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前先看:本件為交通部部頒現行規範;實案仍須核對官方最新版本、核定設計、契約與營運機構要求。
第四章附則;原PDF第19–20頁。
本節閱讀與適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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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用途:鐵路設計、建設、鋪軌、車輛、檢查、維護及補強文件各有不同適用範圍;不得只憑文件名稱跨系統套用。
- 本文與解說:規範本文、規範解說、參考說明及修正對照資料分段保留;現行要求仍以修正後規範本文為準。
- 個案適用:實案須併同鐵路法令、核定計畫、契約、營運機構養護規定、主管機關審查及現場條件使用。
- 表圖與公式:表格、公式、圖說及附錄按官方原件保留;可搜尋文字用於定位,符號、單位與配置應對照原版面。
- 引用文件:原文引用的法令、CNS、國際標準及其他規範,應另行確認其現行有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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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7公厘軌距鐵路長焊鋼軌舖設及養護規範|原檔第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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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附則 4.1 本規範自頒布日施行。 12
¶ 1067公厘軌距鐵路長焊鋼軌舖設及養護規範|原檔第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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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來源:交通部《1067公厘軌距鐵路長焊鋼軌舖設及養護規範》,107年8月28日。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