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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瀝青混凝土鋪面擇要路段修補;原PDF第22–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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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瀝青混凝土鋪面擇要路段修補 1. 通則 1.1.本章概要 2 說明瀝青混凝土鋪面之擇要路段修補【修補面積>40m 者】相關規定。 1.2.工作範圍 包含瀝青混凝土鋪面因多處局部破壞所進行之擇要路段修補等工作。 1.3.相關章節 <空白> 1.4.相關準則 1.4.1. 公路養護手冊第二章--養路巡查 1.4.2. 公路養護手冊第四章--鋪面 1.4.3.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 1.4.4.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1556 章--交通維持 1.4.5.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336 章--路基整理 1.4.6.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722 章--級配粒料基層 1.4.7.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 1.4.8.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741 章--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 1.4.9.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 1.4.10.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745 章--瀝青透層 1.4.11.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747 章--瀝青黏層 1.4.12.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898 章--標線 22/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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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961 章--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 1.4.14.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966 章--再生瀝青混凝土 1.5.資料送審 1.5.1. 依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辦理。 1.5.2. 熱拌瀝青混凝土配比設計報告書 依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741 章--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或 「第 02966 章--再生瀝青混凝土」辦理。 1.6.現場環境 遇雨天、地面潮濕或氣溫低於 10℃時不得施工。 2. 產品 2.1.材料 2.1.1. 使用熱拌瀝青混凝土。 2.1.2. 材料應符合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741 章--瀝青混凝土一般要求」 之規定;如使用再生材料者則應符合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966 章--再生瀝青混凝土」之規定。 2.2.設備 2.2.1. 運輸設備 熱拌瀝青混凝土之運輸設備應使用有保溫效果之貨車,或於運送時以 帆布或其他適當之遮蓋物覆蓋保溫,以防瀝青混凝土料之溫度降低。 2.2.2. 瀝青鋪築機 應按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742 章 2.2.3 節規定辦理。 2.2.3. 壓實設備 23/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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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按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742 章 2.2.4 節規定辦理。 2.2.4. 清掃機 廠商應視需要備有清掃機,用於清掃底層、基層、路基或原有面層上 之浮鬆雜物及灰塵 2.2.5. 其他工具 包括齒耙、鐵鏟、夯實機具、燙鐵、瀝青路面切割器、厚底靴鞋及其 他需用工具。此等工具應充分準備,以增路面鋪築效率。 3. 施工 3.1.準備工作 3.1.1. 瀝青混凝土面層之刨除 依施作長度或面積數量得依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961 章--瀝 青混凝土面層刨除」規定或依本施工補充說明「第 4 章--瀝青混凝土零 星切割、挖(刨)除」規定辦理。 3.1.2. 除緊急路面修補外,修補範圍應以切割範圍為原則,其範圍延伸至損壞範圍 外 15cm,並以車道寬為原則。 3.1.3. 瀝青黏(透)層之澆鋪 路面修復前應噴灑黏(透)層,其施工應按本局施工說明書第 02745 章及 第 02747 章規定辦理。。 3.1.4. 緣石、邊溝、人孔、原有面層之垂直切面及建築物之表面與瀝青混凝土相接 合處,應先噴灑瀝青黏層,使有良好之結合。 3.2.施工方法 3.2.1. 瀝青混凝土之鋪築 (3) 應按公路養護手冊第 4.5.1~4.5.2 節規定辦理。 (4) 應按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規定辦理。 (5) 路面修補或其他經本局或指定監造單位同意之情形,以人工鋪築之處理: 24/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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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應由熟練工人以適當熱工具均勻鋪築,使其有適當之鬆厚度,能於壓實後達 到平順之線形、坡度及橫斷面。 B. 工具之加熱溫度,不得高於瀝青混凝土之鋪築溫度,僅使瀝青材料不黏著即 可。 3.2.2. 滾壓 應按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規定辦 理。 3.2.3. 標線恢復 依契約規定辦理標線恢復。 3.3.品質檢查 3.3.1. 鋪面於最後滾壓完成後廠商應辦理平整度自主檢查並拍照存證。 3.3.2. 平整度檢查 (1) 如修補長度大於 108m 者,依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742 章--瀝青 混凝土鋪面」辦理。 (2) 修補長度小於 108m(不含)者 A. 瀝青混凝土鋪面於最後滾壓完成後,承包廠商應辦理全批平整度自主檢查, 並將結果每月報請工程司辦理抽查,其檢測頻率至少檢測全批總處數 30%以 上 B. 以 3m 直規進行高低差檢測,其任 1 點檢測值≦±6mm 視為合格;若任一點 ±6mm<檢測值≦±10mm 者,應以當次全批估驗金額依下表所示付款百分率減 價,或廠商得選擇刨除重鋪後辦理複驗;檢測值>10mm 為不合格,應刨除 重鋪後辦理複驗。 表 6-1 瀝青混凝土鋪面單點高低差付款百分率 單點高低差(mm) 付款百分率 25/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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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一般公路或快速公路 ≦6 100 7 98 8 95 9 92 10 90 >10 刨除重鋪後辦理複驗 C. 廠商刨除重鋪應以全批辦理改善,於辦理複驗時其複驗數量應不低於初驗數 量。 3.3.3. 以上所稱修補長度係以平行車行方向計算。 3.3.4. 其他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查項目依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742 章-- 瀝青混凝土鋪面」辦理。 3.4.保固責任 3.4.1. 本章工作之保固期自驗收合格日起 2 年,保固區域如因非廠商因素破壞者, 該區域得以免除保固責任。 3.4.2. 履約期限內如在同一已修補完成之路面,發生損壞現象,經本局通知限期改 善,廠商如未依限改善完成,除不另計價外,每處缺失另外再扣款 2,000 元 /天,直至改善完成。 4. 計量與計價 4.1.計量 4.1.1. 本章工作以「公噸」或其他單位計量。 4.1.2. 本章工作數量「公噸」以試驗單位重計量(原則不大於配比設計單位重)。 4.2.計價 26/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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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 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 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2 熱拌瀝青混凝土(>40m ) 「公噸」或其他單位 <本章結束> 27/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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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公路局《交通部公路局施工說明書路面維護工程專用補充技術規定》,112年9月15日版。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