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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解說 第一、二章;原PDF第37–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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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路測量技術規範|原檔第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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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C1.1 說明 說明本規範為確保鐵路工程於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等階段測量品質,爰訂定統 一的測量技術要求。 C1.2 法令依據 明定本技術規範之法律依據,相關引用條款序號並以國字取代數字顯示。 C1.3 適用範圍 1. 本規範之鐵路測量,係指鐵路法所規定之鐵路正線測量,不包含大眾捷運法規 定之大眾捷運或輕軌系統。 2. 各機關得考量其自身需求及特性,引用或依據本規範,並得考量最新技術發展, 訂定適合之規範。 3. 正線指提供旅客運送服務使用之路線或其他列車運轉經常使用之路線。 C1.4 一般原則 C1.4.1 作業計畫 1. 明定測量開工前需由測量單位提報工作計畫書,經鐵路機關(構)審查核可後, 據以實施。 2. 一般工作計畫書內容包括:施工進度控制表、各項測量施作方法、精度要求、 驗收方式、各使用儀器開工前檢驗成果、工程人員名冊學經歷、各式觀測紀錄 計算表格、各式電腦成果報表與成圖範例說明及其他鐵路機關(構)規定之內 容。 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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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4.2 測量系統 1. 國土測繪法第三條已規定實施國土測繪應依據國家測量基準辦理,故鐵路路線 測量宜依據國家測量基準(包含大地基準及高程基準),訂定統一的平面坐標及高 程系統。 2. 國家大地基準可作為鐵路測量一致之平面坐標系統。即鐵路測量之地心坐標、 橢球坐標及平面坐標值計算,宜以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所定之坐標系統為依 據,並以 1997 坐標系統(TWD97)命名,現行平面坐標系統(TWD97)之內 容如下: (1) 地心坐標框架:依國際地球參考框架及國際時間局所定之標準時刻方位建 構而成。 (2) 參考橢球體:採用國際大地測量與地球物理聯合會所定之參考橢球體。 (3) 地圖投影方式採用橫麥卡托投影經差二度分帶:臺灣、小琉球、綠島、蘭 嶼及龜山島等地區之中央子午線定於東經 121 度;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 區之中央子午線定於東經 119 度。投影坐標原點向西平移二十五萬公尺, 中央子午線尺度比為 0.9999。 3. 國家高程基準可作為鐵路路線測量一致的高程系統。現行高程系統之內容如下: (1) 定義在 1990 年 1 月 1 日標準大氣環境情況下,並採用基隆驗潮站 1957 年 至 1991 年之潮汐資料化算而得之高程引測至水準參考原點。 (2) 再由水準參考原點引測為一等水準網,稱之為新台灣地區高程基準 (TWVD2001)。 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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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4.3 測量採用單位 規定鐵路路線測量採用之單位,即距離與高程單位採用公制,角度單位採用度-分 -秒。 C1.4.4 儀器校正 1. 為維持高精度鐵路路線測量成果,辦理鐵路路線測量使用之儀器裝備,應辦理 儀器校正。 2. 儀器校正之週期應依據儀器觀測項目,由國家度量衡實驗室或國際承認之認證 機構規定,一般電子化之測量儀器校正週期均不大於三年;鐵路機關(構)得因工 程特性及測量精度要求,另訂定加密之校正週期。 3. 儀器裝備校正應委由具備驗證能力之單位辦理,並出具校正報告,方能確認其 儀器校正能力及公信力。 4. 前揭相當驗證能力之單位應為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政府依據度量衡法設置) 或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相互承認辦法(ILAC MRA)之認證機構所認證之 實驗室如 TAF 認證實驗室等。 5. 參考「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二十四條規定。 C1.4.5 測量資料規格 1. 內政部為國土測繪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已訂定相關測量規範可供各測繪機關(構) 引用。 