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671 地板環氧樹脂漆-施工規範(1060601.V1)
¶ 第09671 章 地板環氧樹脂漆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耐磨耗性、耐化學性地板環氧樹脂漆之材料及施工規定。
¶ 1.2 工作範圍
1.2.1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亦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1) 地板環氧樹脂漆。
(2) 底材之清理及塗裝。
¶ 1.3 相關章節
¶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386試驗篩
(2) CNS 4938環氧樹脂漆
(3) CNS 8012環氧樹脂漆檢驗法
(4) CNS 10141建築灌注補修用環氧樹脂
(5) CNS 10757塗料一般檢驗法(有關塗膜之物理、化學抗性之試驗法)
(6) CNS 14705-1建築材料燃燒熱釋放率試驗法-第1 部:圓錐量熱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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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CNS 15200-5-8塗料一般試驗法-第5-8 部:塗膜機械性質:
耐磨耗性(覆蓋砂紙之研磨輪法)
(8) CNS 15200-5-9塗料一般試驗法-第5-9 部:塗膜機械性質:
耐磨耗性(研磨輪法)
(9) CNS 15200-5-10塗料一般試驗法-第5-10部:塗膜機械性質:
耐磨耗性(試片往復法)
(10) CNS 15200-6-1塗料一般試驗法-第6-1 部:塗膜化學性質-耐液體性
1.5 資料送審須符合「第01330 章--資料送審」之規定。
¶ 1.5.1 產品資料
提送所規定特殊地板環氧樹脂漆之特性資料,包括其原料分析及耐酸資料使用說明書。
¶ 1.5.2 樣品
契約圖說所示或工程司指示之每一種顏色及材質,均應提送3 份塗在10×10cm 水泥板上之地板環氧樹脂漆樣品。
1.5.3 由材料製造廠商出具符合政府主管機關規定之實驗室認證機構檢測本材料之抗壓強度、耐磨耗性及耐化學性應符合本章第2.1.1 款(2)(3)(4)
之合格證明書。
¶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使用原廠未開封之容器將材料運至工地,容器上應載有製造廠商名稱、
地址及工程識別標誌。
1.6.2 材料應儲存於原裝容器內,避免接觸地面及暴露在屋外天候。
1.6.3 材料之裝卸應避免受到污染。
1.6.4 材料使用前儲放溫度應保持在10~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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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現場環境
除非原製造廠商說明書中另有許可,塗漆表面及周圍溫度低於10°C或24小時內將降低至10°C以下時不得塗布地板環氧樹脂漆。施工現場在施作前24 小時內,不得有人員進出踩踏。
¶ 2 產品
¶ 2.1 材料
2.1.1 地板環氧樹脂漆:二劑型無溶劑環氧樹脂漆,含細粒料,適用於直接鏝抹於混凝土作為地面及作為混凝土及圬工之基面,並能抗化學藥品。其性質規定如下:
(1) 粒料:石英砂或陶漆石英顆粒,最大尺度試驗篩0.075mm CNS 386試驗篩。
(2) 抗壓強度:依CNS 10141 建築灌注補修用環氧樹脂測試,最小抗壓強度為510kgf/cm2。
(3) 耐磨耗性:依CNS 15200-5-9 之磨耗試驗,使用H-22 磨耗輪/1000g/1000 轉,其磨耗量在0.5gm 以下。
(4) 依據建築相關規定,倘樓地板要求耐燃等級材料裝修時,得依CNS14705-1 試驗並符合試驗合格標準。
(5) 對化學藥品及溶劑之抗力:分別浸在20°C5%鹽水、潤滑液、汽油、
10W/V% 氫氧化鈉及10W/V% 硫酸溶液7 天以後,沒有產生變色、粉化、軟化、起泡或裂紋,並依CNS 8012 環氧樹脂漆檢驗法檢驗。
(6) 顏色:依照契約圖說所示。
¶ 3 施工
¶ 3.1 準備工作
3.1.1 檢查地板環氧樹脂漆施作區之表面情況,並注意妨礙施工之不良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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俟不良狀況排除後,方得開始施作。
3.1.2 準備施作地板環氧樹脂漆之混凝土表面應先將滲斑、灰塵、髒污、油脂及其他有妨礙的物質去除,必要時並將表面打毛,去除光滑表面。如原製造廠商有所建議,可用磨蝕噴氣的方法清潔之。
3.1.3 地板含水率及酸鹼值(pH)超過製造廠商說明書容許者,不得塗布地板環氧樹脂漆。
¶ 3.2 施工要求
3.2.1 依製造廠商建議調配漆料。
3.2.2 在地板及踢腳板塗2mm 以上厚度之環氧樹脂漆。使用鏝刀或製造廠商建議之其他方法,以獲致最佳之施作效果。依原製造廠商之建議將環氧樹脂與粒料拌和。
3.2.3 在地板及踢腳交接處作成30mm 半徑之圓角。
3.2.4 地板環氧樹脂漆收邊斜切或厚度漸薄之規定如下:
(1) 地板環氧樹脂漆部分:厚度應在25mm 距離內漸減至0。
(2) 踢腳部分:漆成45°斜切。
3.2.5 地板有落水口時,應在落水口複合凸緣之間嵌入1.5mm 厚之彈性合成塑膠膜或鉛膜,將防水膜內緣夾在落水孔上,外緣在距落水孔凸緣100mm以外處切斷。以水泥漿將薄膜與地板貼合,並將地板環氧樹脂漆塗布在水泥薄膜上,避免凹凸不平產生積水。如經工程司書面核可,亦可依製造廠商建議使用不同設計施作落水孔之排水部分。
3.2.6 地板環氧樹脂漆應確保竣工後之地板不得有針孔或收縮龜裂,顏色、光澤、紋路整齊劃一,每一邊緣均平整收邊成一直線,並與下層緊密接著。
¶ 3.3 清理
施工過程中,將工作產生之廢棄物、垃圾及空桶等移離工地。完工後,清理被地板環氧樹脂漆污濺之表面。注意勿損壞已完成之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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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保護
妥為保護其他工事,避免塗裝時遭受污損。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 4.1.1 計量方式
地板環氧樹脂漆,包括所需之落水孔排水,依契約圖說所示之地面處理工程平方公尺數計量。
4.1.2 本章工作附屬之工作項目將不予計量計價,其費用應視為包含於已整體計價之項目內。附屬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依製造廠商之要求所作之浸蝕或磨光清除之地表面處理。
(2) 保護及清理。
¶ 4.2 計價
本章工作依工程價目單所示之契約單價計價。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