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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割草及運棄;原PDF第25–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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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割草及運棄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割草所用設備、施工、運棄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割草、雜物清除及運棄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八章 人工拔草及運棄 1.3.2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 02902 -- 第 章 植物種植 02905 -- 第 章 移植 1.4 相關法規及準則 (1) 廢棄物清理法 (2) 消防法 (3) 空氣汙染防制法 1.5 資料送審 1.5.1 施工計畫書(含品質計畫、交通維持計畫、安全衛生計畫、環境保護計畫) 1.5.2 分項施工計畫 內容應包含割草工作之地點(範圍)、程序、方法、預定進度及所需機具設備材 料與人員配置、自主檢查表等項目。 2. 產品 2.1 工具 (1) 割草機 (2) 動力吹葉機 (3) 安全護具 (4) 其他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承包商應於開工前至工地勘查確認工址範圍、辦理項目及施工注意事項,並製 作數量表,於施工前提報機關同意後施作。 3.1.2 承包商應於施工前先行場地清理,排除障礙物如石頭、磚塊、鐵罐、鐵釘(絲)等 , 以免發生其他意外事件,如未排除障礙物致割草時發生意外,由承包商負全責 。 第七章-1 9/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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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施工方法 3.2.1 割草原則 (1) 割草後以土壤不裸露為原則,且不得遮蔽反光標記。 (2) 邊坡可依景觀需求於設計圖說規定割草高度;高山道路應配合自然生態, 保留當地原有植被,避免過度修除。 (3) 嚴禁使用除草劑及對植株生長造成不良影響之藥劑,且不得以火燒除草。 3.2.2 割草方法 (1) 30cm 為防止植物基部遭割草機傷害,喬木幹基部周圍約 內草類採人工割 / 除或拔除、灌木叢及地被 草本栽植區內草類應以人工拔除(依第八章人工 拔草及運棄辦理),範圍外採機械割草依本章規定辦理。 (2) 割草以整齊平順為原則,施工過程不得損及植栽,且不得致表土四處飛濺。 (3) 施工割除後之草類及其他垃圾雜物,應於施工當日清運至合法場所,不得 堆置於工地內。 3.3 檢查作業 3.3.1 承包商自主檢查 施工期間,承包商須每日提報施工數量及自主檢查表。 3.4 新植養護期規定 (1) 5cm~20cm 割草後查驗之草類高度應介於 。 (2) 3.2 割草工作依本章 施工方法辦理。 3.5 罰則 3.5.1 20cm 分期檢查時草長高度若高於 或未依工程司指示辦理,該次割草除不予 7 5 計價外,須於 日內補辦割草作業,並於補辦割草後 日內報請工程司檢查, 7 8 如逾 日仍未補辦割草作業達到標準者,視為逾期,第 日起每一日按契約 1 20 價金總額千分之 計算違約金罰款,罰款金額以契約價金總額百分之 為 101 限。並依違約情事,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條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3.5.2 施工雜物及垃圾當日清離工地,如割草後當日未清理或未運棄,該日割草款 50% 項扣 。隔日(割草當日不計)未清理或未運棄,該日割草工項不予計價。 3.5.3 2 不得使用除草劑及造成植株生長不良影響之藥劑,一經查獲罰款 萬元,且 當次起該工項不予計價,承包商並應負責更換受害區段之土壤(深度至少 30cm 3 )並植回原有草種,受損植栽則按「行道樹基本單價加施工所需費用」 ( 倍賠償 行道樹基本單價依各縣(市)政府訂定之徵收土地農林作物補償費查 ) 估基準計算;未列入查估基準之樹木,比照同科之同規格樹木計算 。前項受 損工區土壤更換及受損植栽賠償,承包商應於機關限期內改善及繳交完成, 否則機關得代為辦理,所需費用於工程尾款或履約保證金扣抵,如有不足得 101 向承包商索賠,並得依契約及政府採購法第 條相關規定辦理。 3.5.4 2 如有火燒除草情形,一經查獲罰款 萬元,且當次該工項不予計價。受損植 3 栽則按「行道樹基本單價加施工所需費用」 倍賠償(行道樹基本單價依各縣 ( ) 市 政府訂定之徵收土地農林作物補償費查估基準計算;未列入查估基準之 第七章-2 9/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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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木,比照同科之同規格樹木計算)。如因火燒除草違反消防法或空氣汙染 防制法時,由承包商負完全責任。 3.5.5 1000 割草不得傷及植栽,否則受割草機損傷喬木每株罰款 元,灌木每株罰款 100 元,整形大灌木受損比照喬木計算。如因割草導致植栽或喬木樹皮環剝 嚴重影響生機者,另依「行道樹基本單價加施工所需費用」賠償(行道樹基本 ( ) 單價依各縣 市 政府訂定之徵收土地農林作物補償費查估基準計算;未列入 查估基準之樹木,比照同科之同規格樹木計算)。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2 m 本章工作以「 」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含為完成本項工 作所需之一切人工、防具、機具、設備、燃料動力及運輸等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2 m 割草及運棄 〈本章結束〉 第七章-3 9/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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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公路局《交通部公路局施工說明書-綠美化維護工作補充技術規定》,115年2月版。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