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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養護;原PDF第15–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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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養護 3.1 長焊鋼軌舖設後應配合養護作業定期檢討下列現象: 1. 軌道有異常垂向位移。 2. 有過度伸縮及異常爬行。 3. 兩鋼軌有不一致之爬行或道碴道床軌枕與鋼軌角度 有明顯變化。 4. 鋼軌有局部異常磨耗。 3.2 平交道、橋梁、隧道等構造物之前後及道碴與非道碴道床 銜接處,應特別留意軌道在列車行駛時垂向位移之變化, 以免發生軌道挫屈。 3.3 經發現車輛搖晃或振動較大之現象時,應現場檢查其原 因,並儘速整修。 3.4 舖設長焊鋼軌之曲線路段及豎曲線之變坡路段,在每年六 月前 3 個月內,應完成軌道幾何不整之動態檢測,並視檢 測結果實施整正,且應特別注意介曲線部分之整正。 3.5 舖設長焊鋼軌道床之養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道碴道床: (1) 道碴肩部之尺寸,應依規定(如附件二)注意補充。 (2) 軌枕下方之道碴應予砸實,軌枕底以上之道碴應 予夯實。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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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橋梁、隧道、平交道前後及變坡地段,巡查時應 特別注意有無異常現象。 (4) 道碴道床之養護若有涉及抽換軌枕或擾動道碴 之作業者,養護作業完成後至少 24 小時內,列 車應減速運行。 2. 無道碴道床: (1) 基鈑如有明顯銹蝕、破損或移位時,應儘速檢 查,必要時應予修復或更換。 (2) 彈性材於使用年限前應予以更換。拆卸後之彈性 材經檢驗仍可繼續使用時,得依檢測所評估之可 使用年限繼續使用。 (3) 彈性材有明顯老化或缺損時,應儘速檢修更換。 (4) 固定扣件或螺栓處之混凝土有明顯龜裂時,應儘 速修復補強。 3.6 長焊鋼軌軌道應於軌道巡查時特別注意扣件組件。若有鬆 脫、斷裂或其他異常情形,應儘速進行更換。 3.7 長焊鋼軌伸縮接頭部分應於軌道巡查時,特別注意下列事 項: 1. 鋼軌踏面應平順。 2. 伸縮接頭區域之軌枕應保持良好之間隔與直角。如有 前後移動之現象或軌枕繫材因維修等拆下時,應速予 復原。 3. 每年夏、冬兩季應作滑距、尖軌之密貼、流潰、鋼軌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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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附屬品等之檢查,並予記錄保存。 4. 每年夏、冬兩季,伸縮接頭區域之連結扣件、螺栓及 螺旋道釘等配件應再依規定扭矩鎖緊並重新標示定 磅線。如有需要,滑動部分應注油潤滑,使其伸縮自 如。 5. 尖軌與受軌重疊部位之軌枕下面道碴有無砸實。 6. 設置在曲線上之伸縮接頭,應特別注意檢查,並予以 適時矯正。 7. 伸縮接頭與長焊鋼軌間之接頭處應注意有無平順並 檢查有無發生破端現象。 3.8 軌道扣件之巡查若有其他更有效率之巡檢方式,得降低人 工巡檢頻率,但人工巡檢頻率不得低於二個月一次。 3.9 緩衝軌之養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檢查緩衝軌之縫寬,是否於規定範圍內並調整之。 2. 接頭螺栓應依規定扭矩鎖緊並標示定磅線。 3. 魚尾鈑及其螺栓應檢查有無損壞。 4. 絕緣接頭之鋼軌絕緣配件應檢查有無損壞。 5. 接頭處應注意有無平順並檢查有無發生破端現象。 3.10 鋼軌表面如有異常磨損或疵痕,應予適當處理。 3.11 若發生溫度異常上升、舖定狀況異常變化或列車緊軔之軸 力增大等狀況,應注意軌道有無異常變形發生。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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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舖設長焊鋼軌地段之養護作業,應依養護作業規定表(如附 件五)辦理。 3.13 長焊鋼軌挫屈後之緊急修復 1. 長焊鋼軌發生挫屈後應儘速進行緊急修復,以維持路 線運轉至永久修復完成為止。 2. 緊急修復之方式視挫屈破壞狀況決定,如發生挫屈部 分彎曲不顯著且鋼軌之損傷不致影響列車運行安全 者,得以灑水或其他方式降低軌溫後,將鋼軌撥回原 位置。 如無法以撥回修復方式處理時,得將鋼軌彎曲顯著部 分及鋼軌具有損傷部分切除,插入短鋼軌並以其他適 當方式接續,以維持營運通車。 3. 緊急修復後之路段應視修復方式、修復狀況及修復結 果,訂定緊急路線運轉速限,以減速方式路線運轉。 3.14 長焊鋼軌挫屈後之永久修復 1. 長焊鋼軌發生挫屈經緊急修復後,如經檢討該緊急修 復之結果足以支持永久營運之需求時,得經重新舖定 後,恢復正常營運;否則,應檢討該路段永久修復之 方式及修復標準。 2. 永久修復之標準應符合本規範第二章所列之舖設標 準,並依本規範之規定舖設。 11
來源:交通部《1067公厘軌距鐵路長焊鋼軌舖設及養護規範》,107年8月28日。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