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661 塑膠導電地磚鋪面-施工規範(1060601.V1)
¶ 第09661 章 塑膠導電地磚鋪面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乙烯塑膠導電地磚地板及踢腳板之材料及鋪設規定。
¶ 1.2 工作範圍
1.2.1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亦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1) 乙烯塑膠地磚。
(2) 斜角收邊條。
(3) 底塗料。
(4) 踢腳板。
(5) 黏膠。
¶ 1.3 相關章節
¶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8906聚氯乙烯系地磚
(2) CNS 14818固體材料燃燒煙濃度試驗法-比光學密度垂直試驗法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D1044透明塑膠表面耐磨試驗方法
原頁影像(對照用)
(2) ASTM E648以幅射熱能源測定地板覆蓋系統臨界幅射量試驗法
(3) ASTM F150導電彈性地板之電阻測試方法
1.4.2 美國防火協會(NFPA)
(1) NFPA 99保健設施標準
1.4.3 美國保險業試驗室(UL)
(1) UL 779導電地板標準
1.5 資料送審須符合「第01330 章--資料送審」之規定。
¶ 1.5.1 施工製造圖
¶ 1.5.2 樣品
(1) 樣品之標籤應註明製造廠商之名稱、產品之名稱、顏色、規格及其於契約工作中之安裝位置。
(2) 收邊條應為900mm 長,地磚應為300mm 見方。
(3) 底塗料及黏劑之樣品應為1L 罐裝,並以標籤註明。
(4) 提送300mm 以上長度之踢腳板樣品3 份。
1.5.3 提送本章所規定每種產品之製造廠商安裝說明書,標明適當之底塗料、
黏膠及接地方法。
1.5.3 產品之清理及維護建議書。
1.5.4 依據本章第3.3 項之規定,於測試完成後提送3 份測試報告給工程司。
¶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製品之裝卸、運送與儲存,應使用原廠未開封之包裝箱,盒外應附有明確之識別標籤,註明製造廠名稱,並確保產品清潔及不受損傷。產品應儲放於台架或平台上,且覆蓋防潮。
1.6.2 彎曲,破裂或損壞之地磚得予拒收。
原頁影像(對照用)
¶ 1.7 現場環境
檢查待鋪設地磚之表面是否有缺陷,以免對工作執行及品質造成不良影響。未改正不良狀況之前,不得進行工作。
¶ 2 產品
¶ 2.1 材料
2.1.1 銅接地線及其聯接器:依據製作商之說明而能達成本章之電阻規定。
2.1.2 乙烯塑膠地磚:全乙烯無背襯,正面覆有保護塗料。
(1) 厚度:3.2mm(0.125in)。
(2) 荷重限度:18kg/cm。
(3) 發煙性:比光學密度(DS),CNS 14818 固體材料燃燒煙濃度試驗法-比光學密度垂直試驗法。
(4) 防焰性:CNS 8906 聚氯乙烯系地磚。
(5) 臨界輻射通量:最小0.45W/cm2,ASTM E648。
(6) 電阻:電極間為25K~10MΩ,樓地板至地面依ASTM F150 最小25KΩ。
(7) 符合美國保險業實驗所標準第779 號標準。
2.1.3 斜角收邊條:材質及其一側厚度,應與相連之塑膠導電地磚相同。
2.1.4 底塗料:依據塑膠導電地磚製造廠商之建議。
2.1.5 踢腳板:100mm,寬2mm 厚,乙烯材質,無填充物,鑲有預壓成型之內外彎角。顏色依契約圖說所示。
2.1.6 黏膠:依據塑膠地磚鋪面材料製造廠商之建議,且為導電防水型。
¶ 2.2 備品
2.2.1 每一種顏色之地磚均應再額外提供一箱同批次生產之備品(至少2%),使用原廠之包裝運至工地,並依工程司指示之位置存放。
2.2.2 每種顏色之踢磚均應另送3m 長度之備品,妥為包裝,依工程司指示之位
原頁影像(對照用)
置存放。
¶ 3 施工
¶ 3.1 準備工作
3.1.1 安裝塑膠導電地板之混凝土表面完成至少應達30 天以上。混凝土表面應乾燥且無油、脂、油漆污染。高突之處應予磨平,破裂及低凹處則以水泥漿或地坪整平劑填補。對黏膠及底塗料有害之物質應清除。安裝塑膠地磚前,應依塑膠地板製造商之建議做黏著及水份試驗,未達標準前不得施作。
3.1.2 若無特殊規定,塑膠導電地磚安裝前至少72 小時內,及安裝後至工程司驗收前,施工處所之溫度應維持在21°C以上。
3.1.3 塑膠導電地磚如安裝於現有地坪時,則原有地面材應清除完全始可施作。
¶ 3.2 安裝
3.2.1 依施工製造圖所示之每一房間、場所或地區所選定之材料、顏色、設計及圖案進行安裝。
3.2.2 依製造商之建議安裝接地銅導線,以達本章第2.1.2 款規定之電阻值,並將銅導線與地面接地端接妥。
3.2.3 依塑膠地磚製造廠之建議塗佈混凝土底層塗料,並俟塗料完全乾燥後方得塗佈黏膠。
3.2.4 依黏膠製造商之建議,使用凹痕鏝刀將黏膠塗佈至均勻厚度。
3.2.5 安裝塑膠板鋪面材料時,應使兩邊地磚切割為等寬度,並將牆面之間之地面完全鋪滿。地板突出物周圍、牆邊及門檻下方之地磚應予切割貼合。
在不同高度地板之鄰接處鋪設塑膠地板時,應設置斜角邊帶,邊帶應與垂直面切合。地磚與地面間之氣泡、空隙及皺褶均應消除,並依製造商建議之方法以滾輪壓實。
原頁影像(對照用)
3.2.6 地磚間之接縫應平整且互為垂直。
3.2.7 地板鋪面與牆邊接觸之接縫處應予擠實。
3.2.8 多餘之黏膠及材料應依製造廠商建議之材料及方法清除。
3.2.9 相鄰之地磚花色應交錯排列,且同一花色走向之地磚應分開與其他花色混合,以使顏色及花樣之配合均勻。
¶ 3.3 檢驗
安裝完成之地磚地面應依NFPA 99 或ASTM F150 標準,及地板材料製造商之建議方式加以檢驗測試。
¶ 3.4 清理
依製造商建議之方式清潔與擦亮塑膠導電地磚,切勿在地板面上蠟。
¶ 3.5 保護
來往頻繁區域之塑膠導電地磚鋪面應作臨時性之保護,經工程司驗收後始得將保護移除。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 4.1.1 計量方式
乙烯塑膠導電地磚鋪面,包括底塗料、黏膠、備品及收邊條,依契約圖說所示之地磚地面面積以平方公尺計量。
4.1.2 本章工作附屬之工作項目將不予計量計價,其費用應視為包含於已整體計價之項目內。附屬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準備工作及底層之補修。
(2) 清理及保護。
原頁影像(對照用)
¶ 4.2 計價
本章工作依工程價目單所示之契約單價計價。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