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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億元以上工程委託設計審查流程圖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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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萬元以上植栽綠化工程委託設計審查流程注意 事項 1. 一千萬元以上植栽綠化工程委託設計審查流程圖如後, 顧問公司須依「本局委託設計案為落實審查機制各階段 至少應提送資料內容」規定提出相關必要資料圖說,並填 列「1 千萬元以上植栽綠化工程設計審查前自主檢查表」, 方可報工程分局(處)辦理植栽專案審查(如為一億元以 上工程委託設計審查,則逕依「一億元以上工程委託設計 審查流程注意事項」填列相關自主檢查表)。 2. 「一千萬元以上植栽綠化工程」係指: (1)工程經費發包預算在一千萬以上之植栽綠化工程。 (2)併於主體工程之植栽綠化工程(或稱景觀工程),其 植栽綠化相關工項(含客沃土、植栽新植、移植及 養護等)經費合計一千萬以上者。 (3)行政院核定建設計畫或省道改善、省道快速公路改 善計畫子計畫經費明細表核列之植栽綠化工程費 用達一千萬以上者。 3. 為落實專業審查,確保植栽綠化工程設計品質,一千萬以 上植栽綠化工程,工程分局(處)應於各設計審查階段召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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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植栽專案審查會議」(不限於各階段設計審查會議前 辦理完成),並於審查會前安排專家現勘。 (1)如為單獨植栽綠化工程,各階段設計審查會議可視 為植栽專案會議,審查會議委員組成同本注意事項 第 4 點。 (2)如為併於主體工程之植栽綠化工程,應於各階段審 查會議前或後,另行召開植栽專案審查會議,會議 結論並納入該階段或次一階段成果。 4. 植栽專案審查會議應邀集 2 位以上(含)植栽綠化相關專 長之專家學者(有設計新植/移植喬木可再增加專家至少 1 位,如農業部林業試驗所全國種樹諮詢中心)、本局養 路組及後續接養機關(單位)共同參與。 5. 相關設計成果如於細部設計植栽專案審查確認後,仍有 植栽種類或栽植條件變更等調整,應於發包前洽原植栽 專案審查會議之委員意見,或視需要再召開專案審查。 6. 若工程發包後,遭遇因現地環境條件改變(含土建工程變 更)影響預定栽植空間,或無法依原設計植栽種類種植等 須辦理變更設計之情形,變更設計圖說應洽原植栽專案 審查會議之委員意見,並由工程分局(處)依權責核定。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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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程如涉及連續 20 株以上米高徑大於 20 公分或各界關 切爭議案件者,應依本局「行道樹移植暨移除作業注意事 項」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8. 一千萬元以下植栽綠化工程得比照本注意事項辦理。如 未召開植栽專案審查會議,設計單位宜先依路段環境條 件提出將建議植栽種類後,再洽詢相關專長之專家學者 或農業部林業試驗所全國種樹諮詢中心協助。 9. 新工分局(處)辦理植栽綠化工程各階段設計審查均應通 知接養單位參加。並得洽其同意後委請代辦,以利品質管 控及後續接養。 10. 各階段設計考量可參考本局「省道公路景觀設計應用指 引與參考圖冊」。