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569 塑鋼窗-施工規範(1060601.V1)
¶ 第08569 章 塑鋼窗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1.1.1 本章適用於建築物使用聚氯乙烯製造之塑膠窗(通稱塑鋼窗)。
1.1.2 說明塑鋼窗(含百葉或必要之紗窗)之材料、安裝、施工及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圖說之規定,凡屬於塑鋼窗(含百葉或必要之紗窗)主框料與其相關之周邊零料、配件、必要之五金、固定件、玻璃、填縫劑及窗樘之組立、安裝等均屬之。
1.2.2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等亦屬之。
1.2.3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塑鋼窗(含必要之紗窗)本體窗框(樘)、止風板、連動桿、窗扣、把手、玻璃、玻璃壓條、防雨條、
輥輪、排水器、鉸鏈、檔塊、補強鋼料、錨接頭、螺釘、鉚釘、固定件、
必要之五金、預埋配件等。
1.2.4 若在契約文件之工程詳細表中,窗扣等五金已另行計量、計價時,其安裝工作仍應包含本章內。如須搭配保全設施之裝設而在窗扇/框上作必要之加工等亦屬之。
¶ 1.3 相關章節
¶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3410 章--工廠預鑄混凝土構件
1.3.3 第04061 章--水泥砂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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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 第07900 章--填縫料
¶ 1.3.5 第08700 章--門窗五金
¶ 1.3.6 第08800 章--玻璃及鑲嵌
¶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3476不銹鋼線
(2) CNS 4234不銹鋼製螺釘及螺帽-廢止(被CNS4234-1、
4234-2 取代)
(3) CNS 4234-1不銹鋼結件之機械性質-第1 部:螺栓、螺釘及螺樁
(4) CNS 4234-2不銹鋼結件之機械性質-第2 部:螺帽
(5) CNS 6183一般結構用輕型鋼
(6) CNS 6400聚氯乙烯塑膠窗
(7) CNS 8499冷軋不銹鋼鋼板、鋼片及鋼帶
(8) CNS 8910塑膠建築材料加速暴露試驗法
(9) CNS 9278冷軋碳鋼鋼片及鋼帶
(10) CNS 10209建築用墊條
(11) CNS 11227建築用防火門耐火試驗法-廢止(被CNS11227-1 取代)
(12) CNS 11227-1耐火性能試驗法-第1 部:門及捲門組件
(13) CNS 11526門窗抗風壓試驗法
(14) CNS 11527門窗氣密性試驗法
(15) CNS 11528門窗水密性試驗法
(16) CNS 12431橫拉窗用五金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E283室外窗戶、帷幕牆及門的漏氣量比率測試方法
(2) ASTM E331室外窗、帷幕牆及門在定值氣壓下之水密性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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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法
1.4.3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1) ANSI SUS 304不銹鋼材質
(2) ANSI SUS 316不銹鋼材質
1.4.4 美國保險業試驗室(UL)
(1) UL 10B防火門燃燒試驗
1.4.5 英國標準協會(BS)
(1) BS 476.20防火門耐火測試
1.4.6 建築技術規則
(1) 建築構造編
(2) 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
1.5 資料送審須符合「第01330 章--資料送審」之規定。
¶ 1.5.1 品質計畫
¶ 1.5.2 施工計畫
¶ 1.5.3 施工製造圖
¶ 1.5.4 廠商資料
(1) 提送所採用材料之品質及產品之功能、強度均符合本章規定之試驗證明文件。
(2) 施工用機具及器材等技術資料。
(3) 證明書:如有電銲工作時,應附電銲工的資格合格證明書。
¶ 1.5.5 樣品
各類型塑鋼材料、擠型樣品及其配件,應依其實際產品或製作約30cm 長度或正方形之樣品各3 份,且能顯示其質感及顏色者。
¶ 1.5.6 實品大樣
塑鋼窗(含百葉)產品、製品或現場整體單元,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得要求施工承攬廠商製作實品大樣,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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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該核可之實品大樣得作為完工成品之一部分給予計量、計價。
