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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總則;原PDF第4–6頁。
本節閱讀與適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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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案適用:實際工程應併同現行法令、核定設計、契約、審查結論及現地條件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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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原檔第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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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 壹、總則 一、目的 交通部公路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使養護管理之快速公路能提供 最佳之路況及服務水準,於快速公路進行修建及養護工作時,交通安 全應列為首要考量,事先做好工作區域之各項安全計畫,並依計畫確 實執行,以維護行車及工作人員之安全。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以下簡稱本手冊)之訂定,係為 使所轄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設施具一致性及標準化,俾使快速公路 施工及養護步驟健全。快速公路任何施工作業都可能對行車產生影響 並造成用路人不便;施工安全措施細微之疏忽,亦可能對駕駛人、旅 客、工作人員及施工機具造成重大損傷。爰此,快速公路施工前無論 工作規模之大小,都應有妥善之準備與完善之施工計畫及步驟,以避 免意外事件發生。 本手冊對每位參與施工之工作人員,包括:管理人員、工作人員、 機具操作人員等,提供一般安全注意事項。所有人員於工作時須相互 合作,因為施工將對用路人造成不便,駕駛人會因施工管制措施而降 低行車速度並增加旅行時間;唯有仰賴用路人與工作人員充分的配合, 方能增進快速公路施工之安全與效率,進而維持快速公路行車之安全 及順暢。 二、適用範圍 (一)本手冊適用於本局養護範圍之快速公路(詳交通部公告「省道 快速公路適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路段表」)進行 修建及養護等施工作業。 (二)若遇緊急狀況,對快速公路駕駛人生命安全有立即危害時,工 程司得為緊急之處置,不受本手冊規範,惟仍應儘快依本手冊 佈設相關交通管制設施。 - 1 -
¶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原檔第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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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管制設施類別 交通管制設施包括本手冊第參章所列之各項及相關有助於行車安 全之設施。 四、一般規定事項 (一)本手冊為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維持之基本規定與原則,施工單位 應依現場施工環境擬妥交通維持計畫,並需符合本手冊之相關 規定。工程司得依施工所需提出較本手冊更嚴謹之要求,施工 單位須配合辦理,衍生費用之增減依相關契約規定辦理。 (二)施工單位於道路施工前,應視施工狀況擬妥交通維持計畫。交 通維持計畫至少應包含標誌、標線之應用與移除、施工之安排 與車流導引之方法、交通管制設施之佈設與維護及施工照明、 監督與檢查等項目,必要時應包含交通特性調查、應變計畫、人 力配置計畫、交通衝擊分析與工程司要求之相關計畫。 (三)施工單位在施工前,交通維持計畫應經工程司核定。 (四)施工單位應確實依核定之交通維持計畫佈設交通管制設施,如 有變更應經工程司同意。 (五)施工交通管制設施佈設照相及攝(錄)影: 1. 每日施工前應確認現場交通管制設施之佈設符合規定,依本局 施工說明書第 01321 章施工照相及攝(錄)影及第 01556 章交 通維持之規定,拍攝照片傳輸至監造工務段單位指定之通訊軟 體或電子信箱,經監造單位指定之工程司檢視,傳送同意進行作 業訊息後,始得進行作業。 2. 施工範圍之行車紀錄器影像檔亦須依施工說明書第 01321 章施 工照相及攝(錄)影規定辦理。 3. 上述資料保存依本局檔案保存年限辦理。 (六)施工單位於快速公路施工期間,應妥善維護所佈設之交通管制 設施。施工竣事應儘速恢復原有道路狀況。 - 2 -
¶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原檔第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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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快速公路施工狀況依天候、時間、地點、工程大小及施工機具之 不同,應分別考慮交通管制設施之佈設。本手冊未規定事項,施 工單位應參酌實際狀況,包括:車速、交通量、公路線形(如: 彎道、上下坡等)、工作繁簡、管制長度、管制期間及危險性等, 經工程司同意後,另為適當之佈設。 (八)交通管制設施之檢查頻率及違反規定之罰責等,得訂定相關規 定並納入契約,以確保施工單位依所擬之交通維持計畫執行。 (九)本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自行辦理之緊急搶修工程,得免提送交通 維持計畫,惟仍應依本手冊相關規定辦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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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公路局《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111年11月版。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