2. 內政部針對控制測量及工程測量已訂定「基本測量實施規則」及「應用測量實 施規則」。 3. 內政部亦針對地形圖成果訂定「基本地形圖測製規範」及「基本地形圖資料庫 圖式規格表」。 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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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4.6 測量成果 1. 鐵路路線測量之原始觀測數據、平差計算結果、儀器裝備校正報告、點之紀錄 (點誌記、點之記)、成果表、基本控制網(系)圖及相關紀錄資料,為測量 成果後續應用、控制點位檢測或回復、工程疑義探討…等之重要資訊,應送交 主管機關妥善保存。 2. 參考國土測繪法-應用測量實施規則第十八條之立法精神。 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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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控制測量 C2.1 實施程序 1. 明定基本控制點之區分,其設置時應依實施計畫方式加註等級、點號及設置機 關名稱。 2. 參考國土測繪法-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十七條規定。 3. 品質分析包括精度及可靠度之分析。 C2.2 控制點布設 C2.2.1 已知控制點清查引用 1. 明定鐵路控制測量之位階為加密控制測量,並應優先採用經檢測無誤之已知控 制點。 2. 前揭已知控制點可依據測量需要或觀測項目採用既有之衛星控制點、三角點、 精密導線點及水準點。 3. 採用之已知控制點應先辦理檢測,檢測之目的係為確認點位之位置或高程之精 度,以確保後續測量之品質。 4. 已知控制點檢測標準應依測量需求及工程特性訂定,但應不得低於原測設之精 度標準。 C2.2.2 新設控制點選點 1. 明定各式控制點之選點應依據觀測項目選擇透空度佳、通視良好及地質穩固等 基本原則,並應均勻布設。 2. 布設之密度則應由鐵路機關(構)依據工程特性及測量需求訂定之。 C2.2.3 新設控制點埋設 1. 明定測量控制點之埋設形式可依據現地保存條件選擇為石樁、鋼樁或鋼片樁(參 考如附圖一、附圖二及附圖三)。 2. 明定新設控制點須調製樁位指示圖(得以「點誌記」、「點之記」稱之,參考 如附表一)。 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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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2.4 測量控制點規劃 1. 明定控制測量應先考量整體品質辦理網形設計及分析,並據以調整控制點位 置、測量方法或儀器…等。 2. 相關作業參考國土測繪法-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二十三條規定。 C2.3 控制測量方法與計算 C2.3.1 控制測量方法 1. 控制測量之品質應依據工作需要適度予以規範。 2. 機關除以三角三邊整體網形或全球衛星靜態定位(GNSS Static Positioning)方法 辦理之外,得以同等精度之其他測量方法為之,如電子化全球衛星即時動態定 位系統(e-GNSS)或全球衛星即時動態定位(RTK)等快速動態衛星觀測方法。 3. 控制測量以與區域測量之成果一致為原則。 4. 前揭區域測量:若為土地分割測量則需須聯測地籍控制點(或地籍圖根點); 若為都市計畫測量則須聯測都市計畫控制點(或都市計畫樁);若為區域排水 測量則須聯測水利控制點…等。 5. 控制測量之精度標準可參照國土測繪法-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三十二條,包含衛 星測量、精密導線測量及水準測量之精度規範。 C2.3.2 控制測量計算 1. 控制測量之成果應進行平差計算,以確認其品質,而最小二乘法整體平差應為 普遍應用且為最佳之計算方法。 2. 控制點之精度及變動量,應採用控制測量之最小二乘法平差成果分析之。 3. 基本控制測量之製作成果圖表的成果表及基本控制網(系)圖,應於基本控制 點計算完竣後製作之。 4. 成果表應記載基本控制點之重要資訊,作為日後各單位引測參考。 5. 基本控制網(系)圖為顯示觀測網形分布之重要資訊,應記載點號,並將觀測 方向以直線連接成觀測方向線。但以衛星定位測量方法實施者,因其觀測網(系) 規劃無須考慮通視問題,不須組成觀測方向線。 6. 參考國土測繪法-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二十六條規定。 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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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鐵路測量技術規範》,106年1月9日。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