¶ 1.6 品質保證
1.6.1 產品之塑鋼材料及其配件、必要之五金品質應符合本章之規定。
1.6.2 提送原製造廠商出具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1.6.3 所有塑鋼門(窗)成品出廠應貼黏製造、檢驗標籤。
¶ 1.7 現場環境
安裝窗之牆表面應為平整及無尖銳突出物。牆上開口處不得有混凝土、
砂漿或其他材料殘渣。
¶ 1.8 運送、儲存及處理
1.8.1 塑鋼窗製作完成經出廠檢驗後,需用厚0.08cm 以上之透明PE 膠布或PVC膠布包裝其外露部份,在四角採用瓦楞紙包裝妥當(與混凝土或圬工牆接觸部分之邊緣,須預留1.0cm 以上寬度不得包覆以利粉刷),以防運輸時碰傷並防水泥漿或其他材料沾污塑鋼材料表面。
1.8.2 所有塑鋼窗在搬運時,均應輕取輕放,用力均勻,不得任意拖拉,致使塑鋼材料變形。
1.8.3 置放時均須在適當墊料上垂直放置,不得平放、堆疊或負重。
¶ 2 產品
¶ 2.1 功能
¶ 2.1.1 抗風壓
(1) 所有室外窗應能承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規定及契約圖說要求之風力作用。
(2) 依室外窗擬安裝處所之風力分級區及高度所受之風壓力,按CNS11526 之試驗法,其抗風壓強度性能應符合CNS 6400 之規定,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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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強度之等級為360 或240 等級。
(3) 凡符合前述正風壓強度者,其負風壓強度應為正風壓之1.5 倍。
¶ 2.1.2 氣密性
依CNS 11527 之規定測試,各類型窗之氣密性應符合CNS 6400 或ASTME283 規定之等級:
¶ 2.1.3 水密性
依CNS 11528 之規定測試,各類型窗之水密性應符合CNS 6400 或ASTME331 規定之等級:
¶ 2.1.4 隔音性
依CNS 6400 隔音窗檢驗法,規定測試住宅用至少須達25 等級;辦公用至少須達30 等級。
¶ 2.1.5 開啟力試驗
拉窗應符合CNS 6400 或CNS 12431 開啟力性能之規定。
2.1.6 除另有規定外,紗窗所用之窗樘或窗扇材料應符合前述規定,其使用之紗網應有80%以上透空且具通風及防止蚊蟲之功能。
2.1.7 所有橫拉窗扇採無工具可內拆卸式,其餘推軸窗、推射窗、及內開內倒窗等窗扇,其內扇均可以工具自室內取下,固定窗玻璃壓條可自室內拆卸。
¶ 2.2 材料
¶ 2.2.1 塑鋼窗(含百葉)材料規格
(1)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塑鋼窗(含百葉)擠型料或窗扇之品質(耐衝擊性、耐燃性、耐冷熱反覆性、耐候性)應參照並符合CNS 6400、
CNS 8910 或及各該進口塑鋼窗原產國之國家標準。
(2) 本章所述之塑鋼窗經過特殊處理後可成為防火窗,應符合CNS11227-1、UL 10B 或BS 467.20 之標準。
(3) 防雨塑膠條及玻璃嵌條應採用耐久性之PVC 製造,其性能符合前述CNS 10209 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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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塑鋼窗擠型為透心之塑鋼材質構成,其顏色及質感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由製造廠商之制式產品色樣中選取,並經工程司核可。
¶ 2.2.2 固緊件
(1) 補強鋼料及固定片採用符合CNS 6183 或CNS 9278 所規定之鋼板製造,其表面並經鍍鋅處理,必要時可採用不銹鋼取代之。
(2) 所有固緊件皆應為隱蔽式。
(3) 不銹鋼螺絲、螺栓、螺墊帽、墊圈須為CNS 4234-1、CNS 4234-2或ANSI SUS 304 型不銹鋼或其他與塑鋼材料相容之金屬製成,外露部分處理應與塑鋼材料顏色相配。
(4) 窗扣以CNS 8499、ANSI SUS 316 或ANSI SUS 304 型不銹鋼製造,窗檔、止風板、輥輪以尼龍製造。
(5) 塑鋼製收邊料須由同一製造廠商提供。
¶ 2.2.3 填隙片
一般應為不銹鋼、鋼製或塑膠製,如使用鋼板表面需8μ以上鍍鋅處理。
¶ 2.2.4 玻璃
(1) 玻璃種類應符合CNS 6400 之規定。
(2) 其尺度及規格應能承受本章第2.1 項「功能」引述之風壓及荷重,且不得小於契約圖說之規定。
(3) 其餘應參照「第08800 章--玻璃及鑲嵌」。
2.2.5 凡與框架搭配使用之塑鋼製收邊料及類似配件應為塑鋼擠型,其形狀、
尺度及色澤須符合設計要求。
¶ 2.2.6 填縫劑
應符合「第07900 章--填縫料」規定之單成分中性矽膠填縫劑。
2.2.7 紗窗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使用尼龍紗、不銹鋼紗、鋁紗或其他材料製成之紗網,其網格規定為每2.5cm 內不得少於16 目。
