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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解說 第四至七章;原PDF第47–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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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路線工程 C4.1 一般規定 正線的曲線半徑及坡度,需考慮車輛的性能、地形上的因素,以達成該路 線的最高設計速度,及確保運轉安全。 C4.2 平面線形 C4.2.1 曲線半徑 1. 車輛要安全無虞的行駛於軌道上,必須考慮曲線半徑、超高度、運轉 速度等。 2. 為確保旅客安全,車輛地板與月台間隙宜儘量縮小,所以沿月台曲線 半徑儘可能加大,並使車站通視良好以利維護安全。 C4.2.2 超高設計 列車行駛於曲線段時,因離心力的作用而有下列現象產生: 1. 旅客會有被拉向曲線外側之感覺,乘車舒適度不佳。 2. 因離心力或車輛轉向所產生之橫壓,外軌負荷輪重加大,至使軌道破 壞加速。 3. 嚴重時車輛會有向曲線外側傾覆之危險。 4. 為防止上述不良影響,所以配合列車運轉速度,將曲線段外側鋼軌提 高,即設置所需超高度。 C4.2.3 介曲線 1. 介曲線長度須考慮列車運轉速度、超高度、超高度不足量等,以維行 車安全與旅客舒適。 2. 一般圓曲線視列車運轉速度設置超高度,在直線與圓曲線間應加設介 曲線,使圓曲線之超高在介曲線上遞減。 C4.2.4 軌道中心距離 1. 高速路線的軌道中心距離,除考量車輛界線、軌道不整量之影響外, 需考慮列車高速交會時之風壓,評估車廂左右振動加速度,依據各項 試驗以決定其距離。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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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車輛行駛於曲線段時,車輛兩端會向曲線外側偏倚,車輛中央部會向 曲線內側偏倚,且車輛若因左右兩側軌道超高度不同,均須增大此空 間需求。 C4.3 縱面線形 C4.3.1 縱面坡度 路線之縱面坡度,除考量列車爬坡能力外,亦須考量列車煞車裝置性能。 車站段列車停車、駐留路段,應儘量水平為宜,以免車輛溜逸危及安全。 C4.3.2 豎曲線 1. 路線坡度變化大時,若上下振動加速度大,將影響乘車舒適度,並產 生車輛浮起導致脫軌的危險。為消除或緩和這些不良影響,使列車順 利通過,坡度變化處必須設置豎曲線。 2. 介曲線路段因為有超高度遞減,其軌道平面性較差,且車輛三點支承, 脫軌危險性較大;又於凸形豎曲線區間,因離心力作用輪重減輕,於 凹形豎曲線區間,車輛與車輛,及車輛與軌道間受較大衝擊,均因此 增大脫軌危險性,故豎曲線與介曲線儘量避免重疊設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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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路基工程 C5.1 一般規定 設計者應詳細考量分析各種狀況,在獲得可靠資料的基礎上進行設計以確 保列車運行。 C5.2 路基 C5.2.1 路基形狀 路基形狀直接關係載重傳遞、雨水排除、建設及維修工作與成本、行車 安全等,故極為重要。在降雨量大的地區,一般路基浸水後邊坡土質軟 化,在自重與列車產生的震動加速度的共同作用下,容易發生邊坡淺層 坍滑,路肩較寬時,即使邊坡發生坍滑,也不影響路基承載部份。 C5.2.2 路基材料 為避免路基無法承載車輛壓力與振動或道碴被壓進路基內,而造成軌道 不整,應考量材料性質、材料級配分佈、雨水侵蝕等因素,應滿足相關 技術規範要求。 C5.3 路堤與路塹 C5.3.1 路堤 路堤太軟弱,將導致路基下沉,嚴重影響路線狀況,路堤填方之良瓠受 其支承地基、填方本身之夯實情況及排水措施影響。 C5.3.2 路塹 路基結構配合路線變化有路堤段及路塹段,路塹段應如同路堤段需考量 地基承載力及坡面的安定性,以確保路基穩定。 C5.3.3 差異沉陷 由於路基結構與橋梁、隧道勁度差別較大,會引起軌道剛度的突變,且 路堤、路塹、橋梁與隧道等不同結構間之介面沉降不一致,將導致軌面 不平順,影響列車高速運行。