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關:交通部
文件性質:交通技術標準規範港灣類工程設計部之部頒設計基準與修訂附件
本站版本組:防波堤85年基準、碼頭原基準及89/99/102年修訂附件;共318個唯一官方頁面
官方來源:防波堤設計基準入口 | 碼頭設計基準入口 | 115年修訂盤點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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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前先看:本組必須以原基準加後續修訂疊加閱讀。108/109年修訂草案未據以標成現行頒布版;實案仍須核對契約、交通部最新公告與主管機關核定條件。
全文目錄 | 交通部部頒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 水利、海岸與港灣工程
碼頭設計基準及說明|原基準條文(5/5);原PDF第232–240頁。
本節閱讀與適用提醒
- 版本組合:交通部官網目前分別列出防波堤與碼頭設計基準入口;碼頭頁同時提供原基準條文及89、99、102年修訂附件。本站依官方入口把基準與修訂分區保存,使用時必須疊加閱讀,不能只取原基準或單一修訂附件。
- 工程適用:本組附件年代跨越民國85年至102年,內含舊行政區名、舊材料標準、舊耐震分區及歷史引用。個案仍須以契約指定版本、交通部最新公告、現行法規與主管機關核定條件為準。
- 碼頭原基準:原基準PDF共69頁;附件中的正文節次、表格、公式、舊港工材料與載重條件均依原件保留。原件未含後續修訂內容,不能單獨當成102年修訂後的完整合併版。
- 數值與圖表:波浪、潮位、漂沙、安定重量、越波、消波塊、碼頭載重、土壓、水壓、地震、材料強度、腐蝕、維護與檢查等數值,必須連同章節、公式、圖表、單位及版本閱讀,不可脫離原文作為通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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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港灣構造物設計基準|原檔第2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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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靠岸衝擊力應小於碼頭容許載重。
‧受波浪影響之碼頭,應考量繫泊船舶搖動所產生之作用力。
‧考量船舶靠岸角度、靠岸速度等靠岸狀況,選擇適宜之防舷
材。
‧不可僅考量防舷材特性,而應整體考量碼頭結構特性,選擇適
宜之防舷材。
11.4 安全設施
為防止小船侵入棧橋,及確保碼頭區人車安全,碼頭應依需要配置防
止船侵入設施(Skirt Guard) 、柵欄(Fence or Rope) 、標誌及標示
(Marking Signs and Signs)、及車擋(Curbing)等安全設施。
11.5 服務設施
碼頭應依作業需求,設置照明、旅客上下船、車輛上下船、給水、供
電、加油、公廁、電話等服務設施,並依配置之服務設施設立標誌及標示
等。
11.6 其他設施
碼頭除上述設施外,依作業需求,應另設置排水設施、救生設備、消
防設備及警報裝置等。
第十二章 曳船道
12.1 設計原則
曳船道設計,以方便船舶能安全且順利上下岸為原則設計之。
12.2 選擇設置位置
選擇曳船道設置位置時,應注意下列各點:
‧曳船道海側水域須穩靜,以避免波浪沿滑道斜坡上湧
‧曳船道海側水域須不發生淤積或沖刷
‧不妨礙其他船隻航行及停泊
‧曳船道陸側須有適當空地,以供船舶上岸之用
61¶ 交通部港灣構造物設計基準|原檔第2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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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曳船道相關事項
12.3.1 各部份高程
海側壁體頂高程,為朔望平均低潮位(L.W.L.)下,且低於最
大船隻吃水深度。
曳船道之頂端高程,參考本篇第二章2.2 節[碼頭面高程]所
述決定。曳船道與碼頭等鄰接時,則可考量使用上之方便性,而
與碼頭面等之高程相同。曳船道海側水域波高較大時,則須考量
波浪之溯上高度。
12.3.2 長度及岸上面積
曳船道長度及陸側岸上面積,以能順利使用為原則,儘可能
規劃較廣闊之面積。
