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778 人行道面層-施工規範(1060101.V1)
¶ 第02778 章 人行道面層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人行道面層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1.2.1 本項工作係依照契約圖規定之線型、高程與標準橫斷面,鋪設水泥混凝土人行道與地瀝青混凝土人行道或鋪築磚石塊人行道。人行道須在業經認可之壓實路基或基層上構築。
¶ 1.2.2 伸縮縫
¶ 1.2.3 收縮縫
¶ 1.2.4 瀝青混凝土運送
¶ 1.2.5 瀝青混凝土鋪築
¶ 1.2.6 瀝青混凝土壓實
¶ 1.2.7 磚石塊之鋪設
¶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
1.3.2 第03050 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1.4 資料送審
1.4.1 品質計畫
1.4.2 施工計畫
1.4.3 廠商資料
1.4.4 材料應提送樣品3 份
原頁影像(對照用)
1.4.5 各項檢驗及試驗報告(1 年內為限)
¶ 2 產品
¶ 2.1 材料
2.1.1 卜特蘭水泥混凝土:須符合「第03050 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之規定。
2.1.2 瀝青混凝土:符合「第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之規定。
2.1.3 透水面磚:應具有透水性及撥水性且磚形整齊、邊角平直者。
特製磚板塊、石板塊、水泥板塊或陶磁板塊等鋪設於加墊水泥混凝土之底層上。
¶ 3 施工
¶ 3.1 人行道面層施工要求
¶ 3.1.1 水泥混凝土人行道
(1) 混凝土之澆置與修整
A. 在開始澆置混凝土以前,應將1cm 厚之成型伸縮縫保麗龍填縫板按契約圖所示及工程司指示安設妥當,伸縮縫間之距離不超過5m。
人行道如需與緣石之背面聯接時。則人行道之接縫應與緣石之接縫對齊,在一條直線上。
B. 混凝土應澆置於模板內,並依工程司之指示先使用重型長型鏝板整平,當其表面適於鏝整時,應使用鋼製鏝刀將其表面修整平滑後,續以柔軟之毛刷沿橫向予以輕微修飾,然後再予接縫及修邊。
在坡度超過4%之表面上,應按規定或工程司之指示用修飾刷予以整修。
(2) 養護混凝土人行道須使用濕潤之麻布或其他經認可之方法,施以最少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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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之養護。
(3) 回填混凝土經養護並達到規定之強度,或經工程司指示後,施工承攬廠商應將模板拆除,填置回填材料並壓實。
¶ 3.1.2 地瀝青混凝土人行道
(1) 鋪築
A. 瀝青混凝土之拌和料應以自動式鋪築機將之鋪築在底層上,在瀝青混凝土料刮平後開始滾壓前,瀝青混凝土面需加以校核,如發現任何高低不平處,均應利用耙具或鋤耙調整。邊緣滾壓前,沿邊緣外側之路線與坡度,如有不規則現象,亦利用加填或移除拌和料修正之。鋪築時均應使用側模。
B.對於機械鋪築不能到達之處,可經工程司許可以人工鋪築拌和料,利用加熱之鐵鏟與手耙操作鋪築,耙平工作應極小心,以熟練的技巧處理,把耙平之拌和料經壓路機第一次滾壓後,只需再度回填極小量拌和料。
(2) 滾壓
A. 所有接縫與邊緣之第一次滾壓(即初壓)及最後滾壓(即修面)
均需使用雙軸鐵輪壓路機,續壓則使用膠輪壓路機。
B. 滾壓應連續不斷進行,以便拌和料在可工作之情況下能獲得均勻之壓實,直至無滾壓痕跡時為止。
C. 沿緣石、邊溝、人孔與類似之構造物以及壓路機不能到達之處,應用加熱夯實機予以徹底夯實,同時此項構造物與路面拌和料間之接觸、接縫必需有效地加以密封。
D. 如須設置永久緣石,路邊洩水溝或其他路旁構造物時,應於鋪築瀝青混凝土前,先予建造,然後再鋪築瀝青混凝土並壓實之。
¶ 3.1.3 磚石塊人行道
(1) 先進行底層混凝土之鋪設工作完成,至少三日才可鋪貼地磚。
(2) 將底層上之雜質、碎屑、突出物等清除乾淨,再以1:3 水泥砂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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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勻澆置於基礎混凝土上。
(3) 磚石塊均依照契約圖說上平面配置圖鋪設,鋪貼時需使磚石塊和水泥砂漿緊密接合。
(4) 在施工勾縫處需平順並緊密地填充粗砂,勾縫填充工作需在鋪貼完成至少72 小時以後才可進行。
(5) 鋪貼完成後之面磚表面應立即清潔。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4.1.1 水泥混凝土人行道與瀝青混凝土人行道,應以現場完成並經驗收之各種厚度人行道之每平方公尺面積為計量單位。
4.1.2 磚石塊人行道按契約所示完成之數量以m2計算。
¶ 4.2 計價
4.2.1 水泥混凝土人行道與瀝青混凝土人行道之付款應按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之每平方公尺之單價計付。其單價已包括一切人工、材料與設置及現場構築水泥混凝土人行道及瀝青混凝土人行道所需之附屬工作,包括模板之供應與架設、伸縮縫之裝置等。
4.2.2 磚石塊人行道按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每平方公尺之單價計付,其單價已包括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