¶ 2.3 加工製作
除應符合CNS 6400 之規定外,包含但不限於下列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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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塑鋼窗(含百葉)所使用之聚氯乙烯塑膠擠型不得有彎曲變形,且應正確組立及固定所需的全部補強鋼料、螺栓、螺母及填隙片。
2.3.2 室內及室外塑鋼窗(含百葉)嵌玻璃時,其框架構件均為塑鋼擠型。玻璃鑲嵌應在框架構件室內側。窗框設計應附室外滴、排水裝置,以供冷凝水或漏水攤洩之用。
2.3.3 塑鋼窗之窗框及窗扇四角之接合應緊密牢固。無縫隙不漏水,若有銲接其外露部分應修磨平滑。窗框如使用鎖接方式,於接縫處應施加不腐蝕之防水膠布,並以不銹鋼螺絲固定。
2.3.4 除「第08700 章--門窗五金」規定以外之必要五金及配件,應符合契約圖說之功能需求及CNS 12431、CNS 8499、CNS 3476、ANSI SUS 316 或ANSI SUS 304 型不銹鋼製品或不會腐蝕之材料,其餘隱藏部分至少應採用耐腐蝕或已施防銹處理之材料。
2.3.5 塑鋼窗之寬度、高度及對邊之尺度許可差應符合CNS 6400 之規定。
2.3.6 直軸窗之內框與外框接觸之活動部份,應嵌裝兩條氣密嵌條。
2.3.7 直軸窗轉動時,應在開啟100°及150°處以特製之鎖軸(Locking Pin)
予以固定。
2.3.8 所有塑鋼窗須照契約圖所示立面式樣製作,其細部尺度經工程司核可時,可配合外牆裝修面材之整體性適度調整,並須與混凝土或砌磚工作配合連繫,所有大小開口、孔洞均應預留,不得事後敲鑿。
¶ 3 施工
¶ 3.1 準備工作
3.1.1 所有窗必須依據契約圖示而經實地測定之正確墨線位置,平直配置安裝。
3.1.2 安裝前應檢視框料是否平直,如有搬運而略呈歪斜時,應以木槌或塑膠槌輕擊校正。
3.1.3 安裝時若須鑿穴或配合新工法或預鑄工法施作時,另詳「第03410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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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預鑄混凝土構件」等,其作法及細部尺度之調整應於事前提請工程司核可。
¶ 3.2 施工要求
3.2.1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外牆窗框外側四周與牆面接著處於圬工粉刷時須預留凹槽,待粉刷乾透後,先以適當之底料(Primer)塗佈於接著物表面,再用防水填縫劑填於凹槽,以防雨水滲入。
3.2.2 周圍以原製造廠商配發之固定件每間隔45cm 固定之。然後在框角處附近以三角楔木塞入擠緊,再以符合「第04061 章--水泥砂漿」中規定之1:
2 水泥砂漿填實。
3.2.3 但楔木及填實動作不得過份壓塞以防變形,定位用之三角楔木於四周填塞水泥砂漿前必須取出,以免日後腐爛造成滲水現象。
3.2.4 大型窗或一整排併列門(窗)之固定件及補強鋼料應符合CNS 6183,並依抗風壓強度提出結構計算書,經核可後配置之。
¶ 3.2.5 併料之安裝
(1) 檢查窗之框材是否完全嵌入併料或補強鋼料之凹槽內。每間隔70cm固定一支螺絲。
(2) 室外窗之框料與併料之接縫處,先以適當之底料(Primer)塗佈於接縫表面,再用防水填縫劑填於接縫處,以防雨水滲入。
¶ 3.2.6 安裝後應注意事項
(1) 水泥粉刷或其他工作時,不得於窗上搭架或放置重物,以免破壞窗框表面及造成框材變形。
(2) 所有窗、五金及排水孔等,加以適當調整,使其啟閉靈活。
¶ 3.3 清理
3.3.1 安裝時不慎沾上水泥、灰漿等應在未乾前以清水沖洗或濕布拭除。
3.3.2 油酯類污物則以中性皂水或清潔劑洗除,並擦拭乾淨。
3.3.3 使用與填縫劑相容之溶劑,清除多餘或污染之填縫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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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4.1.1 本章所述塑鋼窗(含百葉或含必要之紗窗)依契約圖說所示之型別及安裝數量,以樘或平方公尺計量。
4.1.2 本章內之附屬工作項目,不另立項予以計量,其附屬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如測試、水泥砂漿、填隙物表面塗料及與其他金屬接觸面之保護塗料、現場修補、清理及本章第1.2.3 款所述之工作內容等。
(2) 不納入完成工作之試驗用構件。
¶ 4.2 計價
4.2.1 本章所述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動力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4.2.2 本章所述工作如無工作項目明列於工程詳細價目表上時,則視為附屬工作項目,其費用已包含於本章工作項目之計價內,不予單獨計價。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