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494 捲簾-施工規範(1060601.V1)
¶ 第12494 章 捲簾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捲簾之材料、施工、安裝、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1.2.1 依契約圖說之規定,凡為完成捲簾工作與其相關之週邊附屬材料等均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材料、製造、人工、施工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安裝與相關五金組件及完成後之清理工作。
¶ 1.3 相關章節
¶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 1.3.2 第05500 章--金屬製品
¶ 1.3.3 第08510 章--鋼窗
¶ 1.3.4 第08520 章--鋁窗
¶ 1.3.5 第 16 篇--電機
¶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7614薄材料防焰性試驗法
1.4.2 美國防火協會(NFPA)
(1) NFPA 701
1.4.3 其他相關之規定ASTM、UBC、JIS、DIN、BS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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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資料送審
¶ 1.5.1 品質計畫
¶ 1.5.3 施工製造圖
(1) 施工承攬廠商應於施工前提出施工製造圖,包括窗簾之平面、立面、
剖面、安裝大樣圖、線路圖、電動操作裝置及與其他鄰接工作之關係。
(2) 平面圖上標示須安裝窗簾之位置。
¶ 1.5.4 廠商資料
材料生產或供應廠商資料及技術文件及保養手冊。
¶ 1.5.5 樣品
施工承攬廠商需檢附30×30cm 以上之實際樣品,包含軌道等配件共3 份提送審查,且能顯示其質感及顏色者。
¶ 1.5.6 實品大樣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得要求施工承攬廠商製作實品大樣,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 1.6 品質保證
1.6.1 捲簾使用之材料品質應符合CNS 或ASTM 等之相關規定。
1.6.2 遵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產品搬運時應特別小心,務須做到輕取輕放不投擲,裝車或入庫時均須隔以適當墊料,不可互疊。
1.7.2 產品或包裝上,應標示製造廠商名稱或其商標、型別。
1.7.3 包裝完整之半成品在儲放場所應注意防止火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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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產品
¶ 2.1 材料
2.1.1 捲簾材:材質為玻璃纖維外覆PVC 層、聚酯外覆PVC 層、玻璃纖維與聚酯纖維混合,外覆PVC 層、玻璃纖維與壓克力混合、金屬化薄膜、反射薄膜、著色薄膜等。
(1) 寬度:91cm、122cm、152cm、183cm、213cm、244cm 等。
(2) 陽光照射變化: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3) 開孔率: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4) 紫外線阻隔率:依契約圖說規定。
(5) 防焰性:應符合CNS 7614 A3125 之相關規定。
2.1.2 捲軸:鍍鋅或環氧樹脂底漆鋼管或鋁擠型管,應符合本規範「第05500章--金屬製品」之相關規定,管徑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2.1.3 裝飾線角:L 型之成型鋼板或鋁擠型,應為可拆的,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2.1.4 頂/底部蓋板:L 型金屬板,材質與裝飾線角相同。
2.1.5 捲箱:U 型之成型鋼板或鋁擠型,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2.1.6 底桿:
(1) 鋼或鋁擠型製,兩端附塑膠或金屬帽。
(2) 型式:外露式或隱藏式
2.2 零件及附件
2.2.1 托座: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2.2.2 零件及附件:除另有規定外,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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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設計與製造
¶ 2.3.1 操作方式
手動式:除另有規定外,均按製造廠商之制式成品。
電動式:包含電動馬達、遙控裝置、限制開關及配線等依照契約圖說規定。
¶ 2.3.2 單元尺寸
(1) 窗簾安裝於窗框之間
A. 寬度:除另有規定外,窗簾兩邊與窗框開口兩側之距離為6±3mm。
B. 長度:除另有規定外,窗簾長度較窗框開口高度少6±3mm。
(2) 窗簾安裝於窗框外側尺寸依施工製造圖所示,相鄰之窗簾界線與開口中間樘料之中心線一致。
2.3.3 托座安裝後,須使窗簾易於拆裝,且能承受裝飾線角、捲箱、捲軸及其他零件之重量。
2.3.4 托座之扣件須使用不腐蝕之材料,每個托座之扣件不可少於二只,在正常使用下,可承受窗簾及附件之重量。
2.3.5 捲動方向:由捲軸後方捲動或由捲軸前方捲動。
2.3.6 顏色及質感依契約圖說之色彩計劃及選配之顏色及質感。
¶ 3 施工
¶ 3.1 準備工作
施工承攬廠商在捲簾安裝前應先勘察安裝現場,並須確定合乎安裝條件。
¶ 3.2 安裝
3.2.1 捲簾安裝要保持水平、垂直及確實,要有適當之間隙,以便於窗戶五金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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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捲簾與玻璃之間應有適當距離。
3.2.3 電動馬達至建築物電源開關接線除另有規定外,應由施工承攬廠商負責。
3.2.4 調整捲簾使易於安全操作並防止故障發生。
¶ 3.3 清理
安裝完成後,依照專業廠商建議方式清理捲簾表面。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4.1.1 本章所述捲簾依契約圖說所示之型別,以平方公尺或樘計量。
4.1.2 本章內之附屬工作項目,如電動馬達、遙控裝置及本章所述之工作內容等,不另立項予以計量。
¶ 4.2 計價
本章所述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