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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交通管制設施佈設圖例(4/5);原PDF第70–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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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原檔第7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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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道加速車道施工 ) N I M ( m 0 6 中 中 央 央 分 分 隔 隔 ) N I M ( 帶 帶 m 0 6 ) N I M ( m 0 6 施 依 工 中 佈 期 設 性 工 依 原 外 佈 中 則 側 設 期 設 車 原 性 置 道 則 路 設 肩 置 施 - 67 -
¶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原檔第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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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道加速車道及主線外側車道同時施工 ) N I M ( m 0 2 1 ) N I M ( m 0 中 6 中 央 央 分 分 ) 隔 隔 N I M ( m 帶 帶 0 2 1 ) N I M ( m 0 6 施 依 施 依 工 中 工 中 佈 期 佈 期 設 性 設 性 原 外 原 外 則 側 則 側 設 車 設 車 置 道 置 道 - 68 -
¶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原檔第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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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短暫性交流道施工 交流道為雙車道之外側路肩施工 工作區域 工作車 m 0 5 ~ 0 3 標誌車 或 路 路 註:1.標誌車視需要掛載預 告警示箭頭標誌、移 動式LED標誌顯示板 肩 肩 或其他告示牌。 2.標誌車應配置移動性 緩撞設施。 - 69 -
¶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原檔第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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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道為雙車道之外側車道施工 工作區域 工作車 m 路 路 0 5 ~ 0 1 標誌車1 肩 肩 m 0 0 1 ~ 0 3 標誌車2 註:1.標誌車視需要掛載預告警示 箭頭標誌、移動式LED標誌 顯示板或其他告示牌。 2.工作車得與標誌車1合併, 惟須具備標誌車應有功能。 3.標誌車1應配置移動性緩撞 設施。 4.路肩寬度不足時,標誌車2 得跨越路肩與車道行駛。 - 70 -
¶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原檔第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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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道為雙車道之內側車道施工 工作區域 工作車 m 0 5 ~ 0 1 標誌車1 路 路 m 0 0 1 ~ 0 3 肩 肩 標誌車2 註:1.標誌車視需要掛載預告警示 箭頭標誌、移動式LED標誌 顯示板或其他告示牌。 2.工作車得與標誌車1合併, 惟須具備標誌車應有功能。 3.標誌車1應配置移動性緩撞 設施。 4.標誌車2應跨內側車道與內 側路肩行駛。 - 71 -
¶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原檔第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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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道為單車道之外側路肩施工 工作區域 工作車 m 0 5 ~ 0 3 標誌車 或 路 路 註:1.標誌車視需要掛載預 告警示箭頭標誌、移 動式LED標誌顯示板 肩 或其他告示牌。 肩 2.標誌車應配置移動性 緩撞設施。 3.交通管制設施佈設後, 無法提供淨寬3公尺 以上之通行空間時, 應採匝道全面封閉方 式辦理施工。 - 72 -
¶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原檔第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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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道為單車道之內側路肩施工 通行空間淨寬≧3公尺 工作區域 工作車 m 0 5 ~ 0 1 標誌車1 路 路 m 0 0 1 ~ 0 3 肩 肩 標誌車2 註:1.標誌車視需要掛載預告警示 箭頭標誌、移動式LED標誌 顯示板或其他告示牌。 2.工作車得與標誌車1合併, 惟須具備標誌車應有功能。 3.標誌車1應配置移動性緩撞 設施。 4.標誌車2應靠內側路肩左側 行駛。 5.交通管制設施佈設後,無法 提供淨寬3公尺以上之通行 空間時,應採匝道全面封閉 方式辦理施工。 - 73 -
¶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原檔第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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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移動性交流道施工 交流道為雙車道之外側路肩施工 工作區域 (10公尺內) 工作車 m 0 5 ~ 路 路 0 3 標誌車 或 肩 肩 註:1.標誌車視需要掛載預告警示 箭頭標誌、移動式LED標誌 顯示板或其他告示牌。 2.標誌車應配置移動性緩撞設 施。 3.車輛寬度超過路肩寬度時, 應以封閉車道方式進行。 4.移動性施工之工作車及標誌 車車身顏色應為黃色(色樣 第18號)。 - 74 -
¶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原檔第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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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道為雙車道之外側車道施工 工作區域 (10公尺內) 工作車 m 0 5 ~ 0 1 標誌車1 路 路 m 0 0 1 ~ 0 3 肩 肩 標誌車2 註:1.標誌車視需要掛載預告警示 箭頭標誌、移動式LED標誌 顯示板或其他告示牌。 2.工作車得與標誌車1合併, 惟須具備標誌車應有功能。 3.標誌車1應配置移動性緩撞 設施。 4.路肩寬度不足時,標誌車2 得跨越路肩與車道行駛。 5.移動性施工之工作車及標誌 車車身顏色應為黃色(色樣 第18號)。 - 75 -
¶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原檔第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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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道為雙車道之內側車道施工 工作區域 (10公尺內) 工作車 m 0 5 ~ 0 1 標誌車1 路 路 m 0 0 1 ~ 0 3 肩 肩 標誌車2 註:1.標誌車視需要掛載預告警示 箭頭標誌、移動式LED標誌 顯示板或其他告示牌。 2.工作車得與標誌車1合併, 惟須具備標誌車應有功能。 3.標誌車1應配置移動性緩撞 設施。 4.標誌車2應跨內側車道與內 側路肩行駛。 5.移動性施工之工作車及標誌 車車身顏色應為黃色(色樣 第18號)。 - 76 -