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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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萬元以上植栽綠化工程委託設計審查流程圖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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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委託設計案為落實審查機制各階段至 少應提送資料內容 註 1:各階段提送基本內容依一般慣常所需及契約規定辦理,設計公司應本於專 業主動提送,不因本資料未列而規避其責任。 註 2:各階段提送資料,請依交通部部頒規範最新規定及本局歷屆通函相關規定 辦理。 設計原則 1. 經費來源 2. 上位計畫(例如:國家公園法(史蹟保留區、特別景觀區、 生態保護區)、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都市計畫、治理計 畫、環評報告及承諾事項、區域排水計畫、…等)及關聯 計畫(例如:橫交道路拓寬改善計畫/交通量、工業區發展計 畫、堤防興建計畫、相關發展計畫、管線遷移規劃等) 3. 路廊方案採擇前,應以有利於建設計畫推動與後續友善 環境工法佈設為考量,提出相關簡報說明用地考量,是否 已優先調查周邊公有地分佈或土地利用情形之適用評估。 (屬道路拓寬工程且涉及路權私有土地或現地情況影響構 造物施工開挖,應提出擋土結構物設計及施工概略之適 當方案) 4. 方案是否符合「申請施設跨河建造物審核要點」規定 5. 是否影響防汛道路、橫交道路銜接、鄰房進出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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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行人空間及車道配置與前後端合理性配置 7. 管線附掛需求 8. 斷面代表圖(應能滿足本工程斷面配置需求繪製各種斷 面並標示適用里程) 解說: 1. 斷面代表圖為工程設計案之主要內容表示,該斷面應能清楚顯示 主要工法內容,而各斷面必需標示其適用里程,以利審查時與平 面圖檢核比對合理性。 2. 依據108年12月12日路工技字第1080152336號函頒修正本局 公路縱向排水槽說明,為加速導引排除降水,於橋梁段及路堤段 依據超高於排水側,設置縱向排水槽寬度5公分,深度則配合AC 設計厚度採3.5至5公分,另非採連續性紐澤西護欄者,得免設 置。 3. 依據111年3月28日路交工字第1110038426號函頒本局落實人 本交通安全作法說明,為落實人本交通,考量行人通行安全,公 路於行經市區、聚落路段,採車道瘦身理念,車速速限每小時80 公里以下路段,以車道3.25公尺、混合車道3.5公尺寬為原則, 惟仍得依個案需求及規範規定調整,並保留後續拓寬彈性。 4. 依據110年3月29日路秘研字第1100036581號函(110年第1次 擴大局務會議紀錄),為增進後續養護及執勤安全性,快速公路外 路肩採3公尺寬為原則,並應視需要設置避車彎。 9. 路線構造物配置圖 除必需之河川橋、跨越橋或陸上橋外,需針對路堤 方案或橋梁方案進行效益評估(含土方平衡策略)及工程 造價估算。並搜集相關路工、排水、地工、調查及歷年河 川、河流改變等航照相關資料。 解說:全線各路段興建型式、工法於進行設計前,顧問公司應本於專業及服 務建議書之承諾,多方評估各種可行方案,尤其以影響工程進行之關 鍵因素,如工程造價、土方數量、施工工法、工期…等等,更應詳實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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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提送業主作為決策參考,倘若因顧問公司未能將主要影響關鍵因 素評估分析,致業主誤判,從而日後需再重新設計,疏失責任應歸責 顧問公司。 10. 路廊周邊灌排設施及重大管線之調查及套繪 11. 橋梁型式研擬(依河川、河谷地形單跨 50m 以上及三跨 以上橋梁,須提二個以上方案(採全光譜思維研擬方案), 含橋梁結構系統、上部結構型式及斷面圖、下部結構型式 及斷面圖、基礎型式(新建結構物基礎避開(考量)既有 基礎結構)、施工工法(新設基礎施工性納入考量)、配套 之縱坡方案含跨河所需之水理控制因素) 、橋梁檢測維修 所需設施(如維管步道)、特殊橋梁之維管規劃等。 