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810 玻璃-施工規範(1060601.V1)
¶ 第08810 章 玻璃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說
說明玻璃之材料、安裝及檢驗之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1.2.1 契約圖說上註明相關「玻璃」,並應包括配件、固定片、填縫劑及其安裝、
嵌縫、清潔、運搬等。
¶ 1.3 相關章節
¶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 1.3.2 第08110 章--鋼門扇及門樘
¶ 1.3.3 第08120 章--鋁門扇及門樘
1.3.4 第08130 章--不銹鋼門扇及門樘
1.3.5 第08510 章--鋼窗
1.3.6 第08520 章--鋁窗
1.3.7 第08630 章--金屬框架天窗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183膠合玻璃
(2) CNS 2217強化玻璃
(3) CNS 2441壓花玻璃
(4) CNS 2442浮式玻璃及磨光平板玻璃
(5) CNS 2541複層玻璃
原頁影像(對照用)
(6) CNS 3288金屬網(或線)入板玻璃
(7) CNS 3552硫化橡膠物理試驗法通則
(8) CNS 10011聚氯丁二烯合成橡膠檢驗法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C509成型發泡彈性墊條及填縫材料
(2) ASTM C864高密度彈性壓力密封墊條、墊塊及隔塊
(3) ASTM C1048熱處理平板玻璃-有色或無色玻璃
(4) ASTM D412橡膠拉伸性能試驗法
(5) ASTM D624橡膠抗撕裂性能試驗法
(6) ASTM D926橡膠材質試驗-塑性及回復性
(7) ASTM D2240橡膠硬度之硬度計試驗法
1.5 品質保證
1.5.1 所有門窗除另有規定外,其安裝均須單孔為一塊玻璃,不得拼接。
1.5.2 門窗每塊玻璃接合處應做塞水路或防水壓條等材料,以防滲水漏水。
¶ 1.6 資料送審
須符合「第01330 章--資料送審」之規定。
¶ 1.6.1 品質計畫
¶ 1.6.2 施工計畫
1.6.3 提供300mm×300mm,每種各型式、等級、厚度及顏色的玻璃樣本3 份。
各樣本應標註生產商名稱、產品名稱、厚度、色澤、透光度、表面處理及安裝位置。
1.6.4 墊條及膠帶樣本各長300mm,其上標明生產商名稱、產品名稱。
1.6.5 施工承攬廠商應於施工安裝前將玻璃材料之原廠技術規範、安裝說明書、
強度計算書等提送核可後始得施作。
¶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原頁影像(對照用)
1.7.1 運達工地之玻璃,不得有任何損耗、斑點、扭曲、波紋等,玻璃邊必須完整無缺損。
1.7.2 玻璃應以製造商之原包裝運至工地,且儲存於遮蔽空間。
1.7.3 放置時須垂直安放,除另有規定外不得平放或堆疊。
¶ 2 產品
¶ 2.1 材料
¶ 2.1.1 玻璃
(1) 窗及外牆開孔用強化清玻璃除契約圖另有規定外,依照CNS 2217及下列之規定:
A. 厚度:詳契約圖說。
B. 顏色:無色(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或依業主要求選色)。
C. 玻璃組合:單片。
D. 可視透光度:89~91%(有色玻璃除外)。
(2) 立體桁架、電梯與欄杆用膠合強化清玻璃除契約圖另有規定外,依照CNS 1183 及下列之規定:
A. 厚度:詳契約圖說。
B. 色澤:無色(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或依業主要求選色)。
