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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解說 第四章 捷運車輛噪音界限要求;原PDF第84–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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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運軌道車輛技術標準規範-鋼軌鋼輪型式|原檔第8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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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捷運車輛界面要求 C4.1 捷運車輛於規劃、設計、施工及測試等階段,應與各系統及工程界面進行界面整合。 C4.2 捷運車輛於規劃、設計、施工、測試及營運等階段應與土建工程、號誌系統、供電系統、 通訊系統、機廠設備、環控系統、軌道工程系統進行界面整合。 C4.3 捷運車輛應符合營運需求,其與營運相關之界面應包括營運規章及列車運行計畫、緊急 逃生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示及其它等。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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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運軌道車輛技術標準規範-鋼軌鋼輪型式|原檔第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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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運軌道車輛技術標準規範-鋼軌鋼輪型式|原檔第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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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986-531-288-6 GPN:1010004314 GPN:1011000416 定價:13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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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捷運軌道車輛技術標準規範-鋼軌鋼輪型式》,110年6月7日修正;交技(110)字第1105006985號。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