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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本文 第五、六章其他事項與耐久性設計;原PDF第48–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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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路橋梁設計規範|原檔第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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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事項 第五章 其他事項 5.1 減噪制振設施 鄰近於學校、醫院或住家稠密地區之鐵路橋梁,應依相關環保規定設置適當 之減噪制振設施。 減噪制振之設置除考量功能性之需求外,並應同時考量與周遭整體環境景觀 之調和性。 5.2 排水設施 鐵路橋梁之橋面應設置縱、橫向之排水設施。橋梁伸縮縫上面,宜設置覆蓋 以防漏水及道碴石料落入縫內。 5.3 橋梁防護設備 橋梁之上下部結構,有被穿行其下之鐵公路車輛或船舶衝撞之虞時,宜考量 設置適當之防護設備。 5.4 橋梁下之防護設備 跨越交通頻繁之道路、鐵路或河川之橋梁,為維護橋梁下通行者之安全,宜 考量設置適當之防護設備。 5.5 橋梁維護與監測設施之設置 基於橋梁維護與監測人員作業的安全性與便利性,宜在軌道兩側設置維護走 道及留有足夠之監測工作空間並設置適當之相應設施。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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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橋梁設計規範 5.6 橋台背填之處理 為避免橋台背填沉陷影響軌道之行車安全,應於橋台背牆與土堤間設置鋼筋 混凝土進橋板或其他防止沉陷措施。 5.7 橋梁標示之設置 鐵路橋梁之橋台及橋墩宜標示編號,以利維護管理。 5.8 防雷擊措施 對於有雷擊之虞之電氣化路段橋梁,應採下列防雷擊措施: 1. 設置鋼橋結構體至地面的接地線。 2. 將混凝土橋結構體之配筋接至未絕緣之基礎配筋而後予以接地。 3. 支承予以絕緣。 對於未電氣化路段之橋梁,則宜以個案予以考量設置。 5.9 高壓電接地導電措施 在電氣化路段橋梁,所有金屬材料及鋼筋應考慮設置高壓電之電位平衡接地 導電措施。 5.10 機電附屬設施 橋梁上宜考慮設置電力柱、號誌及電信設施之固定座、容納管溝及維護手孔 等設施。其位置及電力柱間距與橋梁跨徑之配合,須預先與機電系統協商決定。 5.11 橋梁伸縮縫設施 橋梁伸縮縫可伸縮空間,應考慮鋼軌締結裝置間距、橋梁撓曲之移動量、地 震時之移動量及溫度伸縮、潛變、乾燥收縮等因素予以設定。伸縮縫須有防止道 碴掉落及止漏水之裝置。 橋梁伸縮縫位置與尖軌或岔心應留設適當距離,以降低道岔因橋梁伸縮產生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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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事項 之影響。軌道伸縮縫位置亦應考量橋梁伸縮縫位置及伸縮量,於適當位置設置。 5.12 防脫軌設施 為防止列車在橋上脫軌,維護行駛列車與橋梁結構體之安全,應依橋段軌道 線形及所處環境等特性,設置適當防脫軌設施。 5.13 護欄設施 為維護行車及維修人員之安全,在橋梁維修走道外側設有欄杆或胸牆時,其 高度須符合相關之規定。護欄設施距最近軌道中心之距離,須考量車行速度之影 響。 5.14 防水設施 橋梁橋面板視需要舖設防水覆層及其上混凝土保護層。 5.15 電纜附屬設施 為容留各種電纜之舖設,宜在橋梁兩側設置連通之電纜槽或托架,於適當位 置設置工作手孔,並應考量兩側電纜槽或托架於適當地點之互通性。 5.16 軌道伸縮接縫設施 當採用長銲鋼軌時,為防止橋梁與軌道互制作用之不良效應,應配合跨徑與 支承之安排,考量設置軌道伸縮縫,以免鋼軌產生挫曲。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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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橋梁設計規範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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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耐久性設計 第六章 耐久性設計 6.1 適用範圍 本章說明有關鋼筋混凝土於中性化及鹽害環境下之耐久性設計,以及鋼 結構之防蝕設計。 6.2 設計原則 1. 本章規定的耐久性設計要求,為結構達到設計年限所需之最低要求,設 計中可根據工程的特點、當地的環境條件與工程經驗,以及具體的施工 條件等適當提高。 2. 結構的耐久性設計應根據橋梁的設計年限、橋梁所處的環境類別及作用 等級進行設計。同時應考慮材料之最新發展,亦不限於使用單一方法, 設計者應就橋梁生命週期之觀點,選擇最適當之方式為之。 3. 當混凝土結構構件同時承受其他環境作用時,應按環境作用等級較高的 要求進行耐久性設計。 4. 設計年限 (1) 設計年限係指依據相關規範設計及施工,並在正常使用及維護狀態 下之年限。 (2) 除主管機關另定需求,設計年限不小於100年。 (3) 在正常使用與維護管理下,且極端事件外力在預期範圍內等條件下, 橋梁主要構件在設計年限內無需大修,非主要構件(如伸縮縫、護 欄、緣石等)及可更換構件(如支承、隔震及防落設施等)可設計 成易於更換的形式,或能夠經濟合理地進行維修,其設計年限可低 於結構整體的設計年限。 6.3 設計考量因素 橋梁耐久性設計考量因素包括:材料之隔絕性、維護方式、結構型式、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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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橋梁設計規範 橋梁與海岸線之距離、梁底距水位之高度及排水設施等。 6.4 混凝土橋 本節所稱混凝土橋包含鋼筋混凝土橋及預力混凝土橋,耐久性設計主要 係針對中性化環境及海洋鹽害環境對混凝土構造物所引起之腐蝕而採取之 設計對策,對於其他腐蝕來源之防蝕對策,不在規定範圍之內。 6.5 鋼橋 路鋼橋防蝕設計應考慮大氣腐蝕環境之分類,採用適宜之防蝕方法。鋼 橋表面應儘量減少腐蝕物質之接觸或停留,以降低腐蝕機會。腐蝕物質較可 能長期滯留之部位,應加強防蝕保護。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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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鐵路橋梁設計規範》,112年2月15日。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