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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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4 邊坡保護 路堤或路塹與原有地面高程差,以適當斜面銜接,稱為邊坡。邊坡應考量 適當保護措施,以防止滑動或崩塌、流失等,以確保路線安全。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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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橋梁工程 C6.1 一般規定 本章涵蓋範圍包含橋梁工程與高架結構,其結構本體為橋梁行為者亦可適 用於本章之規定;對於橋梁結構之設計應符合「鐵路橋梁設計規範」及「鐵 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之要求。 C6.1.1 橋梁型式 橋梁結構應綜合考量各項影響因素後以決定其型式,影響因素包含地 形、地質及地理條件,以及維修、景觀、耐久、舒適及經濟性,且須考 量調適策略以提昇橋梁結構在氣候變遷下之調適能力,確保高鐵功能之 安全。 C6.1.2 淨空 橋梁配置應充份考量列車動態包絡線及各系統界面之營運、維修及逃生 等淨空需求,並適當考量日後維修與檢測所需之空間。 C6.1.3 跨越河川規定 1. 河川橋梁設計應滿足相關法規之規定,包含河川主管機關之河川管理 辦法、鐵路主管機關頒定之相關規範規定。 2. 防洪設計應適當考量橋墩位址,慎選橋墩形狀,梁底預留適當出水高, 並進行適當水理分析以瞭解對跨河橋梁之影響。 C6.1.4 橋面設施 1. 橋面配置需滿足列車淨空包絡線、軌道設施、電纜溝槽、維修步道、 電力桿基礎、胸牆或隔音牆等土建及機電系統設備之空間需求,並考 量日後養護維修方面之需求。 2. 橋梁構造宜簡潔統一,便於維修養護,任何部位應易於檢查人員作業。 橋面兩側需設置維修步道以供養護維修人員使用,維修步道外側應考 量設置欄杆或胸牆。另外,橋面應設置脫軌防護牆以作為列車出軌時 防護之用。 3. 橋梁需設置性能良好的排水設施,使橋面表面形狀有利於排水,橋面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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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鋪設防水層密閉有效。在橋梁縱向伸縮縫處需設置防水伸縮縫。 4. 為避免未來營運期間因其它因素影響,須再進行改善時增加隔音牆二 次施工之困難,建議於設計階段妥善考量設置隔音牆(含胸牆)之可能 性,並於結構上預留足夠之荷載,以符合未來營運期間額外進行隔音 牆施工時之需要。隔音牆設計之位置、長度及高度應配合現場地形及 噪音管制區分類等進行研判及評估。隔音牆之型式、材質、景觀美化、 防音效果及經濟效益等,依所在路段之背景環境特性及相關法規規定 評估考量與設計。 C6.3 支承 1. 支承係指將上部結構力傳遞至下部結構之構件組合,一般包括垂直力傳 遞、剪力傳遞及抗拉拔等裝置。 2. 支承在橋梁使用年限內應可置換,置換時不得影響營運。抽換支承墊 時,千斤頂架設之位置應標於平面圖上。支承墊老化現象應於設計時考 慮之。 3. 支承設計、材料、安裝及試驗規定,應符合國內外相關標準與規範之規 定。 C6.4 伸縮縫 C6.4.1 結構及鋼軌伸縮縫之設置,需與橋梁縱向移動相配合以避免鋼軌應力過 高。安裝結構伸縮縫時,根據預力效應、設計時與施工時之溫差、乾縮 及潛變,調整伸縮縫間距。 C6.4.2 伸縮縫之設置應考慮維修與替換性,細部設計時須制定置換全部或部份 伸縮縫設施之條款。 C6.4.3 在設計地震力作用下,伸縮縫之破壞僅能使結構產生局部性破壞,不得 影響整體結構之安全。在兩相鄰結構間應有足夠空間,避免兩相鄰結構 於地震時產生瞬時撞擊。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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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隧道工程 C7.1 一般規定 C7.1.2 年限要求 隧道工程一旦建成後,對其進行結構維修難度極大,隧道工程因其結構 缺陷而產生的危害,往往難以徹底治理,且整治難度極大,且高速鐵路 隧道結構亦受頻繁變化的微氣壓波的作用,故隧道設計應具有足夠之耐 久性,且便於在不影響營運下進行維修更換作業。 