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936 現地植栽保護-施工規範(1060101.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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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2936 章 現地植栽保護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施工區界限內或周邊受指定保護之喬木、灌木或植栽區,於施工前圍設現地植栽保護區等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本章工作係指受指定保護之喬木、灌木或植栽區之圍設現地植栽保護區等相關工作。
¶ 1.3 資料送審
¶ 1.3.1 品質管制計畫
¶ 1.3.2 施工計畫
施工承攬廠商於施工作業開始前,應提送現地植栽保護計畫,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可執行。
¶ 2 產品
¶ 2.1 材料
係指為所指定保護之喬木、灌木或植栽區等,於施工期間應以施工圍籬或依圖說指定之方式圍界並保護的工作所需之一切材料;皆由施工承攬廠商自行選用,惟在施用前應經工程司之核准。
¶ 3 施工
原頁影像(對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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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確認範圍
施工承攬廠商於施工作業開始前,應先會同工程司辦理現勘,依契約圖說或現勘結論確認現地植栽保護範圍,該範圍內禁止工程擾動及破壞。
¶ 3.2 圍設範圍
確認現地植栽保護範圍後,施工承攬廠商應依圖說規定方式,以黃色警示帶或核可之方式圍設範圍,並掛牌禁止車輛、機具及人員進入,藉以避免造成植栽毀損。
¶ 3.3 現地植栽保護區存證及維持
圍設現地植栽保護區後,施工承攬廠商應會同工程司針對現地植栽保護區範圍全面拍照存證,以作為日後施工期間現地植栽受損時對施工承攬廠商求償之證明。施工承攬廠商並應持續保持現地植栽保護圍設方式良好及警示說明文字之清晰。
¶ 3.4 保護範圍變更
如因工程施作空間之需求,擬調整現地植栽保護區範圍時,須經工程司同意後始得辦理。
¶ 3.5 查驗
施工期間施工承攬廠商不得造成現地植栽保護區內植栽之破壞及毀損,工程司得定期或不定期辦理現地植栽保護查驗,查驗項目包括現地植栽保護區內之草地、地被及喬灌木等無遭受施工之破壞,如有不符規定者應依工程司指示加以改善。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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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契約詳細價目表「圍設現地植栽保護區」項目,以式計量。
¶ 4.2 計價
「圍設現地植栽保護區」之給付單價,包括全部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指定保留物之保護措施及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費用。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