解說:為使橋梁型式更符合景觀、結構及環境需求,且避免顧問公司一味套 用傳統方案,工程標案中採橋梁方案者,應有二個以上之方案提報, 以開放性思維、不預設立場,全盤研擬各種可能構想之全光譜方案思 維,供業主採擇,而本局於決定橋梁型式前,需有各方案之詳細資料, 方足以決定。 12. 隧道方案研擬與維管規劃 13. 既有植栽調查成果及處置規劃:如植栽基本資料(含生長 情形說明)及現況照片、喬木點位平面圖等,並提出後續 處理方式(保留、移植、移除)評估及因應對策。 解說: 1. 既有植栽如含行道樹,請參照本局「行道樹移植暨移除作業注意事 項」,進行行道樹調查,作為後續決策基本依據。 2. 行道樹資料調查之調查項目包含樹種、數量、位置、胸高直徑、樹高、 冠幅、生長情形(病蟲害、樹形、基盤狀況)、移植適期,並應檢附 現況照片。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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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如涉及連續20 株以上米高徑大於20 公分或各界關切爭議案件 者,應依本局「行道樹移植暨移除作業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相關作 業。 14. 公路整體景觀規劃方向(含環境調查分析、課題分析與改 善對策等) 解說:環境調查分析除地理及氣候環境外,亦含公路周邊自然生態、人文景 觀資源、休閒遊憩等外在環境需求分析等,並依課題分析結果研提改 善對策,另依其設置目的、交通需求、周邊環境及未來用路人類型等 提出公路景觀規劃方向(即公路景觀定位)、原則、整體/區段景觀風 貌及特色構想。 15. 植栽選種原則及建議 解說:植栽選種應依據景觀、視域、土壤、日照、緯度、降雨及風場環境等 條件分析、適生植栽調查等資料並研析後,並參據前階段公路整體景 觀規劃方向提出適當選種建議。 16. 整體景觀 3D 或照片模擬圖(含路口處) 解說:實景模擬改善後整體景觀,應涵蓋工程構造物,如橋梁、擋土牆、護 坡、外露管線、照明、號誌及植栽等,具體呈現道路與周邊建築物或 設施、以及道路前後段之整體空間關係。 17. 特殊(海洋、臨海、溫泉、嚴重腐蝕、地下水海水入侵等 等)路段之特殊防蝕策略及材料品質耐久性。 解說: 1. 防蝕策略可分為一般防蝕策略及特殊防蝕策略,本項著重於特殊 防蝕策略,依據規範應包含鋼筋混凝土於中性化及鹽害環境下之 耐久性設計與鋼結構之防蝕設計,並評估各部件使用年限及更換 次數,因該策略影響工程經費甚鉅,且為使用年限之主要關鍵因 素,有鑑於顧問公司常忽略或於細設階段逕自加入設計,致影響 整體設計品質及經費控管,爰規定於本階段即行提報,俾利後續 作業進行。 2. 鋼結構設計應參考「公路局鋼橋防蝕設計審查注意要點」,研議 評估防蝕對策 18. 因應個案特性需求方案提報,如生態景觀敏感路段、近斷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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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路段、地層下陷區、土石流敏感區、易崩塌路段、具液 化潛能路段、自行車通行路段、橋檢步道需求、用地分析、 土方處理原則、管線調查及生態景觀等相關因應作為或 圖說等等。 解說: 1. 個案工程計畫如有特殊之需求,應於會審前要求顧問公司提報因 應策略,上開項目酌予列舉供參,主辦工程分局(處)應於招標前 將特殊需求列於招標文件中,以利得標廠商因應評估。 2. 依據 107年 3月15日路工技字第1070026294號函訂定本局豎齒 型伸縮縫注意事項,為自行車通行安全,豎齒型伸縮縫齒縫橫向 間距以不得大於1公分為原則,特殊個案或伸縮量超過24公分 之橋梁,應檢核其縱向及橫向齒縫間距,若有影響自行車通行安 全之虞,應一併考量各車種通行安全提出適宜之解決方案。 19. 行人穿越道之照明應符合「交通工程規範」垂直照度需求, 其燈具之安裝應避免對駕駛人造成眩光,並應敘明相關 照度、輝度、明暗均勻度、燈桿高度及雙色溫等設計標準。 20. 工址及工程設計方案潛在風險辨識及安全因應 21. 