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623 塑膠地磚-施工規範(1060601.V1)
¶ 第09623 章 塑膠地磚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各種塑膠地磚之材料、安裝、施工及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圖說之規定,凡屬於各種屋內塑膠地磚放樣、鋪貼、安裝等均屬之。
1.2.2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等亦屬之。
1.2.3 如無持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施工面準備工作。
(2) 清潔、打蠟及保護。
¶ 1.3 相關章節
¶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 1.3.2 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 1.3.3 第04061 章--水泥砂漿
¶ 1.3.4 第04090 章--圬工附屬品
¶ 1.3.5 第07921 章--填縫材
¶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8906聚氯乙烯系地磚
(2) CNS 8907建築用聚合物地磚試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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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NS 12596地板鋪設材用接著劑
1.5 資料送審須符合「第01330 章--資料送審」之規定。
¶ 1.5.1 品質計畫
¶ 1.5.2 施工計畫
¶ 1.5.3 施工製造圖
¶ 1.5.4 樣品
各類塑膠地磚及收邊料樣品及其配件,應依其實際產品或製作約30cm 長度或正方形之樣品各3 份,且能顯示其質感及顏色者。
¶ 1.5.5 實品大樣
各種塑膠地磚產品、製品或現場整體單元,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得要求施工承攬廠商製作實品大樣,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該核可之實品大樣得作為完工成品之一部分給予計量、計價。
1.5.6 提送所採用材料及產品材質、強度符合規定之試驗證明文件。
1.5.7 所採用之施工用機具及器材等技術資料。
¶ 1.6 品質保證
1.6.1 塑膠地磚材料之品質應符合本章規定。
1.6.2 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1.6.3 塑膠地磚如為進口產品時須符合CNS 8906 聚氯乙烯系地磚之標準並附出口證明書正本。
¶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運送至現場的產品應完好無缺,搬運時應防止碰撞及刮傷。
1.7.2 產品儲存時應保持乾燥,並與地面、土壤隔離。
1.7.3 產品為易燃品須小心處理避免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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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產品
¶ 2.1 功能
2.1.1 地磚應為不含石棉之聚氯乙烯合成樹脂,須具難燃性、耐光性,質地緊密且具有高度彈性、色質花紋表裡一致且能耐磨擦,厚度除未規定時應不小於2.0mm。
¶ 2.2 材料
2.2.1 依契約圖說所示厚度或製造廠商產品之標準。
塑膠地磚應符合CNS 8906 聚氯乙烯系地磚及CNS 8907 建築用聚合物地磚試驗法之品質及性能要求及試驗結果,並符合建築法規與消防法規之要求。
2.2.2 進口產品者如無特別註明產地時,則應符合CNS 8906 聚氯乙烯系地磚或CNS 8907 建築用聚合物地磚試驗法之規定。
¶ 2.2.3 膠合劑
除非另有特別說明,鋪貼塑膠地磚用膠合劑須符合CNS 12596 地板鋪設材用接著劑標準或專業廠商技術資料所指定之耐水、防水接合劑,且須不含鹼及有損塑膠之物質。
¶ 3 施工
¶ 3.1 準備工作
¶ 3.1.1 底層地板
鋪貼塑膠地磚之混凝土面須先依圖說規定做粉光平整,如無特別註明,應以1:3 水泥砂漿或自平水泥施作,俟充分乾燥後始可鋪貼地磚。其乾燥程度之要求,依專業廠商技術資料規定。如地磚鋪貼於木質地板上,則此項木質地板須裝釘穩固,木板併縫嚴密,表面刨光清潔,使能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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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合。地板鋪貼前,將地面清掃乾淨,其清掃方法可用電動清掃機或利用水擦拭,使附著地面之灰塵或細砂能完全除去。地面不得殘留有灰塵、
油污或細砂,否則將導致地磚剝離凸起。如用上述方法,仍無法清除乾淨,應先以烯性地磚膠合劑,塗佈一層,其塗佈量因地板質材之不同而異。通常為每平方公尺0.09~0.12kg。稀性地磚膠合劑之塗佈,須在地磚鋪貼前1~2 日施行,較廣大場所之鋪貼(160cm2以上)應能先塗佈一次稀性地磚膠合劑。
¶ 3.1.2 鋪貼
先將房間尺度量準,於中間劃準垂直線,然後依此基線向四邊鋪貼,並隨時校正線縫正齊,鋪時按專業廠商技術資料指定用量,一般約為每平方公尺0.25kg,將膠合劑平均塗佈於底層上,用特製平齒刮刀刮平,貼磚須邊線靠齊,以手掌壓緊貼實,中間不得留有空氣,必要時用特製小木槌輕擊,使其貼實平整。
地磚放置時切勿使其滑動,否則接合處易溢出膠合劑而污染地磚表面。
鋪貼進行之順序,先沿基線鋪貼一列,或鋪貼標籤十字交叉點之四塊然後再由中央向牆壁延伸。如踏在已鋪貼之地磚上工作時,應小心踐踏,不可踏壞或沾污表面,又地磚之籤紋,應縱橫交錯,以緩和其伸縮作用。
冬季之地磚鋪貼,常有局部膠合不良之處,須用噴燈略予加熱補救,但切勿加熱過度,以免地磚發生收縮致接縫處分離。
¶ 3.1.3 花式及顏色
應先送全套色樣,以供業主選擇採用,如須拼做特殊花式,應先行試拼,由工程司實地察看滿意後照做。
¶ 3.2 施工要求
3.2.1 地磚鋪貼後,須以橡膠滾輪或適當之工具作充份之滾壓,以增加黏著之效果,尤以牆壁邊緣為然。
3.2.2 由地磚接合處擠出之地磚膠合劑,須用濕布抹拭乾淨。如用瀝青膠,則須先用煤油擦拭,再以濕布抹淨,而後打地板臘至光亮平滑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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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地磚鋪貼後隨即使用,對膠著效果而言,甚為有利,但是將較重之物品在上面拉動時,地磚容易滑動,故應避免。如放置較重之家具或尖銳底腳之家具,下面應墊較厚之平板或橡膠片。萬一鋪貼錯誤,應在膠合劑未乾固前剝取,重行施工,否則地磚將有破裂之虞。
3.2.4 乙烯基塑膠地磚鋪面:
(1) 相鄰鋪面應加調整,使顏色及花樣相配合。安裝前24 小時應將地板材料平坦攤開。
(2) 以熱熔接方式將多鋪面地毯組合成單張,外觀應不見接縫痕跡,並壓平固定於結構體。
3.2.5 地磚鋪貼後,使用適當滾輪做充分之滾壓。從每個房間、場所或地區的中心開始,沿與各牆面平行之方向來回滾壓。
3.2.6 黏著劑固定且接縫熔合整平之後,依地板材料製造廠商之建議將地板上蠟打光。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4.1.1 本章所述各種塑膠地磚依契約圖說所示之型別及安裝面積,以平方公尺計量。
4.1.2 本章內之附屬工作項目,不另立項予以計量,其費用已包含於本章工作目之計價內,其附屬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施工面準備工作。
(2) 清潔、打蠟及保護。
¶ 4.2 計價
4.2.1 本章所述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動力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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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本章所述工作如無工作項目明列於工程詳細價目表上時,則視為附屬工作項目,已包含於其他相關項目之費用內,不予單獨計價。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