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505 屋頂防水層-施工規範(1060601.V1)
¶ 第07505 章 屋頂防水層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屋頂防水膜系統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相關規定,包含鋼筋混凝土整體粉光之上部覆蓋。
¶ 1.2 工作範圍
凡契約圖說註明需要做防水膜防水處理,包括工具、施工及所有相關之材料等。
¶ 1.3 相關章節
¶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986建築防水用聚胺酯
(2) CNS 10410油毛氈紙
(3) CNS 14497改質瀝青防水氈
1.5 品質保證
1.5.1 證明文件:由生產屋頂防水膜材料的製造廠商提出文件,證明其產品符合本規範的要求。
1.5.2 保證:承作屋頂系統之施工施工承攬廠商須向業主保證,該系統依循製造廠商之規定鋪設完成,自竣工驗收日起算,5 年內,施工承攬廠商須無償負責修護保固期間的滲漏。
原頁影像(對照用)
¶ 1.6 資料送審
¶ 1.6.1 品質計畫
¶ 1.6.2 施工計畫
1.6.3 屋頂防水層產品的規格說明、測試數據、安裝及保養說明。
1.6.4 樣品:30cm 正方的防水材料各3 片及各款配件、每類各3 件。
¶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儲存:材料在儲存時,須為原裝且未開封的,在儲存時須將其用檯板墊高且加蓋以防潮。
1.7.2 屋頂上的擺置:勿將材料集中放置於樓板以避免超過結構設計載重。
¶ 1.8 現場環境
1.8.1 天氣情況:不得在不利施工的天氣下或氣溫之變化超出製造廠商推薦的範圍時不得施工。僅可在天氣良好時始得進行施工。
¶ 2 產品
¶ 2.1 材料
2.1.1 油毛氈:須符合CNS 10410 之規定。
(1) 瀝青塑膠油:為混凝土或圬工面之封隙底塗者,塗布後須在3 小時內乾燥,針入度25~40 度,加熱後殘留應在35%以上。
(2) 瀝青:採用中國石油公司出品之7 號瀝青。
2.1.2 聚胺酯防水膜:須符合CNS 6986 之規定。
2.1.3 改質瀝青防水氈:須符合CNS 14497 之規定。
¶ 3 施工
¶ 3.1 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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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施工面處理:防水膜施工前鋪設面應使之乾燥、清除油污、塵屑、碎石等雜物。
3.1.2 鋪設防水膜前,防水膜責任施工廠商應審慎對施工面之實際狀況調查,如有任何妨礙正常施工者,應通知承包營造廠及工程司作適當處理,經工程司認可後方可施工。
¶ 3.2 鋪設
¶ 3.2.1 油毛氈
(1) 底層處理
A. 底層平面與牆面之交角,應用1:3 水泥砂漿粉成弧形或鈍角。
B. 緣牆折起之防水層收邊泛水終端,應能伸嵌在牆身內。
(2) 塗布底油
A. 底層處理妥當後,開始塗布底油。
B. 每平方公尺底油用量不得少於0.3L。
(3) 鋪築油毛氈
A. 待底油乾燥後,開始鋪築油毛氈,其層數則依契約圖上所示辦理。
B. 在底油上塗布一層均勻之熱瀝青,每平方公尺不得少於1.5kg,在熱瀝青上自簷口開始用油毛氈鋪壓其上,以後每層油毛氈間重疊不得少於15cm。
C 油毛氈之鋪設,應按屋面形成之坡度,使所有搭接處,以高處往低處相互密接。
D. 依上法鋪築第二層熱瀝青及第二層油毛氈,上下兩層油毛氈之搭縫應予錯開。
E 鋪築油毛氈時,不得有翹邊、皺摺、氣泡、破裂等缺失發生。
F. 落水口四周在鋪貼油毛氈前,應先加強以油毛氈剪成扇形,用熱瀝青鋪貼成直徑不小於50cm 之圓,防水膜應伸入落水管至少3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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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油毛氈鋪設至女兒牆及其他突出施工面時,應斜角彎折鋪於垂直面上至少15cm,依圖示以磚塊壓砌入牆內,或嵌入牆上預留壓邊縫內,並以防水嵌縫劑封口。
H. 上述各層鋪築完成後,在整個面上,再塗上一層均勻之熱瀝青,每平方公尺不得少2kg。
¶ 3.2.2 聚胺脂防水膜
(1) 底層處理防水膜底層應為平整之整體粉光混凝土面或水泥砂漿粉光面,並應切實清除乾淨。
(2) 塗布底油底油之塗布,塗布時須薄而均勻,用量約為0.15~0.2 kg/m2。
(3) 施築聚胺脂防水層
A. 施築防水膜現場應有良好之通風,並應隨時保持清潔,作業人員均應備有保護肌膚之手套等衣物及口罩。
B. 應依據材料製造廠商所提供之施工說明備妥必需之特殊工具,並依廠商規定已配合比例及方法攪拌後塗布。
C. 防水材塗布,底層防水材塗布須於底油充份乾燥後(約3~5 小時)用鋼鏝均勻塗布,一次完成,不得中斷,若存砂粒或其他雜質應即去除,底層防水材充份乾燥後(約12~24 小時),再用鋼鏝均勻塗布上層防水材,除圖樣另有規定外,其完成總厚度至少2mm 以上。
D. 防水膜施築完成後,應有4 天以上保養時間,絕對禁止人員進入踐踏。
E. 落水頭施工,落水頭及其固定底盤應於防水材施工後再予覆上,落水頭邊緣與水泥搭接處施以PU 填縫材,以加強防水效果。
¶ 3.3 現場品質管理
在惡劣或潮濕的天氣中,除非得到工程司的批准,否則不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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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視為附屬工作項目,如檢驗其他材料等之計量,應列為相關工作之成本估價。
4.1.2 保護性屋頂薄膜包括底料、膠合鋪料及表面覆蓋等依契約圖說上有關屋頂薄膜的部分,以平方公尺計量。
¶ 4.2 計價
本章工作依工程價目單上之契約單價計價付款。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