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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本文 第二章控制測量;原PDF第17–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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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控制測量 2.1 實施程序 控制測量之實施程序如下: 1. 控制點布設。 2. 作業規劃。 3. 儀器校正。 4. 觀測及計算。 5. 品質分析。 6. 製作成果圖表。 2.2 控制點布設 2.2.1 已知控制點清查引用 控制點以採用已知國家基本控制點、加密控制點或鐵路機關(構)設置之既有控 制點為原則。 前項已知控制點包括衛星控制點、三角點、精密導線點及水準點(BM),均應先行 檢測無誤後方得採用,檢測標準不得低於已知控制點原測設之品質規範。 2.2.2 新設控制點選點 新設衛星控制點,應設置於透空度及衛星訊號良好之位置。 新設三角點或精密導線點,應設置於相鄰點位通視良好之位置。 新設水準點,應設置於地質穩固之位置。 以上新設控制點應以沿鐵路路線均勻布設為原則。 2.2.3 新設控制點埋設 新設控制點之埋設應依現地狀況選擇石樁、鋼樁或鋼片樁。 新設控制點埋設後,應製作點之紀錄,並由鐵路機關(構)負責保存維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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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測量控制點規劃 測量控制點應先行規劃,辦理網形設計,包含測量點分布、測量方法、精度規 範、儀器精度及觀測數,並以網形分析之品質評估結果調整網形設計。 2.3 控制測量方法與計算 2.3.1 控制測量方法 控制測量可採用衛星定位測量、三角三邊測量、導線測量、水準測量或其他符合 同等精度之測量方法。 測量儀器應依本規範第 1.4.4 規定辦理校正。 控制測量得依鐵路機關(構)之要求,聯測地籍控制點(或地籍圖根點)、都市計畫 控制點(或都市計畫樁)、水利水準點或其他相關控制點。 測量精度及可靠度得由鐵路機關(構)依鐵路特性及實際需求訂定之,或至少應 符合「國土測繪法-基本測量實施規則」之加密控制測量精度規範。 2.3.2 控制測量計算 工程整體之控制測量計算應以最小二乘法整體平差計算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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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鐵路測量技術規範》,106年1月9日。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