12.3.3 海側水深
滑道海側水深,應考量船隻下水方法及海側壁體頂高程等因
素決定之。原則以最大船隻滿載吃水深度,再加0.5 公尺之值為
標準。
12.3.4 滑道坡度
滑道原則以採單一坡度為佳。其坡度不得陡於1:6,視使用
之要求並考量地形、地質等自然條件後選用之。
12.3.5 滑道海側泊地面積
滑道海側水域泊地面積,以確保待修船隻上下岸作業時,不
損害修理船隻,及不妨礙其他船舶航行等因素決定之。
12.4 海側壁體及滑道鋪面
12.4.1 海側壁體
海側壁體設計時,須考慮下列事項:
62¶ 交通部港灣構造物設計基準|原檔第2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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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側壁體可採用各種結構型式設計之。
‧海側壁體基礎須具有充分之承載力,並防波浪沖刷。
12.4.2 滑道鋪面
滑道鋪設設計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應防止被船舶等載重破壞鋪面。
‧應防止鋪面被波浪破壞。
‧應防止因滑道基礎不均勻沉陷而破壞鋪面。
12.5 側壁
側壁可採用各種結構型式設計之。
第十三章 岸 肩
13.1 設計原則
碼頭岸肩 (Apron)係指碼頭法線至碼頭後線腹地之倉庫或置貨場間之
區域,其主要係提供暫置貨物、貨物處理、裝卸機械作業、車輛通行等功
能。
岸肩應規劃有適宜之面積,以確保碼頭裝卸作業能順利進行。岸肩應
採適當鋪面,以確保貨物處理、裝卸機具作業、車輛行走能安全且順利進
行。
13.2 岸肩形狀
13.2.1 寬度
岸肩寬度應考量下列事項,並確保碼頭裝卸作業能安全且順
利進行為原則決定之。
‧碼頭使用型態
‧倉庫型式
‧設置裝卸機械之型式
‧交通設施之規模
63¶ 交通部港灣構造物設計基準|原檔第2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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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 坡度
岸肩坡度應考量降雨強度,碼頭後線腹地使用狀況等因素,
以不妨礙裝卸作業為原則決定之。
13.3 鋪面設計
13.3.1 鋪面型式
岸肩鋪面型式,應綜合考量下列事項後決定之。
‧土壤條件
‧施工性
‧鄰接地區鋪面型式
‧貨物裝卸型式
‧經濟性
‧維護管理
13.3.2 載重條件
載重條件應依裝卸貨物種類及裝卸型式等決定之。
第十四章 裝卸機械基礎
14.1 設計原則
裝卸機械基礎,應考量下列事項後決定之。
‧作用於基礎之外力
‧基礎容許沉陷量
‧基礎維護難易度
‧基礎與碼頭本體關連性及其相互間之影響
‧經濟性
14.2 作用於基礎之外力
作用於裝卸機械基礎之外力,應考量裝卸機械型式及使用狀況等決定
之。
64¶ 交通部港灣構造物設計基準|原檔第2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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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使用基樁之基礎設計
14.3.1 混凝土樑
樁基礎上之混凝土樑,可視為以樁頭為支點之連續樑設計
之。
14.3.2 基樁承載力
基樁承載力依第四篇第四章[樁基礎承載力]相關規則檢討。
14.4 不使用基樁之基礎設計
14.4.1 對碼頭影響檢討
裝卸機械基礎不使用樁基礎時。應檢討裝卸機械及基礎載重
對碼頭結構之影響。
14.4.2 混凝土樑
原地面舖設塊石為基礎,於其上設置鋼筋混凝土樑,應檢討
混凝土樑之彎曲力矩、剪力及撓曲等。且其沉陷量應小於容許沉
陷量。
第十五章 碼頭維護與管理
為確保碼頭之安全,及維持較佳之功能狀態,應採取適宜之維護與管理措施。
65¶ 交通部港灣構造物設計基準|原檔第2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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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貨櫃碼頭
1.1 設計原則
貨櫃碼頭,為海上貨櫃運輸之中樞,因此於選擇設置位置時,應考量
腹地、聯外交通系統,及可供用地面積等。貨櫃碼頭應設置各種設施,以
順利裝卸貨櫃,為使各設施能充份發揮其功能,應仔細考量設施配置及確
保足夠之使用面積。
1.2 碼頭設施設計
1.2.1 碼頭長度及碼頭水深
泊靠貨櫃輪之碼頭長度及碼頭水深,以滿足計畫靠泊最大及