C. 玻璃組合:兩片玻璃夾至少厚1.5mm 之PVB 膜、聚乙烯丁醛樹脂薄膜(Polyvinyl butyral resin sheeting 熱膠合膜)。
D. 可視透光度:75~79%(有色玻璃除外)。
(3) 立體桁架及天窗用膠合強化玻璃除契約圖另有規定外,依照CNS1183 及下列之規定:
A. 厚度:詳契約圖說。
B. 色澤:淡藍綠色(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或依業主要求選色)。
C. 玻璃組合:兩片玻璃夾至少厚1.52mm 之PVB 膜、聚乙烯丁醛樹脂薄膜(Polyvinyl Butyral Resin Sheeting 熱膠合膜)。
原頁影像(對照用)
D. 可視透光度:詳契約圖規定之百分率。
E. 彎曲形狀:如契約圖所示。
(4) 防火門鐵絲網玻璃依照CNS 3288,詳契約圖之規格:透明、菱形或線型網孔,厚度不小於6mm。
¶ 2.2 配合玻璃安裝之材料
2.2.1 安裝墊塊應為聚氯丁合成橡膠,厚度及長短與玻璃一致,應足夠使每一墊塊能承受0.10kgf/mm2之負荷。墊塊最小長度約100mm。
2.2.2 安裝用黏劑成份:彈性材料,凝結後應具有下列之特性:
(1) 伸展性:150%,依ASTM D412。
(2) 復原性:75%,依ASTM D926。
(3) 防剝落力:0.07kgf/mm2,依ASTM D624。
(4) 防凹陷力:25(硬度計),依ASTM D2240。
(5) 作業溫度:-34°C~+94°C。
2.2.3 安裝用膠帶:薄片狀材料,具有所規定黏劑成份之特性。其中央以織網強化並穩定,兩側塗佈黏劑。
2.2.4 乾式墊條為合成橡膠海棉並符合CNS 10011 之規定。
¶ 3 施工
¶ 3.1 準備工作
3.1.1 依據施工製造圖(Shop Drawing)或現場玻璃安裝處之開孔尺度,裁切玻璃使嵌合及空隙均符合要求。
3.1.2 玻璃表面須保持清潔。安裝表面不得有灰塵、腐蝕物及殘渣等雜物。
¶ 3.2 安裝
3.2.1 安裝現場玻璃應參考契約契約圖說,且應與送工地核准之樣品相符合。
3.2.2 安裝用膠帶其長度應與玻璃完全相同,安裝至窗框後,其縫隙應密不透
原頁影像(對照用)
水。不要拉長或使膠帶變形。
3.2.3 將聚氯丁合成橡膠墊塊置於玻璃片底部1/4 長度位置。墊塊使玻璃與框架距離至少1.5mm 以上,並使玻璃固定於開孔位置上。
3.2.4 安裝並固定玻璃,以填隙料填滿玻璃與押條之間所有的空隙。
3.2.5 凡發霉之玻璃(即側視時表面呈現彩色之玻璃)不得使用;雖已裝配一經發現仍須全面更換。
3.2.6 玻璃安裝須在氣溫高於5°C,且安裝前24 小時內不下雨之天氣下完成。
3.2.7 工地須確實督導施工廠商,每一個玻璃片皆為所指定之型式及等級之玻璃。
¶ 3.3 清理
3.3.1 工程司如認為玻璃板有明顯之損耗斑點、扭曲、波紋時,應將之換新。
3.3.2 驗收前須徹底清除所裝玻璃上之污漬、油漆、粉刷或其他有礙觀瞻之物,並擦拭潔淨。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若含於門窗或其他工作項目中,應隨該工作項目計量,不再單獨計量。
4.1.2 若契約規定玻璃計量,則依下述原則:玻璃包含填隙料、膠帶、墊片及一切安裝所需要之材料試驗、清潔等工作,並依所安裝後之玻璃面積以平方公尺計量。
¶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中的附屬項目如準備工作及安裝、清潔與保護、零星材料等計量,已計入相關工作項目之價格中。
4.2.2 本章工作若含於門窗或其他工作項目中,應隨該工作項目計價,不再單
原頁影像(對照用)
獨計價。
4.2.3 若契約規定玻璃計價,則依下述原則:玻璃包含填隙料、膠帶、墊片及一切安裝所需要之材料試驗、清潔等工作,並依所安裝後之玻璃面積以平方公尺計價。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