便辨識廠商名稱、產品、產地、組件編號及型式。
1.7.2 施工承攬廠商須將裝置設備貯存於清潔、乾燥與安全之場所。
¶ 1.8 現場環境
¶ 1.8.1 標高海平面:1000 公尺以下
1.8.2 相對濕度:20%~80%(屋內) 20%~95%(屋外)
1.8.3 溫度:0°C~40°C (屋內) 0°C~50°C(屋外)
¶ 1.9 保固
1.9.1 施工承攬廠商對本器材設備之功能除另有規定者外,自正式驗收合格日起保固1 年。
1.9.2 施工承攬廠商應於工程驗收後一週內出具保固保證書,由工程司核存;
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瑕疵或施工不良而故障或損壞,施工承攬廠商應即免費修復或更換新品。
¶ 2 產品
¶ 2.1 金屬接線盒及配件
2.1.1 種類:開關盒、出線盒或拉線盒。
2.1.2 安裝方式:露出式或埋入式。
2.1.3 本體:加壓成型或熔銲成型。
2.1.4 厚度:1.2、1.6 或2.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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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深度:40、50 或75mm。
2.1.6 型式:長方形、方形、八角型、圓型、有蓋式或無蓋式。
2.1.7 防銹:依相關準則辦理。
2.1.8 材質:不銹鋼或熱浸鍍鋅。
¶ 2.2 非金屬接線盒及配件
2.2.1 種類:開關盒、出線盒或拉線盒。
2.2.2 安裝方式:露出式或埋入式。
2.2.3 本體:射出成型。
2.2.4 厚度:2、2.5、3.0、3.5 或4.0mm。
2.2.5 深度:40、50 或75mm。
2.2.6 型式:長方形、方形、八角型、圓型、有蓋式或無蓋式。
¶ 3 施工
¶ 3.1 準備工作
協調並配合各項工作順序及進度,避免與其他工作衝突。
¶ 3.2 安裝
3.2.1 安裝應保持其垂直及水平。安裝高度原則應符合施工製造圖規定,或依工程司指示。
3.2.2 出線盒之定位應使各邊與牆壁,門框,地板相平行,每一出線盒應有盒蓋。所有嵌入式開關及插座出線口,應使其前緣與完工之牆面相齊,而與牆壁、門框及地板相平行。金屬管槽所用之線盒如位在潮溼之場所應採用套口式。設在潮溼場所之鑄鐵出線盒及嵌入式者均須加設墊圈。
3.2.3 出線盒及其支座應依下列方式予以固定:
(1) 用木螺絲或有同樣支持強度之螺絲釘固定在木料上。
(2) 用螺栓及膨脹盾(Expansion Shield)固定於混凝土或磚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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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用肘節螺栓固定於空心石材上。
(4) 用螺絲或銲固之螺柱固定在鋼結構上。
(5) 埋入混凝土中之線盒在澆置混凝土前,導管引進處,應使用螺帽鎖及護圈確實固定。用於石牆或磁磚牆上出線盒應為方角磚型或標準出線盒附方形盒蓋。
¶ 3.3 檢驗
所有需埋入之接線盒施工完成後,在澆築混凝土之前,應會同工程司到場檢核及認可。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或契約數量計量。
¶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一式、實作數量或契約數量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