C7.1.3 環境調查 調查工作需對隧道之位置、地形、地質等自然環境條件作具體之描述, 其目的係利用調查結果,研判隧道沿線及周遭可能影響範圍之工程地質 問題,俾確保隧道安全。對可能產生地滑、土石流、崩坍等移動地盤及 區域,應在規劃選線階段進行調查,提供選線與設計考量。凡影響隧道 安全而需要施以穩定處理者如斷層破碎帶與摺皺擾亂帶、膠結不佳地 盤、大量黏土膨脹性地盤、高岩爆地盤、高湧水地盤、地熱、有害氣體 等,另應於不同工作階段進行不同範圍與項目之調查作業,以提供設計 穩定措施之用。 C7.2 隧道設計 C7.2.1 設計考量 隧道設計所需考量之基本因素包含地盤特性、斷面形狀、開挖方法、地 震、特殊荷重等,隧道工程無論採行何種工法均需對地盤初始狀態下進 行考量。 另可考慮列車高速進入隧道後誘發的空氣動力學效應,其主要表現在三 個方面,即瞬變壓力、洞口微氣壓波和行車阻力。其中,瞬變壓力主要 表現在由於壓力的瞬間變化使人的聽覺感到不適,而影響到壓力大小的 變化主要因素是行車速度、隧道斷面的大小和阻塞比以及列車的風阻係 數,而隧道斷面的大小又與隧道經濟規模息息相關,故建議在隧道設計 上就高速列車進入隧道後誘發之空氣動力效應與經濟效應間作權衡考 量。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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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2.2 洞口位置及形狀 1. 正確之隧道洞口位置能減少因不良地形與地質在施工期間所造成之困 擾,如影響工期及增加施工成本。 2. 在營運期間亦能增加行車之安全,並減少隧道洞口邊坡維修之成本。 洞口設計時須考量下列事項: (1)隧道洞口應儘可能遠離崩塌地、崖錐或沖積扇,以減少洞口開挖所 導致之邊坡穩定問題。 (2)洞口位置須考慮洞口完成後與周邊景觀之調和性,以及未來維護管 理所需。 (3)洞口位置宜考量隧道斷面與通風等功能需求,並儘可能避免眩光。 (4)接近河川之洞口,其標高應考量最高洪水水位。 (5)洞口本身可作為緊急出口之用,在考量洞口位置時,可將緊急救援 與連外通路列入洞口位置選擇因素,並且需注意洞口位置環境與列 車空氣動力間之相互關係。 C7.2.3 防水 1. 隧道應設計適當之防水設施或防水處理,其防水設施應具有足夠之耐 久性、強度、韌性及柔軟性,並易於施工。 2. 隧道滲水為影響隧道鋼筋混凝土結構及隧道內各種設備產生不良影響 之主要原因。故因依地盤不同之條件及隧道使用之目的設置適合之防 水設施。再者,於施工中雖見不到湧水,一旦隧道完成後地下水狀況 發生變化,亦會有滲水之情形,故應於設計施工時加以考量。 3. 防水設施之材料對於在隧道襯砌澆置及防水設施施工時均有可能發生 機械之衝擊,新鮮混凝土的壓力及水壓力等,故應具有足夠之延展性 及強度,同時應具有對混凝土成分或湧水等耐久性之結構與材料。 C7.3 隧道通風 1. 隧道以自然通風為原則,但仍應考量隧道長度、隧道平面與縱斷面、行 車密度、自然條件、氣象條件、兩端洞口地形條件及避難逃生等因素, 設置必要之機械通風設備。 2. 隧道緊急出口應設置必要之防災通風設施,在火災情況下使能控制煙霧 擴散方向,並盡量避開人員疏散方向。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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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隧道通風之設計應考量路線淨空、維修作業、防災救援、避難逃生等因 素。 4. 隧道內避難處所應設置必要之通風設施。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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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高速鐵路建設技術標準規範》,107年1月15日。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