¶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原檔第8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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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道為單車道之外側路肩施工 工作區域 (10公尺內) 工作車 m 0 5 ~ 0 3 標誌車 或 路 路 註:1.標誌車視需要掛載預 告警示箭頭標誌、移 動式LED標誌顯示板 肩 或其他告示牌。 肩 2.標誌車應配置移動性 緩撞設施。 3.移動性施工之工作車 及標誌車車身顏色應 為黃色(色樣第18號)。 4.交通管制設施佈設後, 無法提供淨寬3公尺 以上之通行空間時, 應採匝道全面封閉方 式辦理施工。 - 77 -
¶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原檔第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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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道為單車道之內側路肩施工 通行空間淨寬≧3公尺 工作區域 (10公尺內) 工作車 m 0 5 ~ 0 1 標誌車1 路 路 m 0 0 1 ~ 0 3 肩 肩 標誌車2 註:1.標誌車視需要掛載預告警示 箭頭標誌、移動式LED標誌 顯示板或其他告示牌。 2.工作車得與標誌車1合併, 惟須具備標誌車應有功能。 3.標誌車1應配置移動性緩撞 設施。 4.標誌車2應靠內側路肩左側 行駛。 5.交通管制設施佈設後,無法 提供淨寬3公尺以上之通行 空間時,應採匝道全面封閉 方式辦理施工。 - 78 -
¶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原檔第8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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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隧道路段施工 (一)注意事項 1. 隧道依長度可區分為小於 4 公里之一般隧道,及 4 公里(含) 以上之長隧道,本節圖例係以部份情境之中期性或移動性施工 為範例,其餘未有圖例之施工方式,依前述原則由施工單位擬 定詳細交通維持計畫,由工程司審核通過後據以實施。 2. 設有交通控制系統(車道管制號誌)之隧道,在交控設備正常運 作下,隧道內交通錐之間隔依交通部頒「交通工程規範」之規定 辦理。 3. 隧道出口附近之施工,如前漸變區段延伸至隧道口 50 公尺內, 或工程司認為有必要者,應依隧道內施工方式佈設交通管制設 施。 - 79 -
¶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原檔第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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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隧道(長度小於 4 公里)路段施工 一般隧道出口附近內側車道施工 m 0 註:隧道出口附近施工, 3 工作區段起點位於隧 作 段 道出口300 公尺內, 工 區 即應依本圖例佈設原 m 內 則辦理。 0 0 3 以 出口 道 隧 進口 m 0 3 依中期性施工封閉 內側車道佈設緩衝 區段前之交通管制 設施 - 80 -
¶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原檔第8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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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隧道出口附近外側車道施工 m 0 3 註:隧道出口附近施工, 工作區段起點位於隧 作 段 道出口300 公尺內, 工 區 即應依本圖例佈設原 m 0 內 0 則辦理。 3 以 出口 道 隧 進口 m 0 3 依中期性施工封閉 外側車道佈設緩衝 區段前之交通管制 設施 - 81 -
¶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原檔第8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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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隧道內之內側車道施工 出口 m 0 3 作 段 工 區 進口 m 0 3 依中期性施工封閉 內側車道佈設緩衝 區段前之交通管制 設施 - 82 -
¶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原檔第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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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隧道內之外側車道施工 出口 m 0 3 作 段 工 區 進口 m 0 3 依中期性施工封閉 外側車道佈設緩衝 區段前之交通管制 設施 - 83 -
¶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原檔第8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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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長隧道(長度 4 公里以上)路段施工 長隧道內之內側車道施工 出口 隧道內CSLS 恢復該路段速限 m 註:1.隧道入口及隧道內交通管制區前之 0 3 資訊可變標誌(CMS)配合顯示隧道 內施工封閉車道相關訊息。 作 段 2.隧道入口及隧道內交通管制區前之 工 區 車道管制號誌(LCS)配合顯示叉形 m 紅色「×」。如該隧道為禁止變換車 0 3 道,則管制區後之LCS亦一併配合 顯示叉形紅色「×」。 m 3.工作區段起點距隧道入口3公里(含) 0 0 以下者,依一般隧道施工佈設原則 3 辦理。 前300m內側施工封閉(內照式) 前600m內側施工封閉(內照式) 隧道內CSLS 施工路段速限 前1km內側施工封閉(內照式) 進口 - 84 -
¶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原檔第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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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隧道內之外側車道施工 出口 隧道內CSLS 恢復該路段速限 m 註:1.隧道入口及隧道內交通管制區前之 0 3 資訊可變標誌(CMS)配合顯示隧道 內施工封閉車道相關訊息。 作 段 2.隧道入口及隧道內交通管制區前之 工 區 車道管制號誌(LCS)配合顯示叉形 m 紅色「×」。如該隧道為禁止變換車 0 3 道,則管制區後之LCS亦一併配合 顯示叉形紅色「×」。 m 3.工作區段起點距隧道入口3公里(含) 0 0 以下者,依一般隧道施工佈設原則 3 辦理。 前300m外側施工封閉(內照式) 前600m外側施工封閉(內照式) 隧道內CSLS 施工路段速限 前1km外側施工封閉(內照式) 進口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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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公路局《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111年11月版。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