公路噪音防制對策 初步設計 1. 初步設計圖(含各橋梁方案及友善管理維護設施) (1)依據交通部頒「公路橋梁設計規範」及交通部 112 年 3 月 29 日交路字第 1120009114 號函示等規定, 「新建公共設施時,於設計時即考量預定使用年限, 並合理設計相關材料選用、檢測維護等方式,以確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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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公共工程使用年限。」 (2)路權圖 解說: 1. 顧問公司應針對工程計畫所必需之用地繪製路權圖,並應至現地 核對其合理性,不應隨意規劃造成民怨。 2. 為利於活化用地徵收後所遺留隙地,須於初設階段先行套匯地籍 圖,評估可能致生隙地及因改線所遺留用地,納入設計一併活化 利用。(改線方案核定後,由工程分局(處)邀地方政府協商舊有路 線之維管或處置等事宜) 3. 路權圖確定後,顧問公司應至現地核對路權線外之用地權屬,並 初步設計出適當之擋土結構物;若路權外側有特殊情形(如需減 少邊坡坡腳開挖、現地情況影響構造物施工開挖、涉及路權私有 土地至租用困難等),並於初步設計報告內研擬適當之擋土結構 物工法及解決方案(如單面模施作方式)。 (3)地質鑽探平面圖、柱狀圖(應含基礎及基樁之套繪) 解說: 1. 鑽探位置應依據橋跨配置及基礎位置妥適規劃,地質柱狀圖深度 應達設計樁底影響範圍以下,並套繪基礎及深基礎底部高程,以 利判斷設計之合理性,如套繪後若發現鑽探深度不足,可研議是 否補充鑽探或採取相關因應措施。 2. 橋梁於原址或兩側鄰近位置改建時,應注意預定新設基礎位置, 是否遇有既有結構物致施工不易,而需調整基礎位置因應,請於 鑽探時應特別注意加以確認。 (4)路線平面圖、縱斷面圖(應含橫交水路、路口高程 及路口控制淨空與淨高,於山坡地應有路幅左、中、 右三條測線套繪)。 解說: 1. 縱斷面圖應套繪橫交水路、路口高程及路口控制淨空與淨高,避 免後續於細設或施工階段,因銜接及淨高問題需再變更設計。 2. 山坡地應有路幅左、中、右三條測線套繪之重要性在於避免大挖 大填或基礎懸空,例如以往僅套繪道路中心地面線,而忽略山坡 地形之變化,與構造物之最左、最右側埋置深度配置之合理性,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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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此,工程分局(處)應嚴格要求路幅左、中、右三條測線之 正確性。 3. 倘現況無橫交排水路,增加檢討放流點及提出如何銜接或維持鄰 近區域排水系統。 (5)橫斷面圖(應含臨接屋舍地坪高程、最高洪水位, 於特殊地形變化段、 結構變化段應加繪橫斷面) 解說: 1. 橫斷面圖繪製範圍不應只侷限於路權範圍內,應將臨接土地之地 上物一併標繪,俾供檢核設計之合理性,尤其臨接屋舍地坪高程 最為重要,倘若道路縱坡設計不當,造成臨接住戶出入困難或排 水不良,於施工階段將面臨極大之抗爭,設計單位應特別謹慎。 2. 於特殊地形或結構變化段應加繪上下或前後斷面,以利施工單位 辨識,及工程數量之精確。 3. 橫斷面圖配置之結構物應繪製開挖線,並檢討施工階段開挖之用 地範圍及施工可行性(尤其是路權外涉及路權私有土地),若須採 單面模或其他特殊方法施工,應於橫斷面圖內標示相關文字。 (6)橋梁平、立面配置圖(1/500 地形測量圖、結構立面 圖應含基礎左、中、右三條測線、上部結構、橋墩、 橋台、基礎型式、各部重要尺寸、支承型式)、橋梁 欄杆型式(橋長 50 公尺以上,為利維管,以簡化欄 杆型式為主。故需提出二種以上型式配合景觀需求 供選擇)、橋梁檢測維修所需設施(如維管步道)。 解說: 1. 橋梁單位及跨徑配置應視現地地形地貌、環境、人文條件等妥適 規劃,並搭配適當施工工法,繪製標示於圖說俾利檢視適宜性。 2. 橋台、橋墩基礎左、中、右三條測線應套繪於結構立面圖,俾利 檢核基礎深度合理性,且基礎型式採直接基礎或深基礎均應辦理 評估分析。 3. 