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分類:道路工程/建築工程(共用原件)
收錄文件:05081 熱浸鍍鋅處理-施工規範(1060101.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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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5081 章 熱浸鍍鋅處理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鍍鋅鋼材所需鍍鋅之材料、設備、施工、檢驗等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凡契約圖說規定熱浸鍍鋅鋼材所需鍍鋅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與機械設備、動力、試驗等均為工作範圍。
¶ 1.3 相關章節
¶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 1.3.2 第05090 章--金屬接合
¶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02鋅金屬分析法
(2) CNS 1244熱浸鍍鋅鋼片及鋼捲
(3) CNS 1247熱浸鍍鋅檢驗法
(4) CNS 4934伐銹底漆
(5) CNS 8503熱浸鍍鋅作業方法
(6) CNS 10007鋼鐵之熱浸鍍鋅
(7) CNS 14771鋼筋混凝土用熱浸鍍鋅鋼筋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A385StandardPracticeforProvidingHigh-Quality zinc Coating(Hot-Dip)
原頁影像(對照用)
(2) ASTM A780Standard Practice for Repair of Damagedand Uncoated Areas of Hot-Dip GalvanizedCoatings
1.5 資料送審
1.5.1 施工計畫
1.5.2 品質計畫
1.5.3 熱浸鍍鋅廠廠商說明
1.5.4 材料樣品之送審依契約規定。
¶ 2 產品
¶ 2.1 材料
¶ 2.1.1 鋅料
依CNS 8503 之規定。
¶ 2.1.2 螺栓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本工程所用經熱浸鍍鋅處理之螺栓、螺帽、墊圈,其鍍鋅附著量依CNS 10007 之規定,螺帽之擴孔(tapped oversize)
不得大於0.8mm,螺帽於鍍鋅後出貨前須經潤滑處理。
¶ 3 施工
¶ 3.1 一般規定
3.1.1 擬鍍鋅之鋼材,均應於裁切、衝孔或鑽孔等製作工作完成校對無誤後再行鍍鋅,鍍鋅之後,除必要之變形矯正及鍍鋅缺陷之修補外,不得再行裁切或打孔。
3.1.2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鍍鋅層之附著量依CNS 10007 之規定。
3.1.3 鍍鋅構材之鍍鋅層,應進行:
原頁影像(對照用)
(1) 附著量試驗。
(2) 密著性試驗。
(3) 膜厚試驗。
(4) 機械試驗。
¶ 3.2 熱浸鍍作業
(1) 依CNS 8503 之規定。
(2) 鍍鋅表面應平滑,不得具有使用上有害之缺陷。
(3) 熱浸鍍鋅後之物件,經溫水冷卻後,必須經鋅滴整理步驟以除去不必要之垂滴,並經檢視合於規定方可算全部完成。
¶ 3.3 物件鍍鋅前之施作
3.3.1 鍍鋅物件以角鋼、槽鋼或鋼板銲接之重疊面,應將重疊面之邊緣銲封。
3.3.2 管狀製作品、空心結構件、箱型梁等,應有適當之通氣孔,通氣孔位置為每一組件之兩面或對角位置,通氣孔直徑應為內直徑或對角長度之25%以上,並符合ASTM A385 之相關規定。
3.3.3 槽鋼或梁柱上銲接之加勁板或連結板,應事先鑽孔或裁割端角,其大小應足以流通鋅液。
3.3.4 須鍍鋅之物件,銲接時產生之銲碴,應事先加以去除。
¶ 3.4 現場品質管制
3.4.1 鍍鋅物件經熱浸鍍鋅後,應作表面潔淨處理。
3.4.2 鍍鋅物件之鍍鋅膜厚須均勻,表面不得有氣泡、裂邊、破孔、裸點、擦痕等致有害之缺陷。
3.4.3 熱浸鍍鋅後之物件表面不得粗糙,如有垂滴現象,應加以修整至不影響鍍鋅品質或安裝需求為主。
3.4.4 熱浸鍍鋅後之物件應防止脆化、翹曲與變形致影響施工品質之情況,若發生翹曲或變形時,應避免使用熱整方式,以免影響鍍鋅品質。
原頁影像(對照用)
3.4.5 熱浸鍍鋅後成品應儲放在通風、排水良好的地方,以免鋅因氧化造成白銹(white rust)現象。
3.4.6 鋼筋混凝土構件若使用熱浸鍍鋅鋼筋時,應依CNS 14771 之規定。
3.4.7 鍍鋅構件,於運送前,應妥為包裝保護,無論運輸或架設時,如有碰擊損壞之鍍鋅面處,亦應以高鋅成分鋅漆,在工程司之准許與指導下修補之,依ASTM A780 之規定。
3.4.8 熱浸鍍鋅物件若須再加以塗裝,則須經表面處理及選用伐銹用底漆或合金用底漆。
¶ 3.5 檢驗
依CNS 202 及CNS 1247 之規定。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除契約有本章工作之單獨計價項目,應照契約規定外,不宜個別計量,其費用應視為相關計價項目內。
¶ 4.2 計價
依4.1 項規定辦理。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