最小貨櫃輪能安全且順利使用為原則。
1.2.2 繫船設施
貨櫃碼頭繫船設施,應考量碼頭佈置、型式,及計畫靠泊貨
櫃輪型式、尺寸等予以設置,並決定其配置及型式。
1.2.3 防撞設施
貨櫃碼頭防撞設施,應考量碼頭佈置、型式,及計畫靠泊貨
櫃輪型式、尺寸等予以設置,並決定其配置及型式。
1.3 陸上設施設計
1.3.1 岸肩
岸肩(Apron) 設計,應使貨櫃暫置、貨櫃車通行,及裝卸機
械運作等能安全且順利進行為原則。
1.3.2 貨櫃起重機
貨櫃起重機型式及作業能力,應考量計畫靠泊貨櫃輪型式、
貨櫃裝載量、貨櫃種類、碼頭結構,及後線貨物裝卸機械種類等
66¶ 交通部港灣構造物設計基準|原檔第2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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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決定之。
1.3.3 貨櫃場
貨櫃場設計,應使貨櫃及貨櫃車架之保管、進出、堆取能順
利進行為原則。
1.3.4 貨櫃集散倉棧
貨櫃集散倉棧(CFS )設計,應使貨物保管置放、貨物裝進及
卸出貨櫃能順利進行為原則。
1.3.5 維修站
維修站設計,應使貨櫃之檢查、修理,及車輛、裝卸機器維
修能順利進行為原則。
1.3.6 管理中心
管理中心設計,應使貨櫃碼頭管理、營運能順利進行為原
則。
1.3.7 出入口(Gate)
出入口設計,應使出入貨櫃碼頭之貨櫃檢查、重量量測、文
件收受能順利進行為原則。
1.3.8 其他附屬設施
在貨櫃碼頭內,依需要設置洗淨場、污水處理場、加油站、
受變電設備、停車場、作業人員休息室等。其他附屬設施,請參
考第五篇第十一章[附屬設施]。
第二章 渡輪碼頭
67¶ 交通部港灣構造物設計基準|原檔第2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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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設計原則
渡輪碼頭規劃設計,應使船舶航行、汽車上下船、旅客上下船、汽車
暫置等,能安全且順利進行為原則。
渡輪碼頭可能同時供旅客及車輛上下岸使用,且夜間亦可能使用, 故
於設計渡輪碼頭時,不僅在結構上應特別考量安全問題,使用上之安全亦
應特別注意。
2.2 碼頭設施設計
2.2.1 碼頭長度及碼頭水深
泊靠渡輪之碼頭長度及碼頭水深,以滿足計畫靠泊渡輪能安
全且順利使用為原則。
2.2.2 繫船設施
渡輪碼頭繫船設施,除應考量碼頭佈置、型式,及計畫靠泊
渡輪型式、尺寸等外,應特別考量風壓予以設置,並決定其配置
及型式。
2.2.3 防撞設施
渡輪碼頭防撞設施,應考量碼頭佈置、型式,及計畫靠泊渡
輪型式、尺寸等予以設置,並決定其配置及型式。
2.2.4 防止沖刷設施
渡輪碼頭前水域,因渡輪推進器作用等因素,可能產生大量
沖刷,應以覆蓋石塊或混凝土塊等置於海底面予以保護。
2.3 車輛上下船設施設計
車輛上下船設施(Vehicles Ramp)設計,應考量潮差、計畫靠泊渡輪
吃水差及車輛上下船設施架設位置、船舶搖動所致之移動量等因素, 使車
輛能安全且順利上下渡輪為原則。
2.4 旅客上下船設施設計
68¶ 交通部港灣構造物設計基準|原檔第2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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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上下船設施設計,應考量潮差、計畫靠泊渡輪吃水差及旅客上下
船設施架設位置、船舶搖動所致之移動量等因素,使旅客能安全且容易上
下渡輪為原則。
2.5 其他設施設計
渡輪碼頭除碼頭設施、車輛及旅客上下船設施外,尚有道路、停車
場、旅客服務中心、安全設施等其他相關設施,其設計可參考相關設計規
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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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港灣構造物設計基準-防波堤設計基準及說明」及「港灣構造物設計基準-碼頭設計基準及說明」官方附件。依交通部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加註版本與適用提醒,不代表交通部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