新建基礎應避開既有基礎結構及考量施工性,橋下如有平面道路, 落墩位置應與平面道路斷面配置合併檢討,包括左轉專用車道、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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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庇護島及人行道等設施。 (7)結構物斷面圖 解說: 1. 應以施工之角度思考,合理的繪製結構物斷面圖,並依實際所須 之比例繪製,避免以小比例繪製複雜之結構物斷面圖。 2. 路權外用地如受限使用而須採單面模板施工,應另將採單面模施 工之構造物斷面圖繪出,並於初步設計報告內說明適當及可行之 施工方式 (8)排水平面圖(含區域排水方向)、排水縱斷面圖 解說:詳細調查區域排水系統及容量,以利檢核放流點之合理性及是否阻斷 既有排水路,而對於與道路縱坡逆向排水或排水路徑過長之縱向公路 排水,均應加繪排水縱斷面線,以避免溝深過深或排水不良。 (9)隧道段及其洞口佈設圖(含地質構造評估,如斷層、 剪裂帶、順向坡、崩塌地等) 解說:隧道段及其洞口周遭地質構造評估攸關施工工法選擇、工期評估及結 構配置,且隧道洞口邊坡之穩定性關乎施工人員之安全、工程進度及 通車後之行車安全,因此應予詳細調查隧道段及其洞口周邊之地質狀 況,以妥適之工法設計,並依「公路局隧道工程設計指引」為參考注 意事項辦理。 (10) 擋土牆展開圖 解說:路權外用地如受限使用而必須採單面模板施工,應於展開圖中標示起 訖點及里程樁號。 (11) 基樁基礎之群樁效應 (12) 交通工程佈設圖 解說: 1. 交通工程包含道路標誌、標線及相關交通控制系統規劃,應對道 路交通運轉,有初步規劃佈設,並提出所需之交控設備種類及佈 設位置,了解可能面臨交通情況,避免通車動線不順暢。 2. 橫交路口處,檢討車輛左轉需求,設置左轉車道,並考量號誌及 標誌設計位置,避免影響用路人安全及視線。 3. 平面道路由郊區進入市區、聚落或校園周邊路段,宜規劃相關措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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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使車輛減速行駛。 (13) 重要路口之佈設與槽化圖 解說: 1. 與重要路口之銜接,如無妥善配置,將造成日後通車動線不順暢、 交通阻塞、路口嚴重積水等交通問題,爰此,於本設計階段即應 對路口動線佈置、時相配置、槽化規劃及周邊高程銜接測量是不 可或缺。 2. 為提升行人經路口之安全性,宜設置行人穿越道、增加庇護設施 及空間、擴大人行空間及縮短行人穿越距離,並依個案路口需求, 設置行人專用號誌等設計。 3. 重要路口因設置左右轉車道導致橫斷面與路段中不同,近路口處 應考量左右轉車道設置空間及機慢車道之處理,平面交叉路口下 游直行車道數宜大於或等於上游直行車道數,避免行車動線偏移。 (14) 交通、安衛、環保設施圖 解說:依據規劃施工作業方式,研擬初步所需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設備、交 維措施等圖說。 (15) 既有植栽調查平面圖及列表 解說: 1. 植栽列表欄位應包含樹種、位置、胸高直徑、樹高、冠幅、生長情 形(病蟲害、樹形、基盤狀況等)、處置情形(保留、移植或移除) 等必要說明,以利評估植栽處置作為。 2. 工程如涉及連續20 株以上米高徑大於20 公分或各界關切爭議案件 者,應於初步設計報告檢附說明會之會議紀錄。 (16) 植栽平面配置圖及植栽簡表(含植栽種類、規格、 配置間距或密度等) 解說:新植植栽種類應經市場調查確認具符合規格及品質要求之數量。 (17) 生態及景觀設施相關圖面(如生物防護設施等) (18) PCI 梁之臨時支撐設施圖 (19) 管線附掛規劃(依據「交通部公路局橋梁附掛管 線審核原則」辦理)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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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公路局《公路設施生命週期管理於規劃與設計階段應注意事項